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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各种会讲和活动。

1、推行全体工作人员一日四次上下班指纹考勤制。

别因特别原因难以录入指纹的,能够设定考勤密码,推行视

频+密码考勤。

迟到、早退(不高出半小时)的,每人次扣2

分。

(指纹输入有效时间为:

上午上班7:

30——8:

30,上午

下班11:

50——12:

10;

下午上班12:

40——13:

00,下午下

班17:

00——17:

30)

2、“中心”每日安排最少两次严禁时查岗。

依照工作

需要,可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工作纪律、仪容仪表等推行全

天候监控,随时调看和盘问信息。

3、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空岗(30分钟内不能够返回岗位),

违犯的每人次扣5分;

4、旷工半天扣10分。

迟到、早退高出半小时做旷工半

天办理,擅自离岗(空岗)高出1小时做旷工半天办理;

旷工1天扣20分;

5、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讲和集体活动的,每

人次扣5分;

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

1

6、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办理

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通知责怪;

7、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地域内串岗聊天,违犯的,除

按上级规定办理外,每人次扣

8、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停止与工作没关的事情,确需办理的,应耐心认真向服务对象讲解清楚,以最快时间办理达成,并及时转入工作状态,如因办理个人私事延缓办理业务,而碰到服务对象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扣

20分,通知责怪,违犯二次,报请效能中心办理。

9、不依照“中心”一致指挥和调换而延缓工作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手机)游戏、睡觉、打扑克、下棋、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电影、听音乐、阅读(观看)与工作没关的网站(视频)等。

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办理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取消个人年关评先树优资格,并取消本窗口当月“优秀服务窗口”评比资格。

11、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公务,下班半小时后

全部工作人员要全部离岗,如有特别紧急工作确需加班办理

的,须提前到“中心”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事宜。

为保证用电安全,每日下午下班后,各窗口要关闭本窗口责

任区内全部打印机、微机等办公设施电源。

个人使用的微机、

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5分;

窗口责任区

内打印机、微机等办公设施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窗口月度

2

核查分0.5分。

因未严格履行上述规定而以致不测事故发生

的,除履行“中心”管理规定外,还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12、办公桌椅、换衣柜由“中心”一致安排,编号使

用。

未经赞成,不得随意搬动“中心”一致布设的办公设施

及隶属设施;

大厅内公共设施(公共桌椅、软凳、档案柜、

垃圾桶、花卉等)不得随意搬动、占用,确有必要需报请“中

心”办公室赞成。

13、进驻部门单位(中介机构)窗口及工作人员因事项

办理、工作纪律、服务行为、请销假、环境卫生、党风勤政等被上级纪检督查部门通知、新闻媒体责怪或有其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窗口带队负责人和当事人写第一版面检

查,通知责怪;

窗口取消月度评先树优资格;

个人扣发月度岗位津贴,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中介机构扣除责任保证金500元,当事人责令退回。

同时,按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做

出办理。

第五条请销假制度。

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请假,归岗后应及时销假,各种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

1、未请假、请假未经赞成擅自出门或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0分;

2、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的,应严格履行“AB”角互

补制,由窗口部门及时安排顶岗人员,保证窗口有人在岗、

业务能办。

窗口工作人员人数较少的窗口部门,由主管单

3

位在本单位内部调剂顶岗人员,且原则上必定熟悉和认识

窗口业务,A角和顶岗人员一律在前台工作,并原则保证

前台不缺人员,顶岗人员缺岗或连结不到位造成空岗的,

视情况定为空岗或旷工;

3、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请假人向“中心”

督查科长请假并备案;

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先经窗口带

队领导赞成,报“中心”分管主任赞成(分管主任有任务

出门的,报其他主任赞成)并报督查科备案。

请假后要及

时销假,未销假的,按当日自请假时辰起到下午下班的时

长计算请假时长。

病假须供应医院证明,按规定履行。

作人员因公借调、出门学习、开会、培训等业务需要请假

出门的,须供应单位证明,履行请销假程序;

