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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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3、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及已参加党校培训学习的团员。
三、“推优”的重点
本学院品学谦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四、“推优”工作时间
每学期进行两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各基层团支部每次开展“推优”工作之前应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
每学期初要根据所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推荐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含推荐为发展对象侯选人名单、培养计划以及“推优”时间等。
2、每学期初,学院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学期的发展对象推荐名单,下发至各团支部,以供团支委参考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各团支部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召开团员民主评议大会,学院团委安排干部参加,指导并做好该支部团员大会的情况记录。
4、各团支委要主持对发展对象进行团员民主评议,在评议会过程中应由被推荐对象作自我情况介绍之后再进行表决。
凡符合本方法所规定应具备条件的发展对象可确定为本支部本学期的推优对象。
5、要由被推优的团员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并由团支书据实填写该团员的被表决情况及评价、意见。
之后报学院团委考察,签署意见,再上交学生党支部。
六、“推优”工作的总结与评价
1、各基层团支部每学期应对本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汇报。
2、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推优”的相应工作,并负责对各团支部汇报的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以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3、对能够按时按质量地完成“推优”工作的团支部,予以表扬,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方法的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八、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成立经济管理学院分党校的决定
一、经济管理学院分党校机构设置
经济管理学院分党校设立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和办公室等机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校长:
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校长: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分党校校务委员会:
学院领导和学院党总支委员
办公室主任: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
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的辅导员
办公室成员:
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
二、分党校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的精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修养,认真执行《佛科院经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南》,积极发展组织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分党校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各级组织的决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同学,努力完成学校组织部交给的任务。
3、对学生进行入党的启蒙教育与培训,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4、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进行培训,促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观、信念观和科学观。
5、对学生党支部委员进行培训,加强支部内部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培训内容
结合党的新形势、新党章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讲述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经济管理学院
二00三年十月十一日
学生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预备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活动,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教育和检查,促进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性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具体安排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1.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实践“三个代表”,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先进性,在各方面做出表率。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有步骤地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
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建党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为群众做出表率。
(2)自我评议:
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位党员依照党员标准,对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3)民主评议:
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上每位党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支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并向党员本人做好反馈。
(4)在评议的基础上,各支部、总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其中,对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的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支部,支部上报给学院党总支。
(二)评选表彰先进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预备党员的范围、名额和评选条件。
1.评选表彰的范围
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
学生党支部的支委成员和各党小组组长;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正式党员;
优秀学生预备党员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预备党员。
2.评选表彰的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名额按学生正式党员数的15%分配;
优秀学生预备共产党员名额按学生预备党员数的15%分配;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每支部1人,没有被评选上的学生党务工作者可参加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
每人只能参加其中一项评优。
3.评选条件
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强;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学生工作中成绩显著。
(2)党支委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作风端正,廉洁自律。
(3)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表现突出。
(4)支部学生党员中四级通过率100%、学习成绩优良率100%、学生党员违纪率为零、大型活动参与率尽可能高。
(5)坚持走群众路线,能够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排忧解难,在广大师生中声誉较高。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党性观念强。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2)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无私奉献;
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
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能团结同学,树立正气,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必须是学生正式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能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努力掌握课本以外的科学文化知识。
(3)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团结同学,生活朴素,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带动其他同学;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优秀学生预备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必须是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在六个月以上。
其它评选条件与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相同。
4.评选、表彰的办法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总支召开支部总结会议,各支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候选支部报学院党总支,同时上报3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
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预备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由各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报学院党总支。
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增强党性意识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党支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学生支部要严格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评选出真正优秀的、群众满意的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务工作者。
经济管理学院
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都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管理和同学监督。
第二条学生干部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之得力助手,在各级党、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美其管理,提高其素质。
