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实训基地维修及教室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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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实训基地维修及教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室内外实训基地维修及教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竞谈(工程)201-21

采购单位: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年12月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室内外实训基地维修及教室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竞谈(工程)201-21

采购项目名称

室内外实训基地维修及教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34.3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须提供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自身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具备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12月13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自201年10月14日-10月1日,每天上午:

30-12:

00,下午2:

30-:

00(午休、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或网购

谈判文件售价

500元/份(含清单),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西路3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注:

网购时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同时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12月20日下午3:

00

开标时间

201年12月20日下午3:

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谈判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季老师

联系电话:

01-2531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3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1-141/14331转03

联系邮箱:

@13.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收款人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50111341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1-145505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年12月13日

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采购单位: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监督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单位纪监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谈判供应商:

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的统称

成交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单位确认的谈判供应商

二、谈判供应商

1、合格谈判供应商

1)满足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谈判委托

如谈判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谈判供应商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201年12月1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201年12月1日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对谈判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谈判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谈判供应商自负。

3、谈判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具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二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4、谈判文件的购买

谈判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5、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解释权归属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内容为:

“室内外实训基地维修及教室改造项目”;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均以包为单位进行。

2、谈判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4)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5)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注册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以上1-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详见电子版附件);

(3)按要求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方案:

谈判供应商企业简介。

商务响应说明。

谈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谈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保障能力。

谈判响应产品(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谈判供应商承诺书。

4、谈判报价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报价包括:

设备费、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机械、运输、装卸、仓储、验收,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报价一览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造价员的签字、盖章;

4)合同价格:

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5)凡因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

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5、谈判保证金

1)本次谈判活动须在谈判开始前交纳人民币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

1050111341开户行: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2)谈判供应商最晚应将谈判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201年12月1日1:

00前)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谈判供应商谈判签到时,需出示“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参加谈判的资格证明。

3)谈判供应商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谈判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经协商可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谈判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标书一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正本的彩色扫描(必须是签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若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不符,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

5)谈判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公章盖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标书,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场所的名称、于201年12月20日下午3:

00之前不得开封)。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彩色影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副本中的法人授权书可以为复印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谈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5)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单位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谈判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澄清、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标准进行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谈判供应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资格审查表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记录。

2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4

营业执照副本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9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

银行下账回单或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金额、交纳方式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1

财务审计报告

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注册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12

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13

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

14

无行贿记录证明

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均为“合格”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结论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谈判供应商及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谈判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谈判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谈判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谈判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3、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

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工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4、成交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

0.%

500-1000

0.%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九、其它事项

1、有效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最终报价。

当最终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单位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青海省政府采购交易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

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合同文本样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合同编号:

201-()-21

其中,付款方式为:

本次工程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退付。

备注:

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盖章处,须添加以下文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3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1楼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电话:

01-141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2:

目录格式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电子版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谈判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7、财务状况

8、税收记录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

9、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11、供应商基本概况

12、项目人员概况

1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14、施工组织设计

15、其他资料

附件3:

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青海诚德竞谈(工程)201-21号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为此,我方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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