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城镇化建设贷款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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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法律保全部门职责
第七条合规部门职责
第八条分行业务经办机构职责
第三章借款主体及用途
第九条借款主体
城镇化建设贷款的借款主体包括:
一,依法成立~承担城镇化建设职能、按商业化规则运作的企、事业法人。
二,符合国家及监管要求~通过与项目业主签定协议~承建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
第十条贷款用途和适用范围
城镇化建设贷款适用于以下几类:
一,城镇化建设中基本人居环境的建设
1.围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三旧改造等政策进行的宅基地复垦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等新农村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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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科学、运作规范的城镇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土地储备贷款除外,,
3.城镇化新型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
4.新社区和新城镇中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城镇化建设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包括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科教文卫、商业服务、公共交通、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方面项目的建设。
三,用于城镇化建设中铸造产业支撑的建设
1.提高城镇要素资源聚集能力的优质的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开发园区建设,
2.增强城镇吸纳就业能力的支柱产业和项目发展建设,
3.推动特色新城镇发展的旅游、矿产、水利、商贸等优势资源开发建设。
四,其他符合国家城镇化建设政策导向和当地城镇化建设实际的项目建设。
第四章贷款条件
第十一条区域条件
我行支持城镇化建设贷款的地区应符合以下前三项条款任意一款~且同时满足第四项条款规定:
一,一线大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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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入国家级或省级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城市群~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和成渝五大国家级城市群和海峡西岸、山东半岛、哈长、辽中南、中原、江淮、关中、广西北部湾、太原、滇中、黔中、呼包鄂榆、乌昌石、宁夏沿黄等十四个区域性城市群。
三,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百强县。
四,原则上所对应的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负债率,指政府性债务余额和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债务率,指政府性债务余额和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值,、偿债率,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和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值,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如无明确要求~则上述指标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十二条客户条件
一,客户经县级,含,以上政府批准或明确承担城镇化建设职能~并具备与所从事的开发项目相符的开发资质。
二,客户在我行信用评级为BB+级,含,以上~若客户为新设项目法人~其控股母公司在我行信用评级为BB+,含,以上。
三,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及以上。
四,借款人股权关系清晰~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制度规范。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如为新设项目法人~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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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七,我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城镇化发展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符合国家规划、土地、环保等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规定。
三,按规定履行了关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有明确的还款来源~贷款期内项目自身现金流及借款人其它合法收入能够保证按时、足额归还我行贷款本息。
五,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如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我行总行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客户以及能够为我行带来较大收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
项目资本金应同比例先于贷款到位。
第五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实际需求和项目风险状况~还款资金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
第十五条贷款期限
城镇化建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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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不得下浮。
第十七条核算科目
在一级科目“单位短期贷款”下设二级科目“短期城镇化建设贷款”~在一级科目“单位中长期贷款”下设二级科目“中长期城镇化建设贷款”~专门用于核算我行投放的一年期,含,以内和一年期以上的城镇化建设贷款。
第六章还款及担保
第十八条还款要求
城镇化建设贷款要严格落实还款来源~确保项目自身现金流以及客户各项合法收入能全额覆盖贷款本息~还款资金来源应包括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的财政资金返还部分、项目经营收入、项目资产租售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政府偿债基金和其它合法收入。
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文件~明确项目建设期间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的财政资金返还部分、税收返还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政府偿债基金等款项及时存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监管专户~用于归还我行贷款。
采用委托代建方式的~项目业主须出具文件明确项目还款资金安排。
第十九条还款方式
城镇化建设贷款采用按季还息~并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合理制订贷款本金偿还计划。
原则上项目建成后~每年至少偿还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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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利随本清。
第二十条贷款担保
城镇化建设贷款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优先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对不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原则上不得采用信用方式,符合我行信用担保条件的除外,。
未经我行同意~不得转让本项目或在本项目上设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一,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原则上应为贷款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或以符合我行要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产抵押~非土储机构不得接受政府储备土地抵押。
不得接受空臵三年,含,以上的商品房及闲臵两年,含,以上的土地作为抵押物~抵质押率应符合我行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具备担保能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人须向我行书面承诺:
城镇化建设贷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如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在建工程且符合当地抵押登记条件的~应一并抵押,贷款存续期间~不得以该项目资产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抵押或质押,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对外新增担保、不以该项目向第三方融资,借款人的股权转让或变更等须事先得到我行书面同意。
