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电梯监督检验细则液压电梯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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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施工单位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如上述资料齐全,受理人员应当登记有关情况,并在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清单上签署确认。
如上述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上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
(2)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3)受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及时移交受理的资料。
5.2.4监检前的沟通
5.2.4.1监检部门应当告知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检的人员及联系方式。
5.2.4.2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了解拟施工电梯的有关情况,依据5.2.5条的规定,与受检单位商定资料审查时限。
5.2.5施工前相应资料的审查
监检人员应当熟悉受检电梯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YCTJ-CG320-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表》的要求,如实填写YCTJ-JL2062-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避免错检、漏检。
监检人员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结论负责。
监检人员在完成本次监检工作后,应当由其中一名监检人员对原始记录中的内容进行检查、校核,确认,无误后在校核人员栏上签字。
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件4《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的规定,在与受检单位商定的时间内对资料进行审查;
发现资料有错误、不完整或无效时,应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予以回退,按照5.2.10条所述出具YCTJ-CG318-2011《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1)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或其它见证资料,且确认为符合的,将审查结果填写在原始记录上;
(2)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的整改报告或其它见证资料,经确认仍不符合的,还应当出具《通知书》。
在完成本程序后,监检人员应当提醒受检单位实施下次监检前需提交审查的相关资料(如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等);
5.2.6现场监检、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
5.2.6.1实施现场监检的前提
前述5.2.5条所述的资料和(或)试验前相应资料(如施工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现场监检。
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测前检查、确认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监检人员应当准备好检验资格标识,以便在监检现场向受检单位出示。
现场监检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监检工作应当在施工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监检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5.2.6.2现场监检、过程自检结果对比
在实施现场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件4《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的规定实施监检。
对所有A类和B类的监检项目以及C类中资料审查有质疑的监检项目进行现场监检,并将监检结果与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相对应项目的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监检中发现电梯或者受检单位存在问题时,应当出具《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时限。
将监检合格情况填写在原始记录上。
5.2.7现场查验、试验
5.2.7.1试验环境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
(2)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满足上述检验条件的,按照5.2.10.2条执行。
5.2.7.2查验、试验
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果有)、以及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资料[如附件4中1.4条
(2)、(3)、(4)项的范本以及(5)项相应要求的备忘录]审查后,对7.1项~7.10项试验的监检,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果有)审查合格后进行;
(2)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监检人员在现场观察,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果有)进行查验、对比。
//用词是否需要更改
5.2.8竣工后文件、资料的审查
电梯施工竣工后,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前,监检人员对竣工后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或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在进行7.1项~7.10项的试验时还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监检人员还应对施工单位按《液压电梯规则》1.4条中提供的
(2)、(3)、(4)项要求的范本以及(5)项相应要求的备忘录进行查验,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资料有错误、不完整或无效时,应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予以回退,并按照5.2.10条所述出具《通知书》;
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经监检人员确认符合后,将审查结果填写在相应的原始记录上。
5.2.9各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
(1)A类、B类项目:
当资料审查结果、自检结果与现场检验结果一致时,该项可判定为合格。
(2)C类项目:
资料审查无质疑或者审查、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一致时,该项可判定为合格。
(3)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其检验结果可作为“无此项”处理。
5.2.10问题的处理
5.2.10.1《通知书》的出具
在监检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应当按照YCTJ-CG318-2011《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1)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提供的相关文件(含各种证明文件)、资料,表述不清晰、存有明显的错误或失实之处、无自检结果或结论,签署手续不全等;
(2)电梯监督检验过程中,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注:
监检人员所测量数据总数(大于3处)的50%以上有偏差超过20%时,应当判为“多处较大偏差”,附件4中的2.14条、7.2条不在此列。
(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5.2.10.2中止检验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监检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并在《通知书》中写明原因。
推荐书面用语:
1、出现情况,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
4、设备出现故障、短时间不能修复;
5、没有专业人员配合、不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七条的要求;
在解决了造成监检中止的问题并经确认后,方可继续监检。
5.2.10.3整改确认
接收到受检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所提交的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后,监检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对于未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的,监检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确认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确认项目。
对于确认为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出具《通知书》。
确认方式如下:
(1)本细则涉及资料审查的项目,对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查,对见证资料完整、有效、无质疑的确认为合格;
(2)A类、B类需现场监检的项目应当进行现场的确认;
(3)C类现场检验的项目,可对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见证资料完整、有效、无质疑的确认为合格,否则应当进行现场的检验。
监检人员对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确认后,应当签署监检人员的姓名和确认日期。
5.2.10.4异议处理
如果监检机构在《通知书》或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收到受检单位对《通知书》或检验报告的书面异议,应当按照YCTJ-CW16-2011《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10.5不合格的上报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2.10.6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复检的,按照第5.2.1~5.2.10条执行。
5.2.11偏离许可
发生偏离时,按YCTJ-CW24-2011《允许偏离情况管理规定》。
5.2.12检验结论判定条件
5.2.12.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监检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本细则中第5.2.10.1条中
(1)、(3)、(4)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判定为“合格”、“复检合格”。
