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厂质量管理考核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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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厂质量管理考核条例
电缆厂质量管理考核条例
《质量管理考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最终产品满足顾客要求”。
作为公司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目的
市场竞争实质上是产品质量、成本、交货期和服务的竞争,而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信誉和生存,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用高标准的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物流、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过程中各岗位员工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
三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及处赔规定
凡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包括采购、生产、技术、设备、质量检验、包装、贮运、营销、服务等管理环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均负有经济赔偿责任,内部质量损失按以下标准赔偿,外部质量损失按以下标准就高赔款。
1直接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30-50%,由事故责任单位(生产车间等)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人企部备案,人企部负责对罚款落实进行监督。
2直接损失在5001~1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25%-40%,由事故责任单位(生产车间等)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间处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人企部备案,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直接损失在10001~5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20%-30%,由质量管理部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间处理并备案,处理结果报人企部,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直接损失在50001~10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15-25%,由质量管理部召开质量分析会,按规定时间处理,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上报人企部、分管领导,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直接损失在100001元以上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15-25%,对主要责任人建议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由质量管理部召开质量分析会,按规定时间处理,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上报人企部、分管领导,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管理者的联带责任
1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生产班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处300-500元罚款;5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生产车间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处600-1000元罚款;10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分管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也要承担领导责任,各处1500-6000罚款。
7其它相关要求
属用户投诉的产品质量事故起调查处理原则上营销中心组织进行,必要时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生产车间等部门派员参与,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厂外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厂内调查,均要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超万元损失的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管理者代表。
所有用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均要上报相关分管领导和管理者代表。
直接损失10000元及以下,由各生产车间负责调查处理责任人,处理结果上报营销中心备案,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有营销中心进行调查处理责任人。
凡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均要严肃查处,在责任权限内若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查无结果,其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上述比例有查处者承担。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奖罚规定
