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最多填报6个专业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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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人数和专业:
2017年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100名考生(招生计划5%),共有18个专业方向供考生选择。
小编提醒:
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统计学类专业;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学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二档录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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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2、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3、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上述1、2材料需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经所在中学审核并进行公示。
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学校。
五、初审及公示:
1、学校将成立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安排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其他各类获奖情况等优中选优,确定参加测试名单。
2、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可于5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注意:
通过审核考生要在5月5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100元/人。
缴费完成后于5月25日至6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复试(笔试+面试):
1、笔试:
测试内容:
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
2017年6月11日
测试地点:
上海财经大学
考生请于6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结果,学校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
综合评价考量学生的整体素质、身心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主要从科学素养、经管潜质、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2017年6月17日
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面试考生如因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等原因,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可向学校招办提出交通、住宿补贴申请,学校将酌情予以补贴。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
2、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
3、学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八、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该校及该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4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
2、其余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
九、重要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
3月17日至4月4日
2、初审结果公示时间:
5月4日
3、缴纳复试费用时间:
5月5日至5月20日
4、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25日至6月10日
5、复试笔试时间:
6月11日
复试面试时间:
6月17日
6、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
6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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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自主招生:
入校一年后可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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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1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大学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
第三条上海大学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学校、学院(系、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承诺的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审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业务培训,配合财务处指导和监督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执行、验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验设备处主要负责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及改造实验室的管理。
第五条各相关学院(系、中心)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学院(系、中心)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以及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审核和监管责任。
第六条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七条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
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第九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十条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
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三章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管理原则
(一)激励导向原则。
间接费用分配坚持激励导向原则。
旨在更好地激发学校和相关学院(系、中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活力,鼓励相关学院(系、中心)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调动一线科研人员积极性,实现学校、学院(系、中心)、项目(课题)组共同发展。
(二)分级管理原则。
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
间接费用分为学校间接费用、项目(课题)组间接业务费两个部分。
(三)保障优先原则。
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科研成本补偿。
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如需向合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按照任务书和双方签订协议的内容进行拨付,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课题)任务书(合作协议)中与承担单位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比例,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
如对方单位不拨付或拨付间接费用不足,则按学校分配政策对实际到位的间接费用进行核定。
第十二条我校作为承担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的间接费用,参照下表中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间接费用使用范围:
(一)学校间接费用:
主要用于学校为项目完成投入的人力、物力、公用资源以及其它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偿,创新管理部核算后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二)项目(课题)组间接业务费:
1、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组间接科研业务费,如缴纳科研公共资源(水、电、煤和房屋等)费用、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费、审计费、邮寄费、通讯网络费等在直接费用中不能列支,但项目运行必需的支出费用。
2、用于项目参与人员的绩效激励,金额按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如任务书中无明确规定,则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入账时按照课题组研究需要自行制定金额。
绩效发放分为项目中期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题考核两个部分,由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中心)结合其科研实绩审定支出。
项目(课题)组间接经费纳入专门的项目间接费用账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对其发放绩效支出,且学校有权收回原核定的绩效支出部分: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三)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项目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