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7165668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7.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渭南市学校Word文档格式.docx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六条重视防疫工作,建立学生卫生值日制度。

按照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落实保洁责任,确保居室用具洁净、物品摆放有序、床铺整齐,公共区域(值班室、卫生间、洗漱间、淋浴室、走廊、楼梯等)整洁、无异味,公寓区无蝇、蚊、鼠害等。

在传染病多发季节,还应集中宣传预防常识,提醒学生开窗通风、讲究个人卫生、注意防疫消毒等,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宿舍(公寓)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主管校长责任制,学校要完善以学生公寓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和安全教育计划,签订安全责任书;

建立行政与教学共同参与、专兼职结合、层次分明的公寓管理队伍,形成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宿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应急处置等常识培训。

培训合格者持证(健康证、上岗证)上岗,着装整洁,言行得体,爱岗敬业,尊重学生。

宿舍(公寓)管理制度、文明规范、宿管员简介、住宿生管理卡(照片、床号、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等悬挂或张贴在固定位置。

第十九条加强日常管理,宿管人员每日定时检查学生宿舍(公寓)各居室,督促学生按时作息,指导学生整理内务,纠正学生违规行为;

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行为异常学生,即时填写工作日志并告知主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及时排除隐患、解除病痛、化解异常。

第二十条宿舍(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男女生宿舍必须分区设置,相对隔离;

午休期间和夜间关灯后,学生不得在室内外大声喧哗,不得在其他宿舍互访、逗留。

第二十一条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帮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相互保护和安全逃生能力;

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学会主要求助方式,熟记常用求助电话号码。

第二十二条制定文明公约,强化养成教育,引导学生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重品行,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独立生活能力,学会自理、自立、自强。

第二十三条重视文化娱乐活动,把校园文化、时尚文化和地方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报刊栏、公共和居室空间开展文化宣传和竞赛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展示自我,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强协作意识,培养团队精神。

开展“文明宿舍”、“文明寝室”和“卫生寝室”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健康、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章学校食堂管理服务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

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

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今后,校长无权签订食堂租赁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安全第一”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开办审批制。

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二十七条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内部调控制度。

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无缝连接严密有效的内部调控制度,强化内部调控,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

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各类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三十条验餐制、陪餐制和评餐制。

规模较大的学校(2000人以上)要实行专业验餐制,由专业人员利用专门工具对每日供餐实行餐前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供餐。

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到校用餐评餐,及时监督餐饮质量和价格。

第三十一条建立膳食委员会。

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停止供餐活动;

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餐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指导学校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工作人员。

县级政府应妥善落实人员工资与福利,组织专业培训。

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

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市级协调、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①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③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④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吐痰等。

第三十八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三十九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

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对比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四十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

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学校要遵照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适度开展勤工俭学,充分利用劳动实践基地,建立校园菜蓝子基地,生产生态产品,提高原材料质量。

县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为开展勤工俭学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员支持。

  第四十一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

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

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四十二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

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四十三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

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四十四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

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

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

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

所有食品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第四十五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

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

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

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四十六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七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蔬菜类原料清洗后必须在冷水中浸泡30分钟。

  第四十八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四十九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五十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五十一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

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五十三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按照国家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全国学生营养办联合推荐的西北地区学生食谱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五十五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就餐场所管理。

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

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

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

第五十七条就餐秩序管理。

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五十八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五十九条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查。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进入学生用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②对学生餐进行抽样检验;

③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④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和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⑤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六十一条安保科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第六十二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或故意扩大事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浴室管理标准

第六十三条学校的公共浴室应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要装框上墙。

第六十四条浴室的热水应达到人体感觉适宜的温度。

淋浴间的热水量应满足学生洗浴的需要,以每人次40升为宜。

定时开放的淋浴间应保证住宿学生至少每周一次淋浴。

第六十五条浴室内不设公用洗浴毛巾。

进入浴室的学生不准携带洗浴用品以外的任何器物。

第六十六条初次在校洗浴的学生,在入洗浴室前,要由专管人员向学生讲清洗浴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幼儿洗浴应由同性别专职人员帮助完成。

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洗浴时,学校应安排同性别生活老师协助指导。

高年级学生洗浴时要有同性别班干部代队,发生意外要立即向专管人员报告。

第六十七条新建浴室应有适应残疾学生的无障碍设计。

第六十八条浴室在开放后的当晚要彻底清洗,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第六十九条更衣室要有存衣柜,存衣柜要有锁具。

第七十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浴室内外安装对讲机,以便洗浴人员与专管人员信息通畅。

