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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已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基本齐全,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已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

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防护和相关记录,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工程质量核备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将验收鉴定书在规定时间内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2015年3月5日,项目法人与大同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了质量监督书。

开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1)未报送开工备案手续的,扣1分。

(2)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及时的,扣0。

5分.

未办理开工备案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情况:

(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1分。

(2)法人验收计划报送不及时的,扣0。

5分。

项目法人已制定法人验收计划,并报送至县水务局

项目划分方案报送情况:

(1)未报送项目划分方案或调整后未重新报送的,扣1分。

(2)项目划分方案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3)项目划分有缺漏项的,扣0。

主体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确定工程项目划分,2015年3月23日报送质监站,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14个分部工程,2015年3月25日大同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同水质监[2015]27号文批复。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送情况:

(1)未报送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的,扣1分。

(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未报送工程质量外观评定标准

设计变更报送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未报批的,扣2分。

(2)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截止目前,工程无重大设计变更。

质量缺陷报备情况:

(1)质量缺陷备案表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的,扣1分。

(2)质量缺陷备案表报送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扣0.5分。

截止目前,工程未发现质量缺陷。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1)发生质量事故未报告的,扣2分。

(2)未有效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的,扣1分。

(3)未按有关规定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或未开展责任追究的,扣1分。

截止目前,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

质量核备或验收材料报送情况:

(1)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报质量监督机构的,扣1分。

(2)工程质量核备材料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或材料不齐全的,扣0。

(3)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材料不齐全的,扣0.5分。

导流分部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报送至质量监督站;

资料齐全。

3

质量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

7

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审批情况:

(1)未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的,扣2分。

(2)审批同意变更的施工、监理主要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扣1分.

1)履行了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人员的审批

2)审批同意变更的施工、监理主要人员满足合同约定。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情况:

(1)一般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扣2分。

(2)一般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

截止目前,工程无一般设计变更。

质量等级结论认定情况:

(1)质量评定资料不齐全或结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2)质量评定工作不及时的,扣0.5分。

质量评定资料齐全,结论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评定工作及时。

法人验收开展情况:

(1)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2)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3)验收工作不及时的,扣0.5分。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了导流分部工程法人验收工作.

4

参建单位质量检查情况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

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

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情况:

(1)未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分。

(2)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等质量行为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

1)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2)对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等质量行为检查及时、记录完整;

3)发现的问题能够整改到位。

质量抽检开展情况:

(1)未开展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2)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委托的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自检机构同体的,扣2分。

(3)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不详实的,扣0.5分.

(4)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的,扣0.5分。

1)项目法人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太原太工天昊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质量检测机构,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2)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质量检测报告内容详实。

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管理情况:

(1)未开展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或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扣3分.

(2)对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检查不及时、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3)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落实、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验收;

检查、整改记录完整.

历次稽察、检查、巡查

提出质量

问题整改

针对考核年度内历次稽察、检查、巡查等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处理标准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1)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

(2)未建立整改台账或记录的,扣1分.

项目法人按照稽查、检查、巡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建立了整改台账。

勘察设计

质量保证

(10分)

6

现场服务

体系建立

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

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立和设计代表配置情况:

(1)未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大型工程)或未派驻设计代表(中小型工程)的,扣3分。

(2)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大型工程)或派驻的设计代表(中小型工程)技术力量不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

(3)设计代表未按要求到岗的,扣1分.

2014年8月21日设计院以中水北方人发(2014)40号成立了设代组,2017年6月28日以中水北方人发(2017)26号进行设代组人员调整;

设代组根据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随时安排各专业人员进驻,并及时解决问题。

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未建立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现场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的,扣0.5分。

设代组编制技术交底、设代人员职责、设代日志月报、设代组长岗位职责、设计更改制度、收发文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扣1分。

设计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质量终身制.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的,扣1分.

已经在平台上登记 

现场设计

服务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设计变更报告,按有关规定提供验收所需的设计工作报告;

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

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等成果,不得批准。

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勘测设计成果提供情况:

(1)未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的,扣2分.

(2)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明显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现场实际或内容不齐全的,扣1分。

设计单位能够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按时提交设计图纸;

设计成果均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计成果中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内容的,扣2分。

设计成果不存在不符合强制条文要求的相关内容。

现场设计服务情况:

(1)勘察设计文件审核、签批不规范的,扣2分。

(2)未开展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工作的,扣1分。

(3)未及时提供验收专题报告等资料,扣0.5分。

(4)未参加相关验收的,扣0。

(5)现场服务工作记录不规范的,扣0.5分。

勘察设计文件审核、签批均符合建设要求;

设计单位能够按照设计成果(施工图、技术)提交情况,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能够参加现场隐蔽工程验收;

目前还不存在专题验收设计报告问题;

现场服务工作记录规范。

监理质量

控制ﻫ(18分)

8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

监理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向项目法人报告并经其同意;

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制定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现场监理机构设立情况:

(1)未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或未派驻监理人员的,扣3分。

(2)未按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的,扣2分。

(3)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未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扣1分。

(4)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扣1分。

(5)派驻的监理人员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已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驻场监理人员没有变更,满足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需要.

