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简答名词解释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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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简答名词解释档

1.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答: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1)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2)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2.简述税负转嫁的主要方式?

   答: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者部分的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

(1)前转。

指税负通过买卖,由卖方向买方转嫁,即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

(2)后转。

税负向后转嫁给上一环节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消转。

纳税人依靠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自己将税负消化掉。

3.简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答: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

4.简述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答: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中央铁路运营业收入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转让土地幢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5.简述定额税率的优点。

答: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定额税率又可分为: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同地区实行高低不同的定额税率;

(2)幅度定额税率;(3)分级定额税率。

一方面定额税率计算简单;另一方面定额税率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企业改进包装后,售价提高而税额不增,避免了从价征税这方面的缺点;定额税率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在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情况下,税额固定,优质优价的产品相应税负轻,劣质劣价的产品相应税负重。

5.简述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

答:

(1)威廉·配第(16213—1687)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

(2)在其代表作《赋税论》、《政治算术》中,配第集中探讨了财政税收问题,并首次提出了税收原则理论。

(3)配第提出了三条税收标准:

公平、简便、节约。

他认为,公平标准就是课税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祖,而且税负不能过重;简便标准就是征税时手续不能太复杂,也不能模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应当明了清楚,而且还应给人民以便利,即在纳税形式的选择和纳税日期的确定上应给纳税人以方便;节省标准就是征收费用不能过多,应注意尽量节约。

6.增值税的稳定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解:

第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大体相当于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

这种直接与企业创造国民收入相联系的课税法,其税率一经确定,就把国家从国民收入中收取的比例稳定下来了,而且税收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第二,增值税不受经济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

第三,增值税从制度上有效地控制了税源。

7.简述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答:

(1)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2)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8.简述税法的效力。

答:

(1)按照税法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2)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3)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根据最高权力相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度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4)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收行政规章。

(5)税收规章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6)一般情况下,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9.简述累进税率的优缺点。

答: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量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量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比,表现为税额的增长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

累进税率的优点在于最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最适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

用累进税率征税后,纳税人之间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就会缩小。

累进税率的缺点是在计算和征收上比较复杂。

10.简述尤迪斯的税收原则。

答:

(1)尤斯迪(1717~1771年),德国最著名的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尤斯迪的主要代表作有《政府行政管理》、《国家经济学》、《租税及岁出论》、《财政学体系》等,其中1766年出版的《财政学体系》,首次提出了税收原则。

(2)①税收应该采用使国民自动自发纳税的方法;

②税收不要侵害人民的合理自由,也不要对产业加以压迫。

换句话说,税收应该无害于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

③税收应该平等课征;

④课税应有明确的依据,并且要实行确定的征收,不能发生不正常的情形;

⑤税收应对征收费用较少的物品课征;

⑥税收的征收,必须使纳税容易且便利。

11.简述我国现行税制的结构。

答:

(1)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2)流转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

作为流转税制三大支柱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

(3)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

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

(4)其他辅助税种包括特定行为税、资源税和财产税,这些税种的收入不大。

但是这些税种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辅助作用还是很重要的。

12.试简述全额税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

答:

累进税率有两种形式,即全累(包括全额累进和全率累进等)和超累(包括超额累进和超率累进等)现对比如下:

(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

全累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重合,而超累的实际税率曲线低于名义税率曲线。

(2)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

(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

(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13.简述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答:

(1)西蒙·德·西斯蒙第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一书中,专篇论述了税收问题,他从经济发展的观点出发,在亚当一斯密的四项原则之处,又补充了四项原则。

(2)他首先赞成斯密提出的分平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及节约原则,然后又比经济发展的观点出发,补充了四项原则。

(3)①税收不可侵及资本;②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③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④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

14.简述我国现行流转税制的构成。

答:

(1)互惠关税。

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中,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较低的关税直至免税。

