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制度通用稿技术质量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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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制度通用稿技术质量管理

1.1.三技术质量部(组)主要工作制度

1.2.

1.2.1.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2.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强化技术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使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达到甲方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承包部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

第四条

第五条职责

第六条

1、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2、

3、总承包部施工经理全面负责总承包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技术质量部(组)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承建项目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状态实施控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制度;适时检查、交流、评比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4、

5、各施工单位负责本标段内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明确职责,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6、

7、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是贯彻实施“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负责人,要对“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有效运行负责。

8、

9、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目标和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应用统计技术,做好本岗位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10、

11、各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现行相关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其内容和要求,自觉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办事。

12、

 

第三章设计文件审核

第四章

第七条熟悉和审核设计文件是施工技术管理中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有利于弄清设计意图、标准和工程特点,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八条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由总承包部和各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资料与现场情况进行核对,对原始地形、地貌进行测量,并计算工程数量。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各个施工单位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单位工程分类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总包部将相关问题及时逐级上报总监办、甲方甲方,以便设计部门进行修正、完善。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自审资料上报一周后,总承包部及时组织各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甲方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填写附表2),解决和明确存在的需要澄清的问题。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并连同施工单位所提问题一同报甲方和设计单位。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及时与设计、甲方进行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最终以甲方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回复为准。

第一十八条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二十条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和组织建设工程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

2、

3、总承包部负责编制本项目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各施工单位编制各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分项、分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方案的编制。

4、

5、本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部施工经理主持编制,各施工单位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共同调查、研讨和编制。

6、

7、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总体部署与规划、项目机构设置、主要人员和设备配置、主要施工方案和方法、工艺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材料需求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相关附图附表,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8、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第一十条

(一)施工组设计设计应作为本标段施工组织的指导和总体部署计划;

(二)

(三)施工组织设计须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

(五)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本标段的施工重点、难点以及控制关键施工顺序、工艺方法等进行详细描述;

(六)

(七)严禁摘抄或抄袭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投标施工组织中的泛泛内容;

(八)

(九)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机械设备、试验仪器、人员、工期以及模板、支架等数量和项目应具有可实际操作性,其型号、规格等应与进场实际相符;

(一十)

(一十一)施工组设计中的施工单元划分和班组分配等应与实际相符;

(一十二)

(一十三)材料需求计划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等应与总承包部的总体工期要求和节点目标相匹配。

(一十四)

(一十五)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表格采用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编辑,图形采用AutoCAD2004以上版本绘制,采用Microsoft.project2003以上版本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绘制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图。

(一十六)

第一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实施

第一十二条

(一)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批准

(二)

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负编制完成后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由施工经理负责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付诸实施。

(三)各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流程

(四)

1、各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后报总承包部现场施工工程师初步审查;

2、

3、施工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审查(填写附表7);

4、

5、技术质量部(组)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部审查工作,按照总承包部内部审查流程进行流转(内部审查填写附表3);

6、

7、技术质量部(组)负责将内部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并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正和完善、补充,并将完善内容以书面反馈总承包部;

8、

9、施工单位将完善和补充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部报监理、甲方审批。

10、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批成立,不得随意变更。

计划安排、技术管理、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规划、土石方调配、机械设备、劳力组合、后勤供应等都要以施工组织设计为行动纲领,紧密围绕着施工组织设计而进行。

(六)

(七)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

如因设计变更、计划修订、工序调整、条件变化等难以按预定方案实施时,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

(八)

第一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上报时间

第一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28天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一十五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对参与工程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使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能预见性地指导施工。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技术交底分为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一十八条

第一十九条总承包部技术交底工作由施工经理负责,技术质量部(组)具体实施,各施工单位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凡没有经过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交底要有与会人员签字记录(填写附表4),不交底而进行施工按照《质量管理细则》处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1、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单位、总承包部、各标段参加。

参加人员为: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总承包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施工工程师。

设计单位主要对全线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情况、施工技术要求等进行交底。

2、

3、在编制的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获批后,开工之前,项目总承包部进行技术交底,由技术质量部(组)组织,参加人员:

各个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主管技术员;总承包部施工经理、副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施工工程师、试验人员(填写会议签到单及附表4)。

交底内容主要包括全线施工的关键工程和施工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和技术要点、工期进度安排、“四新”应用与规划、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4、

5、各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开工之前进行。

由各标段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总承包部施工工程师参加,主要对象为本标段管理人员、主要施工项目负责人(填写会议签到单及附表4)。

技术交底力求准确详尽,内容包括设计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工期安排、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6、

7、各标段的分项、分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程开工之前进行。

由各标段技术负责人主持,施工工程师参加,主要对象为各标段相关管理人员、主要施工项目负责人(填写会议签到单及附表4)。

技术交底力求准确详尽,内容包括设计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工期安排、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8、

9、分部分项开工之前,各标段相关技术人员对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要求详尽,具体包括施工方法、工艺要求、技术措施、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技术交底要求交到每个作业人员。

10、

11、技术交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更换或增加时,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和人员重新进行技术交底,不得缺漏。

12、

 

第五章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第一十四条各施工单位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总承包部审批,监理、甲方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先包总承包部审批后再报监理。

第一十五条

第一十六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同。

第一十七条

第一十八条所有重点、难点工程和特殊工艺方法施工等均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十九条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段工程实际,编制适合本工程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作为施工人员施工操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作业指导书应结合工程实际,避免流于形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作业指导书项目应根据本标段分项工程实际来编制,主要项目有:

市政基坑开挖、深槽降水、深槽支护、管线施工、路基挖方、路基填方、路基爆破工程、边坡防护、桥梁挖孔桩、钻孔桩、墩台、盖梁、预制梁、桥面、护栏、路面、隧道各类围岩的开挖、洞口工程(管棚、小导管等)、明洞、初期支护、防水板、二衬、仰拱、隧道路面、锚杆、超前锚杆、超前小导管等以及交通工程、房建、绿化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作业指导书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十七条

(一)目的;

(二)

(三)编制依据;

(四)

(五)适用范围和条件;

(六)

(七)主要施工工艺方法;

(八)

(九)工艺流程;

(一十)

(一十一)劳动力、机械配置;

(一十二)

(一十三)质量控制要点;

(一十四)

(一十五)质量、安全措施;

(一十六)

(一十七)其他。

(一十八)

第二十八条作业指导书应与施工操作规程向匹配,并配合下发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手中,做到所有施工人员都熟悉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方法。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现场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总包部的现场管理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第三十一条

1、总承包部在每个施工标段安排一名施工工程师,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3、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有针对性的对现场管理进行日常巡查监督。

4、

5、每月定期(20-25日)进行检查,季度进行考评,考核期内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事故者,不得参与评奖。

6、

第三十二条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1、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和主要技术、施工、质检人员的在岗情况以及工作质量。

2、

3、检查各个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情况,以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4、

5、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落实施工方案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

7、检查施工单位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及时性。

8、

9、监督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和送检;严格监督工程试件的现场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10、

11、对隐藏工程作好详细记录并在工程隐蔽前,及时找施工工程师、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验收、认定、签字。

12、

13、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相关有资质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能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并建立动态的计量器具台帐,制定出计量器具周检计划。

质量控制点是对各专业关键的质量特性,实施重点控制而选择的重点部位和特殊工序。

专业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规定的每个质量控制点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要求,经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4、

15、关键和(或)特殊工序的管理

16、

关键工序:

对产品质量具有重大影响,需要相关方共同检查确认的工序。

特殊工序: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工序。

17、施工单位的特殊工序质检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和责任人签字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

特殊工序记录内容要齐全、清楚,如材质(合格证或复验单)、施工依据(图纸或设计变更)、施工情况(草图说明)、实测数据、施工部位质量标准等应符合要求。

18、

第一十六条现场检查人员的权力:

第一十七条

1、检查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材料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材料有权清理更换。

2、

3、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施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要求施工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撤换,并督查其办理结果。