1总要求
1.1生产现场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概念,时时做到“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生产,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生产过程中还应做到“三勤”(勤看、勤记、勤检查)。
1.2生产现场所有员工应自觉做到“三不准”,即不合格的原材料未经签批许可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准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准入库、出厂。
1.3操作工在生产前必须对工装模具进行检查,对损坏的模具要及时更换。
1.4车间所有操作工必须自检、互检,巡检员要加强监督操作工的自检行为,让操作工养成习惯,凡未自检或没有自检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操作工,未造成损失的,每次处50-100元罚款。
1.5下道工序操作工在互检时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及时举报相关人员,根据对上道工序责任人的罚款,按罚款额的30%对下道工序进行奖励。
1.6内部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生产部核算损失,外部质量问题损失核算有营销中心组织,生产部、物流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损失按照规定进行罚款、赔款,人企部负责对罚款、赔款及奖励的落实和监督。
被罚款人如有拒不执行者由人企部将罚单交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1.7在查找原因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如因提供不出应能提供的证据、记录(三年内),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具体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及考核规定
2.1拉丝工序(倒丝、运丝)
2.1.1拉丝时配模准确无误,在首检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若因配模错误或操作原因造成单线规格不符合工艺要求处50-100元/次罚款,造成伸长率不合格三盘及以上的处50-100元罚款。
2.1.2拉规格丝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过产品模后不允许焊接,倒数第三道模前可焊接。
如在后道工序发现因焊接头不牢,有一例处50-100元罚款。
2.1.3拉(倒)丝标识要清楚正确,在挂新标识前把原盘上的旧标识去掉。
若因原流转卡未去掉或流转卡写错及模糊不清而造成规格混淆的,对责任人处50元/盘罚款。
2.1.4拉(倒)丝盘上不得有其它规格的剩余丝和短头、若发现与规格不一致或未焊接的剩余丝绕在一起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1.5拉、倒规格丝,应按规定装盘:
500/630/710型盘平均离盘口15mm(最满点10mm),400型盘平均离盘口10mm(最满点5mm),小拉用盘离盘口5mm。
若发现有不符合现象,对责任人处30元/盘罚款。
2.1.6拉(倒)丝后应排线整齐,不能有抽丝(造成下道工序抽断或无法正常生产)现象。
若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人处50元/例罚款。
2.1.7拉制后的圆单线应圆整,F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若不符合则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1.8拉丝后表面光洁,无严重毛刺、油污。
若发现有严重毛刺、油污(超过一盘),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发现后不及时处理,造成批量返工,处100-200元罚款。
2.1.9所有拉(倒)规格丝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搬运和堆放,不得用脚踢、踩表面;若发现有撞伤或明显污痕,对责任人各处50元罚款。
2.1.10绞线有定长要求的,按计划要求长度拉丝,如违反规定造成绞线短少处50-100元罚款。
写清规格、重量、及操作工姓名,违反处30元/盘罚款。
2.2束丝、绞线工序
2.2.1束绞线应按工艺选配并线模,所绞规格应在首检合格后方可生产。
若应配模或操作原因造成束绞线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2.2.2按工艺标准要求生产,不得有缺根、缺股、多根、节距不符、规格错、绞向错、氧化严重等现象,若发现不符,处50元罚款。
造成返工的处100元罚款。
2.2.3束绞产品或半成品表面应光洁,不能有跳浜、刮伤(F值在规定范围内)。
若发现不符,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2.4束绞线应排列整齐,不能有抽丝现象(影响下道工序无法生产)。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2.2.5束丝工对束绞后的线芯不允许整股焊接,若违反则对责任人处200-300元罚款;对0.30mm及以上单丝应按规定进行焊接,焊接牢固,表面处理平整、光洁,每根焊点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200元罚款。
0.30mm以下允许扭接,表面不应有曲丝。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2.2.6束绞线芯表面不应有影响质量的油污等现象。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2.7束绞线应按规定装盘,500/630/710型盘平均离盘口15mm(最满点10mm);400型盘平均离盘口10mm(最满点5mm),并按计划单要求使用专用盘具,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30元/盘罚款。
2.2.8束绞后的半成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搬运和堆放,不得用脚踢、踩表面;严禁撞擦伤现象。
