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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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施工材料存放 -31-

5 临时工程 -36-

5.1 一般规定 -36-

5.2 临时用电 -36-

5.3 施工便道便桥 -37-

6 管理标准化 -39-

6.1 管理制度标准化 -39-

6.2 合同管理标准化 -39 -

6.3 质量管理标准化 -42 -

6.4 进度管理标准化 -42 -

6.5 投资管理标准化 -43 -

7 安全管理标准化 -44-

7.1 基础安全管理 -44 -

7.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6 -

7.3标识标牌、防护设施标准及要求 -48-

附录A工地建设标识标牌设置 -57-

附录B过程检查验收表 -61-

附录C场站识标牌设置 -71-

1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改善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充分采用工厂化、集约化的施工措施,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工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安全、环保、水保管理理念,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结合全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1.1.2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管理。

1.2 编制依据

1.2.1 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

1.2.2 河南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其他要求

1.3.1 工地建设应满足安全、环保、实用、以人为本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1.3.2 工地建设应坚持按照选址、规划、制定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

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复垦,并验收合格。

1.3.3 工地建设除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1.3.4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工地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2 驻地建设

2.1 一般规定

2.1.1 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2.1.2 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2.1.3 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1.4 一个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项目部。

项目部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

项目部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1.5 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应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由于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差异较大,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区别也较大,本指南只针对常规高速公路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人员管理做一般规定,各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

2.1.6 建设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从业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工〔2003〕485号)以及《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豫交工〔200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1.7 监理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

2.1.8 施工单位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1.9 工地试验室管理机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2.1.10 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和试验室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考勤办法,如可采用“人体面部识别考勤系统”等方式进行人员考勤。

2.2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

2.2.1建设单位

1) 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应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一般设有满足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2) 人员配备。

厅管项目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求,其他高速公路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工地建设》分册的相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建设单位总人数的75%,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2) 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参与过1项以上高速公路或2项以上大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参与过1项以上高速公路或2项以上大桥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4) 财务负责人应实行项目主管单位委派制度,派驻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

(5) 工程、计划、合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10年以上从业资历;

其中,合同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3) 人员管理

(1) 在项目报批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的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厅建设管理处核备。

(2) 管理人员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名、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3) 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并及时将培训记录进行登记。

(4) 主要人员任职期限原则上应至高速公路竣工验收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2.2监理单位

1) 一般应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

一般设有满足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综合、财务、试验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2) 组织机构框架参考图

3.人员配备

(1) 监理人员数量和结构应根据投标承诺及实际工程需要,一般应配置总监、副总监、驻地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人员、监理员及后勤工作人员。

配备人员的资质、素质、数量应满足工程现场需要。

(2) 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 驻地办应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监理经历。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监理经历。

旁站监理应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或参加过监理业务培训、3年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经历。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除满足上述条件,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大小及类别进行配备。

每年每5000万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并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6) 总监办、驻地办根据工程需要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环保专业方面的监理工程师。

4.人员管理

(1) 所有监理人员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名、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2) 监理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上岗前应经实操能力及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上岗。

(3) 监理人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并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备案。

(4) 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应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

2.2.3施工单位

1. 应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

一般设有满足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综合、试验等要求的职能部门。

2. 组织机构框架参考图

3. 人员配备

(1)项目部人员配备应根据投标时的承诺,配备人员的资质、素质、数量应满足国

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现场需要。

在基本配备的基础上,再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进展阶段,实行专业调配。

(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注册建造师证,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经历,并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经历,并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专职质检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公路工程施工质检工作5年以上。

(5) 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年以上,应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专职安全员按工程规模5000万(不足5000万元按5000万元计)配备1人,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6) 专业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类别、规模大小、工程内容实际需要和投标承诺配备。

(7) 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环保专业工程师。

(1) 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名、工号、照片、所在部门、职务等相关信息。

(2) 技术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技术人员上岗前应经相关部门核准并持有核发的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3) 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测量员等技术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核查和考核,考核合格报建设单位批准。

