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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7、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1.8、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1.9、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10、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二、特种设备

2.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2.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2.2.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2.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3、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2.4、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2.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6、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2.8、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2.9、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2.11、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三、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1.进厂验收:

1.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

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

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

1.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部通知供应部,再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2.设备的报废: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2.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设备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

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3销帐:

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

四、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施工组织

?

第一条由公司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和要求。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公司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

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

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五、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

?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范围:

3.1、高处作业;

3.2、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3.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动火作业)。

3.4、动土作业;

3.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6、断路作业;

3.7、吊装作业;

3.8抽堵盲板作业。

4、危险作业规定

4.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4.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

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

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5.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5.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6.1、年满18周岁。

6.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6.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7.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7.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七、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

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

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车辆装载运输:

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13.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严禁超速开车。

3.13.4.严禁空挡溜车。

3.13.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13.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13.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

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程序

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

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项目部<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

2、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场区整洁、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部设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

项目经理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工种队队长为成员;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工种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5、项目部安全员针对专业工种的特点以及项目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对各工种队分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6、各工种队、班组要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

7、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安全防护手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安全控制。

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

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

10、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用电防火措施;

11、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和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2、项目部经常利用标语、板报、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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