第三条学生干部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为学生各方面的表率;
学生干部不得脱离于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部分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由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在特殊条件下,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一)班委委员和团支委委员的选拔:
1、原则上每学年应进行一次选拔;
2、由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酝酿候选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综合学生意见及其工作能力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召开班会实行差额选举。
(二)学院学生会委员和学院团委学生委员的选拔:
1、在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改选(提前或推迟由双代会筹委会决定。
)
2、由各班民主推荐或学生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学院党支书、辅导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根据需要专业和年级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
3、召开学院团代会及学生会,进行差额选举。
4、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审批。
第五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具备服务同学的献身精神,能克己奉公,办事公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6、具有团结胁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并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他人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德育综合测评分达不到本班前50%名次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6、个人素质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7、任职期间因恋爱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七条对确有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
各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通报,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八条根据第六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党、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将免职或撤职。
第三部分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学生干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学院党总支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级团干部在学院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团委。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总支。
第十二条班委会干部由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总支。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每年四月份填写一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年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根据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而自动辞职或被免、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考核登记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免职或撤职的原因。
第四部分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的培训以业余团校为阵地,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旨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实践工作技能。
学院团委每学年对学院团委委员、学生分会委员、团支部书记培训四至五次,学院团委每学年对班委委员、团支部干部培训三至四次。
第五部分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及时向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本级或上一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4)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5)评优或毕业分配时,在同等条件下,学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6)有被推荐或自荐到高一级组织直至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7)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3)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4)坚决贯彻学院、学院党政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对本学院、班学生进行教育、疏导、解释和服务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6)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六部分说明
第十八条本管理条例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以上干部;
(2)班委、团支委干部。
第十九条本管理条例由学院党委工作部委托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五月十日
经济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建设团结友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的班集体,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全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各学院成立党支副书记、班主任及学院学生会主席参加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和学院的有关评选工作。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1、方向正确、思想教育好。
积极要求进步,班集体形成一支能发挥作用的班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
积极同学参加校内各项活动和马列、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坚持开展每月“四个一工程”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班级成员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对于错误思潮和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和制止。
2、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课堂纪律好,考勤认真。
无旷课现象,无作弊现象。
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人数低于10人次。
全班人均成绩75分以上。
三好学生人数不少于12%(标兵班为15%),专科英语二级,本科四级通过率在全校同年级平均水平以上。
3、文明礼貌、道德风尚好。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对违纪现象能及时、严肃处理,无怜惜求情现象。
举止文明,团结友爱。
保持良好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每学期宿舍卫生总评没有不合格现象。
4、坚持锻炼、文体活动好。
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坚持参加早操等活动,全勤人数达内宿生95%以上。
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组织班集体课余活动或组织比赛每学年4次以上。
5、干部协作、带头作用好。
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
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及品德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认真执行《班级日常工作制度》,记录好《班级日常工作手册》。
每月开一次班委和一次支委会。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生干部没有成绩不合格现象。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2、各班写一出申报材料,由学院组织推选候选先进班集体(其中一个先进标兵班),并付2000字以上评选材料,推荐到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班级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评出先进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服学生工作指导员会批准。
四、奖励办法
1、先进标兵班,分发奖状和奖金,全入合影留念,放入校史荣誉室。
2、先进班集体,分发奖状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
1、在评选过程中要掌握好标准,切实保证质量,真正树立榜样。
2、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量化,反映出达到各项条件的数据,使评选确客观。
3、推荐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后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设立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优秀班集体及重大活动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为加强我学院学风、院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陶冶学生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决定每年评选“大学英语四级过级优秀班集体”、“计算机一级过级优秀班集体”、“重大活动突出贡献奖”等奖项。
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细则:
1、大学英语四级过级优秀班集体
(1)参评对象:
全日制本科班
(2)过级率统计期限:
大学二年级末本班一次通过率(含提前通过人数);
(3)奖励条件:
本班一次通过率达50%且在同一年级中全校排名前三名;
(4)奖金:
全校第一名:
800元;
全校第二名:
500元;
全校第三名:
300元。
2、计算机一级过级优秀班集体
大学一年级末本班一次通过率
(3)奖励条件:
本班一次通过率达90%且在同一年级中全学院排名前三名;
(4)奖金:
第一名:
第二名:
300元;
第三名:
200元。
3、重大活动突出贡献奖
全体在校学生;
(2)在学校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中获得三届以上(含三届)前二名好成绩;
(3)奖金:
每人300元。
二、评奖时间:
每年11月份。
三、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主任工作细则和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教育的新形势,强化新生班的管理,增进年级与年级之间的联系,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人成长,特设佛山科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