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概念和解释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信任的概念和解释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任的概念和解释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在有关某个组织(Jane)的讨论中,卡罗尔·
海默(CarolHeimer)就曾提出,该组织之所以实现了目标(在是否堕胎上为女性提供咨询),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确定了可信的声誉,尤其是在私密性方面。
因而,可能一生与该组织只打一次交道的女性可能会信任它。
显然,组织中各种行动者及作为客户与其打交道的那些人的可信性是非常重要的。
事实上,人们可能认为,推荐给病人的医生是危险的,正如病人自己那样。
在海默讨论的组织中,客户不断变化,因而其中的信任关系要比许多信任关系更重要。
(有关声誉问题,也请参见Messick和Kramer,本册。
)
作为反对潜藏利益解释的理由,人们可能认为,当做Y符合你的利益时,说出“我信任你会做Y”有点不通情理。
例如,考虑一下某种极端情况:
只是因为枪瞄准你的头,我才相信你会做我想要你做的事情。
(我领会出AlCapone的智慧,他曾说过,“通过一句善意的话加上一只枪,你要比只是一句善意的话获得多得多的东西”[转引自McKean1975,42n]。
当我强迫你做我“信任”你做的事情时,部分错误之处就在于,在完全确定的环境中,作为概念的信任没有意义。
我确实相信太阳每天升起,如果人们是完全程序化的机器人,我也不会在通常的意义上信任他们。
某些学者认为信任本身嵌入于不确定性当中,原因大概就是如此。
“对有关的信任来说,”狄亚哥·
甘贝塔(DiegoGambetta)(1988,218-19)认为,受信者“一定有退出、背叛、逃脱的可能性”(也请参见YamagishiandYamagishi1994,133;
以及Luhmann1997)。
更通常地,人们可能认为,信任嵌入于选择的能力甚至需求当中。
如果给予人们过于强烈的动因,他们在这些有争议的事情上就会成为确定的行动者。
(这也是浪漫的人痛恨理性的原因。
)在另一极端,如果让人们没有可归咎的原因而行动,那么许多环境下他们也不可能获得信任。
除了选择和理性外,信任还是有争议,这只是因为我们仍处于昏暗的中间地带,既不确定也不是完全不确定。
在枪这种情况下,部分问题在于,你服从我的要求完全不是出于你对我利益的关心。
它纯粹出于你对自己利益的关心。
也就是说,枪这种情况不符合对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
我希望确定一种信任观点,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解释——也许评价——行为。
同样关注促使许多信任研究学者阐明了有关信任的不同观点。
我讨论了许多观点,考察它们在理解行为上有何不同;
在某些情况下,探询他们的概念的前后一致。
这些观点中,许多(尤其哲学家的观点)都是定义性或概念性的。
其他观点(尤其社会科学家的观点)都是解释性的。
对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既是定义性的又是解释性的解释(bothadefinitionalandanexplanatoryaccount)。
有一种重要观点我们没在这里讨论,就是信任本质上是非认知的(noncognitive),它只是信任者的信任倾向(dispositiontotrust)。
除经济学家奥利弗·
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1993)之外,某些哲学性解释也持有这种观点(Becker1996;
Jones1996)。
在对社会或泛化信任的讨论中,它似乎也是隐含的观点(本章随后加以讨论)。
在某种程度上,人们从认知学习角度来考虑谁值得或不值得信任,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看成倾向观点。
因为,例如,你背叛我之后,不信任你就会成为我的倾向。
事实上,倾向理论家的某些论断比我乐于信任现在是一种倾向的论断要稍微合理一些,尽管它先前是基于对你的行为和明显承诺的认知评价。
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非认知倾向观点可能只是乐于信任说法的一部分;