4、

5、根据对各标段掌握的情况有权核查各标段的计量、结算等。

6、

7、对于不规范施工并造成质量隐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填写附表6)。

8、

第一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检查人员提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总承包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理由。

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总承包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第一十九条

第二十条具体工程质量管理按《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的管理原则是:

实事求是、费用合理、变更及时。

详见《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为使工程设计变更能够及时、准确,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及时与总承包部协商变更事宜,通过与监理、设计、甲方沟通,根据工程变更具体情况及时确定方案。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涉及的人员在编制、审查变更设计时要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如发现有利用不正当手段做假变更的行为,总承包部将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所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均须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并附变更前后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在填写设计变更申报表时,施工单位必须写明工程项目和变更理由。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批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通过总承包部施工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经理审核后,依次上报监理、甲方,严禁越权报批。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管理

第三十四条设计单位向总承包部提供施工图和设计资料后,总承包部登记备案后,及时向各施工单位提供所需的施工图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各标段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的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收发、保管,分类建立台帐,并定期清理核对,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对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进行登记、审核,并应完整、准确、规范化,且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

同时要清理工程项目和数量,建立工程管理台帐。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分类保存各类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编制各标段项目质量计划和检测试验大纲。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填写各种资料表格时,均以甲方、监理要求的格式填写。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分项工程施工自检记录要及时、真实,工序交接以及分期中间计量时,要提供相关的试验资料、自检资料、施工记录、报验批复资料等,并且要施工、监理人员签字齐全、真实。

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竣工文件编制

第四十六条编制竣工文件实行项目施工经理和施工单位总工负责制。

原则上要求单位工程施工完毕,竣工文件同步完成。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各标段应成立竣工文件编制小组,负责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制订竣工文件编制计划。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各标段竣工资料的收集是编制竣工文件的基础,要求所收集的资料完整、齐全、无遗漏。

开工前,应根据施工任务,分类建立施工技术档案,确定要收集的资料和内容,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逐一收集,整理成卷,为竣工文件的编制创造条件。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因施工标段划分,造成单位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标段内分项、分部施工自检资料的整理、汇总、评定、归档,总承包部负责单位工程汇总评定。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征用土地竣工文件编制,由甲方征地拆迁部门具体负责完成,各标段配合。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各标段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1、竣工图和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竣工工程名称、位置、结构、面积、附有的设备、装置等);

2、

3、图纸审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

4、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7、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

9、混凝土试件、试块及各种材料试验的检验报告;

10、

11、永久性水准点的高程和坐标,路基、路面、构造物等在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定位记录,沉陷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12、

13、各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总结。

14、

15、其它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文件。

16、

第三十七条各标段竣工资料完成后,总承包部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移交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第十章交工、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单位工程完工后,具备交(竣)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向总承包部提出交(竣)工验收申请,总承包部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十二条

 

第十一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

第四十三条为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冶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京城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各个参建单位结合承建标段内的施工重点和难点,编制施工方案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注重施工过程中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项工程结束及时做出施工总结,整理成完善的论文、工法或科技成果,侧重发明、专利的研究和申请。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在工程建设中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工程建设产生缩短工期、实际成本节约的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按照中冶集团、京诚公司相应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在本项目中各参建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工法、专利等,归京诚公司和施工单位共有,核心技术资源共享。

第五十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总体项目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争创优质工程,总承包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整个项目的质量。

第六条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合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八条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第一十条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

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具体以合同为准)

合同履约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使顾客满意。

重点在施工阶段控制以下方面,最终达到预期的目标。

1、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合同中质量承诺兑现率100%;

2、

3、施工过程自控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4、

5、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预防质量通病。

6、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十一条市政和公用设施行业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般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甲方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总包部项目经理是本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各个标段质量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总承包部施工经理为质量管理具体负责人,技术质量部(组)为主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工程师为质量管理责任主体,代表总承包部实行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质量管理人员以及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承包部主要质量职责如下:

第一十八条

(一)项目经理为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

(三)施工经理为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

(五)技术质量部(组)负责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对施工总存在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和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

(七)专业工程师主要检查和指导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和质量控制措施,具体负责检查监督总承包部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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