(2)特惠关税。

一个国家或某一经济集团对某些特定国家的全部进口货物或部分货物单方面给予低于关税或免税待遇的特殊优惠。

(3)最惠国待遇关税。

最惠国待遇关税是目前最普遍使用的优惠关税。

它是指在贸易互惠协定或条约中,如果使用最惠国条款,则互相给予最惠国关税待遇。

(4)普遍优惠制关税,即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普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定。

15.简述公共收费的类型,并分别解释它们的含义。

答:

公共收费可以分成两类。

(1)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单位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国家意志和权力的经济表现。

按照收费的目的及性质不同,可将行政性收费分为管理型收费和财政型收费。

(2)事业性收费,是指非营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补偿。

16.简述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答:

(1)亚当·斯密(1723~1790年),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在这部著作里,专篇论述了财政税收问题,斯密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项原则,即:

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

(2)①平等原则,即个人为了支持政府,应该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缴纳税收。

②确实原则,即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收,必须明确规定,不可含混不清,征税者不可肆意征收。

③便利原则,即税收的课征,应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来考虑其适当的缴纳时间、地点以及简便的缴纳方法。

④节约原则又称经济原则,是指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量度,如果向国民所征收的税过多,反而不利于国家财政。

17.如何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

答:

如何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是税收征管所要解决的重要目标。

首先,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

其次,要改进管理形式,实现征管要素的最佳结合。

最后,要健全征管成本制度,精兵简致、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18.简述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答: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以下特殊问题需注意:

(1)纳税人提供运输业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情报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19.简述“费改税”的必要性。

答:

我国现存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大部分。

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危害主要有:

(1)收费造成了分配主体的混乱,扰乱了分配秩序,造成政出多门、分头分配,分散了政府利益,资金分散使用,也削弱了政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调节作用。

(2)影响了投资环境,特点是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3)“费多税少”矛盾的实质是政府部门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且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20.简述税收的两大职能。

答: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地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税收具有两大职能,即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

21.简述定额税率的种类。

答: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同地区实行高低不同的定额税率。

(2)幅度定额税率。

(3)分级定额税率。

22.简述出口退税的三种形式。

答: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关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依然是指在出口销售环节还征增值税,但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品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23.简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

答:

(1)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

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

可由纳税人选择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4.简述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答:

(1)财政政策原则:

①充分原则;②弹性原则。

(2)国民经济原则:

①税源选择原则;②税种选择原则。

(3)社会公平原则或称社会正义原则:

①普遍原则;②平等原则。

(4)税务行政原则:

①确实原则;②便利原则;③征税费用节约原则。

25.简述分类征税制与综合税制的区别。

答:

“相机抉择”作用,又称“人为稳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总的来看,当经济不景气时,应实行减税政策,以鼓励投资,稳定就业水平;当经济过度繁荣时,则应提高税率,防止私人资金的过度投资,爆发危机。

26.简述消费税的纳税方法。

答:

分类征税制是指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分类征税制的优点包括:

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税率;能够较好地实施税原监控,防止税款偷漏。

但是,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不能按纳税人的能力课征,从而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27.简述我国实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原则。

答:

(1)我国新税制实行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符合世界各国税收发展规律,也适合我国的国情。

(2)生产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既可以所得税为主,也可以流转税为主或采取并重的税制结构,这就说明流转税、所得税各有所长,不能偏废,还是扬长避短,实行并重体系为好。

(3)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收体素是适宜的。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税制结构只能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模式。

这是因为:

一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求税收及税种调协要有助于国家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的执行。

另一方面,

社会义主市场经济又要求税收分配有助于实现公平、平等,按能力负税等原则。

否则,企业之间难以展开公平的竞争,社会经济发展也会因此而失去动力。

(4)决定我国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又一重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分布情况。

我们在较长的时间内把流转税作为主体税种,以贯彻行业、部门及地区的发展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又能把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以实行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收制度。

这样做基本上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28.简述我国现行税率的种类。

答: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反映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

(2)累进税率。

是指随征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3)定额税率。

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形式。

29.简述增值税的优点。

答:

(1)增值税具有适应性强的优点,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

①增值税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②增值税适应各种生产组织结构的建立。

(2)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①增值税有利于鼓励出口;②增值税在进口商品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

(3)增值税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30.简述歧视关税的含义及其种类。

答:

歧视关税是对同一种口货物,由于输出国家或生产国家不同,或输人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主要是为了增强保护作用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也就是人们一般说的歧视性关税。

(1)反倾销关税。

它是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

(2)反贴补关税。

它是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津贴或贴补的外国商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口时所征收的比一般税率高的加重关税。

(3)报复关税。

当甲国商品或船只到乙国受到歧视待遇时,甲国就对乙国的货物或通过乙国运进的货物在进口时征收重税以资报复。

这种关税称为报复关称。

31.简述我国现行税制的体系。

答:

1994年我国税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税种减少至18个,构成了我国的复税制体系,分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税制、财产税制、行为税制5大类。

复税制适京戏我国多层次生产力、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的经济结构,可以利用各个不同税种的特点相辅相成,发挥各自的作用;可以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选择不同的课税对象,多层次和多环节地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可以为我国建立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32.简述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利弊。

答: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土地使用税等。

从价税在一般情况下,征税对象价高则税多,价低则税少,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但是却不利于促进企业改进商品包装,因为改进商品包装而价格提高

后,税额也会增加;从量税则有利于鼓励改进商品包装,计算也比较简单。

但是,如果不分等定税或者分等过粗,税负则不公平;而分类过细又会使制定税额的工作过于繁琐。

33.简述土地值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内容。

答: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规定计算机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34.简述行为税的征收目的及其制度特征。

答:

行为税制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所谓“特定行为”、是相对于一般行为来讲的。

我们所说的行为税,其征税对象是“特定行为”,这个“特定行为”是指国家通过征税所要加以限制或监督的行为。

国家通过对这种特定行为的征税,以达到特定的调节目的,是为达到特定目的服务的。

行为税自身的特点是具有特殊的目的性,它在调节某种经济行为上,更能直接体现国家的意志,从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成为宏观控制的重要工具。

45.从社会再生产环境的角度简述我国现行税制的调节作用。

答:

我国现行税制,通过多种税的复税制的建立,能够发挥多环节的调节作用。

(1)从社会再生产的环节来看,我国现行税制设立的税种,已经开始深人到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各个税种互相配合,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发挥调节作用,通过对微观物质利益诱导的方法达到宏观调节的目的。

(2)从产品流转过程看,通过对商品流转各个环节的征税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均衡地取得收入。

实行多方面的税收监督,对发展生产力有着重要意义。

35.一般出口货物退税应当具有哪些条件?

答:

(旧教材)

(1)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是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和工商企业);

(2)必须是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并已征了税的货物;

(3)出口货物必须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了销售。

36.简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1)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商品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7.什么叫关联企业?

答:

我国税法对关联企业的概念明确规定为,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38.如何确定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答:

(旧教材)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确定。

(1)属地原则就是地域管辖权,或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对凡属来源或存在于本国领土疆域范围内的应税收入、所得和财产,不论其属于本国人或外国人,都要征税。

但是,对来源或存在于本国领工疆域范围以外的应税收入、所得和财产,不得在本国征税范围之内。

(2)属人原则就是居民(公民)管辖权或称居住国管辖权。

对凡属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应税收入、所得和财产,不论其来源或存在于本国领土疆域范围以内或以外,都要征税。

但对于非本国居民或公民的应税收。

人、所得和财产,则不在本国征税范围之内。

39.简述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的类型。

答: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个人及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单位、非企业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此类单位一般来说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企业,此类企业主要是营业税企业。

40.在增值税的计征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有什么异同?

答:

(1)相同点:

计税依据相同,都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都是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税。

(2)不同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额。

41.累进税率中,超累税率与全累税率有哪些区别?

答:

(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

(2)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

(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

(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42.税法是如何认定关联企业的?

答:

税法认为,与企业有以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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