若发现不符,造成撞伤或明显污痕,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2.9紧压圆形绞线的断丝必须严格控制,对于50平方铜芯和70平方铝芯及以上规格单丝外层必须风焊,焊接处应符合要求且不影响下道工序生产;对于50平方铜芯和70平方铝芯以下的分段不允许焊接。
除材质问题造成的断丝可由车间工艺员、检验员确认;因线盘抽丝或拉丝碰焊不牢造成的断丝有车间工艺员确认考核拉丝工;除了分段的断丝外,其余断丝必须补丝焊接修复,表面修复质量应光滑圆整,对于不能确保质量而修补的应分段处理,其中对于单根断丝长达5米以上考核责任人50-100元罚款,其中外层考核机长100元罚款。
2.2.10紧压圆形绞线断丝(包括风焊的)必须在流转卡机操作台账上写明,并做好标识,隐瞒不报的对机长处300-500元罚款。
逃丝必须在流转卡及操作台账上写明,违者考核200元罚款。
对隐瞒不报的外层逃丝由机长处300-500元罚款;内层逃丝由机长、责任人各处300-500元罚款。
2.2.11交联紧压导体、架空导线导体表面应光洁,无严重毛刺、油污及压伤痕迹,分割导体股线预扭节距应完全一致,结构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发现有少量毛刺应及时处理。
若发现导体表面有连续油污及压伤痕迹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发现后不及时处理,造成批量报废,处200元罚款。
2.2.12紧压导体绕包尼龙导电带表面应光洁圆整、重叠符合要求、排序整齐,盘侧隔离防止擦伤,尼龙导电带无折叠、卷边、破损,若发现不符合规定每起处50元。
2.2.13非紧压绞合导体的外层单线产生断丝时,必须对断丝进行焊接,要求焊头必须挫平,其外径不大于单线外径的110%,不允许不焊接采用胶带或其他材料进行缠绕处理。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2.2.14生产钢芯铝绞线时,钢芯盘要使用涨力装置,对产生的断丝(包括内层单丝)必须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进行冷压焊接,内外层单丝的焊接数量应控制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未焊接采用胶带或其他材料进行缠绕处理,若发现不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500元罚款;绞线外表不允许有擦伤现象,外层所用铝单丝不允许带有明显的油污或产生“花线”,若发现不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50-200元罚款,并返工擦干净;绞线应紧密,外层不能松散、蛇形,排线应整齐,绞线的两端头应按规定处理固定。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
2.2.15扇形绞合紧压线芯,必须正确选用压轮、调整节距,外观应光洁,外层线芯不应有跳浜、毛刺、严重花边、严重漏缝,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内层断丝长达5米以上,考核责任人50元/次罚款,外层断头必须做好明显的标识,并在流转卡上作好相应的记录。
在下道工序配线时作分段处理,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2.2.16绞线前必须检查丝径,符合才能上盘,绞线预成型装置是否按要求用,绞制定长端头必须符合要求,内外层丝不能混用,外层断丝必须焊接,绞线速度不得过快,绞线分段处必须做分段标识违反处100-300元罚款。
2.3铜材库和运丝工
2.3.1对所入库半成品应核对规格、数量等,与流转卡是否一致,且流转卡上应有检验员的检验章标识才能入库。
若违反则处50元罚款。
2.3.2对入库的半成品应验收有无碰撞伤现象。
在入库后发现有碰撞伤、导体变形则对铜材库负责人处100元罚款。
2.3.3入库后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标识符合要求,铜丝、铝丝分开堆放,不允许混放。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3.4错发或多发半成品每次处100元罚款,标识与实物不符每次处50元罚款。
2.3.5铜材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入库半成品的贮存质量,做到先进线出,防止由于贮存时间过长而造成质量问题。
违反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3.6运丝工在运丝过程中应按规定搬运,不得用脚踢、踩表面,严禁撞、擦伤现象。
违反处50元/次罚款;在阴雨天气搬运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导体表面淋雨。
违反处50元/次罚款。
2.4挤塑、挤橡、交联(绝缘)工序
2.4.1中高压交联电缆三层共挤工序,对于交联内芯结构尺寸的控制,要求操作工严格按工艺规程要求生产,三层共挤过程应检查使用的原材料、洁净室净化、挤出机及机头清理、模具、滤网、交联管道清理及密封和产品结构尺寸,质检员至少在开机、中间、结束抽查交联内芯外屏与绝缘表面、内屏与绝缘表面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文件要求,不符合质量指标或绝缘平均厚度、偏芯度、绝缘最薄点或最厚点不符合工艺规定的每例处100-300元罚款,对其他指标不符合处100-300元罚款。
2.4.2操作工应严格按工艺要求生产,上机和落盘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能流入下道工序。
按工艺文件检查所产生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绝缘时所用导体规格、结构是否正确。
若违反处100-300元罚款。
2.4.3挤塑后的内芯或成品表面应圆整、光滑,不能有明显的绞痕。
若违反则对操作工处50元罚款;属于批量的处300-1000元罚款。
2.4.4严格按规定(如导体良好接地)使用火花机,选择电压,并对火花检测结果负责。
若试验电压超出偏差,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火花试验中出现的击穿点应做好明显标识和记录,并在流转卡上做好记录。
温水交联绝缘内芯经挤塑火花检测合格无修补的可直接封头进行温水交联,若需复绕须做好标识、记录,若无标识或记录,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2.4.5流转过程中的半成品不得用脚踢、踩产品或碰撞表面。
