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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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游20万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45元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2元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4元
项目方案
意外伤害
医疗费
9万
1万
18万
2万
37万
3万
28万
0.3万
6万
0.6万
六、赔付比例
七、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甲方派出导游均可免费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二00年月日日期:
二00年月日
范本2
武汉市旅行社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第一条本协议的相关当事人
⑴投保人
经武汉市旅游局批准,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以下称甲方)。
⑵被保险人
凡身体安康,能正常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且缴纳保险费的旅游者和随团、接团(包括当地和异地接团)提供服务的甲方雇员均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以下称被保险人)。
包括甲方派出的、在旅游局登记在册并持证上岗的随团导游,每超过30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一名随团工作人员免费承保,每超过60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二名随团工作人员免费承保,以此类推。
⑶受益人
由被保险人指定,未指定受益人时根据有关法律手册确定。
⑷保险人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二条保险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
包括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丧葬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误工补贴保险金、护理费用补助金、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随行未成年人及老人(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送返保险金。
(二)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无年龄限制,每人限投一份。
(三)承保范围:
在旅游合同手册的旅*程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所致的伤害以及进行娱乐性项目方案(包括登山、骑马、攀岩(人工悬崖)、滑雪等)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乙方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⑴基本保险责任部分:
(1)死亡保险金
⑴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乙方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⑵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乙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⑶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乙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残疾鉴定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为准,其详细操作方法为:
被保险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全部病历资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对应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到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3)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烫)伤的,且烧伤面积到达本条款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按照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及《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烫)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烫)伤时,乙方给付对应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身体部位
项目
烧烫伤等级(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
给付比例
头颈手部
一
不少于8%
100%
二
不少于5%但少于8%
75%
三
不少于2%但少于5%
50%
身体(不含头颈、手部)
四
不少于20%
五
不少于15%但少于20%
六
不少于10%但少于15%
注:
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4)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急性病所支出须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境内扣除100元免赔额、境外扣除人民币10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手册的自费及比例自付项目方案和药品除外。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急性病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继续承担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的医疗费,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的医疗费;
对急性病抢救医疗费用,乙方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之日起第15日止。
突发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高原反应导致住院治疗,其所支出须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5)丧葬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包括境外)旅游时遭遇意外、急性病死亡的,乙方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安葬费用给付安葬保险金,该部分费用以该项对应保险金额为限。
(6)双倍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下列特定之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乙方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
以乘客身份乘坐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时;
被保险人在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
(7)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病情治疗需要并已使用救护车施行急救的,给付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境外以3000元人民币为限。
(8)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伤害事故,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须要转到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的异地医院治疗,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转诊交通费用给付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20000元人民币为限。
(9)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在经常居住地以外的城镇(包括境外)死亡,因宗教原因,被保险人遗体送返被保险人的经常居住地,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遗体送返交通费用给付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
(10)住院误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
若被保险人屡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11)护理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护理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屡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给付护理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12)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直系亲属探望的,乙方向被保险人给付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探望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探望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
(13)随行未成年人及65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其随行未成年人(指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及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人送返出发地点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随行未成年人及65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5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10000元人民币为限。
