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家事诉讼程序文书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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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家事诉讼程序文书规范
广东法院家事诉讼程序文书规范
1.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2.被告信息申报表
3.离婚财产申报告知书
4.离婚财产申报表
5.家事调查员名录
6.家事调查员简历
7.离婚案件委托调查函
8.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离婚案件委托调解函
10.离婚案件调解工作报告
11.心理疏导告知书/同意书
12.心理疏导委托函
13.心理疏导工作报告
14.出庭作证通知书
15.社会帮扶建议函
1.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一、经济困难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经济困难并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四、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线索。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七、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八、当事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案件证据,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九、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因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被告信息申报表
被告信息申报表
(××××)×××字第××号
一、被告的全部联系方式:
二、上述联系方式目前情况(能否拨通,上一次通话等):
三、被告的住所及现在居住情况:
1.户籍所在地:
2.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
3.工作单位地址:
4.其他地址:
四、双方最后一次联系情况:
五、能否通过其他联系人联系到被告?
请提供联系人方式。
六:
其他需补充的事实(可在本页背面补充):
本人保证上述陈述属实,不存在隐瞒、虚构被告信息等情形,否则愿意接受法院处罚。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
年月日
3.离婚财产申报告知书
×××人民法院
离婚财产申报告知书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财产申报的范围和流程
●适用情形
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均须填报《离婚财产申报表》。
●申报时间
原告、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财产申报期限截止之日止。
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
●申报内容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权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4)银行存款;(5)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6)股权及其收益;(7)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8)投资型保险;(9)知识产权的收益;(10)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11)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或权益。
同时还须申报:
(1)债权债务;
(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3)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保管的,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申报要求
(1)夫妻双方须分别填写申报;申报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
(2)提交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房屋(车辆)贷款合同、银行存款明细等。
(3)如表格空间不够,应另附纸张补充一并提交。
相关证据应与本表格同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一式两份,人民法院将附卷一份,另一份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查实存在故意隐瞒、不完整申报等未如实申报情形的,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该项财产;
●以上未如实申报情形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对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可依法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在处理该财产时,如人民法院查实存在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的,经核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项财产。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依法如实申报财产。
当事人签名:
日期:
4.离婚财产申报表
×××人民法院
离婚财产申报表
(××××)×××字第××号
填报指南
(1)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是指本人近三年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收入。
收入中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的,计入工资。
(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不动产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
房产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厂房、店铺、酒店式公寓等不同性质的房产。
有单独产权证书或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也应申报。
(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是指车辆、珠宝首饰、贵重家电等动产,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
(4)银行存款,是指所有银行账户的人民币或外币存款余额。
同时双方当事人须提交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5)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是指双方当事人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因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6)股权及其收益,是指所有本人名下或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等公司股权及双方当事人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股权收益。
(7)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是指本人名下或控制的股票、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有价证券。
当事人须申报证券名称、账户编号、持有数量和现值。
持有数量和现值是指在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数量和市值。
同时双方当事人须提交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股票、基金交易情况。
(8)投资型保险,是指截止申报日仍然生效的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
当事人须申报该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等事项,并申报双方当事人本次离婚诉讼前一年,或本院指定期限内的购买投资型保险情况。
(9)债权债务,是指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或债务,或当事人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
当事人须同时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是指一方婚前签订动产或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在银行贷款,并将该财产登记于其名下,之后存在婚后还贷情形的财产。
