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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内容

规划条件

概述: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1]?

[2]?

  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

  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的内容: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规划条件落实的法律规定: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对规划条件的落实做了明确规定:

  1、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总体规划

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任务:

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

最终使城市工业、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具体内容:

 ⑴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确定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⑵选定城市用地,确定规划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生活居住、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绿化等用地。

  ⑶布置域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

  ⑷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与布点。

  ⑸确定城市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及标高。

  ⑹提出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⑺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⑻旧城区的改造规划。

  ⑼综合布置郊区居民点,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郊区绿化和风景区,以及大中城市有关卫星城镇的发展规划。

  ⑽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和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安排近期建设用地和建设步骤。

  ⑾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投资。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科学工作。

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有预见性。

随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也须进行不断修改和补充,故又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图纸和相应文件,例如:

①城市现状图,②城市用地评价图,③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④城市规划总图,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

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

图纸一般为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1]

规划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方法和步骤: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为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政府部门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就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布局结构、规划标准、各项工程系统的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意见,再据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一、资料调查

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调查的主要基础资料有:

①城市自然条件和历史资料。

如地形、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城市历史沿革等资料。

②技术经济资料。

如矿藏、水资源、燃料动力资源、农副产品等资料;城市人口资料,土地利用情况;工矿企业、对外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卫生、金融、商业服务业等部门的现状和发展资料。

③城市现有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园林绿地、名胜古迹等资料。

④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

如环境监测成果,废气、废水、废渣、城市垃圾等及其他影响环境的因素(放射性污染、噪声、振动等),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等。

二、方案比较

在研究论证城市发展依据和选用适宜的各项城市规划定额指标的基础上,从城市与区域的有机联系、城市干道系统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合理等方面着手,结合工程系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对城市总体布局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便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出综合评价,选择符合实际条件的最优方案。

三、征询意见

规划编制过程中,可采取调查会、展览会、评议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为抉择的参考。

四、审批

  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在上报审批之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辖的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改变。

如确需修改,应报请原审批机关同意。

国外新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城市总体规划内容,侧重于研究城市发展的战略性的原则问题,并对此作出长远性、轮廓性安排,另以分区的规划指导局部的具体的建设。

如英国自60年代后期起,以结构规划与局部规划代替传统的总体规划;美国在60年代后采用综合规划。

这些规划主要是规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方针政策与途径,包含社会、经济、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并以“区划”来指导土地使用。

联邦德国1976年起则采用战略性的城市发展规划和较为具体的建设指导规划(包括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分区建设规划)相结合的规划体系。

在方法上,系统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已开始应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

[2]

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为实现一定地区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

广义的区域规划指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和区内);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前者主要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区际分工协作问题,后者系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狭义的区域规划则主要指一定区域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

区域规划概念:

一、区域规划(regionalplanning)

  区域规划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和工矿区规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区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合理配置生产力和城镇居民点,使各项建设在地域分布上综合协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顺利地进行地区开发和建设。

工作具有3个基本特性,即战略性、地域性和综合性。

  区域规划要对整个规划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建设布局问题作出战略决策,把同区域开发与整治有关的各项重大建设落实到具体地域,进行各部门综合协调的总体布局,为编制中长期部门规划和城市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二、区域规划的性质

  区域规划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

它以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为指导,以区内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现有的技术经济构成为依据,考虑地区发展的潜力和优势,在掌握工农业、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和城镇等物质要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经济的发展方向、规模和结构,合理配置工业和城镇居民点,统一安排为工农业、城镇服务的区域性交通运输、能源供应、水利建设、建筑基地和环境保护等设施,以及城郊农业基地等,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生产和生活创造最有利的环境。

  区域规划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和专业工程规划提供宏观的技术经济依据,它也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而,它对所规划地区的整个经济建设的重要决策具有指导性。

由于它涉及的面广,政策性、综合性强,因此,要求规划工作者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要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广博的知识;要善于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与论证;全面规划,统一布局,协调各方面的矛盾,使规划方案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适用,建设上现实、可行。

三、区域规划的任务

  区域规划的任务,简言之,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区域生产和生活体系。

具体说:

就是在规划地区,从整体与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正确配置生产力和居民点,全面安排好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中有关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使之布局合理、比例协调,发展速度快,为居民提供最优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区域规划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掌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料,编制地区发展的规划纲要,通过调查研究,搜集有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以及各项基础技术资料。

在搜集整理资料过程中,必须对本地区的资源作全面分析与评价。

所谓资源,指的是自然资源(土地、水、气候、生物、矿产、天然风景等)、社会资源(男女劳动力数量、年龄构成、就业比重、劳动技能、文化教育水平等)和经济资源(指在某地区内已积累的物质财富,包括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城乡建设等物质技术基础)。

