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7306803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13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6页
第6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7页
第7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8页
第8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9页
第9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43页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4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doc

木瓜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㈠、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7、负责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水装备的采购工作。

8、负责钻探、物探队伍的建设。

㈡、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

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及时审批各种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9、负责落实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物探仪器及地质钻机的采购工作。

10、负责落实物探队伍的建设及培训。

㈢、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4、分管安全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及发证工作。

5、分管通风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通风科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抽采公司井下探放水队组同防治水办公室之间的业务联系。

6、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

㈣、地测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负责落实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安装、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水装备的采购工作。

10、负责落实物探队伍的建设。

㈤、地测科防治水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防治水对外资料的审查及管理工作。

6、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8、负责落实探放水和物探队伍的培训工作。

㈥、地质灾害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协助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加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负责对采煤引发的塌陷裂缝进行跟踪调查及处理工作。

严防地表水溃入井下。

5、负责协调解决农民问题。

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㈦、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制定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的达标建设方案。

2、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技术管理中心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水情水害预报(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7、负责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的编制。

8、完成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㈧、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主任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主任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防治水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㈨、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

⑴、探放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⑶、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⑴、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⑵、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⑶、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⑷、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⑸、及时向防治水办公室提供钻孔施工的原始数据。

3、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⑴、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⑵、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⑶、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⑷、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⑸、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㈩、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1、采掘队组

⑴、负责管辖区内生产队组排水、防治水工作的管理。

⑵、各施工队组工作面必须配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负责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

⑶、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措施和设计,并严格执行;巷道内必须有明显的避水灾路线标记。

⑷、及时向技术管理中心汇报井下出水点和增设的排水设备,同时做好突水点、探放水区及采空区的排水记录。

⑸、在掘进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按照技术管理中心提供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施工钻场、水仓,以便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⑹、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照防治水办公室的防治水措施,完善排水设施,必要时配合抽采公司探放水。

3、机电科

⑴、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⑵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⑷、每月27日前向防治水办公室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4、调度室

(1)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水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2)负责防治水非常仓库的管理、保证配备设备、管路、设施正常有序。

(3)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木瓜煤矿探放水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张胜云)

常务副组长(总工:

苏夏收)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屈成民)

防治水办公室主任

(地测科科长:

张涛兼)

探放水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

权培胜兼)

探水队防探水验收组

安全科 机电科生产科

木瓜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木瓜煤矿位于吕梁山中段西侧中低山区,井田地下水主要有石炭系碳酸岩岩溶裂隙水,二叠系砂岩裂隙水及第四系砂砾层孔隙水,下伏主要含水层为奥陶系碳酸岩岩溶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治水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两级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我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该办法包括矿井防治水和探放水管理两部分。

第一部分矿井防治水管理

一、组织与管理

(一)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防治水领导组,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措施落实到位。

(二)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和勘探工作,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络(站),并长期进行观测。

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并根据矿井生产衔接计划,及时提供年度、季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

井巷接近受水害威胁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及时下达水害通知单,并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有关单位。

水文地质资料,水情水害预报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三)设计、生产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情水害预报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水害因素,将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探放水工作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内,为防止重大水害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调度室负责依设计组织施工防治水工程,安装防排水设施,组织探放水及非正常情况时的抢险工作。

(五)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安装、运行、检修、检校、测试工作,确保矿井排水能力符合规定。

(六)安全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和各部门职责的履行。

二、矿井防治水

(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必须在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

无总工批准防范措施处罚地测科500元,水患未排除组织生产,处罚责任人1000元。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坑透,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充水情况,预计工作面正常及最大涌水量,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生产科、机电科要根据预计正常、最大涌水量施工水仓、提供排水方案、供电设计,调度室负责依设计组织安装排水系统;所有报告、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批。

排水系统经安全、地测、生产、机电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报告、设计、方案未提供处罚责任科室500元,排水系统未验收组织生产处罚调度室500元。

(三)地测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表塌陷专项调查,雨后要进行巡视与调查,加强地面防洪、排涝工作管理,对地表积水区进行监测、疏排。

对有威胁的地段要立即向领导与相关部门汇报,并采用回填、修建人工河床、护坝、防隔水密闭等措施进行治理,相关部门治理时要有方案、设计,竣工后要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每有一处违反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定期对井田内井、泉、沟水位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四)地测科负责积极调查、收集、核实相邻矿井、老窑、小煤窑采空范围和积水情况,并按规定确定积水范围、警戒线、探水线,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五)地测科对在年度采掘范围内的钻孔,要检查核实封孔报告,判定分析封孔质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封孔、井下探水或留设隔离煤柱等措施。

(六)对井田内下列区域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3、有大量积水的老窑或老空区。

4、导水、充水的陷落柱与岩溶洞穴。

5、分区隔离开采边界(包括人为井田边界)。

6、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各类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留设,并按规定进行报批。

生产科做设计时要提前征求地测科意见,禁止在各类防水煤柱内开掘硐室、掘进巷道,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七)井下工作面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或出水时,要求防治水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观测涌水量、水质及水位变化情况,对收集的数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同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以便指导安全生产。

发现一次到位不及时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矿地测部门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标明矿井充水区域,充水巷道,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水情,未及时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掘进、回采及采区地质说明书是生产作业规程及采区设计的依据,地测部门必须及时提出“三书”,提供不及时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十)每年年初矿要编制矿井《年度水情水害预报》,同时每季度要有季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每月要有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以便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发现一次缺项处罚地测科200元,不及时处罚地测科100元。

(十一)机电科、井下队对井下排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水泵司机、维护工进行业务培训。

主排水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通报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和临时措施,情况未通报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方案措施不到位处罚机电科500元。

(十二)机电科、机修厂对探放水设备、防排水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对探放水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库存备用设备不完好,处罚机电科200元/台入。