当事人须填写该财产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时价值、首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向银行贷款金额、婚前还贷时间和金额、婚后还贷时间和金额、估计现价等情况。
(11)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或保管的财产或权益,是指当事人可能对该财产或权益是否属于一方或双方所有,或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当事人亦应申报并提供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
(12)以上填报指南和《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中未穷尽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或权益,当事人亦应如实申报。
(12)当事人须在《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的每一页签名并签署填报日期。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依法如实申报财产。
当事人签名:
日期:
如下为申报事项
一、填报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业:
结婚日期:
是否初婚:
子
女
情
况
子女姓名
子女性别
子女出生日期
子女就读或就业情况
二、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状况(近三年来)
项目
年份
年份
年份
工资
住房公积金
奖金
津贴
补贴
其他
三、财产、权益状况
(一)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
编号
地址或方位
取得时间和方式
权属登记编号、登记人
不动产性质、建筑面积
取得
时价值
有无
按揭
自估
现价
1
2
(二)车辆(附行驶证等权属证明)
编号
登记车主
品牌型号
及车牌号码
取得时间和方式
取得时
价值
有无按揭
自估现价
1
2
(三)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如珠宝首饰等)
编号
物品名称、品牌、型号
取得时间和方式
取得时价值
自估现价
1
2
3
(四)银行存款(附最近一年的交易流水记录)
编号
开户银行名称
帐户号码
帐户余额
1
2
3
4
(五)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
编号
名称
单次领取金额
取得期间
余额
用途、去向
1
2
3
(六)股权及其收益、其他投资企业情况(附工商登记查询结果、股东信息等)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和
持股数量
现总资产
1
2
3
(七)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附最近一年的交易记录)
编号
证券名称
账户编号
持有数量
现值
1
2
3
(八)投资型保险
编号
保险产品
保单号
保险公司名称
到期日
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
1
2
(九)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其他财产情况
编号
财产名称
权属证明
取得时间
和方式
取得时
价值
自估现价
1
2
四、其他须申报的内容
(一)债权
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金额
发生时间
备注
1
2
(二)债务
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金额
发生时间
备注
1
2
(三)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编号
地址或方位
权属登记情况
取得时间和方式
取得时价值
首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
向银行贷款金额
婚前还贷期间和金额
婚后还贷期间和金额
自估现价
1
2
(四)其他填报人认为有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编号
财产名称
权属证明
取得时间和方式
取得时价值
自估现价
1
2
当事人签名:
日期:
5.家事调查员名册
×××人民法院
家事调解员名册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推荐
单位
联系
方式
1
2
3
4
5
6
备注:
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的名册照此建立。
6.家事调查员简历
×××人民法院
家事调查员简历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籍贯
出生
年月
学历
政治面貌
经常居住地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职务
简历(简要列明高中后学习、工作经历)
备注:
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的简历照此填写。
7.离婚案件委托调查函
×××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委托调查函
(××××)××法委调字第×号
:
我院受理×××与×××纠纷后,因审理需要,现委托你方对等事项进行调查。
请依照《广东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履行调查职责,并于×年×月×日前将有关调查情况函复本院。
本案承办法官:
×××,联系方式:
×××。
特此委托。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件:
1.开展调查工作的必要信息(当事人、人员、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2.对调查工作的详细指引和要求
8.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人民法院
家事案件调查报告
(××××)××法委调字第×号
委托人:
××××人民法院
受托人:
×××,系(工作单位、职务),于×年×月×日受聘为××××人民法院的家事调查员。
受委托时间:
×年×月×日。
受委托事项: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法委调字第×号《家事案件委托调查函》委托本调查员就×××与×××纠纷中的等事项进行调查。
一、调查方式及过程
本调查员于×年×月×日至于×年×月×日期间,通过×××等方式,对等事项进行了调查。
(如有见证人在场的,写明见证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
例:
通过与父母、儿童或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家访、观察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照顾者的关系等方式,对家庭基本情况、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意愿和子女态度等事项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掌握的情况
例:
(一)基本情况
父母双方相关情况(含工作情况、身体情况、对子女照顾教育、品行和行为、是否有暴力倾向和虐待子女的经历等)
子女方相关情况(含学习受教育情况、身体发展情况、性格、生活经历,与父母双方及兄弟姐妹或其他抚养人的关系等)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探望的态度
(含父母对抚养照顾教育子女的真实态度;父母对子女的照顾计划或承诺等)
(三)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及受教育情况,以及对抚养及探望的态度
(含身心发展情况、性格、经历、上学受教育之环境及朋友圈子情况、对家庭、学校和居住区的适应程度等)
(四)亲子关系状况
(含子女与父母各方的亲密程度、依赖程度及父母对子女的影响程度等)
三、相关分析和建议
例:
根据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经分析认为:
1.父方抚养子女的优势和劣势为:
2.母方抚养子女的优势和劣势为:
专此报告。
附件:
1.调查过程中形成或取得的书面、音像资料
2.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家事调查员签名:
×年×月×日
9.离婚案件委托调解函
×××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委托调解函
(××××)×××字第××号(案号或预立案号)
:
本院受理与纠纷一案,因需要,特委托你方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请依照《广东法院法院家事调解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调解职责,并于X年X月X日将有关调解情况函复本院。
特此委托。
XXX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1.开展调解工作的必要信息(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争议焦点、调解内容等)。
2.对调解工作的详细指引和要求。
10.离婚案件调解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
家事案件调解工作报告
(××××)×××字第××号(案号或预立案号)
人民法院:
受你院委托,我于年月日对纠纷一案进行调解,现将调解情况汇报如下:
1.
