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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国民待遇:

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4、引渡:

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法是以(B)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B.权利义务C.国家强制力D.社会关系

2.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

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D)。

A.16周岁B.15周岁C.20周岁D.18周岁

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C.联邦制D.复合制

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

1.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完整法典的部门法是(D)。

 A.宪法B.刑法C.民事诉讼法D.行政法

2.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D)。

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行政主体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B)。

A.行政机关B.行政相对人C.特定的行政主体D.公务员

4.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

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

这一规定是(D)原则的体现。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5.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生活自理能力很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本单位所需的一批水泥,某甲是该厂的(B)。

A.指定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法定代表人D.委托代理人

7、下列组织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B)。

 A.分公司B.子公司C.车间D.科室

8、合同的订立,在法律上主要分为(B)两个阶段。

A.要约邀请和要约B.要约和承诺C.要约邀请和承诺D.要约和更新的要约

9、下列(C)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A.行政许可B.行政征收C.行政立法D.行政处罚

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C)。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B)刑事责任。

A.应当负B.不负C.可以负D.应当减轻

3.甲和乙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深。

某日两人又发生争吵,二人决定决斗。

决斗中,甲将乙刺成重伤,乙刺穿甲的心脏致甲死亡。

乙的行为属于(D)。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犯罪D.过失犯罪

4.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D)。

A.是否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B是否开始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C是否是在犯罪行为终了之前停止D.是否自愿放弃犯罪意图

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D)是不正确。

A.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不公开审理B.有关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D.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6.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是(D)。

A.拘传B.取保候审C.逮捕D.拘役

7.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D)无权行使侦查权。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国家安全机关D.人民法院

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A)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在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方法是(C)。

A.拘役B.刑事拘留C.管制D.罚金

3.下列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

A.起诉必须用书面诉状B.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C.简易程序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D.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

4、联合国是(A)国际组织。

A.政治性和普遍性的B.政治性和专门性的C.专门性和区域性的D.区域性和政府间的

5.庇护权在国际法上(B)A.是个人的权利B.是国家的权力C.是个人根据国际法得到的权利D.是国家的义务

三、多项选择题

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CD)。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B.调整自然关系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E.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A.主体B.客体C.内容D.法律事实

3、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C)。

A.制定B.制订C.认可D.颁布

4、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ABD)。

A.言论、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C.宗教信仰自由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CD)。

A.最高国家立法机关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D.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行为的特征有(BCD)。

A.凡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B.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C.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D.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ACD)。

A.民事权利能力终止B.为财产设定代管人 C.继承开始D.婚姻关系消灭

3、某甲今年15周岁,他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家里的钢琴卖给某乙,因某甲身高体健,某乙并不知道某甲尚未成年。

该协议(AD)。

A.因主体资格欠缺而效力待定B.属重大误解C.因内容违法而无效D.某乙在某甲的父母表态前(经催告后的一个月内),可以撤销该协议

4、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除了占有,还包括(BCD)。

A.优先B.使用C.收益D.处分

5、公民因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可以请求赔偿(ABCD)。

A.医疗费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C.残疾者生活补助费D.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6、张某误将邻居的衣物当成自己家的收了回来,并放进柜子里。

在法律上张某的行为属于(BC)A合法占有B非法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

1.下列机关中,有权就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CD)。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公安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BC)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B.抢劫罪C.放火罪D.敲诈勒索罪

3.缓刑适用于被判处(AC)的犯罪分子A.拘役B.管制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关于两审终审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D)。

A.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的基本制度B.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C.任何案件必须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才能终结D.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判决即使经过二审也还未生效,还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

5.起诉应具备的条件包括(ABC)。

A.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D.有书面诉状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国际法(AC)。

A.适用于国际社会 B.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C.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为保障D.由国际社会中一个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制定

2.一九五四年,(AB)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中国B.印度C.缅甸D.印度尼西亚

3合法进入一国的外国人在该国境享有的权利有(AD)A进行诉讼的权利B参加选举的权利C该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D参加继承的权利

4.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给以庇护的人有(AD)。

A.政治犯B.犯有危害和平罪的人C.犯有战争罪的人D因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而受迫害的人

四、简答题:

1、法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①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的方法。

②法的僵化性。

③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

④法的保守性。

⑤法可能带来的压制。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创造性产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体表现如下: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放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制度的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规范体系内,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包括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②不侵犯原则③不干涉内政原则④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⑤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五、案例分析

  1、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

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

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

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

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

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

为什么?

