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项目采购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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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
2012年02月08日至2012年02月24日
9:
00—11:
30,13:
3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发售窗口
地址: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西侧C区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工本费:
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一份
下载地址:
“”→“普通下载区”→“其他下载区”。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
购买标书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02月28日8:
3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02月28日9: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联系人:
宋涛
电话:
0531-66603123
传真:
邮编:
25010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具有供货、安装调试能力、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7)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8)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三日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9)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代理商必须是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10)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3.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4货物定义
4.1“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
成。
9.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9.2资格证明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9.3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明细表(附件四);
3)其他。
9.4技术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2)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
3)其他
9.5商务文件
1)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售后服务条款;
a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b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4)其他
10.投标报价
10.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0.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其他
11.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1.2投标人应准备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3.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12年02月28日9:
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缴纳:
电汇、现金、支票倒存;
若交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由投标人出具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3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
37001618608050149455
14.4报价保证金用支票倒存、电汇方式缴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必须于购买标书时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取窗口持缴款凭证复印件换取收据;
报价保证金用现金形式缴纳的,必须于购买标书时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取窗口直接缴纳并换取收据。
供应商持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报价保证金收款往来结算收据参加投标。
14.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拨款单方式退还。
投标人必须填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七),并单独密封(格式详见附件八),于开标时当场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交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退款时,投标保证金退至投标人帐户。
14.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投标有效期
15.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
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签收
17.1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时签字确认。
17.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17.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时,由见证律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19.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1.评标原则
21.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保密性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2.初步评审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G、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H、其他。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综合评审
24.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
5)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8)优惠条件;
9)其他。
24.3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4.4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
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履约保证金
31.1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