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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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2-89

2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

30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4-89

31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5-89

32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89

33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本文缺)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1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chloralkaliplant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容

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

近五年平均风速m/8

t/a

<

22~4>

4

10000

≧10000

800600400

1000800600

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市卫生防疫站、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福清、胡坤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sodiumsulphuretpleat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风速

m/s

距离

m

2

2~4

>

600

500

40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尔豫、付文昭、吴勇卫。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1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paintplant

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3.1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700

3.2本标准规定油漆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吴勇卫。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1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plasticsplant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塑料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塑料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的最小距离。

3.1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规定为:

≦1000

100

3.2塑料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省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玉鑫、邵强。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charcoalelectrodeplant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1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和生产规模,规定为:

规模

年产石墨电极(T)

所在地区平均风速(m/s)

22~4<

≤10000

800600500

单位:

(m)

3.2本标准规定的距离,还应考虑工厂与居住区位置的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省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玉鑫、邵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internalcombustionengineplant

本标准规定了燃机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燃机厂及现有燃机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燃机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燃机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300

200

3.2本标准规定燃机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洪燕峰、邵强。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auto-mobilefactory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汽车制造厂及现有汽车制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汽车制造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3.1汽车制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3.2本标准规定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cementplant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水泥厂及现有水泥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水泥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3标准容

3.1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年产水泥(万吨)

≧50

50

600m500m400m

500m400m300m

3.2本标准规定水泥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陆汝舟、洪燕峰、窦燕生。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LimePlant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灰厂及现有石灰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石灰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防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3.1石灰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3.2本标准规定石灰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窦燕生、邵强。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eotectionzonestandardforasbestosfactory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棉制品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石棉制品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参考本标准,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3.1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的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风速(m/s)

距离(m)

3.2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其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兴友、福清、胡坤元、玉慧、展武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7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meatworks

本标准规定了肉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肉联厂及现有肉联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肉联厂可参照执行,地入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3.1肉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班屠宰量

(头)

近五年平均风速m/s

2000

700m500m400m

≧2000

800m600m500m

 3.2本标准规定肉联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污染。

本标准由省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俊铭、邵强、洪燕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makingglueplant

本标准规定了制胶厂(骨胶、明胶、皮胶)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制胶厂及现有制胶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制胶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3.1制胶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T/年)

≧1500

1500

600m400m300m

3.2本标准规定制胶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省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文昭、胡更新、宋义宽、阚绪川。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fi1ature

本标准规定了缫丝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缫丝厂及现有缫丝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缀丝厂可参照执行。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与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1缫丝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缫丝规模

近五年平均风速(m/s)

(绪)

≧5000

5000

250m200m150m

200m150m100m

3.2本标准规定缫丝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省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文昭、宋义宽、胡更新、正为。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crematorium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火葬场及现有火葬场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火葬场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上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3.1火葬场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和年焚尸规定为:

年焚尸量(具)

4000

≦4000

700600500

500400300

3.2本标准规定的火葬场与居住区的位置还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沙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省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makingleatherplant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厂(皮革、皮革加工)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所建制革厂及其扩建工程。

现有制革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恶臭物质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1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近五平均风速(m/s)

(万/年)

≧20

20

600m400m400m

500m500m300m

3.2制革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省卫生防疫站、省地区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强、洪燕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protectionzonestandardforindustria1enterprisesbynoise

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锻造、汽车及拖拉机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企业。

现有此类企业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实际监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玻璃、石棉、水泥、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系指气型污染很轻,而噪声污染因素突出,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气型污染围小于噪声污染围的工业企业。

3.1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其生产规模、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措施的效果,规定如表1所示。

3.2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应采取综合防噪声措施,加强对生产性噪声的治理,设计单位应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GBJ87一85)的要求进行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源强度,使车间噪声达到国家《工车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要求。

现有此类企业由于技术条件等原因在短期还达不到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要求者,亦应积极治理,尽量降低声源强度;

并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3.3以噪声污染为主工厂企业在选址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它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护地带加强绿化,把噪声污染源布置在当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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