认知要素必定发挥另外作用。
对信任来说,替代解释是无理由无根据的,而且经常自我破坏。
高信任者的倾向(参见Yamagishi,本册;
Rotter1980)可能和简单学习模型一样。
如果你与他人的交往经验——尤其早年(Hardin1992;
Yamagishi,本册)——是愉快的和合作性的,那么你往往会对与新人的合作前景感到乐观;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你往往会感到悲观。
又一次,甚至在日常交往中,如果我们有持续关系,那么现在我就会有信任你的倾向,而不是过多推测你是否值得信任。
我不用考虑就知道了。
但是,非认知理论家不这样认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信任完全建立在过去的认知历史上,正如海默(本册)对信任关系如何发展的解释一样。
正如阿尔弗雷德·
诺斯·
怀特海德(AlfredNorthWhitehead)所讥讽的,通过把越来越多的东西简化为习惯,文明就这样进步了。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把时间用于其他事情上,那么我们就要放弃推测需要,而且我们确实就这样做了。
人们可能具有某些信任关系,这些关系实际上比其他关系更具有倾向性和非认知性。
但是,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人们最可能首先以那种方式对信任谁作出认知选择。
例如,从相对有意识的冒险(最初最可能是小的风险)选择中,我可能就会同某个密友建立起关系。
然而,这种关系目前为止只是发挥了作用,我们中没人会受到压力来作出这些有意识选择——尽管如果新情况出现时,我们有可能这样做。
因而,非常强烈的反认知观点似乎不合情理。
本册所有作者在解释中都包括强烈的认知成分,例如当他们假定人们信任谁很重要时。
因而,他们没有从强烈的非认知角度发展自己的论断。
最明显的是海默、恩斯明格(Ensminger)、吉本斯(Gibbons)及山岸俊男;
汤姆·
泰勒、大卫·
梅西克及罗德里克·
克雷默这些人把信任定义为基于对受信者的道德承诺,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认知取向的。
然而,这些贡献也有许多非认知倾向——例如,对单向信任博弈的讨论、对所谓的泛化或社会信任的讨论。
在单向信任博弈中,人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伙伴是谁就要冒险(参见Messick和Kramer、Gibbons及Miller,他们提出了Kreps的单向信任博弈1990);
在泛化或社会信任中,人们信任的都是不熟悉的他人。
在转向替代信任观点前,我讨论了五种概念变换(conceptualmoves),这些变换削弱了对于信任的许多讨论,事实上可能直接影响对于信任的任何讨论。
在澄清了概念基础后,我转向有关信任的各种观点。
解释从基本上处于个人水平的问题与概念愈来愈转向社会化概念。
潜藏利益理论令人信服的特征在于,在所有层次上,它都没有概念变化就可以进行解释(Hardin,2004)。
这些解释中某些彼此一致,某些不一致。
例如,进化解释(也许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潜藏利益)——它是解释性的——可能就非常适合潜藏利益解释。
在本册文章中,我们有两种观点替代潜藏利益解释,其中表达稍模糊的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是非认知的,是一种心理倾向;
一种观点则认为,信任根植于受信者的道德承诺。
下文大多数讨论都与非认知倾向及认知性的潜藏利益观点有关;
同时我们也力图找到某些方式,以在经验上区分这种两种观点。
第一节概念不明确
让我们考虑一下到处充斥的五种概念失误(conceptualslippages),它们值得简要讨论。
这些失误不是替代的信任理论,甚至不存在于任何特定的信任理论中。
在一定程度上,它们可能经常削弱这种理论中的结论。
显然,所有这些失误都需要小心避免。
其中两种有点涉及对日常信任语言的错误推论。
第一种失误是社会科学中常见的概念假设情况:
假设某些信任概念是基本的认识单元(epistemologicalprimitive),没经过分析。
令人惊讶的是,在罗素塞奇基金会的许多信任工作坊上,一些受人尊敬的学者经常会这样强烈反驳某个报告,“但那不是信任。
”
其次,大多数信任解释基本上都是预期解释。
也就是说,它们依赖潜在的信任者所具有的预期。