4、外业职能突出的窗口(科室人员)办理审批事项确

须到现场勘探的,填写外业科室、工作人员名单并经窗口

带班领导签字后报“中心”督查科备案,业务办结应马上

归岗并销假。

工作人员不得借外业名义不签到(签退)或擅

自离岗,一经查实,每人次扣20分。

外业人员出外业时,

先履行上午签到制度,再登记并经督查科备案后方可出外

业。

外业人员原则上每日最少2次签到退,严禁全天空岗;

5、公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事假,需事

先落实顶岗人员,由窗口带班领导签字后,携相关证明材

料报“中心”分管主任(分管主任有任务出门的,报其他

主任赞成)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督查科备案。

4

6、窗口带班领导应严格落实坐班制度,因公、因私请

假超2天的需报告“中心”主要负责人。

7、在一个核查月度内,窗口工作人员

病(事)假累

计不高出7天(不含7

天)不发请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事)假累计高出7天但不高出10天或旷工

2天以

内(含2天)的,减半发放当月岗位津贴;

病假累计高出

10天或事假累计高出7天或旷工

2天以上,扣发当月岗

位津贴;

半天以内的各种请假高出

10次或累计高出

20小

时或未签到(签退)高出

20次的,减半发放岗位津贴

过20次或累计高出40小时或未签到(签退)高出40次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确因连续外业(公出)等特别原因违

犯上述规定的,须由窗口带班领导向“中心”做出说明,并

经研究后办理。

第六条环境卫生。

要求窗口整齐,档案、文件资料摆放有序,桌椅、设施整齐一致(按规定标准摆放),柜台、地面无杂物、无灰尘。

1、工作柜台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设施不按一致要

求摆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间隔内办公设施、资料、其

他物品摆放纷乱、地面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窗口物品摆放纷乱,档案管理不规范,每次扣2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乱倒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分;

4、蓄须、染浓彩发、化浓妆、留奇异发型,发现后除

责令限时改正外,每次扣5分;

如不能够在规按限时内改正,

5

每延缓一天,加扣3分;

拒不改正的,停止在“中心”窗口

上班,通知并退回原单位;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地域(包括柜台、间隔)内抽烟、

进餐、吃零食的,每人次扣5分;

6、严禁违规使用电水壶、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违犯

者每人次扣10分。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占相关规定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事项办理。

办理事项为国家、省、市政府判断

保留推行的行政赞成、非赞成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要

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

1、对已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连续在原单位受理

的,每件次扣10分;

2、擅自成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条件也许对

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连续实推行政审批的,每件次扣20

分,并按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

3、对于申报资料不全或不切合要求应作补办件办理的,

窗口工作人员应书面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见告清楚(包括应提

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及相关要求),未落实一次性告

知的,每人次扣5分;

4、不该退件而作退件办理的或越权退件的,对责任人

每件次扣5分;

经审查后不能够办理的事项,应马上见告申办

人并说明原因;

6

5、经审查切合受理条件后,应向申办人发放《受理通

知书》,不按规定发放的,每件次扣责任人5分;

6、高出承诺时限办结事项的,每件次扣责任人

5分,

每高出一天,加扣1分。

7、办理事项未按规定在一致办公正台上操作或未将审

批过程各个环节信息资料录入一致办公系统,每件次扣5分;

8、“中心”转交各窗口办理的外网咨询、预约信息,

窗口不予解答或解答错误的每件次扣5分,无特别情况,未

按承诺时限恩赐解答的,对责任人每件次扣4分;

经过“中

心”办公系统办理的咨询、预约信息以及开通绿色审批渠道

(资料不全,但核心要件齐全)特事特办,在规准时限内办

结的,恩赐合适加分。

9、并联审批参加部门不履行“一口进、一口出”规定,

擅自接件、收费,对责任人每件次扣10分;

单件业务办结

后不及时向总服务台报送相关证照、批复的,每件次扣10

业务办结后一并受理、发证的,对责任人每件次扣1分,

不依照总服务窗口的协调或严禁时参加联审会议,影响并联

审批项目办理的,每出现一次扣责任人10分,并追究窗口

带队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市政府

办理。

10、办理事项有差错,而又没能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

响的,对责任人每件次扣10分;

7

11、不按规定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增设

收费项目的,对责任人每次扣20分,并按相关规定责令其

整改;

