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之欧阳生创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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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

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二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四十三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四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四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七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4.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

6.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7.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五十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五十一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五十二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即:

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三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由报批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五十五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的跟踪制度,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

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五十八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九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六十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六十一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六十二条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六十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六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六十五条商品运杂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六十六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签字,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六十七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仓库每年底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

第七十二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应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三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五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七十六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八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八十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八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八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三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四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八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八十六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十七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八十八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八十九条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九十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九十一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放。

第九十二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第四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九十三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九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九十五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九十六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

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九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九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九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零一条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需根据企业情况更改)

第一百零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零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零四条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零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

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零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一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一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一百一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一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一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

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五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一百二十一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

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一百二十二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二十四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一百二十五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

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

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

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第一百三十五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六节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三十七条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三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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