第六章厕所管理标准

第七十一条厕所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

第七十二条通往厕所的道路两侧和厕内均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道路和厕内的平均照度应≥60lx。

第七十三条厕所的前室或厕内应设置供学生使用的洗手设施。

第七十四条水冲式厕所的给、排水设施必须齐全。

非连续性供水的厕所内应备有贮水设施。

同时应配有纸篓和清洁工具,能够维护厕内卫生。

第七十五条厕所应安装防鼠和防蚊蝇设施,防止蚊蝇在厕所内孳生。

第七十六条卫生新校园沼气厕所,要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兼职人员“定点、定时、定责”管理,确保安全持续运转。

第七十七条沼气厕所维持正常运行的投入,50m3以上的,每年按1万元预算,50m3以下的,每年按0.5万元预算,由县级教育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在教育费附加中给予拨付。

第七十八条厕所应有环境保护措施和保洁制度,有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厕内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蝇蛆,便器内无粪迹、尿垢、杂物等。

第七十九条厕所后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清除,前贮粪池(三格化粪池的一、二池)应定期清掏,粪皮和粪渣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十条水冲式厕所污水应排入当地城镇规划的公共市政排水下水道管网,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具备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学校应建三格化粪池或净化沼气池,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十一条对非卫生厕所,学校应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维护和管理,妥善处理粪便粪水,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并有计划地进行卫生厕所的改造。

第七章垃圾和污水处理标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应设置使用方便的垃圾箱(桶、篓)等垃圾收集设施。

每个教室和宿舍都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

校园内道路两侧和操场周边等室外环境中应每隔30-50米设置1个垃圾箱(桶)。

第八十三条垃圾箱(桶)应有盖。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教学区和生活区应备有卫生清洁工具。

第八十四条垃圾箱(桶、篓)内的垃圾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垃圾清理后应及时对垃圾箱(桶、篓)进行清洁;

垃圾存放站(池)的垃圾应每周至少清运一次,夏季每周至少清运两次,垃圾清运后应及时对垃圾存放设备用生石灰或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

校园内垃圾清运车辆应密封,防止垃圾散落。

第八十五条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应有专门的雨水管渠,雨水管渠可采用明渠,雨水可单独排放也可并入污水管道。

第八十六条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学校,污水管道应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没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学校,生活污水排放点应不影响校内环境和校外环境,不得对水源产生污染且校园内不得有污水坑。

第八章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标准

(一)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标准

第八十七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基地建设确立了适度开展勤工俭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全面支持教育改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八十八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基地有管理机构,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岗位职责。

各类活动有班、团、队组织网络,且具备指导、服务、管理的功能。

条八十九条有一定的建设规模。

按照省上标准和我市实际,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自有、划拨、租赁、承包、购买、垦荒等)取得一定规模的基地,普通小学在3亩以上,中心小学在5亩以上,初级中学在6亩以上,高级中学在10亩以上,职业中学在20亩以上,且布局合理,便于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校外基地有土地使用证书,产权关系明确。

校有基地无出租或承包现象。

第九十条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基地的种养项目相对稳定,项目建设能因地因时因校制宜,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项目发展有特色,形成名优、新、特的和生态种养相结合的产业结构,生态和经济效益较高,对学区经济发展有幅射作用。

第九十一条有完善的劳动教育功能。

学校以基地为平台,基本做到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有专兼职老师,有教材,有安全措施,有实践记录档案,有考评结果,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基地活动,学生学到了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有所提高。

第九十二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基地按照有关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以及考评等制度,且把管理职责落实到人。

第九十三条有一定的投入和效益。

县级政府和学校对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有投入。

基地收益在提高学校食堂原料质量、增加学生营养等方面作用明显。

第九十四条基地建设中无违纪违规违法和重大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管理标准

第九十五条组织管理

①学校成立有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②基地建设规划合理,方案具体可行。

③学校基地有专人负责。

④基地投资主体明确,产权明晰,账目清楚。

⑤管理过程科学,制度健全,档案齐全。

第九十六条综合实践教育

①按照综合实践教育要求,结合基地种养项目,制定符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合理,课时达到大纲要求,实践活动有记载。

②学生综合实践课有教材,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有心得,种养殖技术课有观察日记。

③学生积极参加综合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④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效果好。

⑤综合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安全万无一失。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

①基地有种植、养殖计划,长短项目搭配合理。

②种养项目采用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土地利用率达到100%。

③养殖场所整洁、卫生,禽畜、水产无病毒性传染病发生。

④基地有生产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