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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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责任内容

名称

具备平安生产条件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平安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2.企业的生产经营园地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治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强化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制定平安生产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平安生产治理制度:

〔1〕平安生产例会等平安生产会议制度;〔2〕平安生产检查制度;〔3〕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治理制度;〔5〕平安生产奖励和惩处制度;〔6〕平安生产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园地、设备和设施的平安治理制度〔注:

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园地、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治理制度;〔9〕危险物品平安治理制度〔注:

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操纵度;〔11〕领导干部和治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平安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园地职工平安卫生健康治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方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2.依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保证平安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X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

设置平安生产治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治理人员

1.金属锻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X的平安生产治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锻炼单位的平安生产治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锻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治理工作。

鼓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治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22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金属锻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平安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22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给予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平安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建筑、、危化品、金属锻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平安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平安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聘任,聘任的必需要到岗、在岗。

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必须“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平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2.金属锻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平安评价;

3.金属锻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锻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金属锻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平安

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平安生产。

生产标准化建设

依法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治理措施,及时发觉并排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地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临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强化维护和保养,预防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平X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平X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落实对相关各方的平安生产治理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地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应当签订平安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治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园地、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生产经营工程、园地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意的平安生产治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约、租赁合约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治理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治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

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催促义务

1.企业应当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2.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平安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公告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汇报等内容;

3.企业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平安操作要点。

十一

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平安治理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X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会同X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特意人员进行现场平安治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

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平安标准》〔GB30871-2022〕〔注:

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

十二

组织平安生产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锻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考核合格;

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治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治理,对其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特意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7.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特意的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根本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给予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无严峻违反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分;〔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平安治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X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证书;

10.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平安治理人员的根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接受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平安治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X部门考核合格;

11.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根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

(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十三

严格治理危险物品

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到达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平安使用许可证;

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也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5.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X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也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6.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

7.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方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

十四

设备、工艺符合平安规定

1.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企业必须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企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企业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

4.企业应当强化在役平安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平安生产要求的平安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觉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平安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良或者更新;

5.企业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平安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保证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平安。

十五

相关园地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园地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十六

生产经营园地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园地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平安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

十七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1.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园地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2.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八

做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X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金属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其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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