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洪泽县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精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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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应急避难场所

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用于临灾时或灾时、灾后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建筑。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灾害发生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人员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灾害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空间。

第8条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要求

1、安全性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较高易于排水,适于搭建帐篷的地形;

应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放射性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

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垮塌范围距离之外;

选择室内公共的场、所、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或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依照国标GB18208.2-20XX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2、可通达性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3、有效面积要求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所的使用面积后,直接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

第9条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分类

本次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3类。

从场所形态分为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和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

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日以内,可选择性配置基本设施;

固定避难场所:

提供人员安置、应急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的中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为3天以上;

中心避难场所:

区域综合避难疏散调度中心,具有物资集散、重型医疗救治、救援指挥、人员安置、救援部队驻扎、伤员转运、救灾设备存储等多项功能的长期避难场所。

允许相邻或相近的专项救助及安置场所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性中心避难场所。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可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用地主要指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指除公园以外的街头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广场、体育场(体育场地及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及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公共建筑作为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第10条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与规模

1、服务半径

紧急避难场所:

服务半径为300~500米,步行约10分钟之内可以到达;

固定避难场所:

服务半径为1200~2000米,步行约0.5~1小时之内到达;

中心避难场所:

不设具体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城市快速疏散通道多方向布局。

2、规模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按照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人均不小于1平方米。

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

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ha,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

本次规划布点要求:

紧急避难场地面积为S≥0.2公顷,固定避难场地面积为S≥6.5公顷;

紧急避难场所1-1.5㎡/人、固定避难场所2-2.5㎡/人。

(2)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①建筑面积

4000m2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或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学校等。

用作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建筑和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抗震、抗风及防洪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加固改造后方可使用。

结合国家防灾标准,对比国内、省内防灾体系先进城市的相应指标,得出适合淮安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考虑长期避险需要一张卧席的面积是2平方米。

②设防标准

用做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主要构件保持弹性,其他构件不屈服。

b:

当遭受高于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损坏部位对应急功能应无影响或影响较小,且在紧急反应处置期通过紧急处置仍能继续使用。

第11条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

1、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所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在遇有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等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时方可使用,平时完全服务于本身原有的功能。

2、应急避难场所在启用时,是无条件的征用的。

3、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应无条件撤出。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后,灾民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内原有设施。

第三章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

第12条规划原则

1、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是世界各国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首要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最大的和唯一的作用就是在灾难来临时为居民提供生命安全保护。

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地下断层、易发生洪水、塌方的地方。

同时还应选择地势较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地方。

2、步行原则

使市民在发生地震时,能够迅速通过步行到达避难场所。

尽可能在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建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公园绿地、小绿地等),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使人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步行赶到避难场所。

以步行5至10分钟到达为宜。

减少对外部紧急救援的依赖,缩短依赖外部救援的时间。

3、快速畅通的原则

以救援为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定救援道路;

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以及连接上述场地的道路现状,划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疏散通道。

4、因地制宜原则

结合空地的分布和人群疏散的需求,将空旷场地赋予避险的概念。

5、平灾结合的原则

本质就是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使避难场所不论在平时还是在灾时都能为社会提供服务。

将有一定规模的、已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操场)等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

平时具有美化环境、环境保护、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在地震、火灾等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配备的所需救灾设施和设备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特殊作用。

6、动态建设和管理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应分为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

近期,应以安全地全部地安置市民为主,应结合当地现存情况,主要考虑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情况、空地情况、人口密度和安全性等进行规划设计应急避难场所,简单的说就是根据人来设置避难场地。

远期,要将城市总体规划中加入安全城市的理念,预先考虑提供给市民安全的、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7、多灾种利用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选取,应以多灾种均可使用为原则,不应仅适用于某一类突发公共事件或特定灾种。

第13条规划策略

1、宏观指导微观:

按照规范要求,规划将对避难场所划分为中心、固定和紧急的不同层面进行由宏观到微观的逐步细化布局。

本次规划重点对中心和固定的避难场所进行具体选址布局,满足建设全县避难指挥及疏散中心的要求,并对紧急避难场所提出选址要求和布局示意;

2、专项规划综合:

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应结合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教育、体育等专项规划要求,保障场所设施平灾综合建设与利用;

3、弹性指标控制:

结合城区用地资源特点,制定弹性的规划指标要求,提高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4、协调互补机制:

结合城区灾害评估和用地资源条件,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和疏散救援措施,在就近疏散避难原则基础上,加强各个片区资源的互补与共享,提高全县共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

5、动态维护机制:

建立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库和可动态维护的管理机制,体现场所规划建设的长期性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

第14条规划目标与任务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规划选址中心、固定避难场所

规划将选址布局中心、固定避难场所,并结合区位环境、规模大小划分其服务的范围。

提出场所功能、作用、配套设施要求;