因而,信任本质上是了解或信念。
然而,有关信任的许多日常语言说明似乎都把它看成了行为,至少某种程度上就是这样。
表面上出于方法而非概念上的原因,梅西克和克雷默把行为包含在对信任的定义中;
其他几位学者则或明显或隐含地把行为包含于信任中。
第三:
信任是三部分关系(three-partrelation):
我信任你做Y。
这种观点很常见(参见Luhmann1979,92;
Baier1986,236)。
例如,我通常相信你不会说出最诽谤人的闲话,但不是今天的午餐价格;
而我会相信另一个人说出的午餐价格,但不是任何闲话。
我可能把几乎任何事委托给许多人,而不会把任何事委托给许多其他人。
即使针对特定的三部分关系,信任也一般都依赖于具体情况。
例如,尽管我一般都相信你的闲话,但如果你处于被胁迫的情况下,而有关我的闲言片语会帮你脱离不利处境,那我也会不相信你所说的闲话。
第四,许多学者都提出了对信任的解释,但他们在信任和值得信任之间都有奇怪的普遍失误。
规范解释(normativeaccounts)尤其如此,进化解释(evolutionaryaccounts)也是这样。
令人惊奇的是,在有关信任的学术讨论中,这种失误普遍存在,正如我们在本文随后看到的那样。
最后一种失误是,人们往往把委托某人做某事看成了信任某人。
通过把失误的概念作为原则,人们会据此提出某种信任理论。
然后,人们可能力图让理论一致地符合那条原则。
我确实不认为这种理论会多么有趣,因为它完全不符合实际的信任经验。
这些概念变换通常都存在失误;
然而,这些变换却是某些信任理论的基础。
在这些理论中,人们把信任谨慎确定为二部分关系。
随后在有关信任的讨论中,我们会注意到这一点。
大量有关泛化信任的文献把信任经常看成二部分关系,尽管对调查的受访者来说,第三部分(即使未说明)可能假设得晦涩难懂。
实际上,所有这些概念上的失误都是正常的;
即使再严谨的学者都难以避免。
正因如此,尽管我列举了来自许多学者的概念不清的例子,我还是有点儿怀疑,许多甚至大多数学者会不会乐意去删掉这些混淆。
一作为基本术语的信任
在许多解释中,信任似乎是基本的、未经分析的术语。
正如在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t)的认识论中,我们恰好看见它时才知道它。
在社会科学对于任何事情的严肃讨论中,这种假定是经常面临的问题。
我们经常试图假定,我们迅速的、甚至草率的直觉或洞察都是基本的,而不仅是偶然的。
偶然解释甚至区分不出信任另一个人、信任自然事实及信任某个机构(例如政府)。
这些都是简单的基本单元(primitives),不能卸成信任模型的成分。
也许它们是不同的基本单元,只是由于常规,恰巧拥有同样标签。
或者说也许它们是相同的基本单元,在它们之间作不出真正区分。
然而,一般而言,我们不应沉迷于某种所谓的社会科学或哲学;
它们只依赖异想天开的个人直觉;
这种直觉认为,如果观点不能说清楚以供他人提问、检验和理解,那么X就必定如此。
在有关信任的讨论中,实际上人们经常会说,“当我们提到‘信任’时,我们所指的是X。
”令人遗憾的是,对不同人来说,X是具有完全不同含义的变量。
日常语言分析也许不包括某些含义,但它一般不会在其他所有主张者中只提倡一种含义。
毫不奇怪的是,从语言上看,信任是杂乱的,甚至混乱的概念。
信任实际上意味着什么的争论听起来像有关某些事情的“确切”含义的最坏的柏拉图式争论。
不管有时如何令人迷惑,但为此而争论不休实在是愚蠢至极。
我确实不会提出信任的“确切”含义。
在一定程度上,我提出了一个可行概念;
这一概念可用来帮助解释我们行为的变化及对他人(包括集体他人)可靠性的信念;
因而,这一概念可用来涵盖我们依赖于他人的大部分经验。
我关注的核心就是这种解释。
最后,请注意一下信任日常语言分析的特定含义。
如果人们希望使信任成为简单的基本单元,或把它看成道义上的规范概念(即普遍适用的概念,来自于纯粹理由)的话,那么他们在真实世界经验(经常缺少这种概念)中就会遇到麻烦。
即使今天,我们都不能把信任这个术语直接、精辟地翻译到许多语言中,比如法语。
在法语中,人们会说,我相信某人——或者奇怪地,某件事情(j’aiconfianceenquelqu’unouquelquechose)。
1995年2月25—26日,在罗素塞奇基金会-纽约大学举行的信任会议上,弗雷德里克·
巴特(FredrikBarth)也提到,挪威语中没有名词形式的“信任”。
大约一个世纪之前,人们特意发明出日语术语(ToshioYamagishi,私人沟通,1998年3月31日)。
从其他语言到英文的翻译经常使用“信任”术语,这明显不妥,从而显著增加和歪曲了所译内容。
甚至在英语中,由于它的词根是“tryst”这个词,信任这个词的历史也比较模糊。
