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260412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docx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B1锅炉制造单位许可条件

B1.1基本条件

B1.1.1人员

B1.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设置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熟悉锅炉制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具有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经历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从事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理工科,并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任职资格;

(2)设计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锅炉设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锅炉相关专业,其中,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任职资格;

(3)焊接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焊接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是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其中,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任职资格;

(4)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锅炉产品检验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理工科;

(5)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所负责工作3年的工作经历,并且拥有理工科机械类教育背景;

(6)质量保证工程师不得兼任责任人员,A级锅炉制造单位责任人员不得兼任,B级锅炉制造单位责任人员兼任不得超过1项,并且材料与理化、焊接与无损检测不得兼任。

B1.1.1.2技术人员

锅炉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不低于表B-1的要求。

 

表B-1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许可级别

锅炉相关专业(人)

焊接相关专业(人)

技术人员总数(人)

A级

5

3

20

B级

2

1

5

B1.1.1.3焊接操作人员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B1.1.1.4无损检测人员

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并且满足表B-2的规定。

表B-2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项目的要求

许可证级别

无损检测责任人

(注B-1)

持证项目

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人)

(注B-3)

A级

RTⅢ和UTⅢ资格;

或者RTⅡ和UTⅡ资格,并且具有4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

RTⅢ

(注B-2)

3

UTⅢ

(注B-2)

3

MTⅡ

2

PTⅡ

2

B级

RTⅡ和UTⅡ资格

RTⅡ

2

UTⅡ

2

注B-1:

无损检测外委(分包)时,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B-2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注B-2:

应持有RTⅢ级、UTⅢ级,或者持有4年以上RTⅡ级、UTⅡ级资格证。

注B-3:

采用超声TOFD(衍射时差法)方法进行自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B1.1.2生产场地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锅炉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场地或者场所,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2)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3)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以及能够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

(4)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水压试验场地。

B1.1.3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B1.1.4检验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设备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外委(分包)的,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设备,并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B1.1.5外委(分包)控制

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外委(分包)。

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和炉胆、封头压制工作可以外委(分包)。

专项条件没有规定可以外委(分包)的项目不得外委(分包)。

B1.1.6工艺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要求的许可范围产品的制造工艺文件(含外委项目)。

B1.1.6.1焊接工艺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

建立焊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由本单位持证的熟练焊工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接试件。

B1.1.6.2无损检测工艺要求

锅炉无损检测应当有相应的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和操作指导书。

B1.1.7试制产品

(1)试制产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2)试制产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

(3)试制产品的试制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4)新申请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表B-3规定的数量,准备锅炉试制产品。

 

表B-3锅炉试制产品数量

序号

申请产品

许可级别

试制成品数量

试制在制品数量

1

A级

(1)锅筒1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

(2)膜式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耐压试验);

(3)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合金钢材料,另1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组进行耐压试验);

(4)集箱2只(其中1只集箱为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只集箱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

2

A级

锅炉

部件

锅筒

锅筒1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

(1)条

膜式壁

膜式壁2片,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

(2)条

蛇形管

蛇形管2组,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3)条

集箱

集箱2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4)条

锅炉范围内管道

带环焊缝的直管段1件、弯头1件(其中1件为合金钢材料,1件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1件进行耐压试验)

鳍片式省煤器

鳍片式省煤器1组,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鳍片管2根

3

B级

1台

视产品结构而定:

(1)筒节、封头(管板)、U形圈、炉胆等部件各1件;

(2)如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只;

(3)如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至少应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根;

(4)如产品为盘管式,至少应有2组内(或外)圈管盘;

(5)铸造类锅炉应有代表性的锅片各1片

注B-4:

所有试制成品、在制品未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

试制产品的设计参数应当具有代表性,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

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成形、焊接、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和耐压试验过程,A级锅炉产品还应当有热处理过程。

如果1台(批)试制成品和1台(批)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必须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产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

铸造类等非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制造过程。

B1.1.8换证产品

对于换证的制造单位,许可周期内应当具有持证级别相应产品的制造业绩,否则换证评审时执行新申请时试制产品要求。

B1.2专项条件

B1.2.1A级锅炉

B1.2.1.1人员

(1)具有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并且有完整A级锅炉产品设计经验,包括结构设计、强度计算、热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

(2)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且有足够的将图样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人员;

