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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满分为3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35.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

考生在3类选项中各选择1个项目测试,3项满分为40分。

4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57.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它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全部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8.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

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

(五)志愿填报

1.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

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

师范学校,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

第一批次(2个):

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

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

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修改权限立即关闭,最后生成的信息即为确定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3.逐步扩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从2016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校分配。

从2017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从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六)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

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

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

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三)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12.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2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1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

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6.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17.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18.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

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五)远程网上录取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六)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

并加分。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七)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三、规范管理

11.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

22.继续加大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力度,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33.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须在校园网和校内显著位置公布《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承诺书》。

44.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主要工作日程

3月9日至10日,学业考试网上报名。

3月14日至31日,体格检查。

4月6日至19日,体育考试。

4月23日至24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5月9日至13日,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5月14日,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0日,学业考试补报名。

6月13日至17日,公示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

6月18日至19日,文化考试。

6月22日至27日,网上试评和评卷。

6月26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大会。

6月29日下午,公布中考成绩。

7月1日至2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7月5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线。

7月6日至20日,高中阶段学校远程网上录取。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

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2016年3月1日

南京市2016年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意见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务于民、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直接体现。

为认真做好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现将今年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

经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是指导今年我市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必须认真执行。

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依法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不实宣传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或诋毁其他学校;

不得因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不与学生和家长签定任何协议,或以承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强化班、特长班等名义影响和误导学生中考志愿填报;

不得与其他学校以联合办学、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名义,进行“捆绑式”志愿填报;

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各种途径,接受非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校就读;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签约费、承诺费以及捐资助学款等,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不得发生违反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办法规定的其他各类行为。

初中学校不得向市、区招生办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封锁各级招生部门关于考生录取工作的文件、材料和信息,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不得弄虚作假放宽指标生报考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校中考成绩、排名等信息。

二、严明纪律,规范招考机构的履职行为

各级招生机构及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采集考生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考生真实情况;

在评卷工作中,严格监督和管理,不得发生失察、失误的情况;

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或“暗箱”操作,不得为考生出具任何虚假证明。

切实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或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承担考务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加强考点和考场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挑选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教师担任考务工作。

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声誉。

三、强化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各种媒体,按规定多渠道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

各招生学校要在学校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开承诺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招生录取期间,市招生办继续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代表开放录取工作现场。

要重视招生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来信来访要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

要搜集关注舆情,对报刊、网络等媒体信息进行筛选处理,接受舆论监督,做好舆论引导。

四、严格问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市中招领导小组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区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要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及奖励资格;

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乱收费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各考点如出现纪律松懈、雷同试卷和集体舞弊等重大问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考点承担教育考试考点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招生期间,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过程执行纪律、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在高一年级开学后,对学校的招生、学籍、收费等情况进行督查。

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各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需加强对本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2016年5月10日

南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为保证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进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南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1.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2.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中教处、职社处、体卫艺处、规划处、财务处、监察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参与。

3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现场设5个工作组:

档案组、联络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行政组。

档案组由市招生办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投档工作;

联络组由市招生办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与各招生学校联系,审核退档考生名单;

审批组由市招生办、市教育局规划处、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录取审批和计划调整审批工作;

监察组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成,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的执行;

行政组由市招生办组成,负责录取现场的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有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有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有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三、招生范围

1.为便于表述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本文所涉我市行政区域为:

原市区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12.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1①原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等5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2②其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其中江浦高级中学、第十四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统招生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3③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4④科技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⑤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面向全市招生。

四、投档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投档控制线。

12·

(一)普通高中

11.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普通高中可参照执行。

22.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考生专业加试合格的前提下,分别设定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科技特长生为560分(升学总分的80%),体育特长生为455分(升学总分的65%),艺术特长生为490分(升学总分的70%)。

33.根据普通高中审批权限,分别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线及全市最低控制线。

原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

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在公布前须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44.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可在10分内降分投档。

(二)职业学校

11.师范学校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投档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490分。

22.其他学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职业学校分别划定投档控制线,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为490分,五年制高职专业投档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455分(护理不低于490分)。

第三批次职业学校不设投档控制线。

五、计划管理

招生学校按照公布的和经批准的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1.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3.普通高中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计划的,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削减统招生计划。

11.高等职业学校未完成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2.面向全省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和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经招生部门批准,外市院校可将未完成的在宁招生计划调出,本市院校也可将未完成的外市招生计划调回本市使用。

六、投档办法

11.招生办在各批次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

1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对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招生办按考生志愿顺序向学校投档。

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22.指标生根据各初中校分配到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3.在专业加试合格、中考成绩达线的特长生中:

普通高中科技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4.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在本批次投档控制线上,已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未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5.师范学校在符合学前教育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与学校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签定协议,然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如考生不愿签约,则该志愿取消,继续按照考生后续批次志愿投档。

66.对有加试要求的职业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可在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7.招生学校领到档案后,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阅档和退档,及时将阅档结果提交招生办审核。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档案、退档后补充的档案,招生学校应重新阅档并提交招生办审核。

68.招生学校退档时须签署理由,经联络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退档。

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79.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招生办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并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再次投档。

14·

七、录取

1.原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除外)由市招生办负责审批,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负责审批。

技工院校审批信息报市招生办备案。

2.统招生录取

1①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1②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学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1尾数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

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A多优先)。

若评价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③在南京市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学生在2013年10月1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综合素质评价“三合格、3B级以上”、且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被指标生录取。

1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可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被录取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2④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3⑤指标生预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及统招特长生的录取名单,在南京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13.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在本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第一、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24.在南京市第九中学、第三中学、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4所双拥共建学校中单列“双拥共建生”招生计划,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在相应批次录取时,可按照《关于做好南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予以适当照顾。

35.每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录取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打印和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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