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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幼儿园老师则必须在专门的学校培养。

这类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年。

德国幼儿园老师都属于雇员性质。

2002年底,德国幼儿园的雇员共374170人,其中女性359811人,占96.16070;

男性14359人,占3.84%。

从年龄看,20-30岁段的最多,有12.3万人,其次是30-40岁的,有11.7万,40-50岁的有9.6万人,20岁以下和50-60岁的均不到2万人,2002年,全德国学前班有儿童1.92万人,学校幼儿园有3.56万人,二者共5.48万,仅占小学在校生的0.56%,以及专门在放学后照顾学龄儿市的校外照顾中心。

德国幼儿园虽不是义务教育,但是政府出资却不少。

2002年,政府拨款44亿欧元给幼儿园(不含学前班和学校幼儿园等)。

仅此项,就占德国当年GDP的0.2%。

教会等非政府团体拨款更多。

2002年,私款项估计不会低于74亿欧元。

虽然只有约250万的在园幼儿,德国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达到每年4720欧元,约合人民币4.7万元。

可见,政府和民间资木的投入是非常可观的,也反映德国政府和民众对幼教事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二、德国学前教育特色

(一)、幼教法制健全

随着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与体制也逐渐发展起来。

1578年颁布《学校规程》,向从事幼儿保教工作的人员说明其责任和各注意事项。

18世纪的德国学前教育政策具有强迫教育特征,将5-6岁的学龄前儿童提前纳入到了学龄期。

19世纪上半期德国各邦的幼儿教育政策是:

(1)将幼教机构视为私人或团体的慈善设施而予以鼓励设立,并加强监督管理。

(2)在幼儿学校及托儿所中加强对贫民子女的宗教、道德教育,把这些作为抵制当时革命运动及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3)认为贫民幼教设施不应像英、法的幼儿学校和托儿所那样进行读、写、算等正规学校课程的教学,主要是给予幼儿家庭式的照料和安排,室外游戏以保持身体健康。

这些总的政策倾向是“控制但不援助”,与英、法等国的“控制但援助”的政策形成了反差。

一战后,德国于1922年制定了《青少年法》,其中强调要设立“白天的幼儿之家”,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及幼儿保护机构等;

同时提出训练修女担任看护工作;

此外还要求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

在此期间,幼儿园得到极大发展,成为德国幼教中的主流。

在政府颁布的幼儿园条例中宣布:

各种各样的幼儿教育机构,凡招收2-5岁儿童者,均称为幼儿园。

政府还规定了隶属关系,规定一切幼儿园由政府监督,隶属于教育、卫生部门;

幼儿园儿童具体由地方儿童局监督,学校教养均须经儿童局许可。

凡儿童在家不能得到正常教养者,则由儿童局遣之入学或入园。

二战后,为尽快着手教育事业的恢复与重建,德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

《关于德国学校民主化的法律》规定,幼儿园作为非义务的教育机构,属于国民教育体系。

《德国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原则》中称:

保证一切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在一切教育机构里实行免费教育,并为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中明确规定:

学前教育机构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教育结构计划》中要求: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将其列入学校教育系统,3-6岁的幼儿教育被纳入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属于初等教育范围,其中5-6岁的幼儿教育被列入义务教育,作为初等教育中的入门阶段。

此后,不仅5岁以上幼儿普遍入学,3-5岁幼儿入园率也不断提高。

但是,对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重视程度不高是德国教育的一大弱点。

从投资方面来说,德国的教育投资并不比其他国家的少,但偏重于大学和文理中学。

政府在削减预算、厉行财政节约时,总是向小学和幼儿园开刀。

有识之士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要让80%三至四岁儿童和95%五至六岁儿童进入幼儿园。

但这一目标至今没有实现。

2002年6月13日德国总理施罗德在德国议会就教育问题发表演讲,呼吁对德国现行教育体制实施全面改革,为不同家庭背景和经济状况的每个孩子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二)、幼教机构多元

德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多元化,主要有普通幼儿园、学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特殊幼儿园等。