若发现造成撞伤或明显污痕,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4.6在生产过程中,同一颜色产品,不能有换色不清和颜色不均及缺失标志带等线芯。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
2.4.7生产的双色线按标准生产,双色线芯颜色比例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4.8严格控制挤塑、挤橡及交联温度,保证产品表面光洁、无焦子、气孔、破洞、气泡、开裂、僵块、生料及欠硫(连硫及交联不允许超过管道长度的1倍)。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罚款,由于控制不当造成铜丝氧化处100-500元罚款。
因操作不当造成连续熟皮老胶块、偏心、大小外径明显、竹节形、表面刮(擦)伤、凹痕严重呈油条或麻花状,包覆不紧、脱节,则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
2.4.9生产前必须对所使用的料进行确认,查看标识上料的温度、阻燃性能等是否与要求一致,若发现料用错,则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
2.4.10严格按文件要求控制厚度,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2.4.11在挤出开头或结尾应做好牵引接头,如因牵引接头不牢固造成端头进水则或交联管或硫化管内断裂脱开,对责任人处100-200罚款。
2.4.12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要求印字,若发现印字不完整,不清晰,印字错误,印字间距偏大,则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
2.5成圈包装工序
2.5.1成圈时按规定要求操作,防止发生线芯拉断、表面擦伤或破损,违反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5.2按规定线芯需通过火花试验而未使用、火花击穿后线芯未修补或修补不当(包括上工序已做标识需修补的)、修补后未再通过火花试验(包括漏检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5.3正确规范使用合格证和带有3c标准的合格证,一卷线对应一张合格证,领用合格证与实际入库相符。
若发现超出或缺少则按每张处罚10元计算;对于用蛇皮卷包装合格证应包在蛇皮卷的外部,杜绝放在包装物的内侧,若不符则按每张处10元罚款;放错合格证,处100元罚款。
填写的合格证内容应完整正确,若发现不符则按每张处50元罚款。
2.5.4成圈时应排线整齐,成圈不能有松散现象。
若发现不符,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成圈长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发现不符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5.5成圈的产品应是合格产品,若把不合格的产品成圈并入库除发现退回外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
2.5.6包带不允许漏包、缠绕不紧密、扎头松散、松包等现象。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若发现包装袋使用错误、包装数量有误,则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
2.5.7拼圈线应做好相关标识,并控制在规定范围内,1卷只能有一个接头,短段长度6平方及以下规格在10米以上,10平方及以上规格在15米以上,50平方及以上不允许拼圈。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修补按规定执行,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5.8同一型号电线允许有10%的拼圈,定长线不允许拼圈。
若不符则处50元罚款。
2.6复绕工序(火花检验、印字复绕)
2.6.1复绕工应检查复绕产品(半成品或成品电缆)严重偏芯及最薄点明显不合格、换色不清、表面不光洁、焦子、毛刺、气孔、开裂,违者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核对印字是否清晰正确,计米器和印字米数是否准确。
2.6.2对绝缘线芯进行复绕时必须按规定的电压经火花试验,试验电压错误或不打火花试验每次处200元罚款;火花检验时绝缘线芯的一端必须剥去绝缘层,其导体有效接地,如发现击穿点应按规定进行修补,保证修补质量,并重新进行火花试验合格为止。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若发现漏检未修补在下道工序检查发现的则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温水交联线芯流转卡上有击穿、破洞记录的必须先经复绕,返修合格后再温水。
若违反,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2.7成缆工序
2.7.1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对线芯必须互检合格后方可生产,防止线芯误用(规格、结构、根数)。
违反则罚100-200元。
2.7.2对成缆的芯数、缆芯排列(包括数字分相排列、颜色分相排列)、节距及绞向错进行自检,违反则处100-200元罚款。
2.7.3在生产过程中注意调节张力,防止线芯拉断,若发现拉断,根据线芯规格大小50-100元罚款。
2.7.4成缆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缆芯表面严重擦伤或破损、不能出现跳浜、线芯翻身、缆芯不圆整现象,若发行不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7.5按规定使用正确的包带材料,绕包过程中不能出现松动、不平服、搭盖或间隙及层数不符合要求,若发行不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7.6在成缆过程中按规定要求选用合适的填充材料进行填充,包装缆芯圆整,若不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7.7无纺布绕包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操作,无纺布的规格、重叠率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7.8绕包必须紧密,不得出现松散、起鼓等现象。
