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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

三、经济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财税法)

财政法

预算法

国债法

政府采购法

转移支付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实体法

程序法

金融调控法

(金融法)

银行调控法

证券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计划法)

产业调控法

价格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监管法)

一般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

特别市场规制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法

例题5.经济法的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

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

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经济法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

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

(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

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例题10.政府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可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

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是重要调控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规制主体。

(3)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

商业银行或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者、消费者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也要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主体。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尽相同的。

宏观调控法主体

调控主体

立法主体

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执法主体

受控主体

企业、非营利组织、个人

市场规制法主体

规制主体

主要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受制主体

例题11.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

例题12.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例题13.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的有()。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商务部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财政调控主体、金融调控主体、计划调控主体、竞争规制主体的权力来源、具体法律依据都是不同的,同样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的具体身份也要随具体法律而定。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它们都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在立法和执法活动中都负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权和职责,其职权和职责一般需要专门法律作出专门规定。

(3)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专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主体资格取得的主要依据是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但在经济法领域,基于社会公益考虑,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作出特殊要求,如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特殊规定,对某些领域的产业政策的特别调整等,都反映了经济法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社会公益的考虑,这些要求和考虑分别体现在《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中。

(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例题14.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尽相同的

B.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C.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资质条件作出专门的限定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例题15.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特殊性,是因为经济法更关注整体的经济运行、整体的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从主体的职权、职责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更多的限定。

例题16.经济法主体中,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

A.宪法B.立法法C.民商法D.组织法

例题17.无论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主体资格的取得都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特别是专门组织法的规定取得。

五、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例题18.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行为性质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即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B.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以产生的桥梁,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前提

C.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具有法律意义或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能够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可以依法作出评价

D.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行为具有表意性,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包括国家一方的意志和市场主体一方的意思,尽管这些意志或意思未必一致

例题19.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违法行为”。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基本分类

具体分类

调制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财税调控行为

预算调控行为

国债调控行为

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

银行调控行为

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

产业调控行为

价格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一般市场规制行为

不公平竞争规制行为

不正当竞争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石油市场规制行为

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对策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

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从事的各类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依法纳税)

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逃税、避税)

1、调制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调制行为:

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调制行为是经济法主体为了特定的经济目的而在经济领域实施的,具有主导性。

调制行为的分类:

从调制行为的领域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

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等。

2、对策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对策行为:

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搏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

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题20.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

A.依法纳税行为B.不正当竞争行为

C.逃税、避税行为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例题21.经济法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对于市场主体的各类对策行为,无论是纵向的还是横向的,都要严格规范。

例题22.某企业依法纳税的行为,属于()。

A.宏观调控行为B.市场规制行为

C.横向对策行为D.纵向对策行为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划分:

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但从目标实现的角度来说,单方的行为需要得到其他主体的配合、响应和支持,因而调制行为也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

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是非单方的行为。

例题23.国家调整利率的行为是()。

A.调控行为B.规制行为C.单方行为D.纵向对策行为

例题24.企业的避税行为是()。

A.纵向对策行为B.横向对策行为C.单方行为D.非单方行为

例题25.企业的竞争行为是()。

A.纵向对策行为B.横向对策行为

C.单方行为D.非单方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划分: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

而具体行为则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仅具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

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一般是要式行为);

对策行为一般属于具体行为,市场主体的对策往往是针对特定对象分散作出的;

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主要关系到自身利益,传统法律往往并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但在经济法上可能会涉及一些特别的形式上的要求。

例题26.国家调整税率、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为B.具体行为C.要式行为D.积极行为

3、从行为效果角度划分: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调制行为究竟应当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究竟应当强调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经济规律,依调制的需要而定。

因此,调制行为既可能有积极的,也可能有消极的。

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也与此相类似。

4、从行为是否合法角度划分:

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例如,税收逃避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欺诈行为等,都是市场主体实施的对策行为,都较为常见,这些行为在性质上都属于违法行为;

又如,某些调制行为,可能是违法的作为或违法的不作为,也可能是不当作为,即在行使调制权的过程中采取了不适当的方式,这些行为同样涉及合法性评价问题。

5、从行为是否有效角度划分: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都需要根据一定的要件,或行为构成要素来加以衡量。

例如,征税行为就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件,若征税不符合课税要件,则行为无效。

例题27.下列关于调制行为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B.调制行为不可能是违法行为

C.调制行为往往是具体行为D.调制行为都是积极行为

六、行为的相关要素

法律行为在主观方面涉及行为的目的、认知能力等要素,客观方面涉及行为的手段、效果等要素。

1、行为目的要素(力求实现的目标和结果)

经济法主体从事调制行为或对策行为时,都会将其追求的目标融入行动之中。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调制行为,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等经济目标,并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的市场对策行为,其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在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

2、认知能力要素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以及企业或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不仅会直接影响调制行为,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利益。

经济法领域,要考察某些主体的行为,特别是主体的能力时,主要应考察主体的认知能力。

而主体的行为是否超乎认知能力,又与其是否承担某种责任,以及相关的竞争行为或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都会发生关联。