12、向“中心”报件不及时或漏报、瞒报、错报的,对

责任人每次扣5分;

“中心”因业务需要,需窗口提报相关

信息,不按规准时间提报的,每次扣2分;

窗口不提报或提

报不实的,每次扣5分。

13、不按规定推行每日报件的,对责任人每次扣5分。

第八条信息上报。

窗口每个月应最少向“中心”报送1

篇信息,不按规准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的,扣窗口月度核查

总分1分。

因业绩突出,被相关媒体(分县、市、省、国家

四个等级)宣传报道的,依照等级分别加窗口核查分

0.5、1、

2、4分,对详尽工作人员通知夸耀并酌情恩赐物质奖励。

三、察看方法

第九条本方法扣分,责任人明确的,扣责任人的分;

责任人不明确的,扣窗口全体人员该项分值的平均分。

第十条对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核查,由“中心”负责实

施。

核查讨论采用“中心”核查为主,结合服务对象讨论、

窗口互评和效能督查讨论等进行。

1、“中心”核查。

“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

服务行为、工作纪律、请销假、事项办理、环境卫生、信息

上报情况进行综合核查,并打出相应分数。

8

2、服务对象讨论。

由服务对象经过拨打电话、来信、

来访、填写讨论票等形式,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服务态度、廉洁情况等进行满意度讨论。

讨论结果由“中心”

汇总,并依照得票情况打出相应的分数,讨论结果与月度考

核奖励、年关评比奖励挂钩。

收到举报或投诉,经查真切的,

每人次扣20分。

3、窗口互评。

“中心”每个月组织各窗口带队领导或负

责人对各窗口进行互评。

依照得票情况,打出相应的分数。

依照以上考评情况,“中心”依照六项核查人均分数占

50%、服务对象讨论占20%、窗口单位互评占30%的标正确

定出各窗口单位的月核查总分。

四、奖惩治法

第十一条核查奖励制度。

窗口和工作人员月度核查

分为“好”(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80分以

上的为“好”(优秀),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

为“差”。

依照每个月核查结果,从月度核查为“好”且办件

数量很多、质量较高、办件结果无差错、无违纪现象、无服

务对象投诉、对“中心”要求落实到位的窗口中,按进驻窗

口总数20%的比率,确定“优秀服务窗口”;

从月度核查为

“优秀”且无违纪行为、无服务对象投诉的工作人员中,按

进驻人数10%的比率,确定“优秀服务标兵”。

对月度“优

质服务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予以通知夸耀。

年关依照

9

各窗口单位核查成绩,结合年关工作总结,确定当年的“先进窗口单位”;

依照窗口工作人员每个月核查情况,结合年关工作总结,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出年度“先进工作者”;

对年度“先进窗口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通知责怪制度。

“中心”窗口单位的年关核查情况,作为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核查的重要依照。

口单位月核查得分低于60分的,“中心”予以通知责怪,一年内出现两次,报请市政府通知责怪、限时整改,并建议取消该窗口单位负责人及部门领导当年年度核查评优资格。

年度核查中月平均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

“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推行动向管理,凡有以下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分外,将随时恩赐通知责怪。

1、无故旷工;

2、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架现象的;

3、被查实有吃、拿、卡、要等问题;

4、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准时限办结业务,造成不良

影响的;

5、出现其他较大失误或违纪现象以及被投诉,经查实

的;

6、不依照“中心”管理,侮辱、训骂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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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退回制度。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

员由“中心”退回派出单位,并向组织、人事、督查部门通

报。

1、年关核查不合格的;

2、一年内被两次通知责怪的;

3、因违规违纪被相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每个月岗位津贴的实发数额参

照当月的最后得分判断,每分折合应发岗位津贴的1%,每个月

岗位津贴最高发放数额为200元。

第十五条窗口带队领导在“中心”每个月满勤天数为

15个工作日,每缺1天,扣发当月应发岗位津贴的1/15。

核查结果推行月度统计和年度汇总制度,并抄送窗口部门、机关效能中心,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

第十六条本方法“中心”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参照履行。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中心”负责讲解,自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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