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输员培训资料教学文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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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物。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岗位责任制。
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
股道较多、作业量大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接制。
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
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三条
预确报制度。
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
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
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
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
铁路局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
第五章作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送车作业。
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货车。
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
内容包括:
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
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
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路旁准备接车。
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
第二十六条
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
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
第二十七条
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
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
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
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九条
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
第三十条
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关好车门、窗、盖、阀。
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
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
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
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
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
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
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时一并办理交接。
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
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第三十九条
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
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第四十一条
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
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
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
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
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加强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
第五十条
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
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摘要)
第23条货物装车或卸车,应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间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对间,加速货物运输。
第30条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冰箱盖、罐车盖、阀等要关闭妥当。
对装过活动物、鲜鱼介类、污秽品等货物的车辆,以及受易腐货物清染的冷藏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必须洗刷消毒的货车,由铁路负责洗刷并按规定或依照卫生(兽医)人员的要求进行消毒,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如收货人有洗刷、消毒设备时,也可由收货人自行洗刷、消毒。
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车,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时,车站应通知收货人补扫,如收货人未补扫或仍未清扫干净,车站应以收货人的责任组织人力代为补扫,向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清扫费和货车延期使用费。
。
第47条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应使用货车调送单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
1.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2.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除按上款规定办理交接外,到站须派员至卸车地点会同收货人拆封、卸车(在专用铁路内卸车的货物,承运人应同收货人商定卸车办法)。
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如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声明,或收货人事先向到站提出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时,到站应于卸车前通知收货人到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交接,并会同卸车。
从承运人发出卸车通知时起,超过两小时收货人未到场,或托运人、收货人未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封印状况或货车现状后,以收货人责任拆封、卸车。
第48条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有下列情事之一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物,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规定的货物装载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与收货人办理交接时,遇有本条第一款1或2项情事之一时,须派员到卸车地点按实物交接。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办理货物交接的同时,应办理货车篷布(包括自备篷布)交接。
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
