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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道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供热管道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沟槽作业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管道工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安装机具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5.管道安装临时中断作业时,应将管口两端临时封堵。

6.安装作业的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标志,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7.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满足机具设备和操作人员安全作业的需要。

8.安装供热管道施工,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供热管道安装方案制定的具体施工措施,结合供热管道的介质、压力、管径、材质、设备、附件、现场环境等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9.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在沟槽内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稳定状况,发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待加固处理,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10.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在高处实测中线、高程等作业时,必须设高凳、安全梯等设施。

梯、凳必须坚实,放置稳固;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认安全。

(2)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支、拆作业平台时,应划定作业区,由作业组长指挥,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4)作业平台支搭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5)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平台边缘应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

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等攀登设施。

(6)脚手架应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搭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方可使用。

 

供热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排管、下管应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扔入沟槽内。

2.下管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状况,确认稳定;下管中,应在沟槽内采取防止管子摆动的借施和设临时支墩。

3.在沟槽外排管时,场地应平坦、不积水;管子与槽边的距离应根据管子质量、土质、槽深确定,且不得小于lm;管子应挡掩牢固。

4.管段较长,使用多个起重机或多个倒链下管时,必须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管段各支承点的高程应一致,各个作业点应协调作业,保持管段水平下落。

5.在沟墙上方架空排管时,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在沟墙上的搭置长度不得超过墙外缘,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6.起重机具下管应将管子下放至距管沟基面或沟槽底50cm后,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摘钩。

7.对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口后,应及时将管身挡掩,并点焊固定。

(2)对口时,严禁将手脚放在管口或法兰连接处。

(3)采用机具配合对口时,机具操作工必须听从管工指令。

(4)人工调整管子位置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配合协调。

(5)点焊时,施焊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非施焊人员必须避开电弧光和火花。

8.在沟槽上方架空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2)沟槽顶部宽度不宜大于2m。

(3)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

(4)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

(5)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并以方木支垫,其在沟槽上的搭置长度,每侧不得小于80cm。

 

供热管道焊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接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得从事焊接作业。

4.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5.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80cm,高处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严禁下方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

6.焊接(切割)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7.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状况,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安全;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用火证;作业人员持用火证后,方可焊接作业。

8.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或充足的安全照明。

(2)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必须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必须放置稳妥有序,并不得对附近的作业与人员构成妨碍。

(4)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施焊区周围l0m范围内,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

9.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的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1)焊工作业必须佩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

(2)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作业人员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保护方式。

(6)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7)防护用品必须干燥、完好,严禁使用潮湿和破损的防护用品;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铺有绝缘的垫物上,并穿绝缘胶鞋。

(8)施焊中,利用送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和防护微粒口罩等。

(9)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登高焊接时应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10)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阻燃、耐磨损和防滑性能;电焊工穿的防护橡胶鞋底应经耐规定电压试验,确认合格,鞋底不得有鞋钉;积水地面作业时,焊工应穿经耐规定电压试验,并确认合格的防水胶鞋。

10.电弧焊(切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防止辐射热的措施。

(2)在木模板上施焊时,应在施焊部位下面垫隔热阻燃材料。

(3)闭合开关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干燥完好的手套,并不得面向开关。

(4)严禁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与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和切割。

(5)在喷刷涂料的环境内施焊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论证,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严禁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施焊。

(6)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按介质特性采取相应的方法消除其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7)作业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变换作业地点、移动焊机前;焊接中突然停电;更换电极或喷嘴前;施焊中,遇电焊机出现故障、响声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更换或修复电缆等情况;改变接线方式前;停止作业后。

(8)施焊存贮易燃、易爆物的容器、管道前,必须打开盖口,根据存贮的介质性质,按其技术规定进行置换和清洗,经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方可进行;施焊中尚须采取严格地强制通风和监护措施;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确认干净,并灌满清水后,方可施焊。

(9)使用电弧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应设防护设施。

2)焊机的电源开关必须单独设置,并设自动断电装置。

3)多台焊机作业时,应保持间距50cm以上,不得多台焊机串联接地。

4)受潮设备使用前,必须彻底干燥,并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并记录。

5)作业结束后,电焊设备应经清理,停置在清洁、干燥的地方,并加遮盖。

6)作业中,裸露导电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和防护设施,严禁与人员和车辆、起重机、吊钩等金属物体相接触。

7)焊接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与其说明书的规定相符合,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8)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9)作业时,严禁把接地线连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现场应设专人检查,确认安全。

10)长期停用的焊机恢复使用时必须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并记录。

(10)使用焊钳、焊枪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钳不得在水中浸透冷却。

2)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的接头必须牢固。

3)作业中,严禁焊条或焊钳上带电部件与作业人员身体接触。

4)作业中不得身背、臂夹电焊缆线和焊钳,不得使焊钳重力撞击受损。

5)作业中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手不得与电极接触。

6)金属焊条和焊极不使用时,必须从焊钳上取下。

焊钳不使用时,必须置于与人员、导电体、易燃物体或压缩空气瓶不接触处。

7)电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并维护正常;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严,不得外露。

