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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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桐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武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地质灾害定义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

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二、地质灾害分级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应对。

(二)统一指挥、通力协作。

(三)立足预防、争取主动。

(四)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国土所所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批示、命令;组织、动员本镇范围内抢险救灾力量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督促、检查、落实各村、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小分队,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各小分队组成及主要职责:

1、调查监测小分队

镇分管“三农”工作领导牵头,桐琴国土所、镇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城建办、工作片等组成。

主要职责:

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了解现场人员的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2、紧急抢险小分队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牵头,桐琴派出所、镇综治办、义务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

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3、医疗卫生小分队

镇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牵头,桐琴东干医院等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急救队伍,视情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小分队

镇综治办牵头,桐琴派出所、灾区工作片干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监测小分队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小分队

镇党政办牵头,镇财政办、灾区工作片等组成。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协助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小分队镇经济发展办牵头,镇城建办、电信支局、供电所、水管所、总校、林业站等部门及镇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厂房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小分队镇财政办牵头,镇党政办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镇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重点隐患点所涉及的村、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自救互救、紧急避险、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安排等,并报镇党政办和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备案。

(二)镇政府与各重点村、企业签订地质灾害监测、报告责任书。

各地质灾害重点村建立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员每天要对天气情况、各项监测数据等进行详尽的台帐记录。

(三)各村、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预警器材、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以及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建设、使用。

(四)各村、企业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使工作人员熟悉行动方案的程序,掌握处置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并根据演练

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行动方案。

(五)各村、企业、学校应当对公众和学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镇财政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资金。

六、灾害应急

(一)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村、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镇党政办报告,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各应急小分队,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三)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派各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并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

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四)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各应急小分队,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灾区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监测小分队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六)各村、企业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临灾应急

(一)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调查监测小分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小分队应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小分队,指导、协助灾区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镇民政、卫生、建设及公安、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监测小分队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八、信息报送

(一)镇党政办要加强对灾情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新闻报道、信息报送的制度和规定精神,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主导权,做好灾情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工作。

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肃新闻纪律,客观反映,努力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灾情发生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配合上级新闻主管部门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对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新闻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正面的引导作用,视情将处置灾情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发布给公众,杜绝不负责任的炒作渲染,要及时澄清事实,消除疑虑,避免误导公众和诱发不稳定因素。

九、善后处理

(一)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结。

(二)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灾情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和经济秩序的,配合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等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灾情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灾情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灾情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灾情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

瞒、缓报、谎报灾情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置灾情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灾情对

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十、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桐琴镇域内发生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以及出现所有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政办发正1997)274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

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三)本预案与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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