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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

1.3  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 国家现行相关 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  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5  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1.6  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1.7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1.8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9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1.10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1.11 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1.12 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    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2.1.1.1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2.1.1.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2.1.1.3 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2.1.1.4 挖掘的坑、洞、沟处。

2.1.1.5 架空线缆接续处。

2.1.1.6 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2.1.1.7 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2.1.2 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2.1.4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 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2.1.5.1 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2.1.5.2 接续 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2.1.5.3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

2.1.5.4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 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2.1.7 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后各5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2.2.2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

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2.2.3  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  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 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2.2.6 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 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2.2.7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2.8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2.2.9 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复作业。

2.2.10 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 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 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2.3.2 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 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

2.3.4 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3.5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2.3.6 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应选择水性较好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2.3.7 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2.3.8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    野外作业

 

2.4.1 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4.2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2.4.3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 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2.4.3.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2.4.3.3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2.4.3.4 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2.4.3.5 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2.4.4 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2.4.5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4.6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4.8 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2.4.9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 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五节    树木砍伐

 

2.5.1  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2.5.2  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2.5.2.1 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

2.5.2.2 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2.5.2.3 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2.5.2.4 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杆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

2.5.2.5 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取措施。

2.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3.1.1  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

3.1.2  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3.1.2.1 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50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3.1.2.2 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3.1.2.3 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

3.1.2.4 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3.1.3.1 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3.1.3.2 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3.1.3.3 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的前方。

3.1.4  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叉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

3.1.5  利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3.1.5.1 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

3.1.5.2 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6cm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放置坡度比1:

3(高:

底),上端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3.1.6  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1.7  施工运输严禁客、货混装;若需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当设置保护设施。

3.1.8  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

3.1.9 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

3.1.9.1 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其它通信线路和公共杆线。

3.1.9.2 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

3.1.9.3 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3.1.9.4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

3.1.9.5 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3.1.9.6 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

3.1.9.7 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3.1.9.8 严禁人员乘坐在吊装物品上;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3.1.9.9 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3.1.9.10 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

电压1kv以下     1.5m

电压6-10kv       2m

电压35-110kv    4m

电压220kv以上    6m。

 

第二节                  装运杆材

3.2.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职守。

3.2.2 机动车装运杆材时,应将杆材平放在车厢内,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的杆材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材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

3.2.3 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

3.2.4 卸车前,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捆时,应逐一进行,防止杆材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

3.2.5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置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

3.2.6 堆放杆材应排列整齐,梢、根颠倒放置,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垒放不准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

3.2.7 搬运水泥时,应戴口罩、手套,有风时须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节    搬运线缆

 

3.3.1  装卸线缆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

3.3.2  线缆装车后,应将缆盘固定在座架上,并将座架与车身捆扎牢固,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加固。

3.3.3  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

3.3.4  人工装卸时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缆盘或铁轴心上,再使用足够的人力或绞车、滑车控制缆盘,缓慢顺跳板(槽钢)滚下,其他人员应站在跳板(槽钢)两侧,3m以内不准有人。

3.3.5 在人力滚动缆盘时,推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运行前方;上、下坡时应在缆盘轴中心孔穿铁管,并在铁管上拴绳索平稳牵引,滚动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停顿时,应将绳索拉紧,及时制动。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4.1.1  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牢。

4.1.3  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禁止赤脚、穿拖鞋作业。

4.1.4  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工具齐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稳妥;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器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Kg;操作中暂不使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内。

4.1.5  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高处作业:

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6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作业,不准在杆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4.1.7  作业时,必须对线缆及附件先进行验电;若带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沿线查找与电力线接触点,处理后再作业。

4.1.8  夜间在高处作业必须设置照明。

 

第二节  梯、凳上作业

 

4.2.1  必须使用绝缘梯、凳。

[许建设14] 

4.2.2  使用单面梯子应遵守:

4.2.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如梯子有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现象禁止使用。

4.2.2.2 梯子的根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4.2.2.3 架设梯子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线上使用,立梯角度以75°±5°为宜。

4.2.2.4 梯子靠在吊线时,其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5m(梯子顶部装有钩的除外),梯子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子滑动、摔倒。

4.2.2.5 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的工具、材料,需用时应用绳索上下吊放。

4.2.2.6 梯子上不准站有两人同时作业。

4.2.2.7 梯子较高或竖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可能被碰撞时,必须有专人扶梯。

4.2.2.8 不准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

4.2.2.9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2.10 在架空电力线下或有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严禁将梯子竖立移动。

4.2.2.11 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倒放,妥善保管。

4.2.2.12 折叠梯、伸缩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口及梯上配件,确认牢固后再使用。

4.2.3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紧好螺丝或扣好搭扣;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5°,站在上面作业时,下面应有专人扶梯。

4.2.4 凡作业点超过工作人员水平视线时,应使用高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和平稳;不得两人在同一高凳上作业。