(11)构成焊接(切割)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禁止搭在气瓶等易燃物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

2)焊接缆线应理顺,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的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电焊缆线长度不宜大于30m,需要加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4)焊机接线完成后,操作前,必须检查每一个接头,确认线路连接正确、良好,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5)作业中,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作焊接电路;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得用于传输焊接电流。

7)电焊缆线穿越道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设防护套管等);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穿过;缆线受损或断股时,必须立即更换,并确认完好。

8)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MΩ),不得将其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焊接电缆宜使用整根导线,需接长时,接头处必须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12)进入容器、管道、管沟、小室等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2)作业人员应轮换至空间外休息。

3)焊工身体应用干燥的绝缘材料与焊件和可能导电的地面相隔。

4)施焊用气瓶和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封闭空间的外面,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具放在其内。

5)施焊时,出入口处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保持联系,确认安全,严禁单人作业;监护人员必须具有能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和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能力和设备。

6)现场必须配备完好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仪器应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制造,并按规定校正,确认合格并记录,方可使用。

7)进入封闭空间前,必须先打开拟进及其相邻近的盖(板),进行通风换气;通风设备应完好、有效,风管应为不可燃材质,风量应满足相应空间的要求,且设进、出风口。

8)经检测确认封闭空间内空气质量合格后,应立即进入作业,如未进入,当再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9)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确认电焊烟尘的浓度不超过6mg/,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并记录。

10)通风不能满足要求,又持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戴满足使用要求的供气呼吸器;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必须满足作业人员正常的呼吸要求,压缩空气必须采用专用输送管道,不得与其他管路相连接,除空气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得用于送风。

13.氧燃气焊接(切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不得使用原材料为电石的乙炔发生器。

(2)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l0m。

(3)气瓶必须专用,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4)作业中禁止在带压或带电压的容器、管道等上施焊。

(5)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服、手套、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6)现场应根据气焊工作量安排相应的气瓶用量计划,随用随供,现场不宜多存。

(7)作业中,严禁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用于氧气的气瓶、管线等严禁用于其他气体。

(8)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9)现场应设各种气瓶专用库房,各种气瓶不使用时应存放库房,并应建立领发气瓶管理制度,由专人领用和退回。

(10)气瓶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禁止使用各种气瓶作登高支架或支撑重物的衬垫、支架。

(11)气瓶及其附件、软管、气阀与焊(割)炬的连接处应牢固,不得漏气;使用前和作业中应检查、试验,确认严密;检查严密性时应采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12)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和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和其他可燃物、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气瓶或氧气设备。

(13)用于焊接和气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应妥善固定,禁止将胶管缠绕在身上作业;作业中,应经常检查,保持软管完好,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禁止将气体胶管与焊接电缆、钢丝绳绞在一起;作业中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

(14)使用焊炬、割炬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焊、割炬点火和调节与熄火的程序操作;点火前,应检查,确认焊、割炬的气路通畅、射吸能力和气密性等符合要求;点火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设施和可燃物。

(15)氧气、乙炔等气瓶必须按规定期限贮存;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被其他物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气瓶必须储存在不得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气瓶储放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远离易引燃的材料(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16)氧气、乙炔等气瓶运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易燃、油脂和油污物品,严禁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2)运输车辆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挂有“危险品”标志,严禁在车、行人稠密地区、学校、娱乐和危险性场所停置。

3)搬运气瓶时,必须关紧气瓶阀,旋紧瓶帽,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轻装、轻卸,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严禁采用肩扛、背负、拖拉、抛滑及其他易造成损伤、碰撞等的搬运方法;气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吊运。

4)用车装运气瓶应妥善固定。

汽车装运气瓶宜横向,且头部朝一向放置,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装运气瓶的车厢应固定,且通风良好。

车厢内禁止乘人和严禁烟火,并必须按所装气瓶种类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器具。

5)使用载重汽车运输氧气瓶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途中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不得受阳光暴晒;装卸时严禁火种;装运时,车厢底面应置用减轻氧气瓶振动的软垫层;装载质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70%;装运前,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有油料或盛油容器或备用燃油。

(17)使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

2)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和支撑重物的托架。

3)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切割)作业点5m以上。

4)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

5)气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上,或固定装置上。

6)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和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7)气瓶使用后禁止放空,必须留有不小于98kPa~196kPa表压的余气。

8)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等。

9)气瓶上的压力表必须经检测,确认合格,并在使用中保持完好、有效。

10)使用中的气瓶应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

11)气瓶冻结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使其松动;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2)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气瓶阀、旋紧安全阀,放置安全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燃火隐患,方可离开。

