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204337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6.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docx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1:

北京卫生系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编纂地方志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基础性工程。

为做好北京卫生系统第二轮志书的编纂工作,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北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2000年至2010年)》(京办字〔2003〕2号)、《北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2011—2020年)》(京办发〔2010〕30号)和《北京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方案》(京办字〔2008〕1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北京卫生系统第二轮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记述自1991年至2010年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发展变化过程,更好地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一)编委会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原则及“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由市卫生局及在京各系统卫生单位的领导组成第二部卫生志编纂委员会。

编委会主任由北京市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局领导担任,编委原则上由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编委会成员。

职责:

1.卫生志编委会是编修卫生志的领导机构,对志书编纂质量、工行进度负领导责任。

对志书的编辑出版工作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各编委还应负责督促、协调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修志工作。

2.选定志书主编;审定《北京卫生志》编纂工作方案及篇目设计,协调各方关系,为修志工作提供人、财、物保证,确保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3.每年召开1-2次编委会全体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听取编委会办公室及主编的工作汇报,对志书编纂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4.组织指导志稿的初审和复审,对报送终审作出决定。

5.组织指导修志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和读志用志。

(二)编委会办公室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政策研究室及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合组建,主任由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

职责:

1.执行编委会的决定,负责处理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2.拟定《北京卫生志》的编纂工作方案和每年的具体工作计划,编造修志经费预算,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工作。

3.负责编辑出版《北京卫生志鉴工作简报》。

4.负责与卫生志各参编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组织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组织志书的编纂、审稿、出版等工作。

(三)主编

第二轮修志工作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主编由编委会选定,按照政治水平高、情况熟、业务精、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功底好的要求,选好主编并力保稳定。

职责:

1.主持制定志书编修规划和编纂篇目,在编纂过程中研究决定志书篇目和内容的调整、取舍。

2.负责组织编纂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负责对编纂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编纂业务工作。

3.解决志书编纂中的疑难问题。

4.通纂全志,完成定稿。

5.定期向编委会报告工作。

(四)主笔

为保证第二部卫生志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指定一名主笔人员,由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牵头修志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有人员变动,需报卫生志编办备案。

职责:

1.主持本单位、本系统的修志工作。

2.组建本单位、本系统的修志队伍,并组织对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总审本单位的志书初稿。

4.组织本单位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五)牵头部门及联系人

第二部《北京卫生志》编纂工作实行联系人制度,参与《北京卫生志》编纂工作的单位、部门都要确定本次修志工作的牵头部门,并指定一名联系人。

职责:

1.配合主笔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修志资料,汇编成资料长编,并撰写志书初稿。

2.参加卫生志编办组织的修志业务培训。

3.承担对所有提供的志稿图片、数据、史实、体例文风等,进行逐一复核审查,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任务。

4.负责与卫生志编办的联系工作,每年年末向卫生志编办报送修志工作总结与计划。

三、工作计划

编纂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收集资料阶段,预计2011年初至2011年10月完成。

主要工作任务是:

1.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卫生志编委会成员、主编及办公室人员。

2.制定卫生系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并设计收集资料篇目。

总体框架做到主要内容不弃不漏,篇章安排科学合理。

3.组织召开第二轮卫生志编委工作会,讨论修志编纂方案、收集资料篇目。

4.确定各单位的编委、主笔、牵头修志部门及联系人。

5.召开全市卫生系统第二轮修志启动大会。

各单位开始按篇目设计广泛收集资料,但又不局限于篇目的框架。

在注重文字资料的同时,还要注重收集口述、音像、图片等资料。

6.组建修志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针对卫生系统各参编单位的修志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有地方志基础知识、法规政策、如何收集整理资料等。

(二)第二阶段为各单位编写资料长编及撰写志稿阶段,计划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完成。

主要工作任务是:

1.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鉴别、筛选、分类、整理,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各参编单位根据志书篇目设置收集资料,汇辑成资料长编,对于没有资料的篇章可跳过不提。

资料长编是编写志稿的基础,应于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资料长编。

2.继续开展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资料鉴别、筛选,志书体例、撰写等。

3.按照志书篇目设计,各单位在资料长篇的基础上分篇章撰写志书初稿。

志稿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求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文风端正,要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各单位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志书初稿的撰写任务,交卫生志编办。

(三)第三阶段为志书总纂阶段,计划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主要工作任务是:

1.在各单位志稿的基础上,主编、副主编组织人员进行志书的总纂工作。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篇目设计,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处理好内容上的交叉、重复与矛盾,使详略得当。

