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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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
一、流出人口信息变更
1、总体说明
填写单位为村(社区),此表一式两份;第一份村(社区)留存;第二份乡(镇、办)留存。
本变更单所采集的流出人口指: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因婚嫁原因,到对方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本人户口未迁移的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本变更单用于新流出人口和已经流出人口情况变化的信息登记,是录入系统变更信息的纸质档案。
对于新流出人口,所有相关信息都需要填写。
对于已经流出人口,除1-7及25项必填外,其它项目只须填写有变动的信息项。
2、各信息项解释说明
第1项填写流出人口所在的组楼院名称,填写格式如“一组”。
第2项填写流出人口所在户编码(门牌号)。
第3项填写流出人口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
填写格式如“张建军”。
第4项填写流出人口发生流动情况变动时的变更类型。
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流出、信息变更、配偶信息、子女信息、配偶同流出、子女同流出、退档(死亡退档、返回流出地退档、操作错误退档、户口迁移退档)。
如果是一个未婚人员流出,则“变更类项”项目要填写“流出”;如果是一个已婚人员流出,则除了需要填写本人的所有相关信息项以外,还要另起行填写其配偶的基本信息,子女的基本信息、出生信息及生育证信息等,其配偶、子女相应的“变更类型”项要对应填写为“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如果一个家庭有多人流出,则此流出的每位家庭成员都要填写所有相关的信息项,其“变更类型”项对应填写“流出”、“配偶同流出”、“子女同流出”。
第5项填写新流出人口的流出日期或已流出人口的退档日期。
如果已流出人口只发生信息变更,则此项可填写当前日期或不填。
第6项填写流出人口流出时,其家人是否随同流动。
如果本项为“是”,则7项不能为空。
第7项填写流出人口流出时,都有哪些家庭成员随同其一起流动。
选填以下内容:
①本人及配偶或本人及配偶并携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地居住,即配偶同流动;②本人及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地居住(说明:
同一地指同一直辖市内、同一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内、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③其他。
第8项填写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
填写格式如“张建军”。
暂时没有取名的新生婴幼儿姓名填写“C”+母亲姓名。
第9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性别,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男、女;填写格式如“男”。
第10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
填写格式如1997年2月13日出生,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11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号。
填写格式如“410102************”。
尚未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流动人口,其公民身份号码为18个“0”。
特别注意审核信息系统中16周岁以上、公民身份号码为18个“0”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准确性。
第12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民族,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汉、满等56个民族的简称或无法识别、外国人中国籍;填写格式如“汉”。
第13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文化程度,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填写格式如“大学本科”。
对于学龄前儿童,文化程度可以不填写。
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岁(含)以上的流动人口必需填。
第14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户口性质,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填写格式如“农业户口”。
户口性质要按照户口本(册)上的填写。
第15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婚姻状况,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未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填写格式如“再婚”。
第16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第一次结婚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第一次结婚,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如是未婚,则不用填写。
领取结婚证的按发证日期填写初婚日期;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实际结婚日期填写初婚日期。
第17项填写流出人口初婚、复婚、再婚的结婚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结婚,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如是未婚,则不用填写。
领取结婚证的按发证日期填写结婚日期;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实际结婚日期填写。
第18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政策类型,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其他。
第19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联系方式。
第20项填写流出人口当前有效的婚育证明号。
第21项填写流出人口当前有效地婚育证明的发证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发证,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22项填写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发生变动后,其当前的换证原因,必须选填的内容有:
到期、丢失、临时证换正式证。
第23项填写流出人口与流出地签订的管理合同号。
流出管理合同号,以乡级为单位按照每一个年度统一编写,乡级编写的规则是9位乡编码+签订合同年份的四位数字+六位顺序号。
第24项填写流出人口与流出地签订管理合同的日期。
第25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流动原因。
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务工、经商、随同流动、其他。
