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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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在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停发或者减扣工资;
让从业人员全部或者部分承担培训费用;
从业人员要求支付培训期间工资和承担培训费用未落实。
5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安全生产事项。
每有1次安全培训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时间;
每有1次组织安全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考试;
1000元
每有1次考试试卷为非本人作答;
从业人员三级教育、转岗或返岗教育每缺1项;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合格上岗作业。
3万元
6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培训档案不全,非本人签字,记录内容不全、缺项;
每发现1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内容错误;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者故意编造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7
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每发现1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未检仍上岗作业;
每发现1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与岗位不符;
2000元
每发现1名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8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式化,不能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岗位制定,责任范围界定不清,未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真实,与本单位实际严重不符,无针对性,不能有效实施。
9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相符或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能有效实施;
照抄照搬其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能有效实施。
10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发现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未制定治理方案,有安全技术措施;
警告
制定治理方案,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未制定治理方案,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情况。
排查出隐患未作记录或者缺少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隐患记录已经整改但实际未进行整改或未改到位,每1项;
未告知从业人员隐患情况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每1项隐患;
故意隐瞒事故隐患,从业人员提出仍未采取措施,每1项隐患。
1万
12
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或未进行应急演练评估和总结;
未按照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及应急演练方案组织演练;
一年内未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照抄照搬其他单位预案无操作性。
13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缺少管理监控记录;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每1处重大危险源;
未按制度落实监控措施或者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未按要求备案的;
或备案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或未按重大危险源规定实施管理。
3万元
14
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职责,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协议、合同中职责未明确或者内容缺项;
未签订协议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职责,每个项目。
15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未明确双方统一管理负责人,未制定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未明确统一管理的安全措施,未明确现场管理责任人;
需要确认签字的记录每缺失1项;
作业实施方案、安全管理措施需要审核的每缺1项;
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每1项未得到落实;
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监护人员出现1人次不在现场或者擅自脱岗;
违反制度规定未经安全确认,监护人不在场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实施作业。
16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三同时”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进行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未按批准方案施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已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擅自开工建设;
已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擅自开工建设,致使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7
未按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未按规定制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的办法;
未制定安全费用计划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挤占、挪用或者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改变资金用途
二、炼铁单元: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热风炉区域、高炉区域、干除尘区域、烧结机点火器、竖炉点火器、煤气阀门组平台、TRT、BPRT等易发生煤气泄漏区域,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未处置;
现场作业人员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一氧化碳报警仪数值持续保持在24-160PPm;
一氧化碳报警仪数值持续保持在160PPm-500PPm;
1000元/处
一氧化碳报警仪数值持续保持在500PPm-1000PPm;
5000元/处
一氧化碳报警仪数值持续保持在1000PPm以上;
1万元/处