二作为行为的信任与作为了解的信任
在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中,一个最有趣的问题是,当我们没有信任他人的理由时,我们会冒险信任他们。
人们可能认为,这确实就是信任。
根据这种观点——称之为“不足预期观点”(scant-expectationsview)——我预期你越少履行我的信任,我对你就拥有更多的信任。
这可能表面上听起来正确,因为我的动因明显关注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不同于我与亲密伙伴打交道的经验;
对这些人,我通常具有明确和合理的预期。
但是,即使作为日常语言概念,不足预期观点也似乎不合情理。
当我没多少理由预计你会履行,而不是当我有充足理由预计你会这样做时,如果只有这种情形下才是信任的话,那么我就从不会相信我的母亲、不相信我的儿子、我最好的朋友,或我最可能说我信任(用日常语言来说)的其他任何人。
任何人通过相信不足预期观点而表达信任,这似乎完全不可能。
按照这种观点,我可能信任完全陌生人或希特勒,但不是我的母亲。
(对信任有一个实验解释,该实验把信任比做婴儿“信任”自己的母亲,参见Baier1986)。
尽管混乱的日常语言对信任可能有许多矛盾观点,但甚至当我们刚开始分析日常语言时,不足预期观点就已立不住脚了。
弗吉尼亚·
海尔德(VirginiaHeld)(1968,157)提出过折衷观点,这种观点现在看来还是有点奇怪。
她提出“当我们至少知道一个人会不会采取某种行动时,信任确实是最需要的。
”这种说明含糊,它不可表示对信任的定义。
但假设她是从定义角度来表示的。
确实,当另一个人没有选择余地时,信任就不成问题。
然而,当我对你的行动选择相当有把握时,信任就成问题。
在特定背景中,我们可以理解这种说法,即我最信任我认为最可能以某种方式行动的人;
我最不信任我认为最不可能以那种方式行动的人。
在不足预期观点看来,尽管对履行缺乏充分预期,似乎打击我们的还是有理由冒相关危险的“信任”行为。
这种信任行为可能出于许多动因。
例如,为了给予“受信者”某种道德推力或建立合作关系的机会,信任者可能会让受信者觉得,他们确实预期自己会履行任务。
或者,如果人们认为信任本身是好事,那么他就可以断定,这种情况下的信任尤其能获得很大好处。
如果人们坚持认为,这是我们使用“信任”术语的众多方式之一,那么他们确实就对了。
但不幸的是,这种谈论信任的方式模糊了值得信任评价与“信任”某人行为之间的界限。
这种模糊是日常语言的特征,但它妨碍了对行为的解释。
因而,我把信任保留在了解和信念的类别中,而不是行动和行为的类别中。
安妮特·
拜尔(AnnetteBaier)(1985,61)认为,“就我们相信并与之合作的那些人来讲,他们的理由和动因不可能完全透明”,因而信任某人总会有点危险。
有某种“来自于信任气氛的预期获得”——因而,当相信别人时,我们就不会过多担心。
但又一次,这不是说,信任是危险的;
而是说,按照信任而行动是危险的(itisactingontrustthatisrisky)。
信任只是一点了解,当然,了解总会错误难免。
当结果表明对我们不利时,错误信任可以给予我们行动的理由。
有些明显的是,信任某人与按照那种信任而行动明显不同。
例如,我可能在许多方面信任你,但从没理由按照那种信任而行动。
针对这种区分,简·
曼斯布里奇(JaneMansbridge,1999)论证了“利他信任”(altruistictrust),即把信任无保留地转化成为行动。
谈到利他信任,也就是含蓄地说,这实际上不是信任。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采取合作行为;
而如果人们只是根据自己对另一个人的信任程度而行动的话,那他是做不到这样的。
尽管缺少表明行动有理的充分信任,一个人也会采取利他行为。
因而,谈到利他信任就是使信任成为行为术语而不是了解术语。
这听起来似乎有点奇怪,因为即使不需要按照信任而行动,我也可能信任你。
因此,我可能容易对我不期望有回报和不信任的那些人采取合作行为。
表达这一问题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想象一下我们使用了信任的行为指标或测量。
有了行为测量,我们往往就混淆了行为和信任;
为了决定信任程度(而不是定义它),人们往往削弱了使用行为指标的原则;
但这又会是一个错误。
此外,如果我们使用了行为测量,我们想要的是特定背景下的测量。
因而,相对来说,我们可以有意义地声称,对我们研究的所有被试来说,问题都是相似的。
