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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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8小题.每题1.0分,共18.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国有企业志远机械制造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被产程序。

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哪种款项或费用属于破产债权?

()A债权人甲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B破产宣告时志远机械制造公司欠某公司2万元,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C志远机械制造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志远机械制造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D志远机械制造公司拖欠该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宜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该条规定,AC选项不是破产债权。

该法第31条规定,破产宜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不是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第2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主管机关都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B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申请破产D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裁定是终审裁定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不能提出破产申请,所以A选项不正确。

该法第13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仅不享有表决权,但是仍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所以B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

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可知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不是终审裁定,可以上诉,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3题国丰公司与民泰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国丰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宣告国丰公司破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民泰公司在国丰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后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B如果设备在国丰公司破产宣告前毁损,民泰公司可以获得等值赔偿C如果设备在国丰公司破产宣告后由于清算组疏于管理毁损,民泰公司可以获得等值赔偿D如果设备在国丰公司破产宣告后被不知情的清算组转让给第三人,民泰公司无权获得等值赔偿,只能就损害赔偿权申报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9条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根据该条规定,破产企业内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要通过清算组取问,即必须在破产宣告后才能取回,所以A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2条规定,本规定第71条第1项所列的财产,财产权利人有权取回。

前款财产在破产宣告前已经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仅能以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债权;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

债务人转让上述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等值赔偿。

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

  第4题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额,必须占:

  ()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

  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B全体债权人的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C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D全体债权人的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依《企业破产法》第16条命题。

考生请注意,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采用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并且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事项分为一般决议事项和特殊决议事项(即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两种情况,分别设定不同的决议规则,这是一个重要考点。

  第5题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时,其在债权人会议上:

  ()A不享有表决权B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是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的总和C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债权额D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债权额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的规定,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有财产扭保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本题中该债权入既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又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即具有双重身份,所以C选项正确。

  第6题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债权人民主选举产生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全体债权总额的1/2以上)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D在债权人会议中,只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故A项错误。

依该法第97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可知B项错误。

依该法第64条第3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可知C项正确。

依该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

  (七)项(和解协议草案)、第

  (十)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故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或在一定范围内仍享有表决权,D项不正确。

  第7题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

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

  “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

  “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

  “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

  “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考点]破产抵销权[解析]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

  

(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

  

(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

因此,ABD项应无疑问。

C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其以破产债权抵销所负的债务从现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

但是,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如果用于抵销,将违反债权平等原则,使破产人的债权人不能平等受偿。

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破产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时,如果允许其与破产人的债务人的债务相抵销,就会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因破产财产收入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转让破产债权的人则可以得到比其他债权人高的偿还率,受让破产债权的人实际偿还的债务额也大大减少。

为了杜绝此种情况,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的,应不得用于抵销。

故本题应选C。

  [说明]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复习时熟练掌握。

  第8题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C甲公司有正当理由,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债权申报期限;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可知A正确。

  第9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共益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有:

  ()A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管理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完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失C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支付的费用D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由此,选项A正确。

  第10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正确答案】:

D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和任免[解析]《破产法》第25条第1款规定: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

第28条第2款规定: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因此C项正确。

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A项也正确。

  《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据此,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特别提示]管理人租用债权人场所用作日常办公的行为并未被破产法所禁止。

  第11题甲公司破产后,公司管理层想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遂找到债权人会议中的最大债权人张某,希望其能在会议上同意和解,张某表示同意,但张某的债权份额只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则关于公司能否如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可以。

因为张某的债权份额未超过无担保债权的一半B可以。

因为张某的债权份额占一半C不可以。

因为张某不是债权人会议主席D不可以。

因为张某的债权份额没达到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7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故D正确。

  第12题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优先于所欠的税款受偿B共益债务优先于职工工资受偿C破产费用优先于职工伤残补助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D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优先于债务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受偿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破产清偿顺序[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根据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由此可知A不正确,当选。

  第13题宏利集团向法院申请破产,在重整期间,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

  A在重整期间,经宏利集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宏利集团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他人负责债务人的经营事务C在重整期间,对宏利集团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可以继续行使D在重整期间,宏利集团或者管理人为了继续营业的需要,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取回质物和留置物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破产重整程序[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所以选项A正确。

第74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可见本题选项

  B、C、D都是错误的。

本题应当选择A。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第14题宏达集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按程序指定管理人,以下候选人员中,哪一位可以被指定担任管理人?

()A李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曾经在履行职务中因重大过失行为被吊销专业执业证书B王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也是宏达集团股东之一C张某系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曾经因过失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D孙某系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经验丰富,但是已定居国外,常年在国外工作,没有时间回国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管理人的任职条件[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A项属于第二种情形,不选;B项属于第三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四种情形,无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担当管理人;所以C项符合条件,虽然张某曾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故意犯罪。

应当选C。

  第15题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B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C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D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正确答案】:

D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取回权[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追回财产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根据第34条的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本题中,因精密仪器被盗,财产原物不存在,故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选项D正确。

  第16题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申请,并裁定认可了该企业的和解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B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C因为债务人的欺诈或者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中止和解程序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破产和解[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00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所以A选项错误。

第102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所以B选项正确。

第10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10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所以可见,选项

  C、D错误。

答案应该选B。

  第17题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

  (A决定以破产企业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B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认可)C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D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决定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合同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管理人的职责[解析]管理人不能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有违债权平等性原则,因此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115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提交人民法院认可,故B项是错误的。

根据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因此,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D项正确。

根据第26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故C项错误。

因此,本题应选D项。

  第18题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B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是债权人会议成员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59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

  (七)项、第

  (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可知A正确,B、D错误。

根据第60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可知C错误。

  二、多选题(本大题33小题.每题2.0分,共66.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哪些主体不能破产?

(A某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B某个体工商户C某合伙企业D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B,C

  【本题分数】:

2.0分

  【答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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