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制度样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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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技术测评、任务考核、驾车调配、车辆油耗考核、车辆行驶费用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证件、保险单、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各类资料统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车辆调度
第八条公务车辆重要用于保证公司公务、公司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事项工作用车。
车辆调度必要按轻重缓急、先满足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用车,再考虑其她员工原则进行调度。
第九条除公司领导用车外,所有车辆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调度。
第十条员工因公用车,必要使用《公司用车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后,按所填写内容用车。
第十一条普通状况下,员工在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经所在部门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派车。
第十二条场区以外、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批准,方可派车。
第十三条单程在600公里以外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先由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审核,最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十四条确属重大、紧急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向公司领导报告后,可以紧急派车,用车人事后补办关于派车手续。
第十五条凡可合并用车,应予以合并。
对无合法理由回绝合并用车,综合管理部对该事项不予此外派车。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公司场区以外用车,提前半天告知综合管理部,非紧急暂时用车,普通不予安排。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紧急用车,驾驶员可先行出车,并及时将去向告知综合管理部,事后由综合管理部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外出期间,须按照用车单所申请路线内容用车,需要变化行程,务必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禁止公车私用或长时间占用公务车。
第十九条上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引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车辆。
设备厂家、施工单位以及其她业务单位除公司邀请外,公司普通不安排交通工具接送。
第二十条职工因私事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可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办理用车手续。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应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并认真执行车辆定期检查、保养,每辆车都应有保养负责人,有故障应及时修理,禁止派有病车辆上路。
第四章车辆修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修理必要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原则,并必要实行逐级申报制度。
(一)需保养和修理车辆,一方面由驾驶员填写《公司修车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修车申请。
(二)发生车辆修理费时,经综合管理部审查并拟定车辆与否需要修理及修理项目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三)事故车辆修理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安全行驶时,驾驶员应先请示综合管理部部长,经容许后,尽快就近修理。
驾驶员在车辆修理中,要把好质量和费用关,并由乘车人证明,回公司补办有关手续。
禁止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修理车辆。
第二十三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修理。
为保证修理质量,车辆修理要选取信誉好、质量高、修理技术强、收费合理修理厂作为公司车辆定点修理单位。
定点修理单位一经拟定,非特殊因素,不得到其他修理厂修理车辆。
第二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要对车辆修理质量和修理费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把好质量、费用关。
(一)凡需送修理厂修理车辆,对其应修理项目、更换零配件、修理费用、修理时限、修理质量保证期等都应由综合部人员、驾驶员、修理厂三方共同商定。
(二)如修理厂在修理中发现新问题,经驾驶员确认,需增长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时,必要事先告知综合管理部,并征得批准后方可修理。
所增长费用数额在元如下修理项目,需获得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
元以上修理项目,必要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修理状况,特别是对于核心部位修理和重要零部件更换,必要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以保证修理质量。
第二十五条车辆修理完毕后,要由综合主管组织驾驶员、进行验收,检查验收重要内容为:
(一)该修项目与否都进行了修理并已修好。
(二)需更换零配件与否按规定进行更换,价格与否合理,费用计算与否对的。
(三)所有修理项目修理工艺、质量与否符合规定。
(四)如在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和修理厂交涉,督促修理厂进行整治,直至合格。
(五)修理费用结算时,修理发票要同步附修理明细表,经司机确认、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六)公出在外车辆,因故发生修理项目和费用,驾驶员应及时报告修车状况,返回后,综合主管要及时、认真地对修车状况进行复查、核准,确认无误后,履行报销手续。
(七)综合管理部对各种修理费用和零配件费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将有关内容载入车辆档案。
第六章车辆用油
第二十六条车辆用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车辆用油台帐。
第二十七条在霍林郭勒市,驾驶员应到指定定点加油站加油。
第二十八条外出车辆,出车前须在霍林郭勒市指定加油地点加满油料。
市以外加油,驾驶员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且开具正式发票。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油料报销每月一次。
综合管理部依照车辆核定燃油定额,依照公里数核定车辆每月用油,超过某些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车申请单
附件2:
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修车申请单
年月日
用车部门
事由
第一联
综合管理部留存
出车到达地
用车人
预测用车时间
用车部门负责人
详细规定:
驾驶员
车号
出车时间
车型
实际行驶公里
费用共计
综合管理部审核
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联
驾驶员报销凭证
年月日
故障浮现时间
修车因素
修车
预测
费用
及
修理
项目
综合管理部
审核
公司领导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