(4) 技术人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并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5) 对所有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质检工程师如需更换,应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 劳务人员管理

① 所有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相关工作的条件。

上岗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姓名、工号、照片、工种等相关信息。

②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明确劳务人员的合同关系,并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身份证信息录入,并进行信息化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流动档案管理。

③ 凡新进项目的劳务人员应进行第三级的安全教育和岗前(轮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

④ 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前应进行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特殊工种应实行定岗定人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⑤ 所有劳务人员作业时应按照要求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保险带、水鞋、手套、口罩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⑥ 项目部应建立技术培训制度和培训场所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建立培训、交底记录台账,及时将培训、交底情况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为保证关键工程或复杂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和关键步骤在施工前应再次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3场地建设

2.3.1 驻地选址位置宜靠近工程项目的中间位置,应远离地质自然灾害区域,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无高频、高压电源及油、气、化工等其他污染源。

满足安全、环保、水保的要求,交通、通讯便利,水电设施齐全。

2.3.2 离集中爆破区800m以外,不得占用独立大桥下部空间、河道、互通匝道区及规划的取、弃土场。

2.3.3 为方便其他人员找寻驻地或拌和场等,各驻地单位、拌合场、预制场附近主干道应设置指路牌,指路牌统一大小、颜色。

2.3.4 场地可自建或租用,应坚固、实用、美观,满足工作、生活需求,总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m2。

自建房应安装、拆卸方便并满足环保要求。

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应选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

为节约资源,建设单位宜尽早规划、建设后期营运管理中心,并尽可能利用营运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的驻地。

2.3.5 宜为独立式庭院,四周设有围墙,有固定出入口。

有条件的可在出入口设置保卫人员。

2.3.6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2.3.7 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布局科学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等应分区管理,合理规划人车路线,尽可能减少不同区域间的互相干扰。

区内场地和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内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生活、生产污水和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

2.3.8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按照管理需要设置,一般设置如下:

1. 建设单位一般设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

2. 监理单位一般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3. 施工单位一般设项目经理办公室(书记办公室)、项目总工程师办公室、项目副经理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2.3.9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需要,一般不低于表2.3.9规定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表2.3.9

各室名称

配备标准(m2)

备注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办公室

6

人均面积

会议室

100

60

120

具备多媒体功能

档案资料室

40

30

2.3.10 驻地办公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各室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办公室

(1) 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

(2) 满足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满足施工信息收集、整理、

传送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变更等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2. 会议室

(2) 配备必要的会议桌、椅子、写字板、多媒体工具等常用会议设施。

3. 档案室

(1)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潮、防火、防盗、防尘、防有害生物(虫、霉、鼠等)用品及工具,防高温等设施。

(2)所以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宜保存在专用档案柜或档案架上,应分门别类,做好标识,归档的档案盒和标识应统一。

2.3.11 为推行高速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应用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监督管理系统;

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对特大桥、特长隧道、高边坡、拌和站、试验室等重点工程和关键部室应建立远程监控系统,管控一体,实行动态管理。

监理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具备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的相关设施和工具。

2.3.12 所有班组(含劳务人员)应纳入施工工区集中居住、统一管理,生活用房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施工工区生活用房建设的最低标准见表2.3.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生活用房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施工工区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

各单位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设置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卫生所等设施。

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标准 表2.3.12

配备标准(m 宿舍

(1) 每间宿舍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m2,居住人员不宜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m2。

(2) 宿舍内门窗(可开启式)设置齐全,门净宽不小于0.8m,室内通风、照明良好,地面硬化、防潮,有条件可以铺砌瓷砖,室外应设置专门的晾衣设施。

(3) 严禁使用通铺,保证每人单铺。

床铺应高于地面0.3米以上,人均床铺面积不少于

2m2,床铺间距不小于0.5m。

(4)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宜统一床单被罩。

室内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线、明火做饭。

宿舍

4

食堂(含餐厅)