(解释:
务工经商指:
流动人口中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人员;随同流动指:
流动人口中不从事务工经商并跟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异地居住的人员;其他指:
流动人口中既非务工经商、又非随同流动的因其他原因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26项采集填写流出人口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五级和门牌号完整的详细地址。
未上户口的新生婴幼儿采集填写其母亲户籍所在地地址。
填写格式为“XX省(市)XX市XX县(市、区)XX乡(镇、办)XX村(社区)XX组(楼院)XX门牌号”。
第27项填写流出人口或流出人口配偶、子女的实际或者意向流入地,至少填写流出人口流入地省、市、县、乡四级地址。
填写格式为“XX市XX县XX乡XX村XX组”;如其配偶为省外人口,则户籍地的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X组”。
第28项填写流出人口在流入地的实际或者意向从业单位名称。
第29项填写流出人口流出地所在的(镇、办)计生办电话。
第30项填写流出人的报告单号码。
没有报告单、康检证明或报告单没有编号的(指个别外省出具的),不填写。
第31项填写流出人口的康检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康检,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32项填写为流出人口康检的实际单位名称。
第33项填写流出人口进行康检的结果;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有环无孕、无环无孕、环移位、脱环、孕多少月等。
第34项填写为流出人口康检的实际医生姓名。
第35项填写流出人口的避孕措施必须选填的内容有:
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剂、阴道环、外用避孕药-杀精剂、屏障避孕器具、宫内节育器、女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其他避孕方法、未避孕;手术名称必须选填的内容有:
男扎、女扎、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皮埋;如手术同时也是避孕措施则只填写一条即可;如填写“未避孕”时,则不能为空;“人流”、“引产”时,则“无措原因”项不能为空;如填写“人流”、“引产”时,则“终止妊娠原因”项不能为空不能为空。
第36项填写流出人口所采取的避孕措施或手术的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手术,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37项填写为流出人口实施避孕措施或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名称。
填写格式为“XX省XX县XX机构(单位)”,如果省内的机构(单位)可以不填写省份。
第38项填写流出人口的避孕终止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避孕终止,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39项填写为流出人口采取避孕终止措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名称。
第40项填写为流出人口实施避孕措施、手术或终止避孕的医生姓名。
第41项填写流出人口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原因,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待孕、有指标、不育(孕)症、现孕、产后42日内、剖腹产、绝经、离婚、丧偶、长期分居、其他未避孕原因。
第42项填写流出人口本次妊娠的末次月经日期。
第43项填写流出人口本次妊娠的怀孕政策属性,必须选填以下内容有:
政策内、政策外。
第44项填写流出人口本次妊娠终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名称。
第45项填写流出人口本次妊娠的终止日期。
第46项填写流出人口的妊娠结果,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阴道分娩、剖宫产、自然流产、12周以内人工流产、12周以上人工流产、死产、其他。
第47项填写流出人口的终止妊娠原因,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政策外妊娠、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其他。
第48项填写流出人口的生育服务证件号。
第49项填写流出人口的生育服务证发证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发证,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50项填写流出人口的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
第51项填写流出人口生育服务证的作废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作废,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52项填写流出人口生育服务证的作废原因,必须选填的内容有:
已生育、过期、死亡、离婚、丧偶、迁出、遗失、其它、骗取生育证、非法终止妊娠、自愿放弃二孩证。
第53项填写流出人口子女在家庭生育史中的自然次序。
包含再婚夫妻双方的所有子女,对于非本人生育的子女的孩次按照该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第54项填写流出人口子女的生育政策属性,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政策内、政策外,填写格式如“政策内”。
1990年以后的子女必须填写政策属性。
第55项填写流出人口子女的出生地,填写格式如“XX省(市)XX市XX县(市、区)XX乡(镇、办)XX村(社区)”。
第56项填写流出人口子女的死亡日期。
第57项填写有效期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号。
第58项填写有效期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实际发证日期。
第59项填写流出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废日期。
第60项填写流出人口独生子女证的作废原因,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反规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再婚夫妻双方的子女存活数合计大于等于2、申请领证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第61项填写发放给流出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日期,如2008年2月13日发放,则填写格式为“20080213”。
第62项填写发放给流出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金额。
对于在此期间多次发放的,发放金额按累计发放金额填写。
第63项填写发放给流出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开始年月。
对于多次发放的,发放年月(起)填写第一次发放的起始年月。
第64项填写发放给流出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截止年月。
对于多次发放的,发放年月(止)填写最后一次发放的终止年月。
第65项填写征收流出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单位。
