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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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
第九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
⒈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施工企业应收集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相应资料。
⑴图纸会审记录
1)收集要求
①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顷序整理、汇总,各相关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②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涂改;
③图纸会审记录原件一式三份,分别交由施工、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保存。
2)核查要点
图纸会审记录中各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
⑵设计变更记录
1)收集要求
①设计变更记录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同意的各种设计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等;
②应按日期顺序及时收集、整理、编号、汇总。
2)核查要点
①设计变更记录是否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是否按规定经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记录是否涂改;
②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内容的设计修改,是否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图审内容的是否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同意;
③设计变更的签发日期、接收日期与项目实际施工进度是否对应。
⑶洽商记录
1)收集要求
①洽商记录是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就工程某项事宜进行协商的记录,包括工程联系单、监理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资料;
②洽商记录应按日期顺序进行编号、汇总;
③洽商记录不得涂改。
2)核查要点
①洽商记录涉及的各单位和责任人是否盖章、签字;
②洽商记录是否有缺失;
③洽商记录事项是否得到落实。
⒉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⑴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1)收集要求
按照规范要求对建筑节能各种进场材料均应收集其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和见证试验的报告进行收集。
2)核查要点
①根据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核查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②根据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核查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进场复验报告;
③根据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核查见证试验报告。
⑵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进场检验记录(表3-9-1)
表3-9-1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进场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产地
主要性能/功能
数量
包装及外观
检验结果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人员
签名: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签名:
检测日期:
注:
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2.备注格内填写产品的检测报告和记录是否齐备和主要检测实施人姓名。
1)填写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进场后应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应经监理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填写验收记录。
2)核查要点
核查进场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要求,签字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⑶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进场核查记录(表3-9-2)
表3-9-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进场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产地
质量证明文件
中文说明书
性能检测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出入境商品检验
检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名:
检测日期:
注:
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2.备注格内填写产品的检测报告和记录是否齐备和主要检测实施人姓名。
1)填写要求
对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填写核查记录。
2)核查要点
核查进场核查记录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要求,签字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隐蔽验收记录表格(表3-9-3)
表3-9-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
程名称
隐蔽项目
隐蔽日期
隐蔽内容
隐蔽验收检查情况及结论
项目专业质
量检查员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质
量部门代表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2)隐蔽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①“隐蔽项目”应填写具体部位、具体项目,具体部位应具体到层、轴线;
②“隐蔽日期”应填写隐蔽项目验收时的日期;
③“隐蔽内容”应填写如下内容:
A.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编号;
B.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连接接头的施工质量以及该项工程的其他施工质量,必要时附节点大样图;
C.采用的设计图纸编号和施工工艺标准或施工方案。
④“隐蔽验收检查情况及结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当“不合格”时,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经复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留存相关记录;
⑤签字栏由相关人员本人签字;
⑥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并注明部位、时间,作为隐蔽工程记录的一部分一并整理汇总。
需要隐蔽验收的部位和内容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执行。
3)核查要点
①有无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
③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真实,或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⑵相关图像资料
1)收集要求
在填写隐蔽验收记录时,应收集必要的图像资料,图像资料应能够反映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2)核查要点
①有无相关图像资料;
②相关图像资料是否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
③相关图像资料是否符合设计和确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④相关图像资料是否真实。
⒋幕墙玻璃安装施工记录
⑴幕墙玻璃安装施工记录填写要求
幕墙玻璃施工过程中应填写施工记录表。
填写幕墙节能工程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是否正确。
中空玻璃是否采用双道密封。
中空玻璃的均压管是否经过密封处理。
⑵核查要点
①有无施工记录;
②施工记录是否全面、准确。
⒌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⑴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填写要求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应填写施工记录统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本规程第四分册第3章的有关规定。
⑵核查要点
①是否做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检验记录;
②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准确、全面。
⒍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⑴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填写要求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应填写施工记录统表。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做漏风量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⑵核查要点
①是否做漏风量测试记录;
②漏风量测试记录是否准确、全面。
⒎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⑴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填写要求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填写施工记录统表,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⑵核查要点
①是否做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②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是否准确、全面。
⒏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⑴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填写要求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3-9-4的有关规定。
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暖)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3-9-4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检测项目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
室内温度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l℃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汁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0.5%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0.92
5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6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10%
⑵核查要点
①是否做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②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是否准确、全面。
⒐建筑节能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⑴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表3-9-5)
表3-9-5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外墙节能构造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委托编号
检测日期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委托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检测依据
施工单位
设计保温材料
节能设计单位
设计保温层厚度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芯样l
芯样2
芯样3
取样部位
轴线/层
芯样外观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完整/基本完整
/破碎
完整/基本完整
/破碎
保温材料种类
保温层厚度
mm
mm
mm
平均厚度
mm
维护结构分层做法
1基层
2
3
4
5
6
1基层
2
3
4
5
6
1基层
2
3
4
5
6
照片编号
结论:
见证意见:
1抽样方法符合规定;
2现场钻芯真实;
3芯样照片真实;
4其他:
见证人:
批准
审核
检验
检验单位
(印章)
报告日期
1)填写要求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应按照表3-9-5要求形成检验报告。
2)核查要点
①是否做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②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是否准确、全面。
⑵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报告
1)收集要求
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应收集建筑节能工程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报告。
2)核查要点
①是否有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报告;
②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⑶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收集要求
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应在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表3-9-6,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验项目。
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应收集相应资料。
表3-9-6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l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0C,且不应高于10C;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0C,且不应低于10C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5%~1%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2
5
各风口的分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正不得少于1个系统
≤15%
6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分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
7
空调机纽的水流量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0%
8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全数
≤10%
9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10%
2)核查要点
①是否做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②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
⒑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⑴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按照规范划分(表3-9-7)。
表3-9-7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幕墙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凋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凋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汁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2)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①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对墙体节能工程的有关规定: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 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材料、构件
第4.2.1条
2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第4.2.2条
3
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第4.2.3条
4
严寒、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的冻融试验
第4.2.4条
5
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
第4.2.5条
6
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
第4.2.6条
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要求
第4.2.7条
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
第4.2.8条
9
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保温层
第4.2.9条
10
墙体节能工程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
第4.2.10条
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
第4.2.11条
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
第4.2.12条
13
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
第4.2.13条
14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
第4.2.14条
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
第4.2.15条
一般项目
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
第4.3.1条
2
采用加强网作防开裂的措施
第4.3.2条
3
设置空调的房间的外墙热桥
第4.3.3条
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
第4.3.4条
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
第4.3.5条
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
第4.3.6条
7
墙体的阳角、门窗洞口
第4.3.7条
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筑的有机保温材料做外保温
第4.3.8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