2.编委会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志稿评议会,并提出审稿意见。

3.根据审稿意见,继续补充、核实资料。

各单位需配合完成补充、核实资料工作。

(四)第四阶段为审稿、出版阶段,预计2013年7月至2014年底完成。

主要工作任务是:

1.召开编委会会议,并请市地方志办参与,对志稿进行审查。

2.根据编委会审稿意见,对志稿进行补充、修改,形成定稿。

3.志书定稿完成后交市志办进行终审。

4.终审通过后进入出版程序:

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经至少三校后出版。

四、体例

志书体例要求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一)体裁

方志的体裁,一般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根据记述的需要,各种体裁分别应用。

主要采用记述体,以时为序,开门见山,直陈其事,述而不论。

记述方式上采用事以类从,横分纵写,即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做到纵不断主线,横不缺要项。

述:

即总述、概述、无题序之类。

置于志首或篇、章之首,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之大势,横陈现状,以此概括事物的基本面貌,勾勒事物的主要特色。

记:

即大事记。

北京志书采用的是条目式编年体,一事一记,依年月日排序。

志:

即记述,是志书的主体部分,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记述方法,以编年体为主。

传:

即人物传。

对入传人物遵循以下规定:

立传人物以原籍为主,这里的原籍指的是入传人物的出生地,不是家族世代所居之地;虽出生于外地,但长期在本地定居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入传本地志书,包括外籍、外籍华裔和华侨在内;生不立传;在世人物的事迹可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于相关章节记述,不单独立传。

图:

即反映北京医疗卫生发展变化的图片(含地图)、照片等,使志书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加丰富、生动。

表:

即列表,如一览表、统计表之类。

表可以起到文省事繁、举凡撮要的效果。

录:

主要指附录,即附于书后或相关章节之后录之。

一些不能入于正文,而又有特殊价值的资料,即可用附录形式保存下来。

(二)断限

第二部北京卫生志的上限,原则上与第一部北京卫生志下限相衔接,即1991年1月1日;下限到2010年12月31日。

(三)结构

篇目设计要符合科学性,按篇、章、节、目编排,处理好容量、排列、层次和升降格等问题,避免归属不当和缺项漏项;标题简明,准确规范,题文相符,各级标题不交叉重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对卫生志编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修志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任务之中。

坚持党委领导、各单位行政领导亲自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的修志工作体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确保续修地方志顺利开展。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同时编纂本系统、本单位的简史,既可保存历史资料,又利于职工的爱岗敬业教育。

(二)广泛发动群众,众手成书

修志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需要众人参与。

《北京卫生志》的编修范围涵盖了在京的中央部门、部队、医科院、医科大学等各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和区县卫生局。

需要各系统、单位通力合作,从领导到群众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全力支持,修志工作才能顺利展开。

所以,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把搜集资料、编写条目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有关单位、部门。

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的大小组织成立史志编辑办公室、编写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

按照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修志工作中的作用,同时注意发挥中青年人才的聪明才智,在修志队伍中形成不同的年龄梯队。

(三)组织修志人员培训,加强编史修志队伍建设

要编纂出高质量的第二部卫生志,首先应认真做好修志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

加强对从事修志(年鉴)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全市卫生系统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进行相应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修志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四)加强史志部门自身建设及横向交流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地方志编纂人员要实行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修志人员首先要系统学习修志理论和各项业务知识,全面提升业务素质。

在开展史志工作中,要不断发扬刻苦勤奋、严谨治学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立足“存史、资治、育人、交流”的宗旨。

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工作上的协调与沟通,不断营造编史修志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同时,积极组织各修志单位进行工作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及外省市卫生系统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组织修志人员参加全国、市、局组织的培训班,召开修志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拓展思路,互相促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高效优质地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附件2:

《北京卫生志》篇目设计

概述(政策研究室)

从总体、全局角度,钩玄提要,对1991—2010年的20年来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总结式的记述。

第一篇机构

第一章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第1节疾病控制机构(疾控处)

第2节卫生监督机构(法监处)

第3节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第4节精神卫生机构(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第5节急救机构(应急办)

第6节采供血机机构(医政处)

第7节健康教育机构(疾控处)

第8节结核病防控机构(疾控处)

第9节爱国卫生机构(爱卫办)

第二章医疗服务机构(医政处)

第1节综合医疗机构

第2节专科医疗机构

第3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局)

(注:

以上医疗机构的撰写提纲见附件)

第三章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社区卫生机构(基层卫生处)

第二节农村卫生机构(基层卫生处)

第三节统计信息工作机构(信息中心)

第四节卫生应急机构(应急办)

第五节科研与教育机构(科教处)

第六节行政机构(局办)

第七节相关社会团体(局办)

第八节卫生新闻出版机构(宣传处)

第二篇医疗(医政处)

第一章医疗服务

第一节医院服务

第二节其他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管理

第一节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二节医疗质量管理

第三章医疗支援

第一节支援农村

第二节支援社区

第三节跨省支援

第四章药械管理(药械处)

第一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二节医疗器械管理

第三节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第三篇卫生应急(应急办)

第一章紧急医疗救援

第一节应急预案

第二节应急救援

第二章应急保障

第一节奥运医疗卫生保障

第二节国庆60周年医疗卫生保障

第三节其他大型活动保障

第三章突发事件

第一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第二节甲型H1N1流感

第三节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篇公共卫生

第一章疾病预防控制(疾控处)

第一节计划免疫

第二节精神卫生(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第三节传染病防治

第四节慢性病防治

第五节地方病防治

第六节职业病防治

第七节学生常见病防治

第八节其他疾病防治

第九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专题艾滋病防治

结核病防治

第二章卫生监督(法监处)

第一节公共卫生监督

第二节医疗卫生监督

第三章院前急救(医政处)

第四章采供血(医政处)

第五章爱国卫生(爱卫办)

第一节病媒生物控制

第二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三节卫生创建

第四节健康城市

第五节健康细胞工程

第六节农村改水改厕

第七节城市清洁

第五篇卫生统计信息(信息中心)

第一章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第二章电子政务与网络建设

第三章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安全管理

第四章统计制度与决策支持

第六篇中医(中医局)

第一章中医管理

第一节中医医疗服务

第二节中医政策

第二章中医科研

第一节中医科研成果

第二节继承与发展

第三章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

第一节中西医结合

第二节民族医

第四章中医药对外交流

第七篇基层卫生(基层卫生处)

第一章城乡基层卫生

第二章乡村医生管理

第三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八篇妇幼卫生(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第一章妇女保健

第一节孕产期保健

第二节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三节妇女病防治

第四节孕产妇死亡分析

第二章儿童保健

第一节婴幼儿保健

第二节学龄前儿童保健

第三节儿童常见疾病防治

第四节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管理

第四章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第一节妇幼卫生年报与监测

第二节出生信息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第三节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第九篇科研与教育(科教处)

第一章医学科技

第一节重点学科评估与管理

第二节医学科研基金管理

第三节科技成果与推广

第四节医药卫生试验室生物安全

第五节科普宣传

第二章医学教育

第一节普通医学教育

第二节毕业后教育

第三节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篇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合作处)

第一章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

第二节政府间交流与合作

第三节民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综合管理

第一节出国(境)管理

第二节来访接待

第三节引智项目

第四节外事培训

第五节国际会议管理

第六节非政府组织管理

第四章卫生援外

第十一篇卫生行政

第一章依法行政(法监处)

第一节行政许可

第二节准入管理

第三节信息公开

第二章卫生法制(法监处)

第一节立法调研

第二节普法

第三节行政复议与处罚

第三章规划财务(发展计划处与财务处)

第一节规划管理

第二节基本建设投资

第三节物价管理

第四节财务管理

第四章人事管理(人事处)

第一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节人事制度建设

第十二篇人物

第一章两院院士(人事处)

第二章国际奖章获得者(工会)

第三章国家奖章获得者(工会)

第四章劳动模范(工会)

(注:

国家和北京市劳模)

第五章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局)

附录:

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人口及自然增长率

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

期望寿命

疾病构成及死因顺位

卫生机构、人员、床位数

大事记(信息中心)

采用编年体(适当结合记事本末体),分年、月、日记述。

按时间顺序,一事一条,记载本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大事、要事。

(注:

以上括号内为市卫生局修志分工的牵头处室,各区县卫生局及其他系统、单位可参照市局分工情况对本单位工作进行部署。

附件2—1:

《北京卫生志》医院部分收集资料提纲

第一章医院概况

第一节医院简介

介绍医院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特色医疗等,以及至2010年底时的人员、设备及资产情况等。