一氧化碳含量超过1000PPm,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热风炉、高炉、干除尘、烧结机、竖炉、煤气阀门组平台、TRT、BPRT等煤气区域,作业人员未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行作业。
配备但作业人员未携带,2人次(及)以下;
配备但作业人员未携带,3人次(及)以上;
1000元/人次
因未配备作业人员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巡检。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进入高炉供上料矿槽内作业,工作现场未设置警告标志,无专门人员监护。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单独作业;
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无监护人员或两人以上未系安全带作业;
管理人员在现场未予制止和纠正。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从事清理、维修作业,在带式输送机运转时,从下方穿越、乘坐或跨越胶带。
作业人员1人次违反规程实施作业;
作业人员2人次违反规程实施作业;
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未制止;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处理高炉炉顶设备故障时,未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作业,无专人监护。
发现有1名作业人员违规作业;
2人次以上(含2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现场无专人监护;
管理人员对违章作业未予以制止;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运行期间炉基周围有积水和堆积废料;
铸铁机地坑内有积水。
已排查有记录,对积水及漏水点及时进行治理;
已排查有记录,未对积水及漏水点及时进行治理;
未及时排查发现,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在喷吹煤粉系统、BPRT、TRT等防火防爆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进行动火作业。
现场有安全措施,有监护人员,实施动火作业;
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有监护人员,实施动火作业;
管理人员在现场未予制止,作业人员仍在实施动火作业。
2万元/处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喷吹煤粉系统的设备、设施及室内地面、平台,未按规定清扫煤粉,积尘严重。
未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未按清扫制度规定要求进行清扫;
粉尘堆积厚度最厚处不超过1mm;
粉尘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煤粉制备的出口温度超标,烟煤大于80℃,无烟煤大于90℃,煤粉制备负压系统末端气体的含氧量大于12%。
已发现,列入整改计划,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已发现,列入整改计划,但超期未完成整改;
未及时排查发现,未采取安全措施。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吹氧设备、管道及阀门有油污,作业人员使用沾有油污的工具、防护用品在吹氧设备、管道上作业。
岗位未配备经过镀铜、脱脂的工具;
设备设施、工具、防护用品等沾有油污;
500元/处
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规程作业;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在出铁、出渣期间跨越渣、铁沟。
现场有2人(及)以下违反规程作业;
现场有3人(及)以上违反规程作业;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在给泥炮装泥时,直接用手装泥和用手测试装泥量;
清理炮头时正面站立。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泥炮液压设备及管路有漏油现象,作业人员未及时清理和治理漏点。
已排查有记录,列入整改计划并采取措施;
未及时排查发现,未采取安全措施;
已排查发现,过期未改也未采取措施。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出铁时,作业人员在铁口前方作业、在铁道附近清扫卫生或使用用潮湿的工具接触铁水。
现场有2人以下违反规程作业;
现场有3人以上违反规程作业;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使用磨损超过原轴直径10%的耳轴、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的铁罐盛装铁水进行运输作业。
作业人员未对耳轴、内衬检查实施作业;
作业人员已经发现记录仍违规作业;
现场负责人对违章作业未予以制止。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在煤气加压站、油泵室、油罐区、磨煤室及煤粉罐区,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进行动火作业。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在吹扫结束后未将氮气或蒸汽吹扫设施与燃气管道断开。
发现作业人员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现场管理人员对违章作业未予以制止。
18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检修煤气设施时未办理相关作业票,吹扫完毕后未取空气样进行气体检测和分析,未采取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擅自进行作业。
未取样分析实施检修作业;
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未取样分析实施检修作业;
作业过程无专人监护;
未经批准作业人员擅自作业;
管理人员在现场未予制止,作业人员仍在实施检修作业。
19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在竖炉炉口捅料时,未佩戴防护面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2人(及)以下违反劳保品穿戴规范;
3人(及)以上违反劳保品穿戴规范;
1万元
20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进入球团磨机检修作业时,未经批准(办理相应的作业票),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磨机上方有粘料时实施作业;
未挂“禁止启动”标志牌;
现场负责人对违章作业未予以及时制止。
21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磨煤机出口煤粉温度、贮煤罐、布袋除尘器中的煤尘温度超过规定值,未采取可靠措施仍继续作业。
未安装超温、超压警报装置。
超过规定值,未采取措施降低温度,违规继续作业;
管理人员对违章作业未予制止。
22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铸铁机在铸铁作业时,铸模内有水,未对铸模内表面灰浆进行干燥处理。
铸模内灰浆未经干燥处理,表面潮湿;
铸模内有水,作业人员未及时处理;
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未予制止。
23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更换高炉料车钢丝绳时,未将料车固定在斜桥上。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24
违反国家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作业人员进入高炉炉体作业,进入高炉除尘器内进行更换布袋、清灰等作业,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未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擅自作业;
