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26131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x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公示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

第三章助教任职条件

第四章讲师任职条件

第五章副教授任职条件

第六章教授任职条件

第七章评聘组织机构及程序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职辅导员教师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专职辅导员教师素质,保障专职辅导员教师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08〕3号)及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为保证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对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即专职辅导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分团委书记、各学院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

专职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按需设岗、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五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与研究成果,并考察从事学生工作的年限。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思想道德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影响和引领学生,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第七条申报专职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符合《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第三章助教任职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具备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助教职责,可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经试用期考核能履行助教职责,可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第四章讲师任职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具备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以上学位,获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且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学位,获助教任职资格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3.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第十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必备条件)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必备条件)

1.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含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

2.卓有成效地指导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或经常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谈话;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3.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必备条件)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加强网络思想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学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两年没有因工作失误受到学校处分。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能协助做好学生干部的遴选、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所带班集体整体风貌积极向上,班风、学风良好。

第十三条科研业绩(必备条件)

1.在本科大学学以上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或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作为作为代表作。

2.参与厅(局)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2项。

3.获厅(局)级科研、教研奖励1项(总排名前3名);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大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2项。

第五章副教授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具备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具有学士以上学位,获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获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

第十五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必备条件)

1.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工作(必备条件)

1.系统讲授过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教学评价合格。

2.卓有成效地指导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或经常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谈话;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3.教学工作量达到年均68学时。

第十七条工作业绩(具备条件之四,其中1—3为必备条件)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和其他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学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3年没有因工作失误受到学校处分。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

较系统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有效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有效地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取得良好效果。

4.取得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生涯规划师等从业资格之一。

5.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培训或思政类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科研业绩(具备条件之四,其中1、2为必备条件)

1.研究论文

在中文重要期刊以上(不含国际会议EI、ISTP、ISSHP检索学术论文)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2篇作为代表作。

2.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含学校辅导员专项1项)。

3.教学科研获奖(具备条件之二)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5名,二等奖总排名前4名,三等奖总排名前3名);或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5名,二等奖总排名前4名,三等奖总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3名,二等奖总排名前2名,三等奖总排名第1名);或获得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2名,二等奖总排名第1名);或获得我校教学成果奖1项(总排名前2名);或获得我校优秀教材奖1项(总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以上奖励1次;或获得我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一等以上奖励2次;或获得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精品项目校级二等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1)。

(2)获得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1项(总排名前3名)。

(3)获得我校“十佳”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示范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手优秀奖;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以上);获得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

(4)获得中央电教馆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类、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育)三等以上奖励1项(总排名前5名);或获得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类、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育)三等以上奖励1项(总排名前5名);或获得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类、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育微课局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总排名前3名);或主讲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类、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育公开课、慕课被局级以上部门录用2门。

(5)教师参加教学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项(总排名前3名,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或省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为准);或教师参加省文化厅、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一等奖总排名前5名、二等奖总排名前3名)。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大赛、学科竞赛、艺术赛事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或省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为准);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或创业训练)省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并获奖1项。

4.著作教材

参编我校立项并由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高校使用教材1部(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类、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生涯规划、或人文社科类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5.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在本院(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前30%累计2次以上。

第六章教授任职条件

第十九条学历资历(具备条件之一)

1.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

2.年龄在50周岁(不含)以下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累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

第二十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必备条件)

1.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必备条件)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评价良好以上。

2.卓有成效地指导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常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谈话,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3.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指导、培训过辅导员。

4.教学工作量达到年均68计划学时。

第二十二条工作业绩(具备条件之四,其中1—3为必备条件)

1.学生管理工作思路清晰、系统,工作业绩显著。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学风建设,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3年没有因工作失误受到学校处分。

2.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取得显著实效。

3.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等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等教育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等教育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4.取得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生涯规划师等从业资格之一。

5.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培训或思政类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科研业绩(具备条件之四,其中1、2为必备条件)

1.研究论文

发表核心期刊(包括CSSCI扩展版)社科类、教育类和管理类的思想政治教育论文2篇作为代表作。

2.科研项目

主持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

3.教学科研获奖(具备条件

(1),或具备条件

(2)—(6)两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我校课堂教学能手特等奖或教学卓越奖;或省辅导员年度人物。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等级内额定人员,省级特等奖总排名前7名、一等奖总排名前5名、二等奖总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以上奖励1次。

(3)获得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5名,二等奖总排名前4名,三等奖总排名前3名);或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3名,二等奖总排名前2名,三等奖总排名第1名)。

(4)获得中央电教馆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科、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类学科、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育)三等以上奖励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3名、二等奖总排名前2名、三等奖总排名第1名);或获得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科、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类学科、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育)三等以上奖励奖励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3名、二等奖总排名前2名、三等奖总排名第1名)。

(5)参加教学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3名、二等奖总排名第1名,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或省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为准);或参加省文化厅、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一等奖总排名前3名、二等奖总排名第1名);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大赛、学科竞赛、艺术赛事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2项(获奖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或省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印章为准)。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或创业训练)国家级1项或省级以上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并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2项。

4.著作教材(具备条件之一)

(1)本人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等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总排名前3名),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1部(总排名前3名),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主编,在我校立项并由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高校使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3)在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国家一级出版社总排名前2名,二级出版社总排名第1名),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类、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生涯规划、人文社科类著作1部(国家一级出版社总排名前2名,国家二级出版社总排名第1名),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在本院、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前30%累计2次以上。

第七章评聘组织机构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适用《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附则有关规定适用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所涉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科研业绩内容与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并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相关。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辅导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根据其工作特点,将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学期折算为60学时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学工作量,将学生党课、团课折算成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八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形成的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现所在岗位不相符的,应及时进行同级改职,改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原《东北石油大学关于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6〕56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