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的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例题28.认知能力同知情权密切相关,经济法领域需要对知情权加以保障。

3、行为手段要素

要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目的,就必须采取与之相一致的手段,如财政手段、税收手段、金融手段等,从而形成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各种手段。

这些手段的法律化,构成了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4、行为结果要素

(1)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目的(结果)直接相关。

(2)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绩效如何、是否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直接涉及对行为的评价;

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也存在合法与否等法律评价问题。

例题29.法律行为的要素是多方面的,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行为客观方面的要素有()。

A.行为手段要素B.行为目的要素C.认知能力要素D.行为结果要素

七、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1、根据行为目的不同,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2、财政法领域,预算的收支行为、国债的发行行为等都是基础性的行为,而在预算收支、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中体现的调控,则是高层次的行为。

要实现调控行为及其目标,就必须通过基本的预算收支行为、国债的发行行为等来实现。

3、税法领域,税收的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而税收调控行为则是高层次的。

例题30.根据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税法领域,税收调控行为是基础性行为,税收征收行为是高层次行为。

4、金融法中,货币发行行为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是基础性行为,通过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上货币供应量的变化而实施的调控行为是高层次行为。

5、规制行为,需要以既存的市场行为为基础,特别要以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行为为基础。

市场交易行为是基础性行为,而体现规制精神的规制行为,则是高层次行为;

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竞争秩序的维护,都是建立在市场行为的基础之上的。

八、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评价标准的多样化:

经济法主体从事各类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因而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就需要作出评价。

评价标准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评价非常重要。

2、政治评价与经济评价:

(1)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是担负特定的调制职能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作出的,这些行为所体现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政府执政能力直接相关,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政治评价问题,这在宏观调控、保障稳定方面尤其重要。

(2)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宏观税负、预算赤字的高低多少等,都与调控行为相关;

而市场自由度等经济指标,则与规制行为相关。

因此,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往往会涉及经济评价。

3、法律评价:

对经济法主体的各类行为,都可以进行法律评价。

法律评价是综合性的,因而可能涉及其他评价标准,但又会与其他标准有所不同。

立法者在立法时可能要考虑多种标准,而一旦法律出台,就应依照法律标准进行评判,就应强调法律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法律评价的重心:

(1)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3)调制行为虽然由行使调制权的主体实施,但并不能保证调制行为都具有合法性。

如果调制行为违法,其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因而对调制行为的法律评价更重要。

(4)对策行为中,市场主体的不合作行为大量存在,其中可能很多都属于违法的对策行为。

加强对违法对策行为的规制,无论从宏观调控角度还是从市场规制的角度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5、法律评价的目的:

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合法的肯定性评价与违法的否定性评价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而在经济法上,应当有效利用相关手段、利用法律评价,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例题31.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各种评价,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存在,但从法治的角度看,最终应当强调法律评价。

九、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

1、职权与权利的区别:

(1)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受控和受制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3)无论是职权还是权利都要依法行使,相应职责和义务也要依法履行。

例题32.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其他主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2、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与职权、权利的关系: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两类,两类行为分别对应于不同的职权或权利。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之所以可以从事调制行为,是因为它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3)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可以根据国家调控信号和规制措施,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情况下,从事理性的市场行为,即自主地决定是否遵从,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对策。

(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职权的分类

(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2)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同时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作更为具体的分类。

宏观调控权可再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财政调控权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征税权、发债权)和财政支出权(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

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

计划调控权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3)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

具体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一般市场规制权)。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一些新型制度的产生,出现了特殊市场规制权(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例题3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权的是()。

A.财政收入权B.货币发行权

C.房地产市场规制权D.利率调整权

例题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4)职权法定:

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调制权同宪法联系非常密切,应当首先在宪法上加以明确。

许多国家在宪法上对预算权、征税权、发债权、货币发行权、反垄断权都有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要具体地规定于各类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之中,我国应当通过专门立法对财税机关、中央银行、计划部门、规制竞争的专门机构等调制主体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

例题35.无论是财政调控权、税收征管权,还是金融监管权,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且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是“职权法定”的基本要求。

2、调制权的分配

(1)调制立法权分享模式:

调制立法权既可以主要由立法机关独自享有,也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分享。

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国务院依法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某些职能部门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立法。

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

(2)调制执法权集中模式:

调制执法权采取集中模式,主要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行使。

财税调控权主要由国家财税部门行使,金融调控权主要由中央银行行使。

(3)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如国家发改委要进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具有对价格的宏观调控权;

同时又有权规范具体的市场价格行为,即对微观的市场价格有市场规制权。

商务部既在外贸政策方面有宏观调控权,又在市场流通秩序、反倾销等方面有市场规制权。

(三)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

依法调控和规制(重要职责)

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例题36.下列各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的有()。

A.贯彻法定原则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D.不得弃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1、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享有“市场对策权”,分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具体体现为竞争权(公平竞争权、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权利、纳税人权利等。

2、市场主体享有要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权利:

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为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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