0.8

浴室

0.3

2

人均面积,总面积不小于20m

厕所

0.2

(5)设有专人保洁,夏季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保暖措施。

2. 食堂

(1) 食堂设置在离厕所、垃圾站及有害物质场所不小于30m以外位置,与办公、生活用房距离不小于10m。

(2) 食堂净空不小于2.8m,门净宽不小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人不小于0.8m2。

(3) 食堂内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并配备消毒设备。

燃气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存放间,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门窗应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

食堂排水良好,避免污水淤积。

3. 浴室

(1) 浴室地面应做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及开关,定时保证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

(2) 浴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3m2,总面积不小于20m2,淋浴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

10,淋浴间与更衣间分开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4. 厕所

(1) 厕所应男女分设,应为通风、采光良好的可冲洗式或移动厕所。

地面应做防滑处理,并配备纱门、纱窗。

(2) 厕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m2,总面积不小于20m2,蹲位数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

10,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

(3) 厕所应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洗、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化粪池应及时清掏,符合卫生要求。

5. 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

(1) 文体活动室一般不小于20m2,有条件可设置健身、桌球、阅览室等多个活动室。

活动室内活动、学习、通风、照明等设施良好,书籍、报纸、杂志等配备齐全。

(2) 活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3) 医疗室可根据现场人员数量和驻地距离医疗机构的方便程度设置,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常用药物和应急药物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医疗人员。

2.3.13其他要求

1. 驻地内消防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室外消防水池和消防沙池,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2. 驻地内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消防通道。

3. 驻地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和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 生活污水排放应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

厕所污水应经过独立管道进入化粪池,封闭处理。

5. 驻地内应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容积不小于3mⅹ2mⅹ2m,将各种垃圾集中分类存放,定期按环保要求处置。

6. 驻地内应设有必要的防雷设施,为加强驻地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驻地应设置装置和监控措施。

2.4项目部标示标牌

2.4.1 驻地和施工场地标识标牌

在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部或工地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

1. 驻地工程告示牌1块,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内容,且样式规范,设置在项目部驻地室外。

2. 施工场地布置牌:

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牌:

主要明确各施工工序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 廉政监督牌:

主要明确施工廉政制度、廉政领导小组、廉政监督小组和廉政监督电话等。

5. 各种标识牌按矩形定制,制作尺寸参考附录A规定执行。

2.4.2 各部室标示标牌

1. 项目经理室:

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进度曲线和实际对比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项目经理职责等。

2. 工程技术部门:

各个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及部门和人员职责等。

3. 安保部门:

安全保证体系、各级安全人员的岗位职责、危险源分布图等。

4. 物资设备部门:

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发放流程图,设备管理的动态图等。

5. 计划、合同部门:

计量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等。

6. 其他部室在明显位置悬挂工作职责。

2.4.3 企业宣传和文明施工标识标牌

1. 标段两端头或工程项目与临近交通干道、城市、村镇人群密集点的醒目位置各选几处位置建彩门,彩门为钢结构。

2. 在项目部驻地和工地附近重要路口设置宣传栏。

3. 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4. 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2.5 监理驻地标识标牌

2.5.1 驻地和施工场地标识标牌

1. 应在监理驻地的醒目位置,悬挂授权委托书、岗位操作规程、试验人员公示牌、试验人员职责、试验流程图、试验检测形象进度图等。

2. 试验区域、有毒有害气体存放处,应设置禁止、指令标识。

3. 消防设施存放处应设置提示标识,废旧物品存放区应设置明示标识。

4. 试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监理驻地工作岗位责任制,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定,试验仪器的定期标定,保养与维修制度,监理驻地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的台账制度,标准养护室的管理检测制度,取样要求与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报告表格填写要求等)参照本标准3.工地试验室建设规定执行。

2.5.2 各部室标识标牌

1. 组织机构图:

包括驻地办的领导机构、部门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设置情况。

2. 线路平、纵面缩图及工程形象进度图。

3. 监理工作流程图:

主要标明各项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须履行的手续以及工作时限等。

4. 监理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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