2.
3.
4.
请予查收。
家事调解员:
年月日
附:
调解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案件材料
11.心理疏导告知书/同意书
×××人民法院
家事心理疏导告知书
(××××)×××字第××号
为促进个人幸福和家庭和谐,我院引入家事心理疏导员队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疏导。
如您同意家事心理疏导员介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请在《同意接受家事心理疏导确认书》上签名后,将确认书交回我院。
—————————————————————————
回执
同意接受家事心理疏导确认书
(××××)×××字第××号
人民法院:
关于一案,我方同意接受法院关于指派家事心理疏导员对我方进行心理疏导的建议。
签名:
12.心理疏导委托函
×××人民法院
心理疏导委托函
(××××)×××字第××号
××××大学(写明心理疏导受托机构名称):
我院受理(××××)……号(写明当事人案由)一案,因……(写明委托心理疏导原因),现委托你方选派合适的心理疏导员对××(写明疏导对象)进行心理疏导。
请于三日内将被选派的心理疏导员名单(含简历)函复本院,并于××年××月××日前将《心理疏导情况反馈报告》函复本院。
特此委托。
×××人民法院(印)
××××年××月××日
联系人:
……(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13.心理疏导工作报告
心理疏导工作报告
(××××)××法委心疏字第×号
委托人:
××××人民法院
受托人:
××大学
受托人选派的心理疏导员:
×××,系(工作单位、职务)
受委托时间:
××××年××月××日
受委托事项: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心理疏导委托函》委托××大学就……(事项),对××进行心理疏导,××大学选派×××对该个案进行具体的心理疏导工作。
一、基本信息:
疏导时间:
××××年××月××日(有多次疏导的,写明每次时间)
地点:
××
疏导对象: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在读学校)、学历、住址、联系方式。
二、疏导对象主诉及陈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个人情绪,对个人的认知,对婚姻家庭状况的认识,未来夫妻关系的展望、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探望的态度等)
三、(从其他被访谈者了解到的情况)
其他被访者:
姓名(可匿名),与疏导对象的关系,从该被访者处了解到:
……
四、(运用心理测量量表测试后的结果和结论)
如运用SAS、LES、SCL-90等量表测量的分值、结果,是否高于/低于常模。
五、原因评估
生物原因、社会原因、心理原因(着重论述)
六、诊断依据
七、诊断结论:
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精神疾病。
八、经过心理疏导后的效(结)果。
九、处理意见、方案的制定。
附件:
(1)疏导过程中形成或取得的书面、音像资料
(2)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受托单位(盖章):
心理疏导员(签名):
××××年××月××日
备注:
若经疏导后案件当事人能情绪稳定,平和理性,或在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心理疏导工作报告》中的第2、3、4、5、6项可简化撰写。
14.出庭作证通知书
×××人民法院
出庭作证通知书
(××××)×××字第××号
:
×××与×××(当事人的姓名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
(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
你(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庭审,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年××月××日
(院印)
15.社会帮扶建议函
×××人民法院
社会帮扶建议函
(××××)×××字第××号
(写明诉后跟踪、回访、帮扶协作组织机构):
我院在审理×××与×××之间的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需诉后跟踪、回访、帮扶的简单案情)。
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建议你会指派人员对×××进行社会帮扶(走访回访或心理疏导等其他社会服务)。
特此函商。
×××人民法院
××××年××月××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