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井维修工岗位责任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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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因检修确需在上、下井口附近及井筒内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门烧焊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5条井筒装备在检查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条按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并达到合格,持证上岗。
三、责任追究
第7条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的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工区主井井筒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出现的各类事故,机电工区主井大筒工负主要责任。
第9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产生一定影响的,机电工区主井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经济处罚。
副井大筒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副井大筒维修工是副井井筒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应协助班(组)长做好副井筒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
机电工区副井大筒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副井大筒组范围主要包括:
副井井筒设备以及上、下井口推车机维护。
第1条负责检查、检修副井筒各类装备、设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2条负责副井井筒维护所用材料、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第7条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的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工区副井井筒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出现的各类事故,机电工区副井大筒工负主要责任。
第9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产生一定影响的,机电工区副井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主井电修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主井电修工是主井提升电控系统的主要责任者,应协助班(组)长做好主井电控系统的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
机电工区主井电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主井电修工范围主要包括:
主井电控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主井卸载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装载站装载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1条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基础知识,熟悉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用途及性能,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具有娴熟的维修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完成各种不同状况下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并能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条熟悉一、二次系统的原理和所辖变电所(室)的供电运行方式及变化,熟悉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掌握触电急救知识,增强事故应变能力。
参加本工区、本班组安全活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3条正确行使十项权利,持证上岗,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严禁睡觉,严禁出现空岗、旷班现象。
第4条上岗期间配戴好工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第7条主井电工组负责主井装载站低防开关及馈出电缆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8条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维护、检修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第9条认真查找设备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积极配合工区落实各项隐患治理措施。
第10条服从矿、科室、工区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检修工作,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第11条参加矿双月停产检修工作,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12条及时处理各级管理部门查处的设备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吸取相关教训。
第13条参加所辖范围内相应的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
第14条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及防水值班工作。
第15条保持班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严格按卫生责任区划分管理,按规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1)不按劳动保护穿戴;
班中喝酒、脱岗;
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迟到、早退、旷班,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设备出现问题无人维修影响正常生产的。
3)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及上报,造成机电事故及影响生产的。
5)本范围内的卫生不合格,对工区的各项检查考核造成影响的。
6)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生产的。
第19条对所属范围内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不及时,由此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20条维护检修后的各项记录不如实、及时填写,出现伪造记录内容现象,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致使人身或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数额经济处罚。
副井电修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副井电修工是主井提升电控系统的主要责任者,应协助班(组)长做好副井电控系统的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
机电工区副井电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副井电修工范围主要包括:
副井电控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副井操车系统的维护工作;
上、下井口照明及附属设备的维护。
第5条副井维修组负责副井低防开关及馈出电缆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6条协助完成所辖范围内各变配电所(室)、井下大巷质量标准化工作(包括各变电所照明、电缆沟及馈出高压电缆等)。
第7条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维护、检修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第8条认真查找设备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积极配合工区落实各项隐患治理措施。
第9条服从矿、科室、工区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检修工作,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第10条参加矿双月停产检修工作,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11条及时处理各级管理部门查处的设备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吸取相关教训。
第12条参加所辖范围内相应的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
第13条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及防水值班工作。
第14条保持班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严格按卫生责任区划分管理,按规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16条对所属范围内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不及时,由此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维护检修后的各项记录不如实、及时填写,出现伪造记录内容现象,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致使人身或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数额经济处罚。
井下机修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更换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2条负责所属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3条负责做好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记录要求详实,不得伪造;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所安排检修工作没有完成时应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请示。
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
第4条检修工作前,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检修过程中需动用电气焊时,须经工区领导传达烧焊措施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严格执行。
第5条负责设备所需备品、备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与每月20日前将所需备品、备件上报工区。
第6条做到本班组备品、备件的分类存放,存放整齐,挂牌上架。
搞好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卫生工作。
第7条负责根据工区工作安排做好重点检修项目工作,及时处理所属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8条杜绝违章做业,拒绝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
班中严禁睡岗、脱岗、干私活或看与职业无关的书籍刊物。
第9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接班不来,当班不走,严禁出现空岗现象。
第10条施工期间,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按照‘四不伤害’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11条按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工种岗位培训,并达到合格。
第12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第13条对工区及矿领导查出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
第14条服从工区领导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区领导交给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对分管范围内设备设施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由此造成后果的,本班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检修工作未执行检修制度,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伪造记录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19条因未提前做出备品、备件计划,由此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事故的,由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本班组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分管内的设备、设施出现的各类失修事故,本班组负主要责任。
第22条所属范围内卫生不合格,对工区的各项检查、考核造成影响的。
第23条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数额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