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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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模板Word格式.docx

发行人(或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的主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可以共用一套CA证书。

(CA证书的办理流程见附件4)

第十一条发行人、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应当参加本所组织的债券发行业务培训,参与招标发行业务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债券发行系统登陆、信息查询、招投标及应急处理等债券发行操作。

第三章招标现场

第十二条本所提供债券招标现场,招标现场与其他区域保持隔离,并安放债券发行系统监控终端,用于发行人确认招标书、监控招标过程及确认招标结果等。

第十三条发行人工作人员、观察员、本所场务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后进入招标现场。

其他人员在债券招标期间,未经本所同意,不得进入招标现场。

第十四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现场监督职责,监督招标现场人员遵守本指引,监督发行人(或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行文件约定的组织发行。

第十五条债券招标期间,招标现场的所有人员将通讯工具交由本所集中统一保管,且不得擅自离开。

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向观察员说明原因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或者使用专用联系电话对外联系。

观察员应及时制止现场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及违规行为,禁止违规透露发行信息。

第十六条观察员发现相关人员出现违背本指引和发行文件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立即指出纠正。

如有关人员拒不改正违规行为,观察员有权拒绝在债券发行结果上签字或提前终止招投标程序。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发行人应当在招标前通过本所网站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债券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中应当明确债券招标方式、招标数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应急招投标方案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发行人可以委托本所完成承销团成员或投标参与人设定、招标要素录入、招标书制作等工作(委托书样例详见附件5),并于招标前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予以确认。

发行人应当在招标前向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发出招标书。

第十九条观察员应当至少在投标开始10分钟前,检查招标现场人员名单、登记材料等有关情况,确保招标现场的安排符合本指引要求。

第二十条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应当在招标开始30分钟前登录债券发行系统(网址为:

***.69.22/bp),并确认相关通讯设施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人披露的发行文件、招标书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

投标期间,投标可撤销和修改,经修改的投标为新的投标;

投标截止后,投标不可撤销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投标截止后,债券发行系统对有效投标按照发行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进行处理,产生招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不得干预或提前终止投标过程,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招标不能正常进行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招标结果须经发行人授权的工作人员和观察员签字确认。

确认后,债券发行系统向各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发送各自的中标结果。

观察员应当查验本次招标工作是否按照本指引和发行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和有序,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债券投标结束后,发行人可以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查询、打印和导出投标额、中标额、按机构和标位统计的投标量和中标量等发行数据。

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可以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查询、打印或者导出自身的中标结果。

第二十六条债券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当及时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向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公布中标结果,并在不迟于次一交易日发布招标结果公告。

债券公开发行的,招标结果公告应当通过本所网站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布。

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中标后应履行相应的认购义务。

第二十七条经确认的招标结果于招标日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发送到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据此办理债券品种注册和各中标机构的承销额度注册。

第二十八条承销商可以按照发行文件的约定,于招标日的次一交易日开始网上和网下分销。

网上分销是指债券招标完成后,承销商通过本所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

网下分销是承销商向特定投资者协议销售。

网上和网下分销可以相互回拨。

第二十九条承销商通过债券发行系统进行网下分销的,分销指令在分销期间可以撤销或者修改。

第三十条参与分销的投资者,应当具有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

通过分销获取的债券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分销给其他投资者。

第三十一条参与网上分销的投资者可以实时查询债券认购数据,参与网下分销的投资者可以在分销结束后查询认购数据。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与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根据发行文件的约定划付债券承销认购款。

承销商网上分销的资金,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结算;

承销商网下分销的资金结算,由承销商与其客户自行约定,也可以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划付。

资金划付标准和程序由登记结算机构规定。

第五章应急投标和分销

第三十三条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应当在投标前制定应急投标预案。

第三十四条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远程客户端出现技术故障以及其他不能参与投标的情形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并在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写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章程序的应急投标书(样例详见附件6)传真到招标现场。

应急投标书应当说明应急投标的原因,并包含所有标位的完整信息。

第三十五条观察员、发行人对应急投标书签字认可后,由本所场务人员将投标数据代为输入债券发行系统。

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应当于招标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应急投标书原件送达本所。