(1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

使用减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减压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并符合使用气体特性及其压力。

2)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和接头必须保证减压器与气瓶阀或软管连接良好、无泄漏。

3)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4)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设防止气流相互倒灌的单向阀。

5)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

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用的夹具压紧时,卡具安装应平整牢固。

 

供热管道管路附件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安装作业中,严禁蹬、踩附件和管道。

2.阀门、套筒、管路附件等安装前,应经检查,确认合格。

3.人工安装管路附件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互相照应,协调一致。

4.管道支架、支座的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附件安装前,应学习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掌握安装要求,确定吊装方案,选择吊装机具和吊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套筒补偿器、波纹补偿器安装时,临时支承设施必须牢固。

补偿器与管道连接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承设施。

7.采用机具安装法兰时,必须待法兰临时固定后,方可松绳;作业高度大于1.2m时,应按安全要求设作业平台;穿装螺栓时,身体应避开螺栓孔;紧固时应施力对称、均匀,不得过猛,严禁加长扳手手柄。

8.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阀门未稳固前,严禁吊具松绳。

(2)阀门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3)阀门未安装前,应放置稳固,运输中应捆绑牢固。

(4)阀门安装完毕,确认稳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承设施。

(5)吊装阀门不得以阀门的手轮、手柄或传动机构作支、吊点。

(6)两人以上运输、安装质量较大阀门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协调。

(7)阀门安装螺栓应均匀、对称施力紧固,不得过猛;紧固时,严禁加长扳手手柄。

9.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严禁碰撞、损坏。

(2)安装时,应按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位置正确、安装牢固、附件齐全、质量合格。

(3)安装后,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记录;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确认合格。

(4)安全阀安装时,严禁加装附件;安装完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压力值调整,经验收确认合格后锁定,并形成文件。

(5)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格证,并应根据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经有资质的企业检验、标定,确认合格,且形成文件。

10.方形补偿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加预应力机具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2)方形补偿器制作、安装位置、预加应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规定。

(3)补偿器与管道焊接前,严禁人员蹬、踩千斤顶传力系统、补偿器和管道。

(4)使用螺栓施加预应力装置的结构应经计算确定;施力时应对称、缓慢、均匀;施加预应力装置安装应牢固;施力螺杆应对称、均匀分布;补偿器与管道连接前,严禁人员碰撞施力装置。

(5)使用千斤顶施加预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时,应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协调配合。

2)补偿器受力处垫板应与管体贴实,并与管道轴线垂直。

3)千斤顶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基础或后背上,并以垫木垫实。

4)千斤顶应放置在干燥和不受暴晒、雨淋的地方,搬运时不得扔掷。

5)施力应均匀,不得过猛;作业中应对千斤顶和传力装置采取防失稳措施,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

6)千斤顶必须按规定的承载力使用,不得超载;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活塞总高度的75%。

7)千斤顶支架和千斤顶应安装稳固;千斤顶和传力装置与管道轴线应平行;千斤顶与管子间应以木垫垫牢。

8)使用一台千斤顶管时,应掌握重心,保持平稳;二台以上时,宜选用规格型式一致的千斤顶,并保持受力均匀,顶速相同。

9)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千斤顶的机件无损坏、无漏油、灵活、有效;禁止使用有裂纹的丝杆、螺母。

遇漏油或机件故障,应立即更换检修。

 

供热管道保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采用保温绳、带施工时,宜两人配合作业。

2.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前,应根据保温材料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剩余原材料应回收,散落物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置,保持环境清洁。

5.采用粉状、散状材料填充保温时,施工中必须采取防止粉尘散落、飞扬的措施。

6.施作金属套保护层应箍紧,纵向接口不得外翘、开裂,徒手不得触摸接口刃处。

7.采用聚氨酯等材料灌填保温,作业环境应通风良好;模具应完好,安装支设牢固。

8.使用铁丝捆绑保温瓦壳结构时,应将绑丝由上向下贴管壁捆绑,操作工应注意避离绑丝,严禁将绑丝头朝外。

作业人员不得在保温壳上操作或行走。

9.原材料应在专用库房内分类贮存,易燃和有毒材料应分类别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将这些材料混存或堆放在施工现场,库房区域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0.作业高度大于1.5m(含)时,必须设作业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认安全。

(2)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支、拆作业平台时,应划定作业区,由作业组长指挥,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4)作业平台支搭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人使用。

(5)脚手架应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支搭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方可使用。

(6)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平台边缘应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等攀登设施。

11.使用喷涂法施作保温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涂中不得超过规定的控制压力。

(2)五级(含)风以上天气,不得露天施工。

(3)作业时,不得把喷枪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4)机具设备和管路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进行.

(5)喷涂机具应完好,管路应通畅、接口应严密;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敏有效;作业前应经试喷,确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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