若不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7.9直接用于挤塑的成缆线芯绕包层、钢带铠装层的外表按规定的胶带、胶布进行搭接。
若发现不符每次处50-100元罚款,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每次处200-500元罚款。
2.7.10成缆线芯端头和结束不能有明显弯曲蛇形现象出现。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2.7.11成缆后的半成品流转到下道工序时操作工必须对电缆两端进行处理(截平到距正品电缆500mm以内)。
若发现不符,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8金属铠装工序
2.8.1在铠装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生产,铠装材料及型号规格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或其他规定,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
2.8.2钢带铠装要防止钢带翘(卷)边、内垫层或内护套划伤刺破,钢带机头按规定碰焊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
2.8.3钢丝铠装(铜丝屏蔽)过程中,钢丝(铜丝)断裂未焊接、焊接处理不平整、钢丝跳浜、钢丝凸起超过半根钢丝直径的处100-300元罚款。
屏蔽型电缆铠装过程中,操作工应对内垫层进行火花试验,如违反处100-300元罚款。
2.8.4钢带层数和搭盖(10mm2及以上)及钢丝间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出现铠装层不紧密、不平服、漏隙、局部呈灯笼状、钢带锈蚀、钢丝表面毛糙、缺根等现象。
以上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
2.9铜带屏蔽工序
2.9.1铜带屏蔽生产过程中应对交联线芯外观导体两端绞线根数(是否缺丝)等进行检查,如互检未发现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按工艺要求规定选择使用铜带,若发现铜带厚度、宽度用错,罚款50-100元/例。
2.9.2铜带绕包应保持连续,不得漏包、翘(卷)边,绕包需紧密、平整,排线应整齐,防止屏蔽层擦伤破损。
铜带搭盖率应符合工艺要求,铜带接头必须剪成45度角左右,重叠长度不大于10mm,应错位点焊平整,焊接可靠,无卷边、毛刺,不得插接,铜带表面不得有深褐色氧化存在。
若发现不符,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2.9.3中高压交联电缆按规定三芯采用红、黄、绿色带标志(除特殊规定),色带应连续,不脱节。
若发现不符,对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
2.10绕包工序
2.10.1绕包应保持连续,不得漏包,绕包需紧密、平整,排线应整齐,搭盖率应符合工艺要求。
若违反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10.2绕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云母带、半导电带的包带擦破,处50-100元罚款。
2.10.3编织工序
2.10.4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正确选择编织材料,编织密度应符合要求,不能有漏编、曲丝和编织不紧密现象。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2.10.5编织表面应光洁、平整,接头应剪齐修理好。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2.10.6单线并丝不齐、少根数、不同丝径混用、排线、倒丝平整,不能有抽丝、并丝装盘量过满。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30元罚款。
2.10.7在搬运过程中,应保证产品无碰伤。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2.11高压电缆封盘
电缆盘具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全铁盘装盘,外侧用铁皮封装,铁皮及盘具上喷上正确的电缆标识和厂名,包装及盘具应能满足重盘的装卸和长途运输与施工时的放线要求。
若违反处100-300元罚款。
2.12牵引头制作工序
牵引头制作应符合工艺要求,牵引头压接牢固、密封可靠,外表无不良现象,内外端头热收缩套密封,若不符合要求处200-500元罚款。
2.13配料工序
2.13.1严格按照配方要求进行配料,对配错料和偷工减料的造成批量不合格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2.13.2严格按规定对仓库的物料进行保管,对因保管不善导致物料性能变化较大或报废的,由仓库保管员全额赔偿,并处100元罚款。
2.14炼胶工序
2.14.1机台操作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工艺文件进行生产,对违规操作造成不合格的处50-100元罚款。
批量不合格应承担返工所需的总费用。
2.14.2胶片表面如出现焦子、僵块、厚度不符合的处50-200元罚款;如导致下道工序造成批量不合格的则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2.14.3胶片必须由测试中心检测,若性能不合格造成批量返工的,对责任人处100元罚。
2.14.4当班的胶片必须有相应标识,待检验后,盖上合格章后方可使用。
若违反处50元罚款。
2.15电缆包装工序
2.15.1根据电缆长度、外径按规定和盘具使用对照表选择合适规格的盘具,检查电缆盘具质量,不能出现松散、倾斜等现象,螺丝松动的要及时紧固。
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2.15.2按规定进行操作,排线整齐,检查电缆长度、电缆护套外观质量(包括印字),电缆盘包装箱、包装物等外包装上工程项目或用户单位名称,产品的型号、规格、长度、日期等是否符合合同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若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