第三十六条应急投标时间以招标现场收到应急投标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应急投标书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一)接收时间超过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

(二)要素不满足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要求;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应急投标书存在前款第

(二)、(三)项规定情况的,观察员或发行人代表应当提示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进行调整修正。

第三十八条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投标,又进行应急投标,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为准。

第三十九条承销商远程客户端出现技术故障以及其他无法进行分销的情形时,应当在分销期截止日前,完整填写应急分销书,并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章程序的应急分销书(样例详见附件7)传真到本所。

应急分销书应当说明应急分销的原因,并包含分销应具备的完整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所对相关债券的招标发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债券招标发行承诺函样例

2.发行人工作人员名单

3.发行人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名单

4.债券发行系统用户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债券发行系统操作委托书样例

6.应急投标书样例

7.应急分销书样例

8.债券发行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1

债券招标发行承诺函样例

(一)本期债券招标发行承诺函

承诺函

(我机构)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  期 债券,承诺严格遵守上交所相关规定,并要求所属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上交所观察员监督,不违规泄露任何债券发行信息。

债券招标期间,若我机构及所属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机构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公章或授权签章)

年月日

(二)本年度债券招标发行承诺函

(我机构)于   年度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承诺严格遵守上交所相关规定,并要求所属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从上交所观察员监督,不得违规泄露任何债券投标信息。

债券招标期间,如我机构及所属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机构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2

发行人工作人员名单

(机构名称)  年债券发行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1、工作人员名单应按年度申请,有效期自上交所收到工作人员名单当日起,截至申报当年年末结束;

2、工作人员名单超过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3、有效期内报备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0人。

附件3

发行人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名单

发行人:

适用类别:

□年度□本次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联系人

...

1、承销商名单可按年度申请也可单独申请,有效期自上交所收到承销商名单当日起,截至申报当年年末结束;

2、机构类别:

(1)主承销商

(2)承销商(3)投标参与人

3、承销商名单超过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附件4

债券发行系统用户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用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A中心专区”下载《CnSCA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债券发行系统用户)》,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成并盖公章。

为保证业务连续性,建议用户首次申请时申请两个债券发行系统证书。

2、申请机构下载打印《CnSCA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并盖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4、数字证书申请材料请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债券业务部。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如下:

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

邮编:

********。

联系人:

孙治山联系电话:

********

二、核准与制作

1、用户提交的申请通过上交所债券业务部核准后,债券业务部将证书申请转交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2、用户申请证书免费用。

3、信息公司收到申请表和费用后根据申请表签发数字证书。

三、通知与领取

1、信息公司完成证书的制作和开通后,根据用户选择的领取方式将证书邮寄给用户或通知用户前来领取。

2、用户接到通知后,凭《上交所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授权证明》、领取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上交所信息公司领取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申领联系电话:

附件5

债券发行系统操作委托书样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机构计划采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特授权你所工作人员使用我机构如下用户名代表我机构进行招标业务的相关操作,我机构对于你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我机构对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范围:

【】

(在如下列表中选择序号填写,并加章确认)

1、承销团设定2、债券注册3、招标书制作

4、应急投标录入5、打印报表6、数据导出

 

年月日

附件6

应急投标书样例

业务凭单号:

***

**(发行人):

(具体阐释应急投标原因),现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行人)年(期)**债券应急投标书。

我单位承诺:

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证券账号:

 

投标日期:

年月日

债券代码:

投标标位(%或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万元)

标位1

投标量

标位2

标位3

标位4

标位5

标位6

标位7

标位8

标位9

……

合计

本应急投标书包含我单位本次投标的所有标位信息。

主办人员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

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招标现场电话:

招标现场应急传真:

********

附件7

应急分销书样例

(具体阐释应急分销原因),现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行人)年(期)**债券应急分销书。

本应急分销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分销所产生风险。

具体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承销商

承销商账号

客户名称

客户证券账户

分销价格

分销数量(手)

年月日

附件8

债券发行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名称

电话

手机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郑斌祥

孙治山

金永军

招标现场

专用电话:

专用传真: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发行人登记部

袁璐

上交所债券业务交流群:

********(qq群)。

上交所债券业务信箱:

sse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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