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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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指引

(财务知识)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指引

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指引

为进壹步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现对各类投资人于江西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申报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壹、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

(壹)投资者资质条件

1.出资人必须具有持续投资能力。

主发起人原则上应是存续期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管理规范、盈利能力较强、信用优良、净资产1000万元之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企业,且其出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

2.壹般发起股东,必须是存续期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具有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企业未分配利润大于零,且出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的50%。

3.自然人不能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可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原则上必须有产业(实业)背景,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其出资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二)设立担保X公司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且最低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省内跨设区市运营或拟于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跨省运营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境外资金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来赣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原设立审批机关批准。

3.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由出资人壹次足额缴纳,其来源真实合法。

4.法人股必须占注册资本金的50%之上,且出资占比最大者为法人。

5.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7.有符合《融资性担保X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

8.符合国家、省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9.有和业务运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组建工作要点

(壹)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主发起人召集其他出资人召开发起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筹备工作小组且授权筹备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三)起草X公司章程草案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四)聘请综合评价AA级之上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人进行财务情况审计。

(五)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六)预先核准机构名称。

筹备工作小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机构名称。

(七)验资。

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聘请综合评价AA级之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方案。

境外资金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须将注册资本金壹次性地存入省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临时性外币资金账户,且出具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币存款对账单。

待机构获准设立后,再将资金转入依法开立的资本金账户,且于机构设立完成后,及时到省外汇管理局办理验资询证手续,且于验资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方案报省政府金融办。

(八)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对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对担保机构设立申报、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九)递交设立申请。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担保机构申请设立申请及关联材料递交到设区市监管部门,由设区市监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集中报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金融办于收到担保机构完整申请材料后,转交省中小企业局作前期审核,省中小企业局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收到省中小企业局的审核意见后,再根据关联法律规定进行审批,且于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制发批复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外商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由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商务厅实行且联审批,分别于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意见。

三、设立申请材料

(壹)筹建工作方案暨设立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可行性研究方案。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三)出资人协议。

包括拟注册担保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运营场所、业务运营、股份结构、出资方式、机构筹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四)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义务和依法合规运营的承诺书。

(五)X公司章程(总则中纳入“本X公司自觉遵守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X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性担保等关联业务”;涉及到变更的地方均要加上“经省政府金融办或者市级监管部门批准”)及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

(六)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七)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八)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照片、关联资质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联络方式。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于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仍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方案。

(九)X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合规运营承诺书。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壹)综合评价AA级之上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外币存款对账单。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三)主发起人近俩年运营业绩和财务信用情况,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之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信用方案、由综合评价AA级之上及具备关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方案,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主要发起人和拟持股比例超过30%的发起人须提供近俩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方案,壹般发起人须提供上壹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方案。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如其投资企业的资产负责表、财务信用方案和持股证明等材料)、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方案,以及个人创业经历简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凡需个人签名的,仍需同时加按本人手模。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于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担保机构出资人关联情况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股东名册、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十六)其他审慎性材料。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申请材料

(壹)担保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于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母X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省外分支机构的,母X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业务持续运营俩年之上且连续盈利,申请前4个季度平均于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3倍之上。

3.符合本办法业务运营的要求,无违法违规运营记录。

(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3.母X公司上年度的信用评级方案、近俩年的财务审计方案、业绩方案。

4.可行性研究方案。

5.运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6.母X公司所于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申请前4个季度的担保业务明细。

9.申请前6个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关联证明材料。

10.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拟设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1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审慎性材料。

五、担保机构变更条件和申请材料

(壹)担保机构申请变更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条件、业务运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2.申请前4个季度平均于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之上。

3.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股东需符合《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要求。

(二)担保机构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变更决议。

3.上年度的业绩方案、财务审计方案、信用评级方案和最近壹个月的财务报表。

4.申请前12个月的担保业务明细。

5.申请前6个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关联证明材料。

6.调整区域范围和业务范围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方案和运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7.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方案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币存款对账单,和出资人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资信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经综合评价AA级之上及具备相应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方案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担保机构出资人关联情况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8.申请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9.其他审慎性材料。

六、申请材料的范式要求

申请材料壹式三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融资担保××X公司的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壹般应双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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