第二节机构设置

第三节基本建设

包括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四节改革与管理

第二章科研与教育

第一节科研管理

第二节学术期刊

第三节继续教育

第三章医疗管理

第一节医疗服务

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三节医疗质量管理

第四节医疗支援

第四章中西医结合

第一节中医医疗

第二节中医科研

第三节中西医结合

第五章预防保健

第一节妇女保健

第二节儿童保健

第三节健康教育

第六章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交流(国际组织、政府间、民间交流)

第二节合作(国际、港澳台合作)

第七章人物

第一节两院院士

第二节国际奖章获得者

第三节国家奖章获得者

第四节劳动模范

第五节全国老中医药专家

附录:

1.大事记

2.领导班子:

用列表形式反映历届领导班子名单

 

附件3:

《北京卫生志》材料报送要求

一、资料收集

请各参编单位按照基本篇目,搜集本系统、本单位自199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与志书内容有关的工作的文字资料、图片和音像资料。

为记述的完整性,个别事件可从事物的发端写起。

要注意核实人物、时间、地点、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参编单位范围:

在京三级医院、医学院校、医学研究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药卫生一级学会、医药卫生出版机构,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

资料报送途径:

(一)各系统牵头单位负责本系统在京相关单位的资料收集工作,汇总后统一交至《北京卫生志》编委会办公室

1.总后勤部卫生部。

负责收集解放军总医院、三O二医院、三O四医院、三O五医院、三O六医院、三O七医院、三O九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二炮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二六一医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包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等在京部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料。

2.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负责收集武警总医院、武警北京总队医院、武警总队第二医院、武警总队第三医院等在京武警部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料。

3.中国医学科学院。

负责收集北京协和医院(临床医学研究所)、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整形外科医院(整形外科研究所)、医科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药物研究所、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医学信息研究所、药物植物研究所、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微循环研究所、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协和出版社等在京的医科院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一级学会)的资料。

4.中国中医科学院。

负责收集西苑医院、广安门医院、望京医院、眼科医院,临床医药研究所、临床药理研究所、老年医学研究所、中药研究所、针灸研究所、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国际针灸培训中心,中医杂志社、中医古籍出版社,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在京的中医科学院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料。

5.北京大学医学部。

负责收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等北医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料。

6.北京中医药大学。

负责收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中医大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料。

7.首都医科大学。

负责收集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口腔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复兴医院等首医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料。

8.北京市红十字会。

负责收集包括999紧急救援中心等在内的红会系统的资料。

(二)其他单位直接将相关资料交《北京卫生志》编委会办公室

包括:

卫生部北京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北京电力医院、北京华信医院、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北京市安康医院)、北京燕化医院、航天中心医院、煤炭总医院、民航总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北京市中医学校;北京医学会、北京护理学会、北京预防医学会、北京针灸学会、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中医药学会、北京康复医学会、北京医师协会、北京抗癌协会、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北京防痨协会;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局办、政研室、法监处、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妇精处、科教处、药械处、发展计划处、国合处、爱卫办、组织处、宣传处、统战处、财务处、人事处、工会),16区县卫生局等。

二、资料长编

资料长编采用汇辑型,即把原始资料(全文或摘录)按时序联缀。

不加联缀语,资料注明出处,有疑问的资料注明考证结果。

各参编单位根据篇目设置,搜集本系统、本单位的修志资料,从真实性、价值性、时代感三方面确定是否入志,将拟入志的资料依时序辑录,汇辑成资料长编,把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结果表达清楚。

不能提供内容的篇章可跳过不写。

每条资料长编由若干条资料组成。

在每条资料长编卷首应标明篇章节标题。

长编的标题以《北京卫生志》篇目中的篇章节标题为准,各参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目及子目的标题;没有设节的篇章可自行设节。

每一条资料长编的辑录者应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示责任,并备核实资料所需。

各参编单位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资料长编交相关牵头单位或卫生志编办。

三、志稿撰写

各参编单位志稿编纂人员应在熟悉资料和资料长编的基础上,开始志书初稿的撰写。

应当从大量的资料中提炼归纳出记述事物的基本要素,把握重点,选好角度,注意时间、地域和专业界限,采用语体文记述事物的发展变化及其原因,反映事物的发展规律。

在记述事物共性的同时,挖掘和揭示事物特色。

每篇、章前设无题述,对篇或章的整体面貌和内在联系作简要记述。

要适当运用图表,力求图文并茂。

各参编单位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志书初稿的撰写任务,交卫生志编办。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种类

1.资料长编电子版及纸质版;

2.志书初稿电子版及纸质版;

3.图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职高对口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