4.2.5 严禁用自行车挂骑方式搬运梯子。

 

第三节     杆线上作业

 

4.3.1  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并应仔细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

如发现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4.3.2  作业人员上杆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围绳环绕电杆扣牢再上;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0.5m下面的安全可靠处,扣好保险锁扣方可作业。

4.3.3  杆上有人作业时,距杆根半径3m内不得有人。

4.3.4  在同一根杆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

4.3.5  在有破损的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先做好临时拉线或支撑装置后才能作业。

4.3.6  在收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固稳妥后再上杆作业。

4.3.7 对架空线缆进行接线、封焊时,应在接头下悬挂适当的盛器盛接溶液。

4.3.8  使用脚扣上杆应遵守:

4.3.8.1 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脚扣带,确保完好。

4.3.8.2 使用时先将脚扣卡在电杆距离地面约0.3m处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蹬踏,确保稳固后方可使用。

4.3.8.3 脚扣环的大小要根据电杆的粗细适时调整。

4.3.8.4 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必须保持完好,对已破裂或露出胶里线的必须更换。

 

4.3.8.5 脚扣的踏脚板必须经常检测,其检测方法是:

采取在踏脚板中心悬吊200kg重物,检查是否有受损变形迹象。

4.3.8.6 严禁将脚扣挂在杆上或吊线上。

4.3.9  使用登高板上杆应遵守:

4.3.9.1 使用前,应检查木踏板、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

4.3.9.2 使用时,踏板应在杆上吊挂牢固,两板间吊挂间距小于或等于0.5m。

4.3.10 使用安全带(绳)应遵守:

4.3.10.1 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裂缝、保险锁扣失效、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4.3.10.2 使用时,带扣必须扣紧,不准扭曲,带头穿过小圈;安全带的绳索严禁有接头。

4.3.10.3 禁止用安全带吊装物件。

4.3.10.4 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4.3.10.5 安全带(绳)不准与酸性物、锋刃工具一起堆放和保管,不准放在火炉、暖气片或潮湿处。

4.3.10.6 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

检测办法:

将200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第四节建筑物临边作业

 

4.4.1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前,必须观察建筑物的牢固程度,若有松动,禁止攀登。

4.4.2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扣牢。

4.4.3  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

4.4.4  在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使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4.4.5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4.4.6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第五节  桥梁下悬空作业

 

4.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桥梁作业区,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4.5.2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吊篮,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同时使用安全腰带绳,腰带绳必须牢固可靠。

4.5.3 作业人员必须在专人监护下慢慢到达作业点进行作业,严禁陡然放下。

4.5.4 吊篮和安全腰带绳必须悬挂在牢靠处,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腰带绳。

4.5.5 严禁作业人员在吊篮内抛掷工具,工具必须用绳索吊上放下。

4.5.6 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缆线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是否安全;作业人员在吊臂器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系。

 

第五章  敷设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勘察、测量

 

5.1.1  勘察、测量时,应对作业区域内所有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作出详细标注,并将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5.1.2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动作必须迅速。

5.1.3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5.1.4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

 

第二节        挖坑洞作业

 

5.2.1  挖坑洞时,应尽量避开煤气管、自来水管、供热管或电力电缆及其他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若遇有地下设施时,应小心作业,以免引起泄漏和触电。

5.2.2  靠近墙根挖坑洞时,应避免引起墙壁倒塌,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2.3  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挖坑洞时,应避免坍塌;坑深1m以上,必须加装挡土板支撑;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2.4  如确需爆破时必须由爆破专业部门进行。

5.2.5  使用大锤作业应遵守:

5.2.5.1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

5.2.5.2 作业时,握大锤的人和扶钎的人不准面对面,应采取斜对面站立方式。

5.2.5.3 操作时用力要均匀,注意节奏,以防疲劳时发生意外。

 

第三节立杆作业

 

5.3.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作业现场;

5.3.2 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5.3.3 使用的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具应齐全。

5.3.4 坑洞深度符合标准,马槽合理,地锚牢固。

5.3.5  人工立杆应遵守:

5.3.5.1 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定位绳索。

5.3.5.2 在杆根下落处必须使用挡杆板,且杆根抵住挡杆板,并由专人负责压杆根。

5.3.5.3 作业人员应使用同侧肩膀,步调一致。

5.3.5.4 电杆立起至30°角时须用杆叉、牵引绳;拉牵引绳用力要均匀,保持平稳,防止电杆摇摆;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

5.3.5.5 电杆立直后应迅速校直,并及时回填、夯实,做好拉线。

5.3.6 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栓放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吊车臂下严禁有人。

5.3.7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立杆作业。

5.3.8  在房屋附近进行立杆作业,应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立杆时不准触碰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

5.3.9  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第四节  敷设作业

 

5.4.1   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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