1.普通幼儿园普通幼儿园指的是相对独立的幼儿园,这是德国传统的形式,也最普及。

按照幼儿园的设立者及其接受政府补助及辅导的程度来分,德国有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普通幼儿园:

(1)公立幼儿园。

这类幼儿园接受社会局幼教部门的监督及辅导。

(2)私立幼儿园。

这类幼儿园接受社会局幼教部门的补助及辅导,但其教育理念及师资的聘任不受社会局幼教部门的监督或控制。

(3)独立自主的幼儿园。

这类幼儿园不接受社会局幼教部门的补助及辅导,主要是家长的缴费。

德国所有的幼儿园不仅收费大致相同,而且幼儿园在年龄编班上,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混龄编班,即将不同年龄组的儿童编在一个班级(德国称之为小组)中游戏、生活和学习,每班至多不超过20个人。

这种混龄编班在德国全国范围内所有幼儿园中实施。

德国幼儿园分全日制和半日制两种,大部分家长将其子女送往半日制幼儿园。

2.学校附设幼儿园

学校附设的幼儿园数目较少,适合于那些已达6周岁,或下半年将达6周岁,但体格与智力均未达到入学标准的儿童,他们在此处接受一年特别的训练以便为进入基础学校作好准备。

这种机构也称学校附设的学前班,这种幼儿园通常与小学联为一体,以便为学童在后来的学习中顺利上学提供帮助。

3.学前班

学前班与学校附设幼儿园一样,与小学相联,但它们针对的是5岁儿童,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小学。

4.特殊幼儿园

特殊幼儿园是对各种有残障的幼儿提供必要教育之场所,使之更多地融入社会。

这类幼儿园按残疾人情况进行分类,如学习困难、失明、聋哑、部分失明和精神障碍及脑子迟钝等,并提供专家照顾。

实施融合教育,在公共教育中将残疾孩子的特殊教育与正常孩子的普通教育结合为一体。

5.托儿所接受0-3岁儿童,主要是对双职工的子女实行保育。

6.“白天的母亲”是由联邦青年、家庭、健康部于1974年核准设立的幼儿保教计划。

主要做法是:

由政府提供少量经费,让一些年轻妇女在照管自己小孩之余,再帮助邻近的职业妇女在白天照管1-2个小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

这些“白天的母亲”须参加短期培训,以获得科学育儿的知识。

7.德国的林间“幼儿园”

2000年郝本?

黛拉将慕尼黑的一个自然公园开辟成了“林间幼儿园”。

园内有成片白桦林和灌木丛、草坪和清澈的溪流。

入托的孩子每天上午9点到这里集合,然后他们分成几个小组,进行自由活动,有的堆沙子做游戏,有的爬树、赛跑,有的观察蚂蚁、蜗牛。

午饭时,大家席地而坐,摆上在老师帮助下准备的食品,就像在郊外野餐一样享用自己亲手做的午餐。

但这家幼儿园收费较高,个别家长还抱怨孩子们在玩耍中有时会受一些轻伤,而且每天回家时都是一身泥土。

(三)、课程以游戏为主

德国是一个地方高度自治的国家,幼儿教育的改革也以地方或幼儿园为单位,没有全国统一的课程改革方案或课程大纲,甚至连州一级也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育目标与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幼儿园开办者自主决定的,多以游戏等自由活动为主,不进行读、写、算等基础知识的教学,有组织的教学活动包括由教师讲故事、教唱歌、做劳作、会话和带领儿童接触自然界等等。

尽管如此,一般幼儿园都通过适用于所有儿童的课程设置来提高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并通过积极的刺激来弥补儿童在家庭不利环境下造成的学习缺陷,以促进所有儿童得到健康发展。

幼儿园的任务有两项,一是让儿童白天呆在幼儿园中,以减轻母亲料理家务和照料更年幼孩子的负担,或者为就业妇女解决照管孩子的困难;