2、结合控规落实紧急避难场所

针对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将以划定的防灾圈为单位,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落实紧急避难场所选址布局。

第15条防灾生活圈确定

结合避难场所选址及其服务范围,并适当调整现状社区分布界线,确定防灾生活圈。

共划分为12个防灾生活圈。

表3-1各防灾圈分布人口

防灾圈

四至范围

面积

(公顷)

1

邓码防灾生活圈

东:

东十一街;

南:

北京路;

西、北:

苏北灌溉总渠。

33.16

2

洪湖防灾生活圈

砚临河;

浔河路;

西:

苏北灌溉总渠;

北:

北京路。

19.53

3

杨码防灾生活圈

东十五道;

洪泽湖;

浔河路。

15.27

4

胡庄防灾生活圈

东十四街;

砚马路;

12.55

5

砚台防灾生活圈

东九街;

东一、二道;

苏北灌溉总渠、东一街;

砚马路。

27.64

6

崔朱防灾生活圈

东十二街;

东七、五道;

东一、五、九街;

45.70

7

大魏防灾生活圈

宁连高速;

东五道;

22.84

8

临河防灾生活圈

东五街;

东十一道;

东七道。

20.51

9

惠民防灾生活圈

16.76

10

三村防灾生活圈

东五道。

41.06

11

浔河防灾生活圈

东十一道。

31.62

12

朱坝防灾生活圈

黄山路;

康乐路;

东一道。

49.09

第16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1、中心避难场所建设需求:

根据规范要求,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型城市需设置中心避难场所。

而洪泽县城规划人口少于100万,根据规范要求不需要单独设置,但考虑到行政管理的独立性特点,建议设置1处中心避难场所,规模可略低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要求。

(1)规划布局要求

①用地规模大,不影响日常功能;

②无高压线廊、输油管廊等;

③对外联系方便、临快速疏散通道;

(2)配套设施要求

兼具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的配置要求。

(3)规划选址布局

按照以上中心避难场所规划要求,规划在中心城区整合世纪公园(14.76公顷)、府前广场(7.2公顷)、文化中心(6.02公顷)建设1处中心避难场所,规划总面积为27.98公顷(不含水域面积),有效面积(加上单建式地下空间4213m2)为20.35公顷。

(公园绿地的有效面积按50%-70%计算,操场、广场的有效面积按100%计算,文体设施的有效面积按40%-70%计算。

2、固定、紧急避难场所建设需求

(1)用地资源梳理

规划对可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各类用地资源进行梳理,包括:

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用地等。

场地面积按照紧急避难场地面积为S≥0.2公顷,固定避难场地面积为S≥6.5公顷分类。

场地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避难人口预测

根据GIS预测分析,按照灾时常住人口中100%将进行临时避难、38.5%将需要长期避难的标准来测算其避难人口规模。

(3)避难场所规模需求预测

根据GIS预测分析,依据紧急避难场所1-1.5㎡/人、固定避难场所2-2.5㎡/人的标准来分别测算需规划各类避难场所的规模。

表3-2洪泽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需求量预测一览表

年份

类别

人口规模(万人)

人均

指标

(㎡/人)

需求量(万㎡)

总量

分量

20XX

紧急避难场所

14.96

6.28

23.64

中心、固定避难场所

8.68

17.36

17

7.14

1.5

35.36

10.71

9.86

2.5

24.65

2030

28

11.76

58.24

17.64

16.24

40.6

(4)配套设施要求

固定避难场所配备基本设施的配置要求。

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性配置基本设施,本次规划建议每个紧急避难场所至少配置一个应急厕所。

(5)规划选址布局

按照以上要求,固定避难场所按1200米服务半径、紧急避难场所按300-500米服务半径布点,至2030年共设置1个中心避难场所、4个固定避难场所以及39个紧急避难场所。

详见表3-3。

表3-3规划避难场所汇总表(2030)

序号

中心避难场所(个)

固定避难场所(个)

紧急避难场所(个)

可容纳人数

(万人)

/

4.84

6.29

0.88

2.29

1.75

2.49

0.16

2.18

2.55

0.78

5.36

合计

39

36.71

注:

总体规划中应容纳人数为28万人,是必须全部安置的人数;

可容纳人数是指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安置的人数,可容纳人数应不小于应容纳人数。

第四章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规划

第17条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要求

表4-1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要求

类型

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

综合设施

中心避难场所

固定避难场所

--

说明:

√:

表示具备;

--:

表示选配。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中明确的设施分类为:

基本设施配置:

应急管理区、应急篷宿区、物资储备区、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通道、应急厕所、应急消防设施、应急标志、功能分布牌等;

一般设施配置: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洗浴设施、应急停车场等;

