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模拟试题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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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模拟试题二

1.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

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4.下列那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7.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答案及解析:

  1、解析:

C.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2、解析:

B.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

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

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

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解析:

C.

  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4、解析:

B.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5、解析:

D.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解析:

D.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据此,排除选项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

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

因此,选项D应选。

  7、A.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8、A.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9、B.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选项B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c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0.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11.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12.甲教唆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1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褫夺政治权力的刻日理当改为:

  A.5年以上10年以下

  B.3年以上10年以下

  C.3年以上8年以下

  D.1年以上5年以下

  14.因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集伴侣林某、涂某一路将刘某骗到一空屋内绑缚起来明日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

2河汉,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

经法医剖断,刘某为轻细伤。

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理当:

  A.以犯警拘禁罪年夜重赏罚

  B.以居心危险罪年夜重赏罚

  C.以犯警拘禁罪和居心危险罪并罚

  D.以绑架罪科罪赏罚

  15.甲在出产功课时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销毁厂房,致3名工人衰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踪1万万元。

甲的行为组成:

  A.失踪火罪

  B.过失踪致人衰亡罪

  C.重年夜责任事情罪

  D.失踪火罪和过失踪致人衰亡罪

  16.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17.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18.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19.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20.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21.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提供答案及解析:

  10、「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刑法》第9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

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本题中,题干所给条件“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这就显然排除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只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1、「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目前,世界各国刑法奉行的大多均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非绝对罪刑法定原则。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

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一)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

(二)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三)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本题中,选项ABD都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即轻法的溯及既往,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所允许,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2、「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特点,犯罪构成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

也就是说,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

本题中,甲作为教唆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所符合的犯罪构成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13、「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绩的常识点是:

附加褫夺政治权力的减刑。

《刑法》第57条第2款划定: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辰,理当把附加褫夺政治权力的刻日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按照这一划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4、「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绩的常识点是:

犯警拘禁罪的认定。

《刑法》第238条划定:

“犯警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体例罪警褫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力。

具有殴打、欺侮情节的,年夜重赏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衰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衰亡的,遵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划定科罪赏罚。

为索取债务犯警拘留收禁、拘禁他人的,遵照前两款的划定赏罚。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令不予呵护的债务,犯警拘禁他人行为若何科罪问题的诠释》中划定,行为酬报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呵护的债务,犯警拘留收禁、拘禁他人的,遵照刑法第238条的划定,即犯警拘禁罪科罪赏罚。

按照上述划定,钱某等酬报索取赌债犯警拘禁他人,应认定为犯警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在本题中,钱某等人犯警拘禁行为造成被害人轻细伤,仍只认定为犯警拘禁罪,不再认定为居心危险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5、「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绩的常识点是:

重年夜责任事情罪的认定。

《刑法》第134条划定:

“工场、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元的职工,因为不服打点、违反规章轨制,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功课,因而发生重年夜伤亡事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不美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出格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刑法对重年夜责任事情罪的划定。

本题中,甲在出产功课时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造成重年夜事情,显然组成的是重年夜责任事情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6、「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犯罪客体的功能。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

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

  17、「答案」A「考点分析」知识点:

纯正不作为的认定。

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

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

在本题中,甲将才3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

  18、「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

属地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

  19、A.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20、B.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选项B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c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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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21、A.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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