(3)持证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焊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一般不少于50人•项;

(4)具有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

(5)具有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的人员各不少于2人,外委(分包)时制造单位应当有对应的责任人员对外委(分包)质量进行控制。

B1.2.1.2设计能力及生产设备

(1)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能力;

(2)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焊接工艺相适应的预热设备和工装;

(3)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锅筒制造设备(注B-5)、膜式壁生产线(注B-6)、蛇形管生产线(注B-7)、集箱制造设备(注B-8)、锅炉范围内管道制造设备(注B-9)、鳍片式省煤器制造设备(注B-10)等设备,其中锅筒制造设备、膜式壁生产线、蛇形管生产线、集箱制造设备4类设备必须具备(注B-11)。

注B-5:

锅筒制造设备,包括冷卷厚度至少为46mm的卷板机、有保证锅筒质量的坡口加工设备,锅筒热处理需要的热处理炉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外委(分包)方。

注B-6:

膜式壁生产线,包括扁钢精整、管子除锈设备、多头自动焊接设备、平整设备和成排弯曲设备。

注B-7:

蛇形管生产线,包括切割、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设备、自动热丝TIG或者TIG加MIG等管子对接焊接设备,在线焊缝射线检测设备、弯管机、管料架等制造设备、工装和检测平台。

注B-8:

集箱制造设备,包括切割设备、坡口加工设备、氩弧焊、埋弧自动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和在线预热等设备,集箱热处理需要的热处理炉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外委(分包)方。

注B-9:

锅炉范围内管道制造设备,包括切割设备、弯管设备、坡口加工设备、氩弧焊、埋弧自动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和在线预热等设备,满足部件需要的热处理炉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受委(承分)方。

注B-10:

鳍片式省煤器制造设备,不进行具体规定,应当满足生产需要。

注B-11:

对于新申请A级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应符合此项要求;对于申请换证的制造单位,如不符合此项要求,在新证书中应注明不具备锅筒、膜式壁或蛇形管制造能力。

B1.2.1.3检验与试验装置

(1)具有满足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金相、理化性能检验室,配有金相检验设备、化学分析设备、力学性能测试设备、冲击试样的检验设备等或者保证质量能力的外委(分包)方;

(2)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探伤机、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等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外委(分包)方;

(3)至少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水压试验设备3台(套);

(4)具有满足合金钢产品检验的现场光谱检测设备。

B1.2.2B级锅炉

B1.2.2.1人员

(1)持证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一般不少于30人•项;

(2)至少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

B1.2.2.2生产设备

(1)锅炉制造车间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起吊能力,一般应当不小于20t;

(2)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卷板机,冷卷厚度一般不小于20mm;

(3)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和钻孔设备;

(4)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设备。

B1.2.2.3检验与试验装置

(1)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化学分析设备和力学性能测试(试验)设备,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外委(分包)方;

(2)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超声、表面无损检测设备,或者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外委(分包)方;

(3)至少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水压试验设备2台(套);

(4)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B1.2.2.4补充说明

对于新申请B级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上述要求;对于申请换证的制造单位,如不满足新的B级锅炉制造许可条件,应当在新证书中参照原许可范围(例如C、D级的具体参数范围)予以标注。

B1.3A级锅炉部件及其他型式的锅炉

B1.3.1A级锅炉部件

B1.3.1.1人员

(1)具有不少于表B-4要求的技术人员;

(2)自行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当不少于表B-5的要求,制造3个以上A级部件时人员应当不少于表B-2中“A级锅炉”的要求;

(3)具有不少于表B-4要求的持证焊工数量,制造3个以上A级部件时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一般不少于50人•项;

(4)具有满足A级锅炉部件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

(5)至少有3名专职检验人员。

表B-4A级锅炉部件制造单位技术人员要求

锅炉相关专业(人)

焊接相关专业(人)

持证焊工(人•项)

技术人员(人)

1

1

20

5

表B-5A级锅炉部件制造单位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项目的要求

制造许可范围

无损检测责任人

(注B-12)

持证项目

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人)

锅筒、集箱或者锅炉范围内管道

RTⅢ和UTⅢ资格;

或者RTⅡ和UTⅡ资格并且持证四年以上

RTⅡ

2

UTⅡ

2

MTⅡ

2

PTⅡ

2

膜式壁、蛇形管或者鳍片式省煤器

RTⅡ

2

注B-12:

无损检测外委(分包)时,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B-5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B1.3.1.2生产设备

具有满足本附件B1.2.1.2条要求的相应A级锅炉部件的制造能力。

B1.3.1.3检验与试验装置

具有满足本附件B1.2.1.3要求的相应A级锅炉部件的检验与试验能力。

B1.3.2余热锅炉

余热锅炉参照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条件执行。

对于换证的A级余热锅炉制造单位,如不符合本条要求,在新证书中将注明不具备锅筒、膜式壁或者蛇形管等制造能力。

B1.3.3特殊锅炉

仅生产特殊锅炉(包括盘管结构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和铸造锅炉)的单位,可申请专项制造许可,制造许可证书上应当注明产品限定范围。

其许可条件参照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条件执行,并且可按照制造条件与产品相适应的原则适当降低条件要求。

对于特殊结构所需的工装设备(例如盘管锅炉的盘管机),必须具备;对于实际生产中不需要的装备,可不作要求。

B2锅炉安装单位许可条件

B2.1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2)具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装设备、检测手段;

(3)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允许外委(分包)。

B2.2人员

B2.2.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A级安装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由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B级安装单位由助理工程师职称或者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应当由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或者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

B2.2.2专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当满足表B-6的规定。

表B-6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项目

许可级别

A级

B级

技术人员

总数(人)

10

4

工程师(人)

5

2

持证焊工

总数(人.项)

35

15

氩弧焊(人)

15

8

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

管材2G、5G(人)

8

4

板材3G(人)

2

管材6G(人)

5

3

管板6FG(人)

5

3

电工(人)

5

3

管工(人)

20

8

起重工(人)

5

2

持有锅炉作业人员证的调试人员(人)

2

II级无损检测人员

RT(人)

4

*2

UT(人)

2

*2

MT或PT(人)

*2

*2

注B-13:

(1)带*号者允许外委(分包),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RTII或UTII级人员或者持Ⅱ级证4年以上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技术人员数,是指锅炉、热能、化工机械、暖通、焊接、金属材料、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数;

(3)A级安装单位的焊工中,具有Ⅱ类及以上材料(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B2.3安装设备及检验与试验装置

安装单位的安装设备及检验与试验装置应当满足表B-7的规定。

表B-7安装设备及检验与试验装置

安装设备及检验与试验装置

许可级别

A级

B级

手弧焊机

20台

10台

氩弧焊机

10台

4台

焊条烘干设备

5台

3台

起重设备

3台(8吨以上,其中汽车起重机可租赁)

1台(汽车起重机可租赁)

液压试验泵

5台

3台

切割设备

5台

2台

现场热处理设备

4台

空气压缩机

*2台

*1台

坡口加工设备

4台

2台

射线探伤机

*3台

*1台

超声波探伤仪

*2台

磁粉探伤机

*2台

超声波测厚仪

2台

1台

光谱分析仪

2台

便携式硬度计

3台

阀门试验装置

*2台

注B-14:

带*号者允许外委(分包)。

B2.4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M要求,建立并且有效运行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相应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工艺文件以及有关记录表格、卡。

B2.4.1安装单位管理制度

安装单位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制度:

(1)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

(2)图样资料审查制度;

(3)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

(4)开箱验收制度;

(5)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

(6)材料代用制度;

(7)施工检验验收制度;

(8)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9)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

(10)焊接工艺评定制度;

(11)接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12)安全生产制度;

(13)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

(14)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

B2.4.2安装单位工艺文件

安装单位工艺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工艺:

(1)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应当能满足安装工作的需要,且具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现行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

(2)胀接工艺;

(3)无损检测工艺;

(4)校正、组合工艺;

(5)吊装工艺;

(6)水压试验工艺;

(7)筑炉工艺;

(8)烘、煮炉工艺;

(9)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10)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

(11)试运行工艺。

B2.5试安装(施工)工程要求

各级别许可试安装(施工)要求如下:

(1)试安装工程必须有相应级别的锅炉整机安装工程;

(2)试安装工程的设计和受压元件制造应当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改造方案应当由持有相应级别锅炉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提供;

(3)试安装前,安装单位凭许可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且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4)锅炉试安装工程应当在水压试验、总体验收合格后进行评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其它考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