管理细则(试行)部分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运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货装作业质量立照存查工作,强化对立照存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分析、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车(箱)源头及途中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车站管内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货检车间、贵铁物流贵阳南分公司、贵阳南装卸分公司、贵阳南站劳动服务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立照存查范围
第三条除军事运输及保密物资装车后不进行立照存查外,其余所有车辆装、卸车后必须按规定立照存查。
第四条各办理站、车间、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必须按照《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对照表》(附表)规定,严格执行需立照存查的货物品类要求、拍照范围和作业标准。
第五条各办理站、车间、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应高度重视装卸车(箱)后的作业质量,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立照存查范围、要求、检查、指导、分析等制定相关细化要求,防范安全隐患,规避安全风险。
第三章立照要求
第六条立照工作必须在装卸车完毕,并经货运员(企业运输员)检查确认合格后进行,存查的照片为装卸车作业完毕后的最终状态。
严禁在装卸车过程中或检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之前拍照。
货检车间对《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对照表》中路局规定的重点车辆,在到达、出发两个检查作业环节,货检员、作业点负责人均须进行立照存查,实行双卡控复核制度。
第七条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加强装卸车源头卡控,严格车辆选用,对有车辆部门扣修色票,或车体、车门状态不良且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保障运输安全的车辆禁止使用;
遇杂型车不了解车门开、关方法,或车辆状态不良导致车门不能正常关闭时,须及时联系车辆部门处理,不得臆测蛮干、强行关闭导致车门虚关、假关或关闭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专用线作业发现上述情况时,由专用线联系车辆部门处理);
要对货车不良部位立照存查,同时在现车系统上标注“坏车”字样。
第九条由专用线(专用铁路)作业的车辆,作业工班必须将车门、车窗、端侧门关好,插牢全部销子和门搭扣并使用铁线捆绑牢固,由企业运输员逐车立照并按日编辑存档;
与清镇站、都拉营站、贵阳西站、贵阳南站、贵阳东站、谷立站、改貌站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无论是否安装有视频交接系统,货运员、企业运输员均须办理路企交接检查,货运员、企业运输员首尾涂打标记并立照存查。
第十三条对重点车辆或特殊车辆,可使用相机视频功能对货车、货物装载加固状态进行全方位录像,强化立照存查功能。
第十四条拍照人员进行立照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相关规定,对敞车内部进行拍照时,拍照人员应平稳安全地站立于货车闸盘台上,严防坠落和滑碰,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遇照相设备临时故障时,应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漏照,对车站明列要求立照存查的装车货物品类以及卸空车,做到“车车立照不遗漏”。
第四章存查要求
第十六条站内或专用线(专用铁路)装卸车后拍摄的照片(视频)及时输机存储,按装卸车年、月、日逐车建档存查。
第十七条装卸车照片(视频)应保存在车站货运室(专用线、专用铁路)指定的计算机上(原则上不保存在桌面及C盘上),由货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含专用线、专用铁路人员)负责建档管理,确保在保存期内随时查阅。
所有存查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第十八条各货运办理站应严格相机及内存卡、读卡器等附属设备日常管理,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拍摄基本技能的指导,提高立照存查质量。
第五章回放检查要求
第十九条现场货运作业人员对货物装卸车立照存查资料及视频进行全面回放检查。
1.现场货运员要对本班次(批次)立照存查照片(视频)资料拍摄后应及时编辑并逐车回放自查,一是要看装卸车质量有无问题,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重新立照存查;
二是要看所照车数是否与装卸车数相符,防止漏照。
2.对无驻线货运员,仅由企业运输员立照存查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各协管站(车间)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措施,对专用线(专用铁路)立照存查资料及时检查到位。
第二十二条车站货运科专业主管人员每月不定期对车站管内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立照存查资料以及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分析、通报。
第二十三条货运(货检)值班员、主管站长(主任)、值班干部、货运科专业主管人员对货物装卸车立照存查资料回放检查后,应将回放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如实记载于各岗点“干部巡视簿”上,作为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货运办理站应加强对立照存查资料的回放检查工作,将回放检查作为货装现场安全风险卡控的手段之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利用点名会、交接班会等时机向职工传达学习。
第二十五条立照存查仅是工作手段之一,目的是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现场检查、盯控,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各级人员均不得以回放检查照片代替现场安全检查卡控。
第六章考核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凡发生不按规定要求拍照、漏拍、成像不清或影像资料保管不善、未按要求存查、未进行回放检查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车站货运科对该货运办理站纳入货运月度安全基础考核和贵阳南站工效挂钩一体化考核,对直接责任人按照车站职工“两违”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考核。
第二十七条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超偏载报警、整倒装或事故时,各办理站无法出示立照存查(视频)资料或出示的资料质量不高、成像模糊以及弄虚作假影响分析和判责的,除按规定严厉考核外,由各货运办理站负责人带队到车站交班;
发生事故的,按上级分析定责处理。
贵阳南站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
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为100分,考核的主要项目、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标准(附表1)。
三、考核资格
1.凡从事铁路运输的专用线均应纳入专用线安全考核。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考核资格
(1)发生货车超、偏载、偏重月计2车(调查核实为准)。
(2)匿报、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的。
(3)发生责任行车D类一般事故。
(4)专用线责任连续3次夜间不卸车作业。
(5)发生专用线企业责任造成铁路人员伤亡事故的。
四、考核时间方式及激励处理措施
1.考核时间:
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小组,每半年度对车站管辖的各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各接轨站每月以日常检查或集中考核的方式,结合总公司、路局、车站相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专用线的安全基础管理、卸车组织、装车质量、路企交接、设施设备等情况,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和通报上报货管部。
3.激励和处理措施:
(1)专用线考评分在75分以下的控制次月共用到发业务。
(2)对连续两月在65分以下的专用线,考核小组发监察通知书给予警示,取消次月专用线到发共用业务。
(3)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专用线作为车站重点整治对象,取消专用线次月到发业务。
(4)凡受到取消考评资格处理的专用线一律停办业务整顿三个月。
(5)年度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为D级的,由铁路局会同省市经委督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重点整改。
五、考核具体要求
1.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小组,每半年对管辖的专用线进行集中考核。
2.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小组,对各产权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主送各专用线产权单位,抄送省经委、路局货运处。
各专用线产权单位,对通报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和销号时间,以正式函件上报车站。
3.各协管站每月应对管辖的专用线进行考核。
4.各协管站对专用线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产权单位分别填写专用线安全考核标准表,并于次月3日前汇总提交货管部。
各专用线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和销号时间报各协管站。
5.各协管站,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不定期地深入到各专用线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专用线月度考核,作为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的依据。
6.各协管站应对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建立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档案。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专用线运输安全管理、装车质量、作业效率、人员培训、共用业务、铁路费用缴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日常检查记录》,扣分标准详见《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内容及扣分标准》(附表4)。
六、定期开展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
1.评估周期:
每年一次。
2.评估标准:
各协管站应建立的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档案(详见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作为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的主要依据,按评估周期综合评定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等级。
3.信用等级划分
(1)年运量100万吨以上的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A级;
70-84分的为B级;
60-69分的为C级;
低于60分的为D级。
(2)其他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得分在90-100分的为A级;
75-89分的为B级;
60-74分的为C级;
4.评估程序:
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程序按成铁货(2009)407号《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补充规定》第25条第4款规定办理。
专用线防溜铁鞋的管理
1铁鞋的保管
1.1专用线设置专门放置铁鞋的地点,铁鞋放置点应安全、可靠,防止被盗。
1.2铁鞋应编号并有专人保管,若铁鞋保管人员实行倒班制,交接班时应清点铁鞋数量,对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1.3铁鞋保管人应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保管好铁鞋,严禁丢失,使用完毕应及时收回,严禁散落在股道边上。
1.4专用线应加强铁鞋钥匙的保管,严禁丢失,不得随意乱扔。
2铁鞋的使用
2.1原则上铁鞋的放置与撤除工作由铁路调车人负责。
2.2运输员在接到取送车作业计划通知后,应携带相应数量的铁鞋到相应的股道上等待,或到相应的股道上等待取回铁鞋。
2.3铁鞋的放置:
1).在有弯道的股道上放置铁鞋,应将铁鞋放置在弯道内侧铁轨。
2).车辆进入专用线内停稳后机车摘钩前为放置铁鞋的时机。
3).铁鞋应放置在紧靠列车的首车和尾车轮边位置上。
2.4铁鞋的撤除:
机车进入专用线挂车,连挂妥当后,方可撤除铁鞋。
企业运输员(装卸人员)应知应会
1.装车前,应做到哪些?
装车前,认真检查货车的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扣修通知、色票、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
装载粮食、医药品、食盐、鲜活货物、饮食品、烟草制品以及有押运人的货物等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
要认真核对待装货物品名、件数,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
2.装车时,应做到哪些?
装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
要认真监装,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载、偏重、超载、集重、亏吨、倒塌、坠落和超限。
对易磨损货件应采取防磨措施,怕湿和易燃货物应采取防湿或防火措施。
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有规定办理,对货物装载数量和质量要进行检查。
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有定型方案的,严格按方案装车;
无定型方案的,车站应制定装载加固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按批准方案装车。
装载散堆装货物,顶面应予平整。
对自轮运转的货物、无包装的机械货物,车站应要求托运人将货物的活动部位予以固定,以防止脱落或侵入界限。
3.装车后,应做到哪些?
装车后,认真检查车门、车窗、盖、阀关闭及拧固和装载加固情况。
需要填制货车装载清单及标画示意图的,应按规定填制。
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并用直径3.2mm(10号)铁线将车门拧紧。
需要插放货车表示牌的货车,应按规定插放。
对装载货物的敞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搭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
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
篷布绳索捆绑,不得妨碍车辆手闸和提钩杆。
两篷布间的搭头应不小于500mm。
绳索、加固铁线的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mm。
装载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或批准的装载加固方案检查装载加固情况。
对超限货物,还应对照铁路局的批示文电,核对装车后尺寸。
要严格执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建立档案管理。
并按照《贵阳南站立照存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立照存查。
4.卸车前,应做到哪?
卸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货物装载状态有无异状,施封是否完好。
5.卸车时,应做到哪些?
卸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
要认真监卸,根据货物运单清点件数,核对标记,检查货物状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及有规定作业,合理使用货位,按规定堆码货物。
发现货物有异状,要及时按章处理。
6.卸车后,应做到哪些?
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关好车门、车窗、阀、盖,检查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清理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