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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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5.doc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004年度)

大统矿业有限公司

星村煤矿

矿属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维护好机电设备,保证机电安全,根据《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当前矿井建设实际以及我矿设备现状,特制订2004年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必须严格、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和执行。

2004年机电工作目标:

(1)确保机电安全。

(2)完成本年度机电安装计划。

(3)保证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一、大型设备的选购、入库验收:

1.大型设备的购进,机电科要根据矿井建设和生产情况,每月27号前提出下月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供应科,凡因计划失误或无计划造成设备短缺影响生产,每次罚机电科负责人200~500元。

2.根据审批后的设备计划,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由机电科、供应科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后必须形成详细的考察报告,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标。

3.机电科负责组织大型设备的招标,并负责招标文件及合同草案的起草,招标文件及合同草案须报企管办、机电矿长、矿长、公司机电副总、司法助理、公司总工、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定稿,组织招标。

4.合同签定后,机电科负责对设备加工期间的合同执行及加工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每月底向矿长、机电矿长书面通报进展情况,否则,每出现一次监督不到位,罚责任人200~500元,机电矿长监督执行。

5.设备到货后,机电科及时通知调度室、企管办、技术科、供应科参加验收,验收时要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技术协议或要求、“完好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500元,设备入库后由仓库进行保管,凡因保管不力致使设备、设施损坏的,罚责任人200~500元。

6.机电科负责大型设备招标过程中及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所有合同要求的各种技术资料及原始资料的收集、存档(原件存矿档案室、机电科存复印件),并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入矿后的安装、使用、大修、报废台帐。

7.每月设备台帐整理报送按曲星煤字[2003]27号文执行。

二、中小型设备的选购、入库验收:

1.各单位每月27号前根据生产情况提出下月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供应科;供应科要确保矿井常用中小型设备的库存并且及时根据设备的周转、库存、和生产情况提出购置计划(安全生产急用设备,由分管矿长、矿长签字同意后由供应科立即组织购买),凡因计划失误或无计划造成设备短缺影响生产,每次罚责任人200~500元。

2.供应科要根据审批后的购置计划,及时组织购进,设备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科、调度室、企管办、技术科参加验收,验收时要根据“完好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办理,对验收不合格又无签字而办理入库手续的对经办人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罚款。

凡因设备购进不及时影响生产或新购设备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按兖统董字(2004)第1号文,由矿进行分析处罚。

3.设备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的机电类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井下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准用证、新购进皮带和电缆的厂家和资质试验单位的双重阻燃试验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主副井提升系统的钢丝绳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必须为原件),在设备入库5日内供应科及时送交机电科存档每次延送或不送罚责任人100~500元。

三、设备的领用、调拨、转借和外委加工维修:

1.设备、电缆的领用,使用单位要提前三天写出申请交机电科长(电缆申请要附系统图,注明电缆的规格、型号与长度等),以进行设备和电缆的组织,特殊情况分管领导签字除外。

2.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的领用,经机电科长、仓库、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按矿材料领用的有关规定履行。

3.本矿范围内,设备、电缆不准私自转让给非本矿单位使用,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可由调度或值班矿领导批准后领用,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1天对该单位罚款100元。

4.设备领用前领用单位必须派专人与设备管理员共同对领用设备、电缆逐台(根)试验、摇测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入井,并在入井单上签字,否则不得下井;未摇测试运行、入井单签字不全或入井后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对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罚款。

5.凡到矿外维修、安装等,出矿的材料、工器具出门手续,需由分管领导签批同意,由企管办签字,保卫科核查无误后方可允许出门,机电科、企管办监督执行。

6.凡短期或临时使用需外出租用的设备,机电科根据矿井建设和生产情况及时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后,由供应科协调联系,并确保及时订货。

租用设备入矿后由机电科负责对其建立完整的设备履历。

7.借出及租出设备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机电科方可办理借出手续,不经批准,私自借出的除追回设备外,对经办人予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各级举报、监督,机电科、矿分管执行。

四、设备的安装、交接验收按照《机电安装管理制度》执行:

五、设备的使用、维护:

1.各单位设备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制订的机电管理规定,对所包设备定期检查,精心维护保养,达到设备完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合理安排设备日检时间,每日不得少于1~2小时,日检记录填写要认真,字体清晰;对不按规定安排日检,或检修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100~500元罚款;不按规定检修、漏检、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者对责任人给予50~200元罚款;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甩掉各种保护运行,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和负责人100~500元罚款并追记三违一次,机电科、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3.各单位必须保持设备、电缆、管线的清洁整齐,设备、管线、电缆钩上不得放挂任何物品,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4.各单位设备维修人员,同时所带仪表必须为安全无火花型,否则不准入井,电气测量仪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仪表测量前必须测量瓦斯浓度,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摇测地点的瓦斯浓度,电缆摇测时两头的瓦斯浓度必须进行实时监测,不按此执行者,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严格按照《规程》第445条执行,设备、电缆清扫前要用验电笔进行检查无问题后,穿戴合格的绝缘用具方可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6.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乳化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清洗剂;违犯本条者对单位进行300~500元罚款,责任人按三违处理,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7.检漏继电器、煤电钻及信号照明综保、压风机、提升绞车、主扇风机、锅炉等的保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注明试验人、试验时间、动作情况、处理情况等,不得缺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对有关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处以100~500元罚款,机电科监督执行。

8.各单位机电维修工和所有下井人员要爱护设备铭牌和MA标志牌,由于使用不当或安装、回撤、运输过程中造成名牌或MA标志牌丢失的,对责任单位予以500元罚款,包区队管理员监督执行。

9.连接电缆的橡皮三通、两通仅限在信号、照明、通讯电缆上,严禁用在660v或煤电钻电缆上,否则,记三违一次,罚100元,下井管理干部监督执行。

10.各单位设备维护人员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维修、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如因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责任事故的由机电科组织进行分析处罚。

11.井下由于设备带病运转、电缆接线不合格、鸡爪子、羊尾巴等漏电现象,甚至导致电火花,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下井各管理干部监督,机电科、矿分管执行。

12.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科和有关领导,由安监科按照公司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分析处罚。

六、设备的旬检、月验(矿施工单位入场后执行):

1.分组情况:

分组同2004年《安全工作管理条理》分组情况。

2.设备的旬检、月验为每月的5、15、26号,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凡参加井下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在井下调度室点名,地面部分在地面变电所门口点名,迟到者罚款50元,未参加者罚款100元,请假者以分管领导签批的假条为准,月末将考勤名单及假条复印交达标办监督检查,机电科执行。

3.设备的旬检、月验,机电科严格按检查表要求检查,设备抽查率要不低于50%,否则对包片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三大保护要逐项检查,检查情况当日下达整改表,并按照整改规定时间进行复查,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条对该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每人罚款100元,机电科、分管矿领导监督执行。

4.旬检、月验要根据表格要求现场打分,当场计算出设备完好率,所有参加检查人员要现场签字,升井后将原始记录复印,机电科存档1份并报送关单位和领导,凡弄虚作假,涂改原始资料或记录不实,每次对责任人执行100~300元罚款,每月三旬的检查以及平时抽查情况的平均得分作为本月的设备完好率。

5.各单位设备三率的标准为93.5.1,设备完好率每降低1%,罚单位工资总额的1%,每超1%奖工资总额的0.5%,机电科监督执行。

七、设备的检修与验收:

1.设备鉴定、验收小组:

(一).为确保设备检修、验收质量,明确责任,保证设备完好与安全可靠运行,减少因设备检修验收原因对生产的影响,特成立设备检修、验收鉴定小组:

组长:

卢玉兴

成员:

调度、企管、机电科技术员

(二).鉴定、验收小组职责:

负责检修设备的鉴定与验收,对每台设备建立健全鉴定、检修验收档案;对检修设备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因维修、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机电科组织,对不参加或未进行鉴定、验收就组织检修,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三).设备的检修、验收程序:

(1).验收小组对设备的使用、损坏情况(包括声音、振动、检修类别、部位,所需更换的配件、材料)进行鉴定,并拿出处理意见。

(2).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意见,能矿内维修处理的,由机电科组织维修;需要外出维修处理的,由机电科提出维修申请,经分管矿长、矿长同意后由供应科联系外出维修。

(3).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通知设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规定,对检修设备所更换的配件、各部件的配合尺寸、紧固情况和整机试运转时的时间、声音、温度、振动、是否漏油等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重新检修,并罚责任人50~300元。

八、机电设备台帐的建立按照机电科《内业管理制度》执行。

  200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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