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章程公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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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章程公示文档格式.docx

//www.ttjgyey.com,注册域名为jgyey.com0集团公众微信号英文简写为ttjgyjjt。

劳动路园区住所地址为浙江省天台赤城街道樟下巷12号,邮政编码为317200;

//www.jgyey.com,注册域名为ttjgyey.com。

龙湾园区住所地址为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龙湾小区内,邮政编码为317200;

〃www.jgyey.com,注册域名为ttjgyey.comG

天都花园园区住所地址为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天都花园小区内,邮政编码为317200;

官方网址为http:

//www.jgyey.com,注册域名为ttjgyey.comG

三州乡中心园区住所地址为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邮政编码为317203;

//www.jgyey.com,注册域名为ttjgyey.com0

龙溪乡中心园区住所地址为浙江省天台县龙溪乡,邮政编码为317205;

//www.jgyey.com,注册域名为ttjgyey.com。

第三条本集团由天台县人民政府举办,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集团为实施三年制学前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集团性质及隶属关系本集团经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教育局管理。

集团内各分园由总园建立以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的“六统一”管理体制。

天台县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法定代表是陆卫珍,并担任集团总园长。

天台县机关幼儿园龙湾园区是浙江省一级幼儿园,许敏霄是园区负责人。

天台县机关幼儿园劳动路园区是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徐优是园区负责人。

天台县机关幼儿园天都花园园区是浙江省二级幼儿园,陈义平是园区负责人。

天台县机关幼儿园三州园区是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张喜红是园区负责人。

天台县机关幼儿园龙溪园区是浙江省三级幼儿园,陈佩霞是园区负责人。

第五条基本规模本集团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办园规模为33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155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集团文化

第六条教育主题“和•特”教育

第七条核心理念和而不同珪璋特达

第八条集团培养目标培养有特性的幼儿发展有特质的教师创建有特色的园区

幼儿发展目标:

良好的习惯、探索的兴趣、快乐的情绪、独

立的人格

教师发展目标:

独立的见解、丰富的想象、创新的精神、鲜明的风格

第九条集团教育体系“和•特”环境一一温馨、雅致、沁润,和•特”课程——和乐、和美、和悦,和.特,,管理—民主、融合、卓越'

和•特”团队一团结、勤耕、奋进'

和•特”家园——和谐、共育、并进

大树屹立在大地上,魁伟、卓越而不凡,树就象征着生机勃勃。

机幼集团就是一颗扎根幼教沃土的树木,3个城镇园携手2个山区园,抱团凝聚在一起,犹如粗壮的树干;

依托“环境、课程、管理、团队和家园”五条主枝干,紧扣“和而不同,圭璋特达”的“和.特”核心理念,各自生枝散叶。

繁茂的枝叶散发出的朝气和生机,寓意着希望和守护、团结和依靠。

第十条文化精神与集团特色

园风:

爱心、平等、真诚

园训:

敢说话、爱提问;

敢动手、爱探索;

敢表现、爱参与。

第十一条集团标识■|

第三章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集团权利集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照集团章程自主管理;

(二) 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 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 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 依法管理、使用集团的设施和经费;

(六) 依法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集团义务集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园;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 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 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七) 集团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

展。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园长负责制本集团实行园长负责制。

总园园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天台县机关幼儿园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集团的民主管理。

各园区副园长对集团总园长负责,协助集团总园长分管集团各园区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园长职权总园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组织起草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 领导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集团秩序;

(五) 负责集团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 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 负责集团内部人员调配、支教挂职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

(八) 组织管理各园区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六条党支部浙江省天台县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作为中国共产党在集团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集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集团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集团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集团设立办公室、总务处、各园区园长室、各园区保教处、各园区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园区园长职责是园长的行政事务助手,协助园长履行各项职责,做好各自园区的事务管理。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园务委员会本集团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集团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重大决策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机关幼儿园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人事制度本集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集团用人制度。

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集团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集团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团内维权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集团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集团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集团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集团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集团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集团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本集团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本集团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集团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收费制度本集团执行《集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本集团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集团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集团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本集团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办园监督本集团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集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集团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据国家规定的集团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集团管理,对集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集团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四) 使用集团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七)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集团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集团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 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条其他职工按照集团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集团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集团对编制内教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

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格健康检查。

集团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集团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集团建立健全教师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三条集团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集团对违反校纪校规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集团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 对集团、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家长义务本集团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 配合本集团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 支持幼儿参与集团各项活动;

(三) 遵守本集团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集团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 平等相待。

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 尊重人格。

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 尊重隐私。

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 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七章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七条保育教育原则本集团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做到集团内各园区保教质量均衡。

第三十八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集团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集团课程小学化。

本集团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三大城园区以各自的特色课程内容,挖掘内涵、凸显文化,把长远目标和具体路径结合起来,把有形载体建设与无形之魂塑造结合起来,注重资源开掘利用,就地取材,借力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底蕴内涵,加强文化创意和品牌培育,推动文化与教育的融合,特色课程不超过国家课程的20%。

第三十九条师幼互动本集团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集团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四十条通用语言文字本集团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十一条幼儿发展评价本集团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四十二条教师专业发展集团应执行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培训的有关规定,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

(一) 集团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位在职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集团制定教师梯队建设方案、骨干教师进修制度,分层次推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

(二) 集团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三) 集团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 集团对违反校纪校规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五) 集团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八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卫生保健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集团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四十四条环境卫生与禁烟本集团严格管理集团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集团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集团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五条一日生活制度本集团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六条膳食营养本集团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七条体格锻炼本集团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八条健康检查本集团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九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集团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条平安校园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集团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校方责任险本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九章集团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二条育人体系本集团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集团、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集团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本集团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十三条家长委员会本集团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集团的指导下履行参与集团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集团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集团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集团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家长学校与家园联系机制本集团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集团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集团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五十五条社区服务本集团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集团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五十六条综合治理本集团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集团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本集团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本集团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面向世界推进保育教育理念、内容、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章集团资产

第五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集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

本集团为财政补助或财政适当补助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自收自支、财政补助、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等。

开办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

集团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集团作为事业单位有三类,应按园情分“财政补助”(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财政适当补助”(即原先所谓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别填写。

集团具体经费来源依据实际情况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中选择填写。

第五十九条资产保护本集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集团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集团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集团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条资产管理与使用本集团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集团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集团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集团重视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六十一条社会捐赠本集团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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