二是向儿童提供教育帮助,使他们接受早期学习,促进幼儿个性充分发展,陶冶其情感,培养其自尊心、自信心、学习兴趣、相互信任、责任感、语言能力、思维能力、注意能力和活动能力等。

德国新近幼儿园课程的特点可归纳如下:

1.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加强孩子的自我意识,并进一步挖掘其个性特征。

孩子应该被看成一个独立的人。

幼儿园的任务是,通过一种家庭补充式的设施,为孩子营造一种舒适与快乐的气氛。

2.混合编组(interagegrouping)而不是按年龄分组。

通过异质分组强调尊重不同年龄孩童的相似性和相异性。

3.加强幼儿的积极性和生活经验。

强调在游戏和运动中发展幼儿的自我。

课程设计的重心是创设幼儿生活体验的活动空间和环境。

4.强调保育员是孩子的伙伴。

应持有特别的耐心,鼓庭进行资助,发放教育津贴。

1990年以后,政府改革了发放津贴的办法:

每年上半年,每个儿童都能得到600马克的补助;

下半年,则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来决定补助金额。

政府的大力支持,使许多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能够满足孩子的生活及教育需求。

(四)、组织家庭互助活动

自1987年开始,父母们就自发组织起来,在家庭之间开展互帮互助的活动,到1990年,已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家庭互助联网系统,把不同的机构(如:

儿童中心、儿童保育、儿童急救护理、亲子游戏小组、父母儿童之家、父母儿童协会、单亲父母小组等)全部协调起来,共同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德国学前教育带来的启示

 德国的学前教育渊远流长。

文艺复兴之前,德国学前幼儿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家庭教育。

被人称为“幼儿教育之父”的德国著名学前教育家福禄贝尔于1837年在家乡附近的勃兰根堡开办了一所学龄前幼儿教育机构,1840年将它正式命名为幼儿园,这成为世界上第一所真正的幼儿教育机构,德国成为幼儿园的发源地。

福禄贝尔在教育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有自己特色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促进了德国学前教育事业质的飞跃,同时也对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标志着世界幼儿教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自福禄贝尔之后,学前教育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发展起来,德国对学前儿童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也逐渐走上正轨,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较小的规模,特别在西部,平均每园只有80名幼儿,更贴近家庭;

充足的经费和灵活的交费政策使儿童入园没有费用上的问题;

学前班和学校幼儿园的开设更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及与小学的衔接。

对照我国的现实,德国学前教育的这些优势更是值得我们注意。

(一)幼儿园的密度

2003年,我国有幼儿园116390所,按人口平均,约1.1万多居民有1所幼儿园。

比照德国的不到0.3万人就有1所幼儿园,相差甚远。

这也就是说,在德国有4所幼儿园的地区,我们只有1所,这显然会增加我国幼儿就近入园的困难。

我国幼儿园的数量还有待增加。

(二)幼儿园的规模

2003年,我国幼儿园在园儿童20039061人,园均172人。

其中,城市幼儿园31652所,在园儿童5256140人,园均166人。

而在德国西部,园均仅80人,不到我国的一半,更贴近家庭,也更利于儿童的发展。

因此,我们办园不能贪大求全,更不要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应把儿童的发展放在第一位。

 

此外,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我国的幼儿园统计是包括学前班的。

2003年,我国学前班共招收学生9002399人,占在园儿童总数的44.9%。

我国学前班同样存在着班均人数过大的弊端。

2003年,我国县镇学前班47655个,学生1705034人,班均35.8人;

城市学前班33461个,学生1129987人,班均33.8人;

农村学前班244066个,学生6167378人,班均25.3人。

这必然使我国的学前班更无法充分考虑儿童的个别差异,为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教育。

