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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

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

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

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

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

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

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以。

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6、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承担份额的追偿权。

戊作为抵押担保人,其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

故其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偿。

丙已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可为诉讼当事人。

故可向庚追偿。

案例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正确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

(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如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

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案例1.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

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

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

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

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

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

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以。

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6、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承担份额的追偿权。

戊作为抵押担保人,其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

故其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偿。

丙已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可为诉讼当事人。

故可向庚追偿。

  案例2.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

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因此,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

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协议的情况下,因为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D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因此,此时应当按照上述第三题的情况处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

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

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法 

公司法案例三

  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6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06年2月10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甲公司于3月10日将其注销。

  

(2)2006年4月1日,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甲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3)2006年5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4)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6年5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6月15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5)2006年6月,乙公司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甲公司怠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P112)

  

(2)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甲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其次,甲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P112)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王某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案】首先,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其次,王某的收入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P113)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并说明理由。

  【答案】A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114)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答案】A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114)

  公司法案例四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3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

  (5)2006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6)2006年6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内未予以答复。

  (7)2006年7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出资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总期限均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A企业不应参加表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在本题中,A企业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

其次,股东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由于B企业反对,因此,该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A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说明理由。

  【答案】B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

并说明理由。

  【答案】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并说明理由。

  【答案】B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

甲、乙、丙、丁和戊五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丁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

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为什么?

独立董事B不是股东,聘请自某研究所,对于股东会的某项决议投反对票,他是什么性质的主体?

这样做合法否?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

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债券发行量的限制是多少?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

为什么?

该公司财务报告一年两次公布,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6)该公司的独立董事A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事项的相关企业有关联关系时,如何处理?

当出席会议的董事不足三人时,如何处理?

(7)该公司的年对外担保事项一次达到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时候,如何表决?

40%又如何处理?

对决议的程序要求如何?

【正确答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是监督主体;合法;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

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留存的法定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不符合,应当为会计年度内,每半年一次。

(6)该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由股东大会处理。

(7)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都可以;后者只能股东大会处理,并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设立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

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

公司名称为北京锄禾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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