第七章贷款流程
第二十一条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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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应按我行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的相关资料。
三,借款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借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此外~须根据城镇化建设借款人及项目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我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满足条件的才能予以受理。
第二十二条贷前调查
经办机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开展贷前调查。
城镇化建设贷款按照我行有关规定~除对借款人的资金实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调查外~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调查和分析:
一,项目所属区域是否符合第十一条规定~项目建设内容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二,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关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政府有权部门是否出具相关文件~明确建设项目所获得土地出让收入中的财政资金返还部分优先用于归还我行贷款。
四,项目涉及拆迁安臵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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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标准、安臵费用测算依据、安臵措施等内容,以及有权部门批复的房屋征收许可或拆迁许可文件,贷款发放前应提供项目拆迁建筑面积90%,含,以上的业主同意拆迁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营运能力。
六,对还款来源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分析项目运作模式、还款来源~审慎进行偿债测算。
七,开发园区建设项目除调查上述内容外~还须审查:
是否取得国家、省、直辖市同意设立园区的批复文件~以及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园区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环评是否合规等。
第二十三条审查审批
城镇化建设贷款按照《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和对公授信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审批。
第二十四条贷款发放
一,城镇化建设贷款项目审批通过后~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我行担保规定~签署书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办妥担保手续~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二,放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信银行城镇化建设贷款项目封闭管理合作协议》,协议另行单独下发,。
三,城镇化建设贷款发放与支付应按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执行。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中~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况~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发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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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至BB+级以下,
2.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3.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相关规定支付贷款资金,
4.项目进度落后于贷款资金使用进度~或项目拆迁遇到重大纠纷,
5.项目总投资出现较大资金缺口~或资金使用计划出现不利于还款的重大调整,
6.拒绝或阻碍经办机构按照合同进行检查、监督,
7.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所做出的承诺,
8.我认为影响贷款资金安全的其它情况。
四,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况~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1.拒绝接受我行贷后检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资料~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3.挤占、挪用贷款~拒不改正的,
4.借款人或担保人未经同意发生兼并、合资等或即将停产、停止经营、解散、关闭、清理整顿、破产清算、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的,
5.借款使用的建设项目被取消或缓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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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封闭管理
城镇化建设贷款要严格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我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中信银行城镇化建设贷款项目封闭管理合作协议》的约定~对贷款资金进行全流程封闭管理~制定封闭管理措施~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密监控城镇化建设资金流向。
一,开设镇化建设贷款资金支付专户和资金收入专户。
资金支付专户用于发放城镇化建设贷款资金~并根据项目具体进度定向支付,资金收入专户用于项目资本金、自有资金、客户各项合法收入资金的归集~并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经办机构应对城镇化建设贷款资金的使用实行监控~逐笔对贷款资金进行支用审核~密切关注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用款进度与项目实际进度匹配。
三,借款人应承诺项目资本金、自有资金、客户各项合法收入资金等进入收入专户进行管理~并在我行贷款期限间不挪用和抽逃资金。
分行应在贷款存续期间监督落实~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进入收入账户。
未经我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涉及项目资金的存款账户。
第二十六条贷后监管
一,经办机构信贷管理部门应当对全部信贷业务按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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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种类、按客户逐笔建立信贷业务台账~跟踪监测客户授信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并依据会计、结算的账务处理信息及时更新台账数据。
二,经办机构信贷管理部门应根据《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贷后管理人员对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或有信贷余额的客户和担保人进行贷后检查。
第二十七条担保管理
一,各经营机构应加强对抵质押权的变更、押品权证保管、押品监控、押品价值重新评估、押品的返回与处臵管理~对于发现押品出现风险隐患的~按照我行押品管理规定执行~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管理。
二,经办机构可根据抵押,出质,人和押品状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对需要办理公证的~经办机构应于抵押,出质,人共同办理公证手续。
与抵押,出质,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押品登记手续~并及时从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利证书或其它登记证明。
三,经办机构应加强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如发现保证人出现代偿能力下降及可能影响我行贷款代偿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时~应采取追加其它抵质押担保、变更担保人等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信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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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分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各分行开办城镇化建设贷款业务~应报备当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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