(三)学前班的作用 

在德国,学前班是为年龄不到6岁,但心理发展已经可以读小学的孩子准备的,是真正的幼儿园—小学衔接的过渡,有很明确的针对性。

而我国的学前班则是小学的准年级,其教学与一年级相仿,不同的是作业要求较低。

其好处是在没有幼儿园的地方起到一点学前教育的作用,而在有幼儿园的地方,反而会起到降低学前教育质量的负面作用。

因此,在幼儿园办得较好的地区,学前班应该大量删减。

所谓“大量删减”,并不是要一刀切,而是希望借鉴德国的做法,充分考虑确实有一些孩子心理发展已经可以上小学,但年龄还不够,可以为这样的孩子开设学前班。

总之,在我国还没有幼儿园的地区,学前班可以暂时代替幼儿园存在一段时间,但随着幼儿园的逐渐兴办,应逐渐减少。

(四)幼儿园教育经费 

德国的幼儿园经费是我国幼儿园的好几倍。

检视我们的幼儿园经费,实在是太少了。

2002年,我国幼儿园经费总计67亿多元,其中,预算内经费39.7亿元,学杂费11亿元。

从总量看,我国幼儿园经费不及德国的1/17,而我国却有德国8倍以上的在园儿童,也就是说,我国幼儿园的生均经费仅为德国的1/140。

根据国家统计结果显示,2002年我国幼儿园生均预算内经费仅960.79元,其中基建经费还不到10元。

如此少的经费必然会导致各地幼儿园的收费偏高。

以江苏为例,省示范园的收费是每月每个儿童95~245元。

最低是徐州95元,最高是常州245元,其间依次是:

盐城100元,扬州、泰州120元,南京、镇江150元,宿迁158元,南通170元,苏州、无锡、连云港180元。

收费最低的徐州其收费所得也相当于预算内经费,而最高的常州则是预算内经费的两倍多。

此外,寄宿生每月还要收80元寄宿费,托儿班再加每月10元的托费。

上述这些项目还仅仅是国家许可的规范收费。

至于各个幼儿园搞什么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的收费都还在外。

有的幼儿园甚至还有什么赞助费。

尽管收费名目如此众多,2002年我国幼儿园的生均经费支出也只有1701.83元,远远低于德国幼儿园花在每个儿童身上的经费。

(五)师生比例 

2002年,在德国幼儿园,每个雇员负责6.7个儿童,学前班则是每个教师负责15.6个儿童,学校幼儿园是每个教师负责10.2个儿童。

条件较好的巴登—符腾堡州学校幼儿园的师生比更低,每个教师负责6.1个儿童。

2002年,我国幼儿园有教职工903319人,在园儿童20360245人。

每个教职工负责幼儿22.5人。

如按专职教师571227人来计算,师生比更高,每个教师必须负责35.6个儿童。

即便是条件较好的上海浦东新区幼儿园,每个教职工也要负责超过10名的幼儿的生活与教育。

可见,我国幼儿园教职工的负担很重。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的健康水平,也为了普及学前教育,我们还需要增加大量的教师。

(六)办学渠道

我国的幼儿园主要由教育部门主办。

集体办和私人办的还很少。

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教育部门办的116所,集体部门办的22所,其他部门办的5所,民办的14所,共!

157所。

可见,教育部门办的占了73.89%。

从全国来看,2003年,我国在园儿童20039061人,其中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共有13423070人,约占66.98%.,也是2/3强。

而在德国,幼儿园的主办者主要是教会。

虽然我国的国情与德国不同,不能照搬其办学模式,但增加办学主体作为解决当前幼儿入园难的重要途径是值得肯定的。

如在我国的西藏、云南、新疆、宁夏等西部民族地区,宗教团体有着较强的筹资能力。

鼓励宗教团体在政府领导下向幼儿园捐资,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西部地区幼儿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推动西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也应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而办学渠道的拓宽更需要政府发挥宏观管理与调控的职能,不仅不能减少投入,更应积极引导幼教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协调不同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努力促使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综观德国的幼儿教育,笔者认为其中有一个最鲜明的特色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那就是崇尚自然。

德国的幼儿教育非常朴实,处处体现着效法自然,尊重幼儿自然成长的内涵。

对照我国的学前教育,两百多年前“发现儿童”的教育家卢梭发出的要在“自然中培养自然人”的呼声早已被那些花样翻新的早期教育模式所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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