例如,我可能相信一位密友,然而却很长时间没表现出反映我对她信任程度的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唯一的测量是还没有引出的行为的话,那么说我信任她要多于他人就意义不大。
再一次来说,如果要有意义,这些测量必须要考虑到背景。
我们可以选择把自己处于某个位置,开始了解某件事情。
但我们不能接受证据然后才决定了解。
证据可能迫使我们,也可能不迫使我们,但我们不能选择它迫使我们的程度。
卢曼(1979,43)作过这种论断,即“要求他人的信任是不可能的;
信任只能被提供和被接受”。
对于卢曼的这种观点,人们既有承认又有否认。
我对你的信任可能既不是提供也没有撤回。
它只是信任。
我不能从你那撤回信任——即便我能这样做,但也没多大意义;
因为当我理解了它时,它会同我的利益相反。
你既不能接受它,也不能拒绝它。
但我们两人可以选择在各种环境下不以此而行动。
此外,你可能以此而行动,一直到让我为你做某件事的程度——因为我信任你——然后违背我的信任,所有都是为了你自己的好处。
信任是了解的范畴;
按照信任而行动是行动的范畴。
然而,正如卢曼所正确提到的(如果从隐喻的角度),“不可能要求”信任。
也就是说,如果我不信任你,那么只是以你的要求加上我对你的已有了解为理由,你要求我信任你是实现不了的;
因为对我来说,那种了解还不足以信任你。
你仅仅的要求没有增加多少或完全没有增加我对你的了解;
因而,如果我之前不信任你的话,现在也不能导致我信任你。
人们选择了信任,这种普通断言错误地表示,信任是个行动问题。
肯尼斯·
阿罗(KennethArrow)(1974,26)谈到“彼此的信任协议”(agreementtotrusteachother)。
约翰·
邓恩(JohnDunn)(1988,73,80)认为,“为了处理其他人类代理人或机构的自由”,信任“基本上是有意识选择的原则”(也参见Miller,本册)。
拜尔(1986,244)谈到“信任者选择认可或培育的有意识信任。
”正如其他许多人,包括拜尔和赫尔德一样(1984,65)一样,卢曼(1979,24)把信任看成一场赌博、一项风险投资。
赫尔德(1968,158)也认为,人们可能有义务信任。
梅西克和克莱姆(本册)以及许多其他人都提到决定信任某人。
所有这些都是错的。
一般来说,依我拥有的证据,我只是信任到某种程度,或到了某种程度就不信任。
在居间的实例中,我没有选择信任,我也没有冒风险。
只有行为是选择的——例如,如果我事实上相信了,那就会如我愿那样行动;
在你的可信性上冒冒险,即使我多少证据表明你具有为
人所信的动因。
此外,当我不确信你对我的动因或你的可能行动时,我就会明显不信任,而这就会让人知道证据否定了什么。
那种方式影响了彻底调查——必须相信人们不相信和不能相信的东西。
似乎有理的是,这些学者中没人断言,我们选择了信任或不信任,而不是在有关经验后才信任或不信任。
例如,卢曼(1979,88)在其他场合就曾提出,信任“不是为了特定目标而选择的方法。
”相反的明显断言只不过是语言使用上不太精确的失误。
三作为双方关系的信任
在白话中,只说“我信任她”很常见,我们不会加上“与X有关的事情上”这种条件。
但如果这样的话,白话一般都比较隐晦;
而且它确实不表示,人们在任何和每件事情上都十分信任某个特定的人。
几乎任何人会都不会完全对另一个人说,“不管‘做Y’或‘与X有关的事情上’这种措辞的含义如何,大环境如何,我都会相信你。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对信任的分析、解释及理论讨论中,有时到处都是这种说法。
这是这些讨论中使用日常概念所带来的固有问题。
人们需要经常刻意努力来避免这种用法、避免带来错误含义。
然而,有些信任理论就基于这种假设,即信任是(或至少可能是)一种形式的双方关系:
A信任B,在信任范围上没有任何条件限制。
正如有时某些学者所假定的,如果信任就是无端相信(例如Abraham显然相信上帝),那么它可能就像这种双方关系那样简单,没有任何限制。
从表面上看,很明显,上面提到的这些情况很少见。
这与我们大多数人有时对他人(少数是上帝)的信任无关。
信任只是双方关系,人们经常把这种假定带到对其他理论的讨论中;
而在这些理论中,信任是应该避免的概念失误。
对某些信任论或定义而言,信任是相当不同的双方关系也是其基本假定。
按照信任的非认知倾向观点,人们有时甚至提出没有第二方:
我只是信任。
我认为这种观点不清楚,完全没有道理。
某人普遍信任的声称最多只是隐晦的。
然而,假设要求这些人按照那种信任而行动,他们并不会把婴儿交付给任何一位陌生人来照顾;
或把大笔钱借给任何一个借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