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槽坑和管沟安全防护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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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
在堆填的沙土和碎石类土内
1.0m
在亚砂土和亚粘土内
1.25m
在粘土内
1.50m
在特别坚实的粘土内
2.00m
②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挖方深度在3m以内,不加支撑的基槽(坑)和管沟,须进行防坡,其边坡的最大坡度须符合下表规定:
土的名称
边坡坡度(高宽比)
人工挖土并将
机械挖土
土抛于坑/沟边
在坑/沟底挖
在坑/沟上边挖
砂土
1:
1
0.75
1.0
亚砂土
0.67
0.5
亚粘土
0.33
粘土
0.25
含石/卵石土
泥炭岩/白垩土
干黄土
0.1
注:
1、如人工挖土不把土抛于基坑(槽)或管沟上边时而随时把土运往弃土场时,则采取机械在坑(槽)或管沟底挖土的坡度;
2、表中砂土不包括细砂和粉砂,干黄土不包括黄土
(3)须对基槽(坑)和管沟进行支护的,具体支护方法按《施工方案》要求实施。
5.1.2公司分包的基槽(坑)、管沟开挖等土方工程
(1)开挖深度在3m以内土方工程,分包单位施工前应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应对支护办法(或放坡要求)等防坍塌措施,以及坑槽边、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人员跌落、防车辆倾翻措施加以说明。
《施工方案》应经现场项目工程师审批;
(2)开挖深度在3m以上(含3m)的基坑,其基坑支护和基坑开挖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现场收集相关资料;
(3)在布置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现场安全员、施工员协同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现场协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监测工作,收集施工单位的相关记录;
5.2防护要求
5.2.1施工现场负责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护措施的落实,如由分包单位布置防护设施,现场安全员应检查防护的完善性和质量;
5.2.2安全员和施工员对防护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的主要内容为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搭设时的注意事项,应佩带的防护用品;
5.2.3搭设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见公司《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5.2.4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用不小于16号镀锌钢丝不小于3圈绑扎,不应有泻滑;
(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园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
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3)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4)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时,应选取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5.2.5防护栏杆的搭设
(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立杆的间距不大于2m。
(2)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可打入板桩外侧。
(3)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采用预埋件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4)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5.2.6在有人员和车辆经过的基槽(坑)和管沟边,应在醒目位置摆放如下安全标志:
5.2.7在未施工完备,有人员和车辆经过的基槽(坑)和管沟边,应设置警示灯,防止人员或车辆在夜间跌落基槽(坑)和管沟。
6、引用文件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7、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