5.2.12.2凡不符合5.2.12.1条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
5.2.12.3检验结论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5.2.13检验报告编制、审核与批准
5.2.13.1检验报告编制
检验报告的录入人员应根据原始记录,按照YCTJ-CG319-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填写规则表》如实录入YCTJ-JL2064-201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录入完毕后应在检验报告的编制栏签名。
5.2.13.2检验报告签名
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栏应当至少有2名执行监检的人员签名。
5.2.13.3检验报告审核与批准
检验报告的审核与批准按照YCTJ-CW22-2011《检验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执行。
5.2.14检验报告、安全检验标志的出具
监检工作(整改情况确认,整改情况确认一般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束后,应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YCTJ-CW22-2011《检验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规定,完成检验报告的出具,对监检合格的电梯还应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5.2.15资料归档
监检人员在完成所有监检工作后,对需要存档的资料进行归档前的检查确认,执行档案管理规定,按附件3《电梯监督检验归档资料清单》中所列的资料及时归档,监检资料应长期(全寿命)保存。
5.3改造、重大维修监检
5.3.1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类别划分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类别划分表
部件调整
参数调整
改造
以下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右栏列出的电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不管左栏所列部件是否变更,致使以下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轿厢重量
重大维修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5.3.2项目确定与实施
5.3.2.1进行5.2.5所述的资料查验工作时,应当查验施工(受检)单位是否提供了拟施工电梯的使用登记资料;
5.3.2.2监检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程序,由电梯检验师根据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中的内容,确定需要实施监检的项目(包括与之相关联项目)、定期检验项目和不适用项目;
5.3.2.3监检机构应当按照5.2.1~5.2.15的要求,实施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监检;
5.3.2.4改造或重大维修监检时,采用相应的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5.3.3检验结论判定条件
5.3.3.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监检人员确认受检单位已经对《通知书》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5.3.3.2凡不符合5.2.12条和5.3.3.1条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4移装监检
5.4.1进行5.2.5所述的资料查验工作时,应当查验施工(受检)单位是否提供了拟施工电梯的使用登记资料。
5.4.2监检机构应当按照5.2.1~5.2.15的要求,实施电梯的移装监检。
6相关文件及记录
(1)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2)YCTJ-CG320-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表》
(3)YCTJ-JL2062-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4)YCTJ-CG319-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填写规则表》
(5)YCTJ-JL2065-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6)YCTJ-CG318-2011《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YCTJ-CW22-2011《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
(8)YCTJ-CW11-2011《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
(9)YCTJ-CW24-2011《允许偏离情况管理程序》
(10)YCTJ-CW16-2011《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
(11)相关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推荐表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1)万用表
(2)钳型电流表
(3)绝缘电阻测量仪
(4)转速表
(5)钢丝绳探伤仪
(6)导轨垂直测量仪
(7)声级计
(8)游标卡尺
(9)钢直尺
(10)卷尺
(11)塞尺
(12)温湿度计
(13)照度计
(14)计时器
(15)液体流量计
(16)压力表
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不低于下列要求:
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
1%范围内;
b.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
5%范围内;
c.温湿度计检测误差应在±
d.压力检测误差应在±
5%范围内。
附件2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
附件3:
电梯监督检验归档资料清单
序号
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或告知单
原件/复印件
份
2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原件
存档联和返回联
3
施工自检报告
份
4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6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其它需存档资料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存档其它资料时,应填写相应资料的名称、要求和数量。
附件4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
项目及类别
监检内容与要求
监检方法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A
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①审查产品制造单位名称是否与制造许可证明文件中的制造单位名称一致;
②审查该制造许可证明文件中所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荷)和设备型式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查看该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资料审查日期在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之前或本台电梯出厂日期在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之前);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①审查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荷)和配置(配置表)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
②如根据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不能作出判断,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与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对应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荷)和配置(配置表)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①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且与上述
(1)文件上标明的编号一致;
②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本台电梯的出厂编号;
③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本台电梯的主要技术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层站门数);
④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⑤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⑥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整机出厂日期;
(4)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破裂阀的调整图表:
①如果有的话,审查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断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主要部件的品种和参数;
②审查是否有高压软管合格证;
③审查上述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
①查看所提供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纸上是否标注有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内容,其布置与相关尺寸是否满足电梯的设计要求;
②查看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施工前土建工程检查结果;
(6)电气原理图:
随机文件中应包括电气原理图,并查看电气原理图中是否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图:
审查液压原理图是否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查看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是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1.2
安装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在报检时审查):
①审查所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是否能完全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和品种;
②审查所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审查日期在安装许可证的有效期之前;
③审查安装告知文件(告知书、告知单等)的告知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