 答:

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虽然几个月后甲患精神分裂症,但买卖当时并没有发病,双方买卖符合《民法通则》的三个实质要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说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2、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

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

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

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事发时,丁某15周岁。

请问:

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

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

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3、张某犯有盗窃罪和抢劫罪,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有期徒刑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判处的刑罚不当,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

二审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

判处盗窃罪2年的应维持,抢劫应改判7年。

总和刑期应到7年以下9年以下量刑。

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的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

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

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

遂将朱某行政拘留。

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

为什么?

答:

严重违反行政程序,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王某违反了行政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决定之前应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

王某违反了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必须向其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和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行政拘留,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的法律才有权给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朱某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

也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公安局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当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市政府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只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对象。

对乙丙丁来说是不利行政行为,对甲来说是授益行政行为,剥夺三家屠宰场的经营权,赋予了甲经营权。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因为他们均作出了侵犯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属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乙、丙、丁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所以乙丙丁可以。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不可以吊销。

市政府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它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屠宰活动的资格。

既然如,那么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本案乙丙丁未获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没有屠宰资格,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

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颁发给甲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不能据此违法行为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3、某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一次联合市场检查活动中,以出售假冒“龙牌”和“凤牌”酱油为名,没收某商场以上二种品牌酱油40件,并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处以9000元的罚款。

商场于2003年3月25日向该县法院起诉。

法院于4月8日立案受理,并于4月16日向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于4月22日收到答辩状。

法院于7月5日开庭审理,于7月20日宣判维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处罚。

此间,该院院长决定延长审限1个月。

原告于8月3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审理,于10月1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二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告即上诉人要求退还罚款和被没收的酱油。

工商局一直未还。

商场于2004年2月2日申请第二审法院执行其生效判决,二审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执行。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答:

1、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群众组织,不能对商场行使处罚权,署名的罚款是错误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已自己的名义,在查检过程中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以《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中出售假冒“龙牌”和“凤牌”酱油的理由立案,可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下达没收销售的商品和处以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维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处罚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执法主体不合法。

2、法院应按规定七日内受理立案,而3月25日至4月8日,超过了七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4月8日立案到副本送达的16日,超过规定的五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4、法院于4月22日收到答辩状,法院于7月5日开庭审理。

没有按规定五日内给起诉人答辩状副本,就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3月25日至7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超过规定的三个月时限,而且一审院长不能延长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6、8月3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离10月10日作出二审判决,有二个多月,超过规定的二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7、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8、工商局应退还罚款和被没收的酱油。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4、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

苏某收购后,雇佣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

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

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款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

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应该各自负怎样的举证责任?

原告的举证责任:

一、初步举证责任: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述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损害证明责任:

证明自己遭受损害的事实。

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即被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在诉讼过程中,苏某提出县草原监理所处罚对象错误,他受市制药厂的委托,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被告遂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

法院应否准许?

苏某作为市制药厂职工,同时在履行其职业活动,应当认定为制药厂行为,而不是委托行为,所以行政处罚相对人应当是制药厂。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只能在答辩期限15日内给出相关证据,所以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被告补充收集证据的请求。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此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需要由被告举证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

5、2002年5月20日,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的文件,文件列举了对5种情况的个体户要予以取缔。

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该文件,强行扣缴了38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给个体工商户造成重大损失。

38个个体工商户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发还营业执照,恢复营业,并赔偿损失。

乡政府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并说明理由。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乡政府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为决定出台针对的是不完全确定行政相对人。

但是其后的办公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解释,办公室行为因为直接影响了具体行政人的财产利益,属于行政诉讼立案范围,法院应当受理。

6、某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甲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8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

甲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过程中,甲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而受到的名誉损失。

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甲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

(1)甲商场未经复议即直接起诉,是否正确?

甲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为:

1、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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