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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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
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300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
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
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
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
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包括:
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
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
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
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本年利润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
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
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
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累计折旧100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万元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万元(100-3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元
盈余公积10万元(67×
15%)
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
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
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
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
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
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
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
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作者单位:
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
责任编辑 许太谊
--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05-8-1010:
58:
33
资产负债表日后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的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但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
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2003年4月15日,甲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2003年2月1日,甲公司于2002年11月赊销给乙公司的一批产品因发生质量问题而退回,同时收到了增值税进货退出证明单。
甲公司销售该批产品的销售收入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为4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万元,退回商品已经入库,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该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比例分别为10%和5%。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此项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口径一致,均可确认为损益,因此,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0
贷:
应收账款
9360000
库存商品
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000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
26800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34000
402000
(财会教研室
王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011:
04:
54编辑过]
2005-8-1011: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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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我厂为一内资工业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今年8月,市地税稽查局来我厂查账时发现,我厂2002年虚提房屋租金60000元、业务招待费超支40000元,遂向我厂下达了通知,要我厂补缴企业所得税33000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请问:
对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我厂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某工业配件厂会计 小王
答:
对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问题,《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税务机关查补的是2002年的税款,而2002年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
因此,一般不再调整以前年度的账目,而主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你厂虚提的房屋租金,违反了会计制度中的真实性原则,一方面应冲销“预提费用”;
另一方面要增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预提费用60000,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
对于超支的业务招待费,由于其会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无需进行账务调整。
补提企业所得税时,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0,贷: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3000;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3000,贷:
银行存款33000。
此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为27000元(60000元-33000元),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7000,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000。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即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
缴纳滞纳金、罚款时,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经过上述处理后,你厂还应当调整2003年初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同时,在今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此次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的内容。
小嵇
11:
3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帐务处理时间:
2005-05-11
1993年行业会计制度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帐务处理作了规定,随后于1994年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在1998年1月1日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又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作了新的规定。
然而,从当前看,这些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行业会计制度开始施行时的规定。
在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在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利润分配——本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在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相应增加所得税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金”。
在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相应减少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处理是建立在将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的基础之上的,自1994年6月将所得税视为费用处理后,这种处理方法已失去存在的基础,然而目前仍有些企业在继续使用这种处理方法。
二、1994年对行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时的规定。
在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都应执行的规定。
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比,其优点:
一是不需调整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和本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也不需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对应调整的所得税作单独处理;
二是帐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年末数均一致。
其缺点是:
将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计入本年度利润总额,影响对本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
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相应减少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利润调整”。
期未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种处理方法虽避免了采用上述第二种方法导致的经营业绩反映不真实的问题,但由于需要调整本年度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据,导致该项目数据与帐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不同;
而且,由于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上年实际数,导致这两项数据与上年帐表上对应项目的数据不符。
另外,由于对报表进行较多的调整,既麻烦,又易出差错。
我认为,比较好的方法是将以上第三种方法加以改进。
(1)帐务处理分录不变。
(2)在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第2行“年初未分配利润”与第4行“盈余公积转入”之间,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
这种方法吸收了以上二、三两种处理方法的长处,克服了其弊端。
其优点:
一是不影响本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
二是由于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在利润分配表中作了单独反映,从而不需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不会使本年帐表之间和本年度报表与上年帐表之间产生差异;
三是操作简单,不易出错。
22:
39
会计差错更正的纳税调整[
2005年5月8日,阅读人数698人]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而税法对会计差错的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发现时企业已经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上调整前期收益,税法上则调整本期收益;
对于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漏计漏提费用、折旧等会计差错(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会计上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的收益,而税法则不允许补扣,由此产生了永久性差异。
下面区分不同情况举例分析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
例1:
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当年3月漏记了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
调整分录为:
管理费用
5000
应付工资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本年发生的与本年有关的会计差错更正并不影响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甲公司申报2004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
例2:
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2003年从承租单位收到当年的房屋租金1000元,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年底未作调整。
根据相关准则规定,甲公司漏结转租金收入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2004年的有关账目。
预收账款
1000
其他业务收入
税法规定,因已过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上述租金收入应计入2004年收入,与会计处理一致。
因此,甲公司申报2004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
例3:
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2003年漏计了一项固定资产折旧200000元,所得税申报中也没有包括这笔费用。
假定甲公司采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相关准则规定,甲公司漏提折旧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2003年的收益和有关账目。
200000
累计折旧
税法规定,甲公司2003年漏计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允许转移到2004年补扣。
因此,甲公司申报2004年企业所得税时不得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从会计上讲,漏计的折旧本是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作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以后年度转回,但由于税法规定其不得补扣,从而变成了永久性差异。
因此,会计上不需要调整“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税款”科目。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
四、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
例4:
甲公司于2004年3月10日发现,2003年漏计了一项租金收入200000元,将其挂在了“预收账款”科目,所得税申报中也没有包括这笔收入。
假定甲公司采用递延法核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至2004年3月10日未完成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3年会计报表也未对外报出。
由于甲公司发现2003年漏结转的租金收入时会计报表尚未对外报出,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调整2003年的收益和有关账目。
贷:
调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66000元(200000×
3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0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34000元转入利润分配:
134000
税法规定,甲公司在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2003年度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一致。
因此,甲公司申报2003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
中国税网
责编:
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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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损益调整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
一、由于会计差错引起的需要调整损益事项的会计处理
1、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事项和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应于发现时调整本期的相关项目。
如:
某企业于1999年5月发现一项固定资产在本年度漏提拆旧,数额为3000元。
则应于发现时补提折旧,会计分录为:
管理费用 3000
累计折旧 3000
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上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
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某企业1999年发现1998年管理用的设备少提折旧2000元,对于这一非重大会计差错,企业应将1998年少提的2000元折旧计入1999年的管理费用,同时调整累计折旧的账面余额。
2、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损益的影响数,并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如:
某企业于1999年5月发现1998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费用200000元,计入了1998年度的损益。
发现该项差错后企业应调整增加工程成本200000元,增加1998年度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