第66项填写应征收流出人口社会抚养费的金额。
第67项填写已征收流出人口社会抚养费的金额。
对于在此期间多次征收的,按累计征收金额填写。
第68项填写征收流出人口社会抚养费的日期。
对于在此期间多次征收的,征收日期只填写最后一次的征收日期。
第69项填写流出人口的征收原因,可填写的内容有:
计划外一孩、计划外二孩、计划外多孩。
第70项填写征收流出人口违法生育孩子的社会抚养费例数,是流出人口违法生育子女实际被征收的孩子数,不是填写分期交款次数。
如一对夫妻已经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政策外又生育一个孩子并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例数填写“1”,依次类推。
二、流入人口信息变更
1、总体说明
填写单位为村(社区),此表一式两份;第一份村(社区)留存;第二份乡(镇、办)留存。
本变更单所采集的流入人口指: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因婚嫁原因,到对方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本人户口未迁移的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本变更单用于新流入人口和已经流入人口情况变化的信息登记,是录入系统变更信息的纸质档案。
对于新流入人口,所有相关信息都需要填写。
对于已经流入人口,除1-6及25项必填外,其它项目只须填写有变动的信息项。
2、各信息项解释说明
第1项填写流入人口所在的组(楼院)名称,填写格式如“一组”。
第2项填写流入人口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
填写格式如“张建军”。
第3项填写流入人口发生流动情况变动时的变更类型。
必须
选填以下内容:
流入、信息变更、配偶信息、子女信息、配偶同流入、子女同流入、退档(死亡退档、返回流入地退档、操作错误退档、户口迁移退档)。
如果是一个未婚人员流入,则“变更类项”项目要填写“流入”;如果是一个已婚人员流入,则除了需要填写本人的所有相关信息项以外,还要另起行填写其配偶的基本信息,子女的基本信息、出生信息及生育证信息等,其配偶、子女相应的“变更类型”项要对应填写为“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如果一个家庭有多人流入,则此流入的每位家庭成员都要填写所有相关的信息项,其“变更类型”项对应填写“流入”、“配偶同流入”、“子女同流入”。
第4项填写新流入人口的流入日期或已流入人口的退档日期。
如
果已流入人口只发生信息变更,则此项可填写当前日期或不填。
第5项填写流入人口流入时,其家人是否随同流动。
如果本项为“是”,则第6项不能为空。
第6项填写流入人口流入时,都有哪些家庭成员随同其一起流动。
选填以下内容:
①本人及配偶或本人及配偶并携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地居住,即配偶同流动;②本人及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地居住(说明:
同一地指同一直辖市内、同一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内、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③其他。
第7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
填写格式如“张建军”。
暂时没有取名的新生婴幼儿姓名填写“C”+母亲姓名。
第8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性别,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男、女;填写格式如“男”。
第9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如1997年2月13日出生,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10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号,填写格式如“410102************”。
尚未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流动人口,其公民身份号码为18个“0”。
特别注意审核信息系统中16周岁以上、公民身份号码为18个“0”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准确性。
第11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民族,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汉、满等56个民族的简称或无法识别、外国人中国籍;填写格式如“汉”。
第12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文化程度,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填写格式如“大学本科”。
对于学龄前儿童,文化程度可以不填写。
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岁(含)以上的流动人口必需填。
第13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户口性质,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填写格式如“农业户口”。
户口性质要按照户口本(册)上的填写。
第14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婚姻状况,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未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填写格式如“再婚”。
第15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第一次结婚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第一次结婚,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如是未婚,则不用填写。
领取结婚证的按发证日期填写初婚日期;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实际结婚日期填写初婚日期。
第16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初婚、复婚、再婚的结婚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结婚,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如是未婚,则不用填写。
领取结婚证的按发证日期填写结婚日期;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实际结婚日期填写。
第17项填写采集填写流入人口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五级和门牌号完整的详细地址。
未上户口的新生婴幼儿采集填写其母亲户籍所在地地址。
填写格式为“XX市XX县(市区)XX乡(镇办)XX村(社区)XX组(楼院)”。
第18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政策类型,必须选填的内容有: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其他。
第19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联系方式。
第20项填写流入人口当前有效的婚育证明号。