未辨识危害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外委外包作业或交叉作业时,未对外委外包方资质进行审查,相关方未签订协议;
未制定相关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每发现1人未经相关内容安全培训;
每发现1人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的;
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对外委外包方资质审查,或相关方未签订协议;
作业时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监测,或现场无专人监护的;
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25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热风炉及、烧结主控室,煤气加压站以及高炉平台、热风炉、布袋除尘器等煤气区域,未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空气呼吸器等应急设施,未对煤气监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定期检测、维护。
有配备计划,有临时安全措施;
有配备计划和措施,未按期完成,或超期未检;
500/项
未制定配备计划和措施,未配备。
1000元/项
26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炼铁区域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未设置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
未按规定设置,现场有专人看护
无人看护,发现有1处未设置活动围栏或检修标志。
27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供上料用的矿槽、焦槽上面未安装孔网小于300mm×
300mm防止人员坠落的格筛;
烧结矿槽上部料口未安装格筛或围栏。
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现场人员擅自打开格筛或格筛、围栏,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未按标准配备,或格筛、格筛、围栏损坏后未及时修复的。
28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上料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在运行时无声光报警信号;
铸铁机在启动前未启动声光报警信号。
发现未安装声光报警信号装置,每1处;
每1人次;
1万元
29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卷扬机室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未安装联系电话和警报电铃,或卷扬室配置的电话、电铃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30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上料斜桥、主卷扬机、上料小车未装设防护网、钢丝绳松驰保护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已发现,列入整改计划,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已发现,列入整改计划,但超期未完成整改。
31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上料卷扬机运转部件、高炉炉台、2米以上的需要操作的阀门、渣沟架空部分、水渣池周围、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等未设置防护栏杆、盖板、固定式平台;
铸铁车间的铁罐道两侧的人行道,未设防护栏杆;
铸铁机链带下未设防护格网,尾部未设挡铁板。
安全设备缺失或者损坏3处以下;
安全设备缺少或者损坏4处以上;
人为拆除后未恢复;
32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带式输送机未安装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无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水沟、皮带机尾、皮带减速机输出轴运转部位、烧结机台车轮与人行道之间、吊装孔、排水沟、池、砂泵坑四周等未设置安全篦条、防护网、防护罩、防护栏杆、盖板等防护设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人为拆除后未恢复。
33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未设置事故供水设施;
炼铁厂计算机及控制仪表未设置停电备用电源。
。
34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空气混合器与高炉之间的煤粉输送管路,未安装自动切断阀;
烟煤和混合煤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未安装逆止阀;
连接富氧鼓风处,未安装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
热风炉混风调节阀之间未设切断阀;
烧结球团煤粉燃烧器和煤粉输送管道之间未设逆止阀和自动切断阀。
已发现,列入整改计划有安全措施,超过整改期限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
已发现,列入整改计划有安全措施,超过整改期限1个月以上未完成整改;
已发现,没有整改计划和安全措施;
2000元/处
未发现,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000元/处
35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高炉炉前的渣、铁沟及水冲渣沟,未安装活动封盖和相应的排烟除尘装置;
高炉渣、铁沟未设置供横跨用的活动小桥,盖板;
烧结机、皮带机、链板机需要跨越的部位未设置过桥。
未及时排查发现,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6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烧结机主抽风机室高压带电体的周围、地面,未设置围栏、绝缘垫板。
37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煤气水封、吊装孔、通往高炉炉顶的走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8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未在烧结配电室、电缆室(电缆垂直通道),油库和磨煤室、大型烧结球团厂的主控室以及烧结主控室,变电所,变压器室,电缆沟,电磁站,配备灭火装置、自动报警装置;
灭火装置、自动报警装置未投运或损坏的。
有配备计划和检查记录,有临时性安全措施;
有计划有记录,缺少临时性安全措施;
500元/项
已经排查发现,过期不整改也未采取措施。
1万元/项
39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烧结机厂房、烟囱、竖炉等,未设置防雷接地线,或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40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上敷设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
41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烧结堆料机和抓斗吊车的走行轨道两端未设置极限开关和缓冲装置。
42
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热风炉助燃风风机未与煤气管道自动快切阀进行连锁;
煤气总管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支管未设煤气自动切断阀,烧结机点火器未设置煤气低压自动快切装置,烧嘴的空气支管未设防爆装置;
煤气管道最高处和燃烧阀与煤气切断阀之间未设煤气放散管。
已发现,没有整改计划和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