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交叉作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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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李村煤矿建设管理处井下建管处各作业队组、外委施工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为打钻作业、修巷作业、巷道平交立交作业、拉底铺底作业、设备安装检修、爆破作业、揭煤作业、二氧化碳欲裂、瓦斯排放作业、设备运输类作业、其它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
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B类交叉作业:
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C类交叉作业:
同一作业区域同一单位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施工。
5、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内容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6、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附李村煤矿《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7.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7.2对于A、B类交叉作业,必须签订《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通过《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对安全生产要求,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7.3对于A、B类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安全管理措施由作业进入方制定,并经作业双方队组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7.4交叉作业双方施工前,必须对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双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保证充分掌握交叉作业双方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7.5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对于需建管处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处理的,由建管处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7.6同一区域内各施工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7.7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7.8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
各方应暂停施工,报建管处相关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8、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8.1对于爆破作业、揭煤作业、二氧化碳欲裂、瓦斯排放作业等警戒设置类交叉作业,作业主体单位必须将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作业单位必须配合。
8.2对于巷道掘进交叉作业,交叉作业队组不能超过2个,交叉作业队组平面距离不能低于100米,并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系统互不影响。
8.3对于打钻作业与巷道掘进交叉作业,交叉作业队组不能超过2个。
钻场类边掘边抽交叉作业,平面交叉作业距离不能低于20米;顺层钻孔施工平面交叉距离不能小于100米;掘进正头施工钻孔,严禁交叉作业。
8.4对于修巷、拉底铺底等与掘进巷道交叉作业,交叉作业队组不能超过2个,平面交叉距离不能低于100米;对于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交叉作业的,平面交叉距离不能低于50米,否则严禁交叉作业。
8.5对于设备安装、检修类交叉作业,交叉作业队组不能超过2个,平面交叉距离不能低于100米,否则严禁交叉作业。
8.6对于设备运输类交叉作业,必须明确告知被影响单位“经过路线、经过时间、影响情况及影响恢复情况”,并与被影响单位做好沟通。
8.7对于A类交叉作业,必须严格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签订《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A类交叉作业必须施工单位经理层、建管处A类安全管理人员跟班。
8.8所有交叉作业,双方交叉作业人员总人数不能超过40人(爆破作业、揭煤作业、二氧化碳欲裂、瓦斯排放作业等警戒设置类交叉作业和设备运输类交叉作业除外)。
9.考核
9.1对于未签订《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的工程进入方考核2000元/次,另一方挂钩考核1000元/次,并对进入方交叉作业立即停工。
9.2对于《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填写内容不完善,未明确告知对方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对安全生产要求,视情况考核200元-1000元。
9.3《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双方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未履行协议内容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对于未落实协议内容造成事故的单位,为事故的责任主体,考核5000元/次。
后附: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