第21项填写流入人口当前有效地婚育证明的发证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发证,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22项填写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发生变动后,其当前的婚育证明的类型,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正式、长期临时、短期临时。
第23项填写流入人口与流入地签订的管理合同号。
流入管理合同号,以乡级为单位按照每一个年度统一编写,乡级编写的规则是9位乡编码+签订合同年份的四位数字+六位顺序号。
第24项填写流入地与流入人口签订管理合同的日期,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25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的流动原因。
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务工、经商、随同流动、其他。
(解释:
务工经商指:
流动人口中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人员;随同流动指:
流动人口中不从事务工经商并跟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异地居住的人员;其他指:
流动人口中既非务工经商、又非随同流动的因其他原因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26项填写流入人口或流入人口配偶、子女在现居住地省、市、县、乡、村和门牌号完整的详细地址。
填写格式为“XX市XX县(市、区)XX乡(镇、办)XX村(社区)XX组(楼院)XX门牌号”。
租房的按房东门牌号填写。
没有门牌号的自行编号填写。
第27项填写流入人口在流入地的从业单位全称。
第28项填写流入人口流入地所在的乡(镇、办)计生办电话。
第29项填写为流入人口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号码或存根号码。
没有报告单或报告单没有编号的,可以不填写。
第30项填写流入人口康检的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康检,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31项填写为流入人口康检的实际单位名称。
第32项填写流入人口流入后康检的结果;康检结果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有环无孕、无环无孕、环移位、脱环、孕多少月等。
第33项填写为流入人口康检的实际医生姓名。
第34项填写流入人口所采取的避孕措施或手术名称,避孕措施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剂、阴道环、外用避孕药-杀精剂、屏障避孕器具、宫内节育器、女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其他避孕方法、未避孕;手术名称可供填写的内容有:
男扎、女扎、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皮埋;如填写“未避孕”时,则“无措原因”项不能为空;如填写“人流”、“引产”时,则“终止妊娠原因”项不能为空。
第35项填写流入人口流入后所采取的避孕措施或手术的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手术,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36项填写为流入人口实施避孕措施或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名称。
填写格式为“XX省XX县XX机构(单位)”,如果省内的机构(单位)可以不填写省份。
第37项填写流入人口避孕终止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手术,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38项填写为流入人口采取避孕终止措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名称。
第39项填写为流入人口实施避孕措施、手术或终止避孕的实际医生姓名。
第40项填写流入人口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原因,无措原因可填写的内容:
待孕、有指标、不育(孕)症、现孕、产后42日内、剖腹产、绝经、离婚、丧偶、长期分居、其他未避孕原因;填写格式如“有指标”。
第41项填写流入人口本次妊娠的末次月经日期。
第42项填写流入人口的本次怀孕政策属性,必须选填的内容有:
政策内、政策外,填写格式如“政策内”。
第43项填写流入人口本次妊娠终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名称。
第44项填写流入人口本次妊娠的终止日期。
第45项填写流入人口本次妊娠的妊娠结果,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阴道分娩、剖宫产、自然流产、12周以内人工流产、12周以上人工流产、死产、其他。
第46项填写流入人口采取终止妊娠的原因,终止妊娠原因可填写的内容有:
政策外妊娠、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其他。
第47项填写流入人口子女在家庭生育史中的自然次序,包含再婚夫妇双方的所有子女,对于非本人生育的子女的孩次按照该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填写格式如“1”。
第48项填写流入人口子女的生育政策属性,必须选填以下内容:
政策内、政策外,填写格式如“政策内”。
第49项填写流入人口子女出生地,填写格式如“XX省(市)XX市XX县(市、区)XX乡(镇、办)XX村(社区)”。
第50项填写流入人口子女的死亡日期。
第51项填写流入人口的生育服务证件号。
第52项填写流入人口的生育证发证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发证,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53项填写流入人口的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
第54项填写流入人口的生育证作废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作废,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55项填写流入人口的生育证作废原因,必须选填的内容有:
已生育、过期、死亡、离婚、丧偶、迁出、遗失、其它、骗取生育证、非法终止妊娠、自愿放弃二孩证。
第56项填写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的日期,如1997年2月13日查验,则填写格式为“19970213”。
第57项填写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的结果。
第58项填写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的查验人。
第59项填写征收流入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单位。
第60项填写应征收流入人口社会抚养费的金额。
第61项填写已征收流入人口社会抚养费的金额。
对于在此期间多次征收的,按累计征收金额填写。
第62项填写征收流入人口社会抚养费的日期。
对于在此期间多次征收的,征收日期只填写最后一次的征收日期。
第63项可填写的内容有:
政策外二孩、政策外多孩。
第64项填写征收流入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例数,是流入人口违法生育子女实际被征收的孩子数,不是填写分期交款次数。
如一对夫妻已经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政策外又生育一个孩子并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例数填写“1”,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