综合设施配置:

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供电设施、停机坪等。

第18条标志与标注分类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分为避难场所图形符号、统一标志、组合标志、场内道路指示标志和场所周边指示标志等五大类,共计38个图形符号和标志。

1、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16个,分别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指挥、方向、应急通信、应急物资供应、应急供电、应急饮用水、应急篷宿区、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灭火器、应急垃圾存放、应急污水排放、应急停车场、应急自行车停放、应急停机坪。

2、应急避难场所统一标志2个,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分横向和竖向)。

3、应急避难场所组合标志1个。

4、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14个,分别是应急指挥、应急通信、应急物资供应、应急供电、应急引用水、应急篷宿区、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灭火器、应急垃圾存放、应急污水排放、应急停车场、应急自行车停放、应急停机坪。

4、应急避难场所周边指示标志5个,分别是应急避难场所道路指示标志、应急避难场所出口道路指示标志、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右转)、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直行)、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左转)。

第五章应急避难疏散通道规划

第19条应急疏散通道分类

规划结合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及避难疏散要求,依据道路等级和通行能力以及抗震等级设计的角度,确定了主要疏散通道、简单救灾道路、紧急避难通道等3级疏散通道体系:

1、主要疏散通道

主要用于联络灾区与非灾区、城市局部区域与区域内其他城市、各防灾分区、主要防救灾指挥中心、大型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护中心等防救据点。

主要利用城市对外交通干道(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陆上对外交通干道为主,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15米,水上及空中通道为辅。

2、简单救灾道路

主要用于城市内部救援及疏散。

通道的宽度必须满足大型救援设备通行及救援、疏散活动的进行,并应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8米。

3、紧急避难通道(“绿色生命轴”)

在避难疏散通道系统所分割的城市网格内,利用部分主次干道及主要支路构建紧急避难疏散通道。

除人群聚集程度太低或区域面积较小的网格外,应保证至少形成“一纵一横”的“绿色生命轴”,其最小宽度不低于4米。

“绿色生命轴”从轴线两侧方向吸纳避难市民,并保证避难市民进入以后则可获得救助,且沿轴行进可达到防灾应急避难场所。

第20条应急疏散通道规划

1、主要疏散通道规划将高速公路、公路、城市主干路作为主要疏散通道,共计9条。

分别为砚马路、东五道、东九道(瑞特大道)、东十六道、人民路、东五街、东十二街、宁连高速公路、宁连一级公路。

2、简单救灾道路:

规划将部分主次干道作为简单救灾道路,共计4条,分别为东一道、东十一道、东一街、东九街。

3、紧急避难通道:

规划将部分次干道及城市支路作为紧急避难通道,共计25条。

第21条应急疏散通道网络规划

应急避难疏散通道网络由陆上通道、空中通道和水路通道构成。

陆上通道:

陆上通道是整个应急通道网络的核心,分别以主要疏散通道、简单救灾道路、紧急避难通道(“绿色生命轴”)三级应急避难疏散通道为基础形成连通网络。

空中通道:

航空通道是陆上通道的重要补充,是整个应急通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涟水机场和中心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所拥有的直升机起降地点为基础,城市开敞空间为依托,构成空中应急网络。

水路通道:

利用苏北灌溉总渠,构成水路应急网络。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22条近期建设目标

确定至20XX年底前完成1个中心避难场所、2个固定避难场所、17个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按照本规划完成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防灾避难通道的基本畅通。

从根本上扭转和改善城市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局面,使应急体系基本健全,城市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23条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1、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以现状建成区为重点地区,近期主要解决现状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够、面积不足和服务半径过大等问题。

2、城市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新区的开发建设同步进行。

3、将用地条件好、配套设施全的用地资源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的首选之地。

4、优先安排居住区、居住小区、学校、商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地区周边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5、加强投资少、配套设施少的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第24条近期建设总量

规划结合现状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资源和城市人口的分布以及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方向和区域,通过对场所配套设施建设的难易程度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近期建设各级应急避难场所16个。

各防灾圈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见下表:

表6-1规划近期避难场所汇总表(20XX-20XX年)

3.79

5.49

0.33

2.10

5.90

16

21.04

总体规划中近期应容纳人数为17万人,是必须全部安置的人数;

第七章规划实施步骤及建设保障条件

第25条规划实施步骤

1、近期规划实施年限(20XX-20XX年)

(1)要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参照已建成的避难场所,首先选择已基本具备避难场所必需的各类设施,且场地条件较好的公园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

20XX年前,要完成对世纪公园平灾基础设施的完善建设,满足整个城区的避难需要。

(2)应按照本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城区要不断地补充、调整和完善各类避难场所,使其更加适合全县防灾震减灾的需要。

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进行小规模(可考虑以社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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