第三条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甲方、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成心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成心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引发的疾病、妊娠、自然流产、分娩造成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由此导致的身故、残疾、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支出除外);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安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三、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的;
十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即美容、整容治疗,安装假牙、假肢、异眼的费用等。
但属于恢复功能治疗的费用可予以赔付;
十五、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用药范围外的药品费用。
第四条保险期间
甲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保险期限与甲方和被保险人签订的旅游合同期间一致。
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或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程或擅自离开的时间为止。
如由于被保险人在本次旅行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导致原定旅行耽搁或延长,保险期间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日(含5日,截止至第5日24时)。
第五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见下表,投保人选择其一。
)
10年旅游意外险投保明细
方案一:
旅游天数
保险费
保险
金总额
死亡及残疾
保险金
医疗
丧葬
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误工补贴保险金(90天)
护理费用补助金(90天)
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随行未成年人及老人送返保险金
国内1天
2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元/天
国内2⑶天
5
国内4-⑺天
8
国内8-⑴0天
10
国内10天以上
每增加一天加收2元
出入境7天以内
23
496,500
350,000
60,000
20,000
3,000
100元/天
出入境8-⑴5天
28
出入境15天以上
每增加一天加收4元
此表为基数表
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漂流、潜水(6米以下、即离水面距离>6米)、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以及打猎、机动车船竞赛或表演等(竞赛型、表演型、探险型)高风险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在此基础上加费100%;
如出行前没有对高风险活动进行投保,理赔时,按实际赔付金额减半赔付。
特别说明:
⑴甲方可在征求被保险人意见后,同一出行的旅行团统一选择费率方案一或者费率方案二进行投保。
⑵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32020XX31920XX4284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汉口支行
行号:
829038
第六条承保
承保流程规范图见附表
甲方每月初根据网上统计的旅游意外险保费清单,向乙方交纳保费
乙方根据甲方缴费情况在网上系统中设置保费结算标志
超过30天未结算的甲方将不能继续进行旅游网上投保
甲方向平安保险申请网上投保用户后,用该用户登录网上投保网页进行投保
甲方在网上录入旅游团编号、投保起止日期、被保人信息、旅游线路等信息提交后可打印保单
承保流程规范说明
旅游团发团前上网登录,录入旅游团编号、投保起止日期、被保人信息、旅游线路等信息完成投保,投保提交后可打印保单或个人保险凭证,在旅游团出发当日的零时前可对投保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和撤销。
核对与缴费
每月的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核对上月网上投保单与保费后,甲方向乙方缴纳保费。
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出险后三日内结清此前所有保费。
投保确认
网上投保后可打印投保凭证。
缴费
①甲方转帐模式:
甲方完成保费核对手续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保费缴纳至乙方指定账户。
网上投保系统每月5日后将从系统上提醒缴费。
若甲方超过三十天仍未缴费,系统将自动锁定甲方网上投保功能。
②上门收费模式:
乙方工作人员每月15日前向甲方上门收取保费。
第七条理赔
a出险报案
①发生责任事故后,旅行社应在24小时内电话向主承保人服务机构报案。
报案电话为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11;
旅游险项目方案办公室报案电话:
027⑻5743435
报案时请提供以下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准确地址、有效保单号、事故情况、联络人、联络电话。
②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请及时联络服务小组人员,以便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③特殊情况报案处理:
因故未能及时报案的可在事后48小时内补报,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b事故的处理
①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由理赔人员同被保险人获得联络,了解事故情况。
②现场查勘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事故性质决定是否现场查勘,如需现场查勘旅行社应予以配合。
现场查勘主要针对发生在境内的重大群死群伤(一次事故死亡或重伤二人,含二人)的事故。
c索赔所需资料
●所有理赔申请均需提供事故证明,一般事故由旅行社提供(加盖印章),交通意外事故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会治安事故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门诊索赔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医院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汇报单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事故证明单(投保人盖章);
●住院索赔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医院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汇报单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事故证明单(或复印件)、每日用药清单(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病案首页(或复印件)、长期医嘱(或复印件)、临时医嘱(或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复印件),若有后期医疗,还需法医鉴定书(或复印件);
若有伤残,需伤残鉴定汇报书;
●死亡索赔资料:
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殡葬证、受益人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保险人需要的其他资料;
(此保险赔款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死亡案件受益人为死者法定继承人,继承人身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益人清单为准。
委托别人领取赔款需要受益人出具委托书,假如赔款金额大于10000元,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时,必须书面通知投保人(旅行社),经投保人(旅行社)书面同意后方可支付。
●受益人本人银行帐户,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d理赔时效
预赔时效及额度
①死亡及两人以上重伤的保险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发生费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先预赔估损及损失的70%,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预付赔款主要针对群体事故造成费用过大或身故保险金、重伤人员医疗费用保险金赔付,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严重毁人容貌、完全丧失听觉、完全丧失视觉、完全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安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详细施行时以救治医院伤情诊断为根据,以该医院同类病种费用为参考。
并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就诊医院医生、投保旅行社、旅游局质检所、旅游局行业律师等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预赔金额评估。
②需要先期预付赔款的,其受益人或旅行社必须与保险人签署《先期给付协议》即可办理。
③其他案:
5000元以内,索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结案;
5000--⑵0000元以内,索赔资料齐全10工作日内结案;
20000元以上,索赔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结案。
e保险金给付方式
①.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由保险人直接转帐支付给受益人指定的帐户;
②其他保险金,如发生旅行社先行垫付的,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三方协商给付方式。
如协商未果,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予配合提供任何索赔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时,造成旅行社先行垫付的费用无法获得及时补偿,由保险人履行自行获得相关索赔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的义务,旅行社仅向保险人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原件凭证(发票及收据)即可获得保险人的直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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