3.5

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件制定情况:

(1)未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件的,扣2分。

(2)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不完善或缺乏可操性的,扣1分。

(3)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要求的,扣0。

已制定质量控制体系,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环节和要求。

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扣2分。

已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的,扣1分。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

9

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项目法人报送对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的审查材料,报告检查、检测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报送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提供工程质量结论及有关材料,提供验收所需的监理工作报告等。

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1)未及时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扣2分。

(2)未及时提供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扣1分.

(3)未及时报送审查施工单位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相关材料的,扣1分。

(4)未及时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的,扣1分。

(5)未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结论相关材料的,扣1分.

本工程未进行分包。

及时报送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

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结论相关材料。

10

监理控制责任履行情况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核查、审核或审批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

签发监理指示、通知、批复、纪要等文件;

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参加或主持设计交底;

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

对施工人员、设备投入等施工准备进行检查,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对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做好监理相关记录。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技术文件等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1分。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时、规范。

10

审批施工准备情况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1分。

及时审批施工准备情况资料。

签发监理指示、通知、批复、纪要等文件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0。

5分。

及时签发监理指示、通知、批复、纪要等文件。

未及时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的,扣0.5分

未参加或主持设计交底的,扣0。

参加或主持设计交底.

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核验、验收或检查情况:

(1)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的,扣3分。

(2)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核验、验收或检查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扣2分.

及时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行核验。

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等:

(1)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不规范或记录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2)旁站监理、巡视检查等发现的施工现场管理、实体质量、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的,扣2分.

已进行旁站监理、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已督促整改。

已逐步开展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情况。

跟踪或平行检测开展情况:

(1)未开展跟踪或平行检测的,扣2分。

(2)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或委托的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自检机构同体的,扣2分。

(3)检测报告内容不详实的,扣1分。

(4)跟踪或平行检测项目和频次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扣0.5分。

(5)未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的,扣0.5分。

已开展跟踪和平行检测。

委托山西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为质量检测机构,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检测报告内容详实。

检测项目和频次满足规范要求.未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

施工质量ﻫ保证

(31分)

1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

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应征得项目法人同意。

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1)未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扣3分。

(2)未按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或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报请项目法人批准的,扣2分.

(3)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请不及时的,扣1分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及工作需要驻工地的,扣1分。

(5)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的,扣1分。

(6)质量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已成立现场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已明确按投标承诺配备,人员变更经项目法人同意。

已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

现场已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基本齐全,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未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以正式文件发布的,扣1分.

(3)质量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的,扣0.5分。

(4)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的,扣0.5分.

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扣2分。

已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的,扣1分。

1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严格工序管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并认真做好工程原始记录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等的质量检验,有关参建单位要按照合同对采购的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交货检查验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不得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用于工程。

及时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处理,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或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等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0

施工准备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和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编制及成果、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报验情况:

(1)未报验施工准备情况资料和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扣1分。

(2)施工准备情况资料和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等报验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扣0。

已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检测方案和质量事故报验等,并报送监理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均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18

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1)未开展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扣4分。

(2)将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序)工程评定为合格的,扣3分。

(3)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扣2分.

(4)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复核或复核不合格就进入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的,扣3分.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及时、规范、准确,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同意后进入下一单元的施工。

施工自检质量检测机构设置情况:

(1)委托或内设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现场试验室设立不满足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需求的,扣1分。

(3)现场试验室环境条件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扣0.5分。

(4)未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的,扣0。

施工自检质量检测机构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中心试验室和大同市雁北拓远工程建设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现场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原始记录与审核等不规范的,扣1分.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1)未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的,扣3分。

(2)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频次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或质量检验结果未报监理单位复核的,扣1分.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频次满足规范要求,及时报监理单位复核。

未按采购合同对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的,扣2分。

已按采购合同对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等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将未报验或检验核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用于工程的,或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金结、启闭机及机电产品用于工程的,扣3分。

无。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1)工程实体质量缺陷均未处理的,扣2分。

(2)工程实体质量缺陷仅部分处理的,扣1分。

(3)未建立质量缺陷台账或台帐记录不规范,也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扣1分.

截止目前,工程实体无质量缺陷。

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登记管理不规范.

政府验收、

质量监督ﻫ(6分)

13

政府验收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政府组织验收,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以及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1)验收工作不及时的,扣1分.

(2)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0。

(3)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

1.5

14

质量监督

计划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方式。

(1)未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扣1分.

(2)质量监督计划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扣0.5分.

大同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编制质量监督计划。

15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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