(十三)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m前,下发通知单,查清条件,排除隐患后方可贯通,未下达通知单处罚地测科300元,隐患未排除组织贯通处罚责任科室500元。

(十四)每年初矿要根据集团公司防治水专项整治精神下发文件,进行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安排,矿成立由矿主要领导牵头的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管理。

防治水办公室要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督察管理,发现不督察管理一次处罚500元。

(十五)安全科每年初要牵头对矿井灾害预案进行修订,并在雨季到来前进行一次水灾演习,不修订对安全科长处罚500元,不演习对安全科长罚500元,其它部门不配合一次处罚300元。

(十六)调度室每年雨季(5月)到来前要下发“三防”工作安排文件,对矿井“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度汛,文件未及时下发或指导性不强对调度室处罚500元。

(十七)矿每月要进行一次专门的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出问题编制成防治水工作隐患排查报告,在总工程师主持月防治水工作分析会上通报,问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一次过期不改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八)矿要按国家煤安规程规定合理配备符合要求的水文地测专业人员,数量要符合规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

(十九)矿要配备探放水队伍与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备,包括物探与钻探设备;配件设备提供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相对口的机电科、供应科500元。

三、矿井防排水

(一)矿井排水系统

1、矿井水仓应由局设计处根据矿井涌水量设计,水泵、管路、配电设备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78条规定。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

涌水中常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2、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并对全部水泵(包括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未检修处罚机电科500元,零配件不全处罚机电科100元/件,未进行排水实验处罚机电科500元。

3、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力量清理,每年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否则罚调度室500元。

4、水管及配电设备,应与灾变排水能力相配套,并保证全部水泵能同时工作。

管路能力不匹配或渗漏严重处罚机电科500元。

5、矿井永久排水系统能力必须时刻保证,永久系统形成前或长期不能使用,必须施工临时排水系统,保证系统有足够排水能力。

永久系统不正常,不积极组织施工临时系统,对相关生产、机电、调度等责任科室处罚500元,半年后系统仍然不能满足要求,对责任科室处罚1000元,对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地测科、安全科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不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罚款300元。

(二)采区排水系统

1、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应设主仓和副仓,满足清仓需要;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水仓能力不符要求,对生产科处罚1000元,未及时清仓造成仓容不符要求,对调度室出罚500元。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排出采区2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排出采区24h的采区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泵能力的25%。

水泵能力不符要求,对机电科处罚1000元。

3、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与工作水泵的能力相配套,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排出2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与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能力相配套,应能配合工作、备用水泵在20h排出采区24h的采区最大涌水量。

管路能力与水泵能力不匹配、无备用管路对机电科、调度室各处罚1000元。

4、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三专”供电,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不符要求处罚机电科1000元。

5、各采区要建立完整、合理的排水系统,且保证完好运行正常,没有排水系统或系统不完整、不合理处罚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各500元,半年之后仍不能达标,处罚分管领导100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地测科、安全科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不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罚款300元。

(三)工作面排水系统

1、回采工作面排水

(1)工作面排水要求以防初采老顶跨落涌水激增为中心,配置疏排水系统。

防排水方案必须经办公会讨论通过。

(2)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水仓:

工作面排水选用排砂泵时,水仓容积应满足该泵1小时的最大排水量;选用卧泵时,水仓容积应满足该泵2小时的最大排水量;回采工作面水仓必须由机电科提出专门要求,生产科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发,回采安装之前施工到位。

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与工作水泵的能力相配套,为正常涌水量的2倍。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与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能力相配套,为最大涌水量的2倍。

工作面洒水管路一律使用4寸管路。

水泵:

必须有工作泵和备用泵,工作泵有效排水能力不得低于预计正常涌水量的2倍,工作面排水总能力不能低于最大涌水量2倍。

配电设备:

应与排水能力相配套,并保证全部水泵能同时工作,工作面排水用电与生产用电必须分开,水泵实行“三专”供电,排水专人管理。

违反上述规定,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否则对调度主任、生产矿长各处罚1000元。

(3)工作面回采前排水系统必须施工到位,试运转正常;由多泵多管路组成系统,调度室必须组织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地测科、机电科负责监督,未组织或验收不合格即组织生产处罚调度主任1000元。

(4)回采队长是本工作面防排水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面水仓清挖、设施更换、系统维护。

出现工作面水仓淤堵、水泵失效、管路截断、漏水等情况不及时处理,每发现一次对队长处罚100元,对当班小队长、副队长、维护工各处罚50元。

2、掘开工作面排水

(1)掘开队长是本工作面防排水管理第一责任人。

(2)工作面排水应依据地测科预计最大涌水量选择水泵,系统排水能力不得低于最大涌水量2倍。

否则罚队长200元。

(3)工作面洒水管一律采用4寸管路;排水泵口径与管路口径不得低于4寸,排水管必须随掘随延,滞后工作面不得大于100m,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200元。

(4)杜绝在巷内放泵排水,严禁使用农用泵或清水泵,必须使用排污泵。

在巷内低点及时施工临时水仓,规格不得小于4m×3m×1m,否则罚队长200元。

(5)掘进工作面开口100米后就要建立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要进入采区水仓,禁止在巷内漫流或排到皮带上,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

水泵、开关发现一次不完好不及时处理对当班维护工、副队长各罚款50元。

(6)工作面排水系统纳入矿质量标准化检查范围,由每月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负责(按线路负责),排水管路由安全科安排的人员负责、水泵与开关由机电科安排的人员负责。

不执行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有关矿规矿法另行处理。

(7)各队组要加强永久与临时排水点的排水管理,遇一次排水不及时的对责任队长罚款50元。

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非常仓库

非常仓库储备防治水应急救援物资由矿长负责指挥调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