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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点

新郑市王行庄煤矿工业广场东侧

表1建设项目概况及验收监测依据、执行标准

验收监测

依据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河南省环保局《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郑州市环保局《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2亿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郑环然(2010)66】

6)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2亿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6

7)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委托书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1、《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

颗粒物≤30mg/m³

SO2≤200mg/m³

NOX≤400mg/m³

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颗粒物≤1.0mg/m³

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60-2013)

表2:

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30mg/m³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2工程概况以及生产工艺流程表

1、工程概况

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王行庄煤矿工业广场东侧,占地面积26亩,其中煤矸石堆场不属于该项目厂地,租用的是王行庄煤矿场地。

项目西侧紧邻新郑市王行庄煤矿,东、南、北厂界外均为农田。

该项目现有职工60人,40人在厂内食宿,实行8小时三班制,年运行300天。

该项目2010年建有两条70m×

3.7m两烘两烧隧道窑,由于生产规模达不到郑环然【2010】66号文环评批复的1.2亿块/年,2015年又新建了两条规格152m×

3.7m两烘两烧隧道窑,全厂总生产能力达到1.2亿块/年。

2、工艺流程

页岩、煤矸石→板式给料机→鄂式破碎→反击式破碎→筛分→配料→

→一次搅拌→陈化→二次搅拌→碾碎成型→真空挤出→切条→切坯→

→码坯→干燥窑→隧道窑焙烧→冷却出窑→检验→成品→出厂

表3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

1、污染源

1)废气:

该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隧道窑产生的废气;

原料堆场扬尘;

破碎、给料、搅拌等粉尘;

车辆运输时道路扬尘。

2)噪声: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给料、破碎、搅拌等工序产生的机械噪声。

3)固废: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脱硫除尘产生的污泥;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不合格产品;

职工生活垃圾。

4)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脱硫除尘废水。

2、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双碱法”除尘脱硫后由15m高烟道外排;

原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原料破碎、筛分、配料、给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由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外排;

厂内采取降低车速、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道路扬尘。

2)噪声治理措施

对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3)固体废物

该项目脱硫除尘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垃圾送垃圾中转站处理。

4)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25m3)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职工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表4验收监测概况

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批复内容

1、运营期原料堆场地面硬化,页岩、煤矸石堆场设置围堰和顶棚,配备洒水喷头洒水降尘,粉煤灰采用粉料仓储存,原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粉煤灰筒库产生的废气经顶部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中原料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

破碎、筛分、配料、给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由5套集气罩收集,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干燥窑砖坯利用隧道窑余热进行干燥,干燥窑废气经钠钙双碱法除尘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2、双碱法除尘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经25m³

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0m³

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绿化,不得外排;

厂区内设旱厕,粪便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3、生产中不合格砖坯、不合格砖、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渣亚硫酸钙收集后外卖,不得乱堆乱放随意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辛店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4、运营期粉碎机、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的厂房内,采取消声、减振和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围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运输车禁止夜间运输,经过沿线噪声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不得噪声扰民。

5、平整硬化厂区地面及道路,及时清扫洒水,保持厂区整洁;

在厂界四周设置围墙,做好厂区及周边、运输道路的绿化美化,在厂界周边种植高大乔木。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郑州市环保局总量办认定的控制指标要求:

SO2≤8.97吨/年。

监测项目

1、窑炉废气: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3、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颗粒物

4、噪声:

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

窑炉废气处理后外排烟道4个点位

2、有组织颗粒物:

破碎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气筒1个点位

3、无组织颗粒物:

上风向设置参照点,下风向设置2个监测点

4、厂界噪声:

东、南、北厂界外各设置1个点位

监测频次

1、窑炉废气:

连续监测,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

2、有组织颗粒物:

3、无组织颗粒物:

每天3次,连续监测2天

4、厂界噪声:

昼、夜间各监测一次,连续两天

监测仪器

1、锅炉废气:

TH880F烟尘烟气测试仪

2050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AWA6228型噪声仪

监测方法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方法GB/T16157-1996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199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测量方法

监测

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报表及企业设计生产能力,经计算,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达到75%以上标准要求。

日期

设计日生产量

实际日生产量

负荷比(%)

备注

5月18日

40万块

30万块

75

5月19日

31万块

78

表5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监测

1)窑炉废气

该项目现建设有四条隧道窑,其中2条70m×

3.7m隧道窑炉废气经管道相连接,2条152m×

3.7m隧道窑炉废气经管道相连接,最后4条窑炉废气连接到同一管道,连接后的废气使用同一个除尘脱硫系统。

窑炉废气采用“双碱法”除尘脱硫,脱硫除尘废水经25m3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

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我站受企业委托于5月18日、19日对该项目外排废气进行验收监测。

经现场监测,其废气排放结果见下表5-1、续表5-1:

表5-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一览表

周期

位置

烟气

放量

m3/h

烟尘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kg/h

SO2

排放

浓度

NOX排放浓度

NOX排放量

O2%

第I

1#1次

11589

18

0.15

120

0.99

241

1.98

12.5

1#2次

10354

20

127

0.93

223

1.64

2#1次

11358

21

0.17

116

235

1.89

2#2次

11238

19

121

0.96

224

1.79

3#1次

10235

23

118

0.86

230

1.67

3#2次

10214

0.14

115

0.83

228

1.65

4#1次

11368

0.97

233

1.88

4#2次

11564

0.16

1.04

238

1.95

《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

颗粒物≤30mg/m³

续表5-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一览表

第II

10358

0.87

114

0.92

11201

0.91

239

1.90

11954

112

0.95

227

1.92

10368

123

0.90

236

1.74

10892

22

126

1.84

11207

0.18

0.94

11369

117

由表5-1、续表5-1可知,该项目外排废气中经现场监测,其排放废气中烟尘最高排放浓度为23mg/m3,SO2排放浓度为127mg/m3,NOX排放浓度为239mg/m3,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

废气排放总量:

该项目干燥窑日运行24小时,年生产300天,经计算,所测生产线SO2年排放量为7.488t,满足郑州市环保局核定的总量要求:

SO28.97t/a。

2)有组织颗粒物

该项目原料破碎、筛分、配料、给料粉尘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外排。

监测结果见下表5-2:

表5-2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表

测试

废气量

2016.5.18

袋式除尘后

排气筒

6824

25

7036

27

0.19

7022

26

2016.5.19

7033

24

7106

693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60-2013)

表2:

由表5-2可知,该项目外排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7mg/m3,排放速率0.19kg/h,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60-2013)表2标准要求。

3)无组织颗粒物

该项目厂区堆放部分原料,采用定期洒水方式降尘;

原料破碎、筛分、配料、给料工序半密闭车间生产,产生无组织粉尘;

汽车装卸辅料时产生无组织粉尘。

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对该项目排放无组织颗粒物进行验收监测。

我站受企业委托于5月18日、19日对该项目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经现场监测,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结果见下表5-3:

表5-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结果统计表单位:

参照点

第一次

0.11

第二次

0.13

0.12

第三次

1#

0.35

0.30

0.37

0.31

0.36

0.33

2#

0.32

《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3: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由表5-3可知,该项目外排废气中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差值为0.26mg/m3,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该项目周边实际建设情况,分别在该项目东、南、北厂界外布设监测点位,西厂界紧邻其他企业,无布点。

该项目实行8小时三班工作制。

我站于5月18日、5月19日,分别对该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每日对各厂界测量1次,监测点位设置在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

测量项目为等效A声级。

具体监测点位详见附件一,噪声测量结果见表5-4。

表5-4厂界噪声测量结果一览表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东厂界

52.5

47.8

52.6

48.1

南厂界

63.0

46.0

63.3

43.9

北厂界

53.0

44.4

53.1

44.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昼≤60dB(A)夜间≤50dB(A)

由表5-4可知,连续对该企业厂界噪声测量结果表明,该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超标3dB(A)左右,原因为白天破碎工段机械设备噪声,夜间噪声测量值符合要求,东、北厂界外昼、夜间噪声测量值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6环保检查结果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对该公司环保措施和环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见表6。

环评批复要求

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

结果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页岩、煤矸石堆场设置有围堰,定期洒水,粉煤灰采用粉料仓储存;

破碎、筛分、配料、给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外排,经现场监测,外排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60-2013)表2标准;

干燥窑废气经“双碱法”除尘脱硫处理后经15米高烟道外排,经现场监测,外排废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

基本落实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干燥窑除尘脱硫废水循环使用;

职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暂存厂区,用于降尘抑尘;

旱厕定期由附近农民拉走施肥。

已落实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脱硫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粉碎机、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半密闭厂房内,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降噪,经现场监测,该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超标,东、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周围村庄已拆迁,均为农田,无环境敏感点。

南厂界外为农田,无环境敏感点。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周围建设有围墙。

验收监测期间,经计算,该项目干燥窑年排放量SO27.488t。

表7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结论:

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完善,生产运行正常,该企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定要求。

1、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页岩、煤矸石堆场设置有围堰,定期洒水,粉煤灰采用粉料仓储存;

粉煤灰筒库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顶部排放;

2、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干燥窑除尘脱硫废水经25m³

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职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10m³

)处理后暂存厂区,用于降尘抑尘;

3、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脱硫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4、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粉碎机、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半密闭厂房内,采用减振基础、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经现场监测,该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超标,对环境影响不大,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测量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周围建设有围墙。

6、验收监测期间,经计算,该项目两条干燥窑年排放量SO27.488t,满足郑州市环保局总量办认定的控制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基本完善了环保设施,外排废气、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建议:

1、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平整硬化厂区地面及道路,做好厂区及周边、运输道路的绿化美化,在厂界周围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的灌木相结合,选择耐扬尘污染的树种。

2、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加高南厂界围墙,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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