通过对本地区的资源分析与评价,以便进一步制定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性质、任务和方向,确定地区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专业化和综合发展的内容与途径,编制地区发展的规划纲要。

  

(二)搞好地区内工农业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是区域规划中的主要任务之一。

首先,要对工业分布的现状进行分析,揭露问题和矛盾,以便从根本上去解决。

其次,要根据地区发展的规划纲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历史以及地理条件,将各类工业合理地组合布置在最适宜的地点,使工业布局与资源、环境以及城镇居民点、基础设施等建设布局相协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的发展与土地的开发利用,关系特别密切。

  发展农业,就要结合农业区划提供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安排好农、林、牧、副、渔等各项生产用地;加强城郊副食品基地的建设;妥善解决工、农业之间以及农业与各项建设之间在用地、用水、能源等方面的矛盾。

  (三)拟订地区城镇居民点体系的发展规划

  人口是开发利用土地、发展生产必不可少的社会资源,而发展生产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区域规划正是以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自己的任务。

在开发利用土地的同时,要搞好地区城镇居民点规划。

这就要求对地区城乡人口的变化和城镇人口的增长趋势进行预测,解决好人口的合理分布,拟订与工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不同等级的、不同规模的,各具特点、互相联系的城镇居民点体系,为地区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工作、居住和生活环境。

同时,以各级中心城市(镇)为依托,带动广大地区的发展。

  (四)统一规划区域性公用基础设施

  发展生产和改善城乡人民生活,都离不开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给排水、生活服务等公用基础设施。

这些基础设施的构成、布局必须同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点体系的布局互相协调配合。

如单项工程的建设要根据各自特点与要求进行布局,使之既能形成本身的完整体系,同时,又要与其它专业工程设施的建设相协调。

例如,水利建设,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就要综合考虑并解决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用水的合理分配,再进行地区水利建设规划。

  (五)搞好环境保护,建立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由于社会化大工业生产和资源的大量开发,引起了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环境的污染。

环境保护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防止水源地、城镇居民点与风景旅游区的污染,保护有科学意义的自然区和历史文物古迹,建设供人们休息的场地,已成为人们普遍的呼声。

区域规划应力求减轻或免除自然灾害的威胁,恢复已被破坏的生态平衡,使大自然的生态向良性循环发展;还应进一步改善和美化环境,对局部被人类活动改造过的地表进行适当修饰,搞好大地绿化和重点园林绿地规划,丰富文化设施,增加休息的活动场所。

  (六)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以求达到最优的社会经济效果

  统一规划,综合平衡,是区域规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要作多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与比较,选择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建设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以求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区域规划的作用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与城市规划的中间环节,是使地区生产力合理布局、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步骤。

积极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对于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论从理论上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合理配置生产力,提高布局的经济效益

  区域规划的主体是合理配置生产力,进行工农业布局。

布局合理了,就可以取得多方面的经济效益:

  1.充分利用地区的自然和经济技术优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我国幅员广大,发展工农业的资源、自然、经济技术、社会历史等条件千差万别。

区域规划的由来和发展:

区域规划是20世纪20~30年代在城市规划与工矿区规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中国自50年代中起,结合新工业基地和新工业城市的规划建设,广泛开展此项工作。

  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过程的加速,区域规划受到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重视。

  前苏联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具有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性质的广义的区域规划的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只是在1929-1932年出现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以后,才开始对某些经济严重衰退的地区进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世界各国区域规划的发展与各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是密切相关的,早期的区域规划始于对经济发展迅猛超常地区基础设施的统一协调性规划,如美国的纽约城市区域规划(1929年)、苏联的顿巴斯矿区规划(1934—1936年)等。

20世纪30年代开始,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工业化和社会城市化的急剧发展,以及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和生产力的广泛应用,迅速改变了原有的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生活环境:

工业和交通设施高度集中,大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土地供应越来越紧张,空气、水体等环境卫生状况严重恶化,等等,导致社会经济区域空间组织矛盾日益复杂化、尖锐化。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建立和保持区域生产、生活的适宜条件和状况,各国的区域发展纷纷提出了要对经济社会的地域结构进行重整,将工业生产适当分散布局,规划开发新区,控制疏散大城市人口,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改善原有的区域交通运输网,进行环境保护与整治等。

由此,区域规划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前提与手段,成为区域立法和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法令和区域政策的基础,因此得到了广泛的推行。

中国区域规划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伴随着解放后大规模基本建设而开展的。

1956年国家建委设立了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管理局,拟订了《区域规划编制与审批暂行办法》。

1980年中共中央(13号)文作出了开展区域规划工作的决定:

“(区域规划是)为了搞好工业的合理布局,落实国民经济的长远计划,使城市规划有充分的依据”。

1985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编制全国和各省、市、区的国土总体规划。

在国土规划的推动下,以综合开发整治为特征的不同层次的区域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1990年,国家计委在总结全国各地经验及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内容包括国土资源的基本状况、国土开发整治的目标、国土开发的地域总体布局、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基础产业布局、国土整治与保护、国土开发中的几个问题的对策(耕地问题、水资源供需平衡问题、人口的地域分布和劳动就业问题、城市化问题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问题和规划纲要的实施。

在1990年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法》中,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标志的区域规划被作为法定的内容,近年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的区域规划得到了新的发展。

区域规划目标:

①在全面分析评价区域资源与建设条件基础上,扬长避短,发挥地区优势,明确经济发展方向和地域开发方向;

  ②改善工业布局,包括对老基地的调整和改造,对新建骨干企业的选址定点,新老企业在一定地域范围的协调组合,正确处理工业布点的集中与分散的矛盾;

  ③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的用地结构和商品性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布局,妥善解决工农业和各项建设间的用地矛盾;

  ④对区域内城镇人口的增长趋势进行预测,并在区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主要城镇的性质、规模和布局,组织城乡居民点体系中各类城镇间和城乡间的合理分工与联系;

  ⑤使交通运输、能源、给排水、通信、生活服务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布局同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点的布局相互协调配合;

  ⑥搞好环境整治,防止重要水源地、城镇、风景游览区污染,对自然区和文物、古迹严加保护,逐步恢复已被破坏的生态平衡,使其向良性发展,改善和美化环境。

区域规划再兴的时代要求:

(1)自由市场的失败

  市场经济的理性对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它对保证城市与区域持续发展的非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社会文化、公益行为等)则并不偏好,甚至对区域内的恶性经济竞争(争夺市场、重复建设、诸侯经济等)也无能为力。

市场环境中无数个体理性的叠加并不等于区域发展的整体理性。

在这种情况下,区域规划成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力量的双向共同需求。

当然,此时的区域规划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制定一种区域有序竞争、长远发展的“游戏规则”,或者说是达成一种区域发展的契约。

(2)区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加速

  经济的网络化及迅速发展的交通、技术体系支撑,使得区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空间演化的主导趋势,由此带来了对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共存共生、设施共享共建等多方面的需求。

传统的以单个城镇为中心视点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与思维模式,已经无法适应这一新境况,因而区域规划日渐体现出其无法替代的价值。

(3)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将激烈的竞争摆到了每个地域发展单元面前,也给它们带来了无比广阔的空间。

为了能在这个全球竞争体系中占据更高的地位,强化区域内的联合(形成更多的全球区域GlobleRegion)就自然成为政治权力机构与经济发展机构的主动要求。

地区的竞争优势往往是通过一个高度地方化的过程而产生并持续发展的,在全球化与地方化趋势并存的世界经济中,建立根植于本地社会文化的区域创新网络,是很多国家、政府为增强国家竞争优势而选择的一种重要的弹性政策措施。

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区域集团化的浪潮,其成员单位大多已超出城市的范畴,空间经济协调组织尺度亦已扩大到国家间层次。

新马印尼增长三角(Sijori)是最著名的跨国区域集团之一,区域内各个城镇将通过产业的协调分工、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密度基础设施的联系,构成一个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区域整体。

欧盟正由政治、经济一体化迈向空间一体化,编制的“欧洲空间展望计划”已取得重要成果。

我国珠江三角洲也正在积极建构港深一体化、粤港澳一体化等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可以说,新背景中的区域规划已经不再局限于解决区域内部的具体问题,而更具有了增强区域自身吸引力和竞争力以获取更多发展机会等自身形态以外的内容,即区域规划更多地具有了空间政策的内涵。

  由此可见,区域规划的再兴乃是时代的必然。

区域规划的重要性: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或省级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

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不是纯粹的指导性和预测性规划。

  规划通常兼有两层含义:

一是描绘未来,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的构想;二是行为决策,即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未来发展状态的行动顺序和步骤的决策。

区域规划就是要在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中确定适合规划区域未来的发展目标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蓝图。

它的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

编制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区域的整体优势,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促使区域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工作中,将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明确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空间布局以及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长期以来,区域规划一直是我国规划体系中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区域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区域规划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

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对发展什么产业很少干预,但对区域发展则干预较多。

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必须强化区域规划。

我国已开始将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十一五”期间,将着重对一些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地区、重点开发地区等进行规划。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决定先期启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区域规划的特点:

1、目的性

  明确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广东省东西两翼区域规划的编制目的是解决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的协调发展。

2、前瞻性

  突出规划的超前性,加强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综合性

  区域规划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规划内容广泛,对区域内各系统、各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考虑,对社会经济各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在综合各部门、各行业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的整体发展做出统一决策。

  

(2)规划思维方法,着重全面权衡利弊,综合评价